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 车辆专用备件招标公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乙方有限公司2025)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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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2.1.2  项目规模:车辆专用备件1批。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及规格型号
数量 (暂定)
交货期 (日历天)
备注

1
车辆专用备件
1批
9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车辆专用备件,具体招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3.1.2 以下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1)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2)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3.1.3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  023-6800275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03室
联系人:霍先生、王先生
电话:023-67734170
传真:023-67601991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1479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1376000062911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30173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647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32607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383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199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33619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xls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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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资料-通用.zip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特征参数
*单位
*数量
品牌/厂家
不含税单价
(人民币/元)
不含税总价
(人民币/元)
税率
含税总价
(人民币/元)
*交货期
(天)
*质保期
(月)
备注

1.0
12062823
弹性体

棒式车钩;SRIT55-00-00-22

9.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
12062824
弹性体

棒式车钩;SRIT55-00-00-23

9.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
12062825
法兰盘磨耗套

棒式车钩;SRIT55-00-00-31

3.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4.0
12062826
防尘圈

棒式车钩;SRIT55-00-00-18

3.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5.0
12062827
防松板

棒式车钩;SRIT55-00-00-17

6.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6.0
12062828
螺栓 M30×90
M30*90
棒式车钩;六角头螺栓;M30*90;803011102030090;四方所

1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7.0
12062829
六角头螺栓

棒式车钩;M6*16;803012004006016

18.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8.0
12062830
螺母磨耗套

棒式车钩;SRIT55-00-00-30

3.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9.0
12062831
磨耗套

棒式车钩;2120300280600

9.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0
12062832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棒式车钩;M10*16;801122318010016

3.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0
12062833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棒式车钩;M8*12;801122318008012

6.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0
12062834
平垫圈

棒式车钩;M6;A级;805072000006000

18.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0
12062910
1型六角螺母

棒式车钩;M16;802011101016000

1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0
12062911
防松板

棒式车钩;SRIT55-00-00-16A

1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0
12062912
连接环螺栓

棒式车钩;M16*130;8033-111020-16130

1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0
12062915
解钩风缸膜板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3-05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0
12062916
密封垫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2-07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0
12062918
O形密封圈

密接式车钩;19*2.65;18902000019265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0
12062919
SNS锁定风缸

密接式车钩;RC1/8MASL25*25-U-S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0
12062921
端部橡胶板

密接式车钩;SRIT45-03-01-02

4.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1.0
12062922
风管连接器软管组成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0-05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0
12062927
活接橡胶垫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2-09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0
12062928
夹心阀垫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2-05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0
12062929
解钩风缸橡胶垫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3-02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0
12062930
解钩风管组成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0-06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0
12062936
锁定风缸软管组成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0-15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0
12062937
锁控装置进风管组成

密接式车钩;SRIT45-01-00-14A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0
12062938
中间橡胶板

密接式车钩;SRIT45-03-01-01

8.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0
12063204
磨耗条

贯通道装置;渡板;JDQFD9-03-105

18.0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0
12063404
O形密封圈

水平轮胎压监测;胎压传感器及三通连接阀密封用;直径3.63*2.62MM/需过臭氧

144.0
东莞市诺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0
12063408
O形密封圈

走行轮胎压监测;胎压传感器及三通连接阀密封用;直径3.63*2.62MM/需过臭氧

192.0
东莞市诺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0
12063410
摆风电机

幅流风机;4.1/5r/min;220VAC;50TYZ-A

60.0
常州市百亿达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3.0
12063412
启动电容

幅流风机;1.5uF±5%;450VAC;50Hz;CBB61

60.0
常州市百亿达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4.0
12063499
轴承

空调;冷凝风机;6207DDU

48.0
NSK

0.0
0.13
0.0

35.0
12063503
轴承

空调;冷凝风机;6204ZZCM

48.0
NSK

0.0
0.13
0.0

36.0
12063560
密封胶条

空调;内嵌式顶盖密封胶条;B24*15*1180

24.0

0.0
0.13
0.0

37.0
12063669
CP逆止阀

3/4P型逆止阀;1075-4055818-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8.0
12063673
弹簧

VM13-9HC电磁阀;1262-3090808-6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9.0
12063674
电磁阀垫

