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三角砖招标公告(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2025)
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
竞价轮次
轮次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剩余时间
第一轮
2025-01-14 11:32:04
2025-01-17 16:00:00
已经结束
第二轮
2025-01-17 16:10:00
2025-01-17 16:40:00
已经结束
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
保证金:
¥3,400.00元
联系人:
眉**
联系电话:
02 **** 68550
投标人类别:
材料(设备)采购
发包定价
0.00% - ¥100.00%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环天·山屿城项目 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内容,详见后附清单。
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满足业主及招标人要求。
工期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签收之日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材料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二)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招标人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三)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 (四)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 (五)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174600.00 (含税13%),不含税154513.27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报名(竞价,最低报价)。报价方式:采用两轮报价,每轮报价只需报一个下浮比例(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后所有单价作为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请注:1.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结合投标人须知及合同要求同时考虑,投标人自愿提交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要求,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合同已明确的内容。 2.请注意投标人须知及报价规则,缴纳了保证金参与报价单位请按照规则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招标人递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本次无效报价做出合理解释,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不诚信投标,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4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1个工作日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若未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0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有权选择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在28日内按照中标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招采信息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半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三角砖挂网合同.pdf
其它附件
103地块-投标人须知(水泥三角砖).docx
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投标人须知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二)项目地点: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三)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内容,详见后附清单。(四)工期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签收之日止。(五)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174600.00(含税13%),不含税154513.27元。(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七)采购方式:公开报名(竞价,最低报价)。(八)报价方式:采用两轮报价,每轮报价只需报一个下浮比例(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后所有单价作为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请注:1.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结合投标人须知及合同要求同时考虑,投标人自愿提交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要求,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合同已明确的内容。2.请注意投标人须知及报价规则,缴纳了保证金参与报价单位请按照规则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招标人递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本次无效报价做出合理解释,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不诚信投标,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九)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满足业主及招标人要求。(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十一)投标人在报名前应熟悉招标平台规定,若违反按招标平台相关规定执行。(十二)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材料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二)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招标人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三)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四)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五)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400.00元。(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1个工作日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5.若未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四、履约担保:无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0%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有权选择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3、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在28日内按照中标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五、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招采信息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半年内不接受其投标;(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六、联系方式招标人: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1号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36068550传真:/电子邮件:/附件1环天·山屿城项目 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限价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单价(税率13%)元最高限价合价(税率13%)元备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单价(税率13%)元最高限价合价(税率13%)元备注1水泥三角砖200*100*100强度MU10块600001.95117000含上车费用、运费、下车费用2水泥三角砖100*150*170强度MU10块250001.5538750含上车费用、运费、下车费用3水泥三角砖100*100*100强度MU10块130001.4518850含上车费用、运费、下车费用合计174600.00 最高限价:174600.00 元3杯合同编号:YCGS-CLCG-2025-建设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合同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甲方(买方):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乙方(卖方):签订地点: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1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合同甲方(买方):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乙方(卖方):乙方纳税人身份:采购项目名称: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供货地点: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视高街道寨子北路北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供应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见下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暂定采购数量含税13%最高限价单价(元)含税13%合同单价(元)含税合同合价13%(元)备注1水泥三角砖200*100*100强度MU10块600001.952水泥三角砖100*150*170强度MU10块250001.553水泥三角砖100*100*100强度MU10块130001.453合计100*100*100强度MU10块130001.451.1本次采购招采最高限价金额:_元(含税%),中标单位下浮比例:。下浮后合同暂定总金额(含税)为:元,(大写:),不含税价为元(大写:),不含税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法定税率调整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所提供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金额之和。1.2表中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材料出厂、装车、运输、中转装、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增值税税金等费用)。1.3以上数量为暂定,以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暂定合同价款10%(包含),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二、供货期限供货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工,若在此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材料未能供完的,双方可选择下列第①种处理方式。①供货期满后双方可办理资金结算,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②剩余未供材料双方重新友好协商采购价格,签订补充协议。三、交货交付及付款方式3.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里方指定的施工地点或库房。甲方指定货物验收人:。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指定人联系电话:员的验收行为仅为对货物的初步数量、外观验收,并不代表对乙方所供货-2-物质量的确认;非甲方指定的验收人签收造成双方对货物供应量存在争议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可。3.2支付货款的资料:①入库单;②应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人员(该项目工作人员)的签收,且签字手续齐全;③双方签字(签字人员为本合同3.1约定的人员,如需另行指定签字人员的应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资料)或盖章确认的对账单;④符合约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⑤如需要送至第三方验收的还需要提供合格的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时须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封账协议。