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招标公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环办函〔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向我单位提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一、联系人及电话
殷溶,0871-64617542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 发送至电子邮箱491042236@qq.com
(二)书面信函: 邮寄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及邮政编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650224。
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G-2025003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招标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111.说明与定义112.资金来源113.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标段划分(实质性要求)114.合格供应商和服务的条件(实质性要求)115.投标费用116.质疑117.投诉12二、招标文件128.招标文件构成129.招标文件的澄清1210.招标文件的修改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312.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3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4.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1415.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14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4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518.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实质性要求)16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16五、开标与评标1621.开标1622.评标1723.评标过程的保密17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7六、中标结果1725.中标人的确定1726.中标通知书1827.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18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829.严禁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1830.补充合同18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932.验收19七、其他事项1933.解释权1934.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19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1一、资格审查部分32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33联合体协议书34格式2:投标人信息表35资格审查相关材料36二、技术部分37格式3:项目实施方案38格式4:质量保障及承诺39格式5:进度计划及措施40三、商务部分41格式6:开标(唱标)一览表42格式7:投标函43投标函附录45格式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6格式9: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7格式10:投标保证书48格式1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49格式12:近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51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52格式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5格式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56格式16:其它57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8第一部分、采购内容一览表59第二部分、采购需求59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20250032.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3.预算金额(万元):1204.最高限价(万元):12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服务范围:(1)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技术保障;(2)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技术服务;(3)云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服务要求:(1)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技术保障: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度考核自评工作、2025年度省对各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度总结技术保障。持续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定期调度及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分析研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及存在问题。围绕攻坚战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指导帮扶,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技术服务:2025年度相关工作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并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建立立足于我省实际的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基本构建出省级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体系,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施策,继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服务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战略决策和生态环境管理等多项相关工作,对持续支撑我省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3)云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①信息披露技术服务,一是继续深入研究契合云南省实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政策手段和工作程序,二是定期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评估,三是按期支撑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强化环境披露信息质量、分行业披露格式准则设计、企业披露信息共享应用等作为重点研究方向的支撑工作。②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一是研究制定云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二是为省社会信用建设有关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开展环保信用和社会信用其他相关决策咨询服务,五是开展环保信用等级应用研究。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技术服务单位范围的作业遵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管理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截止于2025年月日23:59分前。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开标厅。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g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分。开标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开标厅。4.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具体操作如下:(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4)各投标人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们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人到招标代理公司。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通过CA证书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联系方式:联系人:殷溶0871-646175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联系方式:0871-67357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可兆伟、王蒙、卯明艳、刘远波电话:0871-6735768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1招标编号ZG-2025003。2招标内容(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5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标办法。6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标准收取,按预算金额1.67%取整收取,金额为¥20,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户名及账号如下: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银行账号:0100042293561012。联系人:奎红美。联系电话:15087014195。(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号与保证金缴纳账号非同一账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中标服务费汇入该账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8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可兆伟、王蒙、卯明艳、刘远波。电话:0871-67357686。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10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11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保证金附言:招标编号:ZG-2025003保证金)。(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云财规【2019】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在标准收取金额基础上下浮50%)。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投标人可从以下方式中任选一种: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提交,谢绝个人账户!(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户 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账 号:7100014214841012。联系人:奎红美。联系电话:15087014195。(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户为我公司缴纳保证金账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在办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银行保函、保证金保险无需退还,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121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 分。121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121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 : 分。开标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开标厅。14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6合同分包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是□否。1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再无息退还。□不要求。后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和要求相应失效。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200,000.00元。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总价有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技术数据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项目验收专家咨询费等所有费用。(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2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付款: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可盖鲜章原件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名时,不能遮盖投标文件的评审关键内容,因签章、签字遮盖投标文件关键内容而影响评审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同义词:在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以“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形式填写,要求加盖公章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一、总则说明与定义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采购内容。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标段划分(实质性要求)3.1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格供应商和服务的条件(实质性要求)4.1合格供应商: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4.2合格服务的条件:所提供的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例外情况,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终止项目且不再采购的,由代理机构弥补200元/家的文件编制费。5.2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电话:0871-67357686、13888832234。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6.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9.2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9.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修改10.1(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1.3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1.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5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申请。11.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1.7投标文件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对详细的目录,以便于评委评审时查询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判。因未编制目录导致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12.1投标文件封面;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2投标人信息表;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二、技术部分12.3项目实施方案;12.4质量保障及承诺;12.5进度计划及措施;三、商务部分12.6开标(唱标)一览表;12.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12.9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12.10投标保证书;12.1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12.12近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12.13中小企业声明函;1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2.16其它(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格式的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3.1投标文件应符合“政采云平台”客服端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3.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14.1报价应包含完成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需的设备、人工、管理、服务等所需的其他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14.2投标人须就“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内容按包作完整唯一报价。