VM13-9HC电磁阀;1262-4086477-01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0.0
12063675
硅变阻器

VM13-9HC电磁阀;A-4D0-R-14;1299-4106289-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1.0
12063676
电磁阀上部阀

VM13-9HC电磁阀;1262-3090808-56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2.0
12063677
电磁阀下部阀

VM13-9HC电磁阀;1262-3090808-57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3.0
12063696
挡圈

1/2P型逆止阀;1083-4032969-05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4.0
12063697
止回阀

1/2P型逆止阀;1075-4041049-03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5.0
12063699
O形密封圈

3/4 M5070过滤器;1AWP49;1827-3092020-55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6.0
12063701
垫圈

3/4 M5070过滤器;1827-3092020-53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7.0
12063703
挡圈

3/4P型逆止阀;1083-4032969-02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8.0
12063710
O形密封圈

NF-3压力调整阀;1AWP10;0402-1000010-0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49.0
12063711
O形密封圈

NF-3压力调整阀;1AWP14;0402-1000014-0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0.0
12063712
O形密封圈

NF-3压力调整阀;1AWP25;0402-1000025-00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1.0
12063713
安装垫圈

NF-3压力调整阀;1410-4000477-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2.0
12063714
供给阀

NF-3压力调整阀;1075-4070322-5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3.0
12063715
环状垫圈

NF-3压力调整阀;19*14;1084-4033569-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4.0
12063716
膜板

NF-3压力调整阀;1073-4054853-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5.0
12063756
停放电磁阀

制动控制装置;TKQ600MG26

8.0
北京纵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0.0
0.13
0.0

56.0
12063760
空气软管

13×700-3/8;1841-4085880-13;停放制动缓解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7.0
12063761
空气软管

13×800-3/8;1841-4085875-13;受电弓降弓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8.0
12063762
空气软管

19×600-1/2;1841-4085889-15;空压机到排水缸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59.0
12063763
空气软管

19×700-1/2;1841-4085890-15;制动缸进气管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0.0
12063764
空气软管

22×1150-3/4;1841-4110788-02;相邻车辆主风管

3.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1.0
12063765
空气软管

29×400;1841-4085934-18;空压机到除湿装置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2.0
12063832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感应电动机用;G80;FM2G08005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3.0
12063833
进气滤尘器

CP进气口过滤器;1171-4110388-01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4.0
12063847
O形密封圈

除湿装置;1AG105;0401-2001050-0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5.0
12063848
O形密封圈

除湿装置;1AG140;0401-2001400-0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6.0
12063849
O形密封圈

除湿装置;1AP24;0401-100024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7.0
12063850
O形密封圈

除湿装置;1AP34;0401-100034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8.0
12063851
SJ-3P电磁阀

除湿装置;1927-3130611-03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69.0
12063857
过滤元素

除湿装置;(E3-24);1175-3161133-02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0.0
12063858
过滤元素

除湿装置;(E9-24);1175-3161133-04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1.0
12063862
环状垫圈

除湿装置;环状垫圈;1084-7029904-59;Nabtesco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2.0
12063863
环状垫圈

除湿装置;34.8*25;1084-7029904-44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3.0
12063864
环状垫圈

除湿装置;60.3*50;1084-7029904-63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4.0
12063867
CP HP阀

电动空气压缩机;1145-3116440-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5.0
12063868
CP LP阀

电动空气压缩机;1145-3116439-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6.0
12063870
HP缸盖垫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上;1145-4116328-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7.0
12063871
HP缸盖垫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下;1145-4116329-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8.0
12063872
HP活塞环

电动空气压缩机;1st;1101-3116268-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79.0
12063873
HP活塞环

电动空气压缩机;2nd;1101-3116269-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0.0
12063874
HP油封环

电动空气压缩机;1101-3116270-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1.0
12063875
LP缸盖垫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上;1145-3116326-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2.0
12063876
LP缸盖垫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下;1145-3116327-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3.0
12063877
LP活塞环

电动空气压缩机;1st;1101-3116265-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4.0
12063878
LP活塞环

电动空气压缩机;2nd;1101-3116266-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5.0
12063879
LP油封环

