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招标公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环办函〔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01月22日前向我单位提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一、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871-64102258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 发送至电子邮箱1045572414@qq.com
(二)书面信函: 邮寄至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及邮政编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5栋20楼,650000。
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4三、磋商文件的获取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它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磋商14六、成交结果15七、其他事项1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52磋商方法前附表52一、磋商方法57二、评审标准57三、磋商程序57四、其它5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万元。6.采购需求:包括(1)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2)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4)开展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5)提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内容的工作。★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云南省16州(市))。★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其中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1.2.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注:2024年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即可;2025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格式自拟);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磋商)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签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yzb.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注: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index.html)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网上提交。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41022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5栋20楼电话:0871-653135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姚艺琼、艾昆、朱羽、陈婧博、宫玉隆、王晓敏、何家祯、陈石金、孟红、刘国玲项目联系人:王晓敏、何家祯、陈石金、孟红电话:0871-653135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条款号1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1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21项目名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1.21项目编号 1.2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24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1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6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3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4.1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4.49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þ不接受□接受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4.5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11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512报价要求1、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需求范围内所有采购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供应商完成项目的完税价格,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关服务总价格。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标的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任何额外费用视作已包括在报价之内。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履约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合同期限内无论任何原因价格均不作调整。3、最高限价:180万元;供应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4、本项目设置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报价为磋商时候报价,只有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5、已提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10.213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1.11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2.615磋商保证金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36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00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方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保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至:开户名称: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 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形式交纳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保函内明确的受益人须为采购人,且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上传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须自行进账,进账后回单即为缴纳凭证。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13.116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11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218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5.319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6.120磋商程序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16.42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22.122接收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何家祯(0871-6531351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5栋20楼。23.1.92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总价)。2.请各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24.1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1)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需要签字盖章的,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签章或盖章。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预算情况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预算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参与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4.6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项目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6.2根据本章第7.1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盖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原件扫描件。9.2本项目若分包(标段)时,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标段)采购的,响应文件应按包(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结算支付币种均为人民币。10.2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电子签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2.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及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5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6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缴纳磋商保证金,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3.3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关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确定的发布公告媒介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1.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履约保证金22.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履行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质疑23.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3.1.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3.1.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1.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1.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3.1.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3.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1.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财政主管部门。23.1.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联系、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1、项目(标段)名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2、服务内容:(1)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完成2025年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完成率达到100%。(2)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完成我省2025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预计参加考核人数2800~3300人次,预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大于2000人;提交《云南省202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1份。(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为省厅开展省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每年对不少于70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4)开展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维护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平台,对云南省辖区内移动高风险放射源实施监控及管理,确保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我省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定期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3~4次),提交《云南省2025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5)提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不少于10个电磁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提交《2025年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编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1份。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4、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云南省16州(市))。5、服务标准及要求:(1)服务标准:按照项目内容完成以下工作:①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完成2025年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完成率达到100%。②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完成2025年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人数2800~3300人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大于2000人;提交《云南省202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1份。③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为省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不少于70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④开展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维护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平台,对云南省辖区内移动高风险放射源实施监控及管理。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技术支持,定期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3~4次),提交《云南省2025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⑤提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不少于10个电磁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提交《2025年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编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1份。(2)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内容的工作。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甲方有权确认各阶段及最终工作成果是否满足甲方具体需要及该项目是否验收合格。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已经提供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就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的部分拒绝支付相应工作成果的合同价款。如造成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全部工作成果并拒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修改、免费咨询等。6、满足国家及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三、项目成果提交及验收验收方式:乙方约定工作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如果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4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若二次验收不合格,终止本项目合同。验收标准:(1)完成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完成率达到100%。(2)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人数2800~3300人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大于2000人;提交《云南省202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对不少于70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4)完成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运行维护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定期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3~4次),提交《云南省2025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5)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不少于10个电磁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提交《2025年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编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1份。1、本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项目成果:2、以上成果经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逐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同后,视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万元)小写(万元):合同总价(万元)大写:(2)付款方式:①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项目分2期付款,一期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80%,二期在2025年11月底前总结报告提交后(或者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成交价的20%。②乙方账号及开户行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五、技术支持1.甲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等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及服务。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乙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联系人:,电话:。六、违约责任1.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除支付正常费用外,应向对方支付本项目总额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2.按照合同签订的验收标准,乙方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达标,甲方有权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的处罚或处理要求,追究乙方责任。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合同生效与份数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一、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或承诺;4.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二、附件名称及内容(以下无正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 容1磋商总报价(元)小写:¥ 元大写: 2服务承诺3服务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 5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 期: 说明:1.此《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放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下材料应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原件扫描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其中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1.2.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注:2024年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即可;2025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格式自拟);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磋商)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签章,承诺书格式如下)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我方郑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如下)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0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如下)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如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与采购人无利害关系且不是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也未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方未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4、我方保证若成交后,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5、下述签署人在此申明,本次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提供的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可供查询证实,所提供的承诺均真实可靠,若我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则按以下处理:(1)在评审阶段发现的,否决其响应文件;(2)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取消成交资格;若发现我方未按以上承诺内容执行,贵单位可视为我方虚假磋商(应标),我方愿意接受虚假磋商(应标)的相应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1.71.7.