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业服务 保洁员、更夫等物业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13时0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2号-BY-FWZB-20250102;
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56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615600.00元(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服务内容:保洁员、更夫等物业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数金平台”),为让中小企业充分享受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请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服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6日
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文件发售费用为0元。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3日13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
投标操作流程: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申请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申请人》进行投标操作。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有效申请人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152号
联系人:高斌
电话:0431-82778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8室
联系人:郑红涛
联系电话:0431-80534709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990393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红涛
联系电话:0431-8053470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终.docx131.2K

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2号-BY-FWZB-20250102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五章服务需求1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13时0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2号-BY-FWZB-20250102;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156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615600.00元(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服务内容:保洁员、更夫等物业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数金平台”),为让中小企业充分享受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请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服务能力。3.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6日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文件发售费用为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3日13时00分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投标操作流程: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申请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申请人》进行投标操作。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有效申请人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152号联系人:高斌电话:0431-827788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8室联系人:郑红涛联系电话:0431-805347093、监督部门信息名称: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9903934、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郑红涛联系电话:0431-805347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152号 联系人:高斌电话:0431-8277884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8室联系人:郑红涛联系电话:0431-80534709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2号-BY-FWZB-202501024服务内容保洁员、更夫等物业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数金平台”),为让中小企业充分享受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请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服务能力。3.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0付款方式以月份为周期,保洁、更夫等工作任务经学校考核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保洁服务公司提供当月发票后进行统一支付11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2预算金额615600.00元13最高投标限价615600.00元(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14报价的次数本项目两次报价含首次报价15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6投标报价方式报总价(超过总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17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18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20标前预备会不召开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2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23分包、偏离不允许。24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2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13时00分整(北京时间)。27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8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2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日历天)3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5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6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无需纸质文件递交37装订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无需纸质文件递交38封套上写明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无需纸质文件递交39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4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3日13时00分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42磋商程序开标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采用“腾讯会议”APP,会议房间号为:546-668-438。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4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45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4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47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评审结果。4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磋商项目服务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9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价格扣除条款不适用。注: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一部分、磋商招标程序一、招标方式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磋商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活动,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的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函和报价函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提供法人授权的证明文件(4)保证金递交凭证(本项目不适用)(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材料3.报价3.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进行报价。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报价。3.3采购人设有预算金额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3.4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服务范围及服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6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并且投标报价应与响应文件中所列各项费用合计价格相符,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折扣报价都将按其投标被否决处理。3.7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8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服务地点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9供应商在投标时务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有效期5.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第四部分、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3.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招标的供应商的磋商招标保证金。4.1.6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资信实力;(2)报价的合理性;(3)技术服务方案;(4)商务响应;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每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资格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书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标书内附承诺函,格式自拟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标书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标准优质服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日历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预算金额:6156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615600.00元(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得分:10分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20分2.2.2报价得分(10分)价格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基准价等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满足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2.2.3(1)技术部分(70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实施方案、日常物业服务管理方案、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方案等内容是否合理、严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满足项目需求等进行打分。经评审,以上服务内容合理、严谨,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较为合理、严谨,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完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52.2.3(1)技术部分(70分)管理制度根据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保洁质量规范标准、人员培训制度、物业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经评审,以上服务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8分;内容不完整不完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52.2.3(1)技术部分(70分)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根据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稳定性制定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障措施、人员更换无缝对接,新进人员完全符合岗位,人员更换及时等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经评审,以上服务内容合理、严谨、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该项得15分。内容较为合理、较严谨、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的该项得8分。内容不完整不完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52.2.3(1)技术部分(70分)应急事件处置方案根据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然灾害、消防、暴力事件、盗窃、突发事件等各种处置方案中组织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经评审,以上服务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处置方案和处理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处置方案和处理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内容不完整不完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52.2.3(1)技术部分(70分)人员培训及考核根据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等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经评审,以上人员培训及考核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内容不完整不完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02.2.3(2)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近三年(202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每有一项得5分,加至10分止,标书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0-102.2.3(2)商务部分(20分)优惠条件采购人可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综合比较,必须合理合法且有实质性内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0-52.2.3(2)商务部分(20分)服务承诺满足现场等服务需求综合比较,必须合理合法且有实质性内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0-5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人:按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供应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供应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供应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报价得分计算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2)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组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投标被否决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或限制投标的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打分得分。(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合同书(服务类,仅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需方)需求的(项目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项目名称服务类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时间、地点3.1服务时间:3.2服务地点:4.付款方式4.1按完成工作进度付款,预留元作为质保金5.履约保证金5.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6.质量保证金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成交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技术方面等有关资料;9.6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他附件。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第五章服务需求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保洁、更夫岗位设置校区地址教学楼栋数工作量(㎡)卫生间数水房学生数保洁员更夫总计备注南校区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152号2建筑面积约15000 操场清扫面积约8500平米18914138210含体育馆、多功能教室玻璃窗、会议室、报告厅等公用面积。操场清洁、外送垃圾。北校区长春市宽城区农安北街65号2建筑面积(㎡)15000操场清扫面积约1000平米241420729含体育馆、多功能教室、会议室、室外水冲厕所160平米等公用面积及操场清洁、外送垃圾。合 计4429283315419不含警务室设备用房天津路小学南北校区保洁员、更夫岗位要求一、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为人正派,交流无障碍。二、保洁员岗位职责:1、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着装上岗,树立良好形象。2、保证质量地完成保洁工作。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3、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着装上岗,树立良好形象。4、听从学校指挥,按照《学校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保证质量地完成本人所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5、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7、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8、发现事故隐患和可疑迹象,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9、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中使用。10、及时办理学校对保洁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与其发生争执。11、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给失主。12、认真完成上级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更夫岗位职责:1、不准擅离岗位,或做其它无关事项。2、负责巡视辖区,严防破坏及盗窃行为发生。3、检查水、电、火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报告。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值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饮酒、睡觉、脱岗。4、坚决维护学校利益,拥护团结。5、遵守学校制度,服从学校指挥。6、熟悉规章制度,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7、按时交接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巡检日志,写出巡检具体情况。8、工作期间不准擅离岗位,或做其它无关事项,不得擅留外来人员进入校内逗留,严禁留宿。9、负责巡视辖区,严防破坏及盗窃行为发生。10、每天检查楼内外门窗、水电等重要部位,发现水、电、火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报告。11、看管好监控设备,做好防盗、防火工作。12、值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饮酒、睡觉、脱岗。13、按时、按标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14、因疏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四、付款方式:以月份为周期,保洁、更夫等工作任务经学校考核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保洁服务公司提供当月发票后进行统一支付。五、对于因能力、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保洁、更夫人员,学校提出更换,保洁公司应予以及时更换,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不空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服务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标段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3)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4)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5)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8)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8.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8.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标段给他人的;(8.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标准3投标有效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备注(有,见标书/无)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正本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投标被否决。2、投标报价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总价格,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在本表中只填写“有,见标书”或“无”,具体内容在标书中体现。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文件投标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编写。六、项目管理机构(一)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承担的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后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八、其他材料1.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2.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如有)3.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格式以政采云平台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保洁员、更夫等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