电动空气压缩机;1101-2116267-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6.0
12063880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1AG45;0401-2000450-0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7.0
12063881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100;0401-2001000-5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8.0
12063882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110;0401-200110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89.0
12063883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125;0401-200125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0.0
12063885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30;0401-200030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1.0
12063886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35;0401-200035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2.0
12063887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40;0401-2000400-50

1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3.0
12063888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50;0401-200050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4.0
12063889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65;0401-200065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5.0
12063890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90;0401-2000900-5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6.0
12063891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P22;0401-100022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7.0
12063892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P44;0401-100044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8.0
12063893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P8;0401-1000080-50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99.0
12063898
放油孔密封垫

电动空气压缩机;1084-4087690-15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0.0
12063902
滚珠轴承

电动空气压缩机;6310NR;1087-4116210-01

2.0
NSK

0.0
0.13
0.0

101.0
12063904
减震橡胶

电动空气压缩机;1176-3119731-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2.0
12063905
减震橡胶

电动空气压缩机;1176-3119731-02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3.0
12063906
联轴节橡胶

电动空气压缩机;1176-4116524-01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4.0
12063909
曲轴室垫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1145-4116331-01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5.0
12063910
硬螺母

电动空气压缩机;M10*1.25;1085-4115820-02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6.0
12063911
硬螺母

电动空气压缩机;M12-S45C;1085-4106690-05

6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7.0
12063913
油封

电动空气压缩机;AC3400A;1095-3032464-41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8.0
12063914
油面计

电动空气压缩机;1142-4071063-01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09.0
12063915
轴用弹性挡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轴C45;0180-0000450-01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0.0
12063944
CP阀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771-4108484-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1.0
12063946
CP橡胶座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771-4108475-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2.0
12063947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10;0401-10001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3.0
12063948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14;0401-100014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4.0
12063949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24;0401-100024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5.0
12063950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40;0401-10004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6.0
12063951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50;0401-10005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7.0
12063952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7;0401-100007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8.0
12063953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70;0401-10007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19.0
12063954
O形密封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AP8;0401-100008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0.0
12063965
插入销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 Φ1.6*12;0253-0016012-63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1.0
12063966
衬垫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084-408333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2.0
12063967
衬垫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GLY-180;1073-4108491-02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3.0
12063968
衬垫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GLY-25;1073-4108491-01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4.0
12063969
衬垫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SKY-25;1073-410849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5.0
12063970
衬垫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SKY-28;1073-4108490-02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6.0
12063972
弹簧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3*18;0256-0030018-8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7.0
12063978
防尘罩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081-4080883-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8.0
12063980
风缸盖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321-331-2013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29.0
12063981
固定环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083-4032969-1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0.0
12063982
过滤器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4054695-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1.0
12063985
环状垫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084-4004707-03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2.0
12063986
环状垫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084-4030085-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3.0
12063987
环状垫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24.2*13.5;1084-4084832-04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4.0
12063988
孔用弹性挡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C30;0180-100030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5.0
12063997
气囊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NO16RC;4421-223702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6.0
12064000
孔用弹性挡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套C15;0180-1000150-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7.0
12064001
孔用弹性挡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套C24;0180-100024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8.0
12064003
油盖垫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771-3108496-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39.0
12064009
轴用弹性挡圈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轴C7;0180-000007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0.0
12064013
CP橡胶座

空油变换器;1771-4108475-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1.0
12064014
O形密封圈

空油变换器;1AP14;0401-100014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2.0
12064015
O形密封圈

空油变换器;1AP40;0401-10004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3.0
12064016
O形密封圈

空油变换器;1AP50;0401-10005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4.0
12064017
O形密封圈

空油变换器;1AP7;0401-100007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5.0
12064018
O形密封圈

空油变换器;1AP70;0401-10007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6.0
12064019
O形密封圈

空油变换器;1AP8;0401-100008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7.0
12064027
衬垫

空油变换器;GLY-25;1073-4108491-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8.0
12064028
衬垫

空油变换器;SKY-25;1073-410849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49.0
12064029
衬垫

空油变换器;SKY-28;1073-4108490-02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0.0
12064031
风缸盖

空油变换器;321-331-2013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1.0
12064033
固定环

空油变换器;1083-4032969-1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2.0
12064036
过滤器