3.3预付款:合同暂定总价的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货款即扣回全部预付款,不足部分累积至下期进度款支付时扣回,直至扣完。3.4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③种方式:①如需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材料,在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货物交付且检测报告出具后由乙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支付所需资料待甲方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个月(质保期从办理资金结算后起算),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已承担质量违约责任,且乙方无任何赔付事项,经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无误后二十八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不代表甲方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外对甲方应履行的义务。②地材、钢筋材料等在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支付所需资料待甲方确认后二十八个工作-3-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③按月支付:乙方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供货情况的对账单、货物验收单等请款资料,甲方应在7日内对乙方所报的请款资料审核,乙方根据审核结果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支付所需资料待甲方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对账金额的10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0%。3.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1如乙方提供无效发票(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发票、错误发票、注销发票、失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发票票面金额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供足额合法合规发票。3.5.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甲方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6拒付货款: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的货款;乙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甲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四、交货验收4.1验收依据:①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②乙方提供的发货单、材料各种证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证明等),如甲方需要还应共同封存的样品;③需要再次复试的材料,应材料复试合格。4.2交货的检验:由甲乙双方材料验收人员在交货地点共同对材料数量、外观进行签字验收,质量技术标准以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为准。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退换。-4-4.3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当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应书面说明检验情况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5.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都必须依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2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5.2.1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双方产品质量约定;5.2.2乙方所供货物不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5.2.3乙方供应货物迟延达三次(含);5.2.4因政府政令、规划变更、不可抗力、项目因故暂停或终止等原因。5.3当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使用时,甲方可以拒收货物,甚至解除合同关系。如果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送货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改发运计划和运输工具,迟于上述规定期限,双方应当立即协商处理。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均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1乙方的违约责任6.1.1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6.1.2逾期交货-5-①经甲方提前48小时通知报送材料计划的,若乙方逾期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②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乙方还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甲方还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甲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③逾期交货超过三次(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不低于暂定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1.3提前交付货物对于乙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甲方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6.1.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甲方不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输费。6.1.5货物的质量缺陷: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甲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包换。不能调换的货物,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承担10%的违约金。6.1.6乙方的运输责任①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装运。凡因装运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②乙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供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线路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运输工具或线路,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6-③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前,货物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此之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6.1.7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1.8乙方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地址:可作为送达信函、对账单等工作资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工作资料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6.1.9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6.2甲方的违约责任6.2.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对于实行乙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6.2.2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不论是由于甲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乙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当事人双方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及其他-7-8.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8.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8.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5为加强廉洁合作,双方另行签订《阳光合作协议》(以下为签章页)-8-乙方:甲方: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住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住所地址:道大学路82号西蜀桦苑9幢4层4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8-36069090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11400MABM8Y2X6A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开户银行:天府支行账号:账号:115876040334时间:时间:-9-阳光合作协议甲方: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1号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于年_月日签署的《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阳光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一、定义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1—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二、甲方责任甲乙双方均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1.1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1.2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1.3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1.4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1.5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2—工作人员的价款)三、乙方责任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3—(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620564;电话:028-35035982;电子邮箱:msttjw20181212@163.com)(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四、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若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②若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7%;③若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④若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4—为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合同与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二)条”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五、为规范双方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双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效力独立于《环天·山屿城项目2019(TR)-103号地块商品房(EPC)项目水泥三角砖采购合同》。—5-六、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三角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