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7.2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合法授权代表,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授权代表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验。2.3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单位愿意以最后报价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义务。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本承诺书保持有效。如果在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承担撤回磋商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造成的所有损失。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4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电话经济类型被授权委托人电话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技术负责人职称单位简历及机构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5其他2.5.1(按需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3.供应商填写本表时,对企业类型填写应准确、唯一,不允许跨越式填写(如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企业规模类型的,不予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的承接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小微企业为大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或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除外),应按上述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本项目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2监狱企业声(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2.5.3残疾人福利性(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6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商务及技术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单位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及技术要求,所有商务及技术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单位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单位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及技术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备注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对于商务及技术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填无偏离,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填有偏离,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2、表格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条款”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号。3、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条款”请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并注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及条款号。4、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7技术服务团队2.7.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如有)、劳动合同材料或社保证明材料或者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2.7.2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姓名学历职称相关证书服务内容备注项目组成员1项目组成员2项目组成员3项目组成员4项目组成员5项目组成员6项目组成员7项目组成员8……注:后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如有)、劳动合同材料或社保证明材料或者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2.8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注: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2.9其它商务资料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并结合自身实力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理解及分析;(格式自拟)2.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4.进度计划及措施;(格式自拟)5.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6.保密措施及保密承诺;(格式自拟)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说明:1.各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响应文件中响应情况与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2.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供应商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活动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4.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磋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列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云南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需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管理机关已经发布的,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电磁类建设项目(设施)管理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1)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完成2025年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完成率达到100%。(2)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完成我省2025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预计参加考核人数2800~3300人次,预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大于2000人;提交《云南省202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1份。(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为省厅开展省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不少于70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4)开展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维护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平台,对云南省辖区内移动高风险放射源实施监控及管理,确保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我省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定期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3~4次),提交《云南省2025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5)提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不少于10个电磁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提交《2025年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编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1份。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量:采购标设置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采购预算总额:180万元。(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实施时间:2025年3月-12月。(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点:实施地点:云南省16州(市)。交付地点:昆明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按照项目内容完成以下工作:①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完成2025年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完成率达到100%。②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完成2025年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人数2800~3300人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大于2000人;提交《云南省202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1份。③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为省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不少于70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④开展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维护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平台,对云南省辖区内移动高风险放射源实施监控及管理。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技术支持,定期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3~4次),提交《云南省2025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⑤提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不少于10个电磁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提交《2025年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编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1份。(2)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3)效率:按时完成。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完成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完成率达到100%。(2)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人数2800~3300人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大于2000人;提交《云南省202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对不少于70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4)完成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运行维护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工作,定期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3~4次),提交《云南省2025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5)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不少于10个电磁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提交《2025年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编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1份。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国家和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八、商务要求(条款)(1)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2)付款方式:项目分2期付款,一期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80%,二期在2025年11月底前总结报告提交后(或者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成交价的20%。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且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一览表及磋商申请函按要求签字、盖电子签章或盖章;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1.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盖电子签章或盖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1.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电子签章或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未超过限价。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实质性条件1)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标注★条款内容;2)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评分因素权重报价部分F1:10分商务部分F2:16分技术部分F3:74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报价部分评分F1(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计算报价得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总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即:F1=C/(B1,B2,…,Bn)×10说明: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评审报价;若货物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经磋商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2、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处理(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商务部分评分F2(满分16分)1、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评分(满分4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业主证明材料。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商务部分评分F2(满分16分)2、技术服务团队(满分12分)第一个档次(12分):人员配备满足需求(8人及以上)且学科专业(环保相关专业)搭配合理,年龄层次结构合理,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人数大于5人的;第二个档次(8分):人员配备满足需求(5-7人)且学科专业搭配基本合理(环保相关专业),年龄层次结构基本合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人数3-5人的;第三个档次(4分):人员配备满足基本需求(5人以下),学科专业(环保相关专业)搭配不合理或年龄层次结构不合理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人数小于3人的;第四个档次(0分):人员配备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备注:项目人员均应附身份证扫描件,未提供人员配备相关说明及材料的不得分。职称应附相应证书/证明扫描件,项目人员应附劳动合同材料扫描件或社保证明材料或者聘书等,否则按第四档给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技术部分评分F3(满分74分)1、项目理解及分析(1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实施意义及政策标准规范分析;②对本项目各项监管技术支持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和响应;③对本项目目标的重难点进行分析;④针对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等内容。以上4项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每项4分,共16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对每项内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4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3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2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1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技术部分评分F3(满分74分)2、项目服务实施方案(2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2025年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服务实施方案;②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服务实施方案;③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服务实施方案;④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服务实施方案;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施)监管技术支持服务实施方案等内容。以上5项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每项4分,共20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对每项内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4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3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2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1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技术部分评分F3(满分74分)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承诺;②服务标准及效率承诺及保障措施;③技术数据资源或技术数据渠道保障措施;④专业技术及设备软硬件能力保障措施;⑤实施人员管理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以上5项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每项2分,共10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对每项内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1.5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技术部分评分F3(满分74分)4、进度计划及措施(满分12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进度组织计划;②成果资料提交计划;③工作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3项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每项4分,共12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对每项内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4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3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2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1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技术部分评分F3(满分74分)5、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②服务标准及报告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③服务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④信息保密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等内容。以上4项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每项2.5分,共10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对每项内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5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2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5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1分。6、保密措施及保密承诺(满分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保密措施;②管理保密措施;③项目保密承诺等内容。以上3项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每项2分,共6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对每项内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1.5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一、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二、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三、磋商程序1.初步评审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标准第1.1项、第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初步审查,不再参与磋商。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磋商及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盖章。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2.7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评分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标准中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2商务部分(F2)和技术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磋商结果4.1磋商小组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以评审办法中明确为准。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4.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余为优先采购产品。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5.其他5.1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磋商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5.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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