空油变换器;1080-4054695-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3.0
12064040
环状垫圈

空油变换器;1084-4004707-03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4.0
12064041
环状垫圈

空油变换器;24.2*13.5;1084-4084832-04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5.0
12064044
孔用弹性挡圈

空油变换器;C30;0180-100030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6.0
12064050
气囊

空油变换器;NO16RC;4421-223702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7.0
12064056
孔用弹性挡圈

空油变换器;套C15;0180-1000150-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8.0
12064060
油盖垫圈

空油变换器;1771-3108496-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59.0
12064065
油面计

空油变换器;1135-4070725-02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0.0
12064066
轴用弹性挡圈

空油变换器;轴C7;0180-000007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1.0
12064073
油面计

带停放空油变换器;1135-4070725-02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2.0
12064306
E型挡圈

制动控制装置;E挡圈3;0181-0000030-01

20.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3.0
12064417
弹簧垫圈

制动夹钳;SARA-WASH-ROS-B;1085-4186155-01

12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4.0
12064420
还原机构

制动夹钳;RET-SET-ROS;1768-3194143-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5.0
12064423
活塞挡板连接内六角螺栓

制动夹钳;PISTON-BOLT-6;1085-4186154-01

12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6.0
12064424
活塞防尘罩

制动夹钳;D-SEAL5-3-2G;1081-4186151-01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7.0
12064425
活塞防尘罩用卡簧

制动夹钳;RET-RING-30;1083-4186152-01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8.0
12064426
活塞密封件

制动夹钳;P-SEAL-G5-3-2KA;1081-4188203-01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69.0
12064430
跨接连接螺栓防松垫圈

制动夹钳;TAB-WASHER-D;1085-4186153-01

6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0.0
12064436
排气阀橡胶盖

制动夹钳;CAP-3U-K;1768-4180721-01

4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1.0
12064440
闸片防松卡簧

制动夹钳;SNAP-RING-S36;1083-4194149-01

9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2.0
12064441
闸片防松螺杆卡簧
STOP-RING-ROS
制动夹钳;闸片防松螺杆卡簧;(STOP-RING-ROS);1083-4194151-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3.0
12064442
爪形防松垫片

制动夹钳;TAB-WASHER-CB-B;1085-4188882-01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4.0
12064559
环状垫圈;27*19
27*19
PET1压力传感器;环状垫圈;27*19;1084-7029904-01

4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5.0
12064561
垫圈

UM过滤器;1084-4098736-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6.0
12064562
盖垫圈

UM过滤器;1832-4074512-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7.0
12064563
环状垫圈

UM过滤器;1084-7029904-05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8.0
12064564
环状垫圈

UM过滤器;1084-7029904-08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79.0
12064565
CP给排阀

VM28-9电磁阀;1265-4083281-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0.0
12064566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1AG50;0401-2000500-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1.0
12064567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1AP7;0401-1000070-00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2.0
12064568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4DWP4;0402-1000004-5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3.0
12064569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4DWP6;0402-1000006-50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4.0
12064570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AS1A15;0403-1000015-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5.0
12064571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AS1A17;0403-1000017-00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6.0
12064572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AS1A18;0403-1000018-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7.0
12064573
O形密封圈

VM28-9电磁阀;AS1A23;0403-1000023-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8.0
12064574
固定环

VM28-9电磁阀;R22;1083-3107938-13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89.0
12064575
CP阀

电空转换中继阀;1075-4130645-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0.0
12064576
O形密封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1AP25;0401-1000250-00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1.0
12064577
O形密封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1AP26;0401-1000260-00

3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2.0
12064578
O形密封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1AP7;0401-1000070-00

3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3.0
12064579
O形密封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AS1A;145;0403-1000145-00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4.0
12064580
环状垫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15*10mm;1084-7029904-36

4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5.0
12064581
环状垫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31.8*22.6mm;1084-7029904-02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6.0
12064582
环状垫圈

电空转换中继阀;36.5*27.5mm;1084-7029904-03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7.0
12064583
膜板F

电空转换中继阀;141*60mm;1073-4104749-05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8.0
12064588
CP阀

空重车调整阀;1075-4073860-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199.0
12064589
CP供给阀