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技术数据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项目验收专家咨询费等所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14.4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的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6.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7.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7.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均应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原件扫描件为彩色扫描件。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7.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等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8.1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递交注意以下事项:(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天。以保险方式递交的,保险期应为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天。(二)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提交银行保函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三)投标人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按标段(或包号)分别提交保证金、银行保函。(四)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交易)保证金,其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8.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4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实质性要求)19.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9.2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20.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项目下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标与评标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1.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根据系统提示设置解密时限,投标人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唱标:由“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会议结束。21.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会人员对唱标结果签字见证。评标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中标结果中标人的确定25.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25.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26.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27.2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4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或服务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严禁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若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规定期限内缴纳合同约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验收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32.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2.3验收记录表招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存档。七、其他事项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34.1关于中小企业34.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4.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34.1.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次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4.2关于监狱企业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4.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3.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4.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4.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报价组成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34.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34.4.6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备注:本章所制“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电子招标采购项目适用)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合同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项目名称)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项目服务内容及目标(1)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技术保障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度考核自评工作、2025年度省对各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度总结技术保障。持续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定期调度及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分析研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及存在问题。围绕攻坚战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指导帮扶,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技术服务2025年度相关工作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并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建立立足于我省实际的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基本构建出省级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体系,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施策,继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服务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战略决策和生态环境管理等多项相关工作,对持续支撑我省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3)云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信息披露技术服务:一是继续深入研究契合云南省实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政策手段和工作程序,二是定期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评估,三是按期支撑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强化环境披露信息质量、分行业披露格式准则设计、企业披露信息共享应用等作为重点研究方向的支撑工作。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一是研究制定云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二是为省社会信用建设有关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开展环保信用和社会信用其他相关决策咨询服务,五是开展环保信用等级应用研究。二、完成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服务要求、质量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台账》等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技术服务单位范围的作业遵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管理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三、本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本项目实施的地点: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四、服务期限及服务效率(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服务效率: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的时限考核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五、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甲方有权确认各阶段及最终服务是否满足甲方具体需求。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进行检查,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服务。该服务已经履约一段时限的,甲方有权就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的部分拒绝支付相应服务的合同价款。如造成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接受全部服务,拒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工作总结,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甲方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时限等开展工作。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甲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本项目的验收工作。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服务进行改进。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服务。6.按云南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7.阶段性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总结,并根据甲方要求改进工作服务质量。8.技术服务人员、时间及期限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决定。9.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照本协议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若因乙方原因使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因特殊原因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保持廉洁自律,遵守在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乙方不得与任意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其需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11.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经验的工作人员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因乙方工作导致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七、验收及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处室按照行业相关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2.验收标准:(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指标与时限完成合同规定要求的工作内容;(2)服务符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标准、要求;(3)文档齐全,提交总结报告、开支明细。八、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结算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现金、转账或保函(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担保为准),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再无息退还。2.本项目分2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付款: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发票为止。若乙方开具虚假、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报账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应支付价款的同期活期银行利息支付逾期违约费用。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联合体中标的,收款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乙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地址: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合体成员名称(如有):地址: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9、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擅自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与任意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乙方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已付价款的利息损失、本合同价与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签订的合同之间的价差损失和甲方为消除无效合同影响而遭受的损失等)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等)。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报告及构建模型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有,且无需另行向中标方支付任何费用。十一、保密1.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端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四、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五、合同生效与份数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3)中标通知书;(4)附件。十七、附件名称及内容(如有请务必填写)(以下无正文)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合同签订时请甲乙双方按以上规定执行。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备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实质性要求,具有强制性,但排序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格式不限”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资格审查部分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编号:ZG-2025003)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联合体协议书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标,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联合体协议书由组成成员盖单位公章;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如未组成联合体,本协议书无需提供。1企业名称:2地址:3联系人:电话:4电子邮箱:5注册地:注册年份:6公司取得的相关证照:7企业人员情况:8主营范围: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2:投标人信息表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填写提供本表。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二、技术部分格式3: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采购需求编制及评审办法要求编制,格式自拟。格式4:质量保障及承诺结合采购需求编制及评审办法要求编制,格式自拟。格式5:进度计划及措施结合采购需求编制及评审办法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三、商务部分格式6: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编号:ZG-2025003投标总价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投标函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小写:大写:,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漏项或者缺项的项目,我单位承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2.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所有工作;4.本投标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如果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免费运维服务期满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保证甲方在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8.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或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或评委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处理;9.我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 2合同履行期限 3误期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格式9: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单位名义参加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格式10:投标保证书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编号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1)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的;(2)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5)投标保证金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天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格式1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表1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职称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类似项目经验1类似项目经验2类似项目经验3类似项目经验4类似项目经验5类似项目经验6类似项目经验7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表2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职称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从事本行业的年限备注12……格式12:近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招标编号:ZG-2025003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完成时间备注:①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金额不限。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投标人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标书处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格式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标书处理。格式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说明: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必要时备查。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格式16:其它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段代 码是否进 口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金额(元)11否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1项1,200,000.001,200,000.00第二部分、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技术保障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度考核自评工作、2025年度省对各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度总结技术保障。持续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定期调度及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分析研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及存在问题。围绕攻坚战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指导帮扶,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技术服务2025年度相关工作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并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建立立足于我省实际的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基本构建出省级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体系,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施策,继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服务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战略决策和生态环境管理等多项相关工作,对持续支撑我省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3)云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信息披露技术服务:一是继续深入研究契合云南省实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政策手段和工作程序,二是定期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评估,三是按期支撑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强化环境披露信息质量、分行业披露格式准则设计、企业披露信息共享应用等作为重点研究方向的支撑工作。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改革技术服务:一是研究制定云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二是为省社会信用建设有关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开展环保信用和社会信用其他相关决策咨询服务,五是开展环保信用等级应用研究。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台账》等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1)满足的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技术规格参数:技术服务满足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的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标的物技术规格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质保期内,若发现所供标的物在技术规格参数等方面存在与合同不相符的,采购方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索赔。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项目”。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点: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技术服务单位范围的作业遵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管理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0人。(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服务效率: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的时限考核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处室按照行业相关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8.商务要求(条款)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总价款5%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再无息退还。付款方式:本项目分2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付款: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1.1资格评审标准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质(1)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6)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1.1资格评审标准其他(1)无本章评标办法正文“2.1初步评审标准2.1.3其他”条款规定的不符情形。(2)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投标总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内容。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商务资信(1)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盖章;(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审查该项);(5)时间期限等:投标文件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保证金有效期、委托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6)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详细评分评分因素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具体分值如下:F1为报价得分,满分10分;F2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55分;F3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35分。2.1.3详细评分F1-报价得分(满分10分)①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②得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10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总报价×(1-K);K: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2: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处理(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3详细评分F2-技术部分(满分55分)实施方案(满分40分)第一个档次(40分):实施方案对本项目工作需求和目标认识准确到位,阐述详细、全面,符合项目实际。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提出具有明确、具体的总体工作思路,政策技术体系成熟完备,逻辑清晰、合理,针对性强,可行度高。第二个档次(30分):实施方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识无偏差,阐述不具体,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具有总体工作思路及一定的政策与技术,但未形成完整体系,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20分):实施方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识基本无偏差,阐述不全,内容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有总体工作思路和调查方法与评估方法,具有普适性,无针对性也无重大错误;第四个档次(10分):实施方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识存在重大偏差,或者阐述不全,内容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无总体工作思路或无相对应的调查方法与评估方法,不具针对性,或者存在重大错漏。备注:未提供实施方案的得0分。2.1.3详细评分F2-技术部分(满分55分)质量保障及承诺(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投标人服务质量及承诺针对项目实际,具有本项目相关内容相应的技术数据资源或技术数据渠道保障措施,专业技术及设备软硬件能力保障措施到位,有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5分):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及承诺,具有一定的技术数据资源或技术数据渠道保障,但与本项目内容相关性不完全匹配,专业技术及设备软硬件保障措施一般,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第三个档次(3分):投标人有服务质量及承诺,但技术无数据资源或技术数据渠道保障,或无专业技术及设备软硬件保障措施的。备注:未提供质量保障及承诺的得0分。2.1.3详细评分F2-技术部分(满分55分)工作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科学合理、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违约承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的;第二个档次(3分):投标人具有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方案,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保证措施但不具体,有违约承诺,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第三个档次(1分):投标人有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方案,方案不合理、或无保证措施,无违约承诺,方案不可行,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备注:未提供工作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的得0分。2.1.3详细评分F3-商务部分(满分35分)(满分20分)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并能提供5个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第二个档次(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项目经验,并能提供3个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第三个档次(1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无项目经验材料的。备注: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者无项目负责人材料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有材料均未被评委认可的得0分。2.1.3详细评分F3-商务部分(满分35分)(满分20分)项目人员配置(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人员配备满足并优于本项目的需求,学科专业搭配合理,年龄层次结构合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10人及其以上的;第二个档次(8分):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学科专业搭配基本合理,年龄层次结构基本合理,具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5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的;第三个档次(4分):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学科专业搭配不合理或年龄层次结构不合理或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5人以下的;第四个档次(0分):人员配备不满足本项目的需求的或未提供人员配备相关说明及材料的。备注:项目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第四档给分。2.1.3详细评分F3-商务部分(满分35分)(满分20分)投标人业绩(满分15分)每提供一个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15分。备注:1.类似业绩指环境决策咨询、生态环境规划类项目。2、业绩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关键信息不全导致不被评委认可的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评标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第二项评审因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其他(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回避。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9)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3.2.2除报价得分以外的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5评审工作纪律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5.3任何属于投标人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6特殊情况评标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重要环境政策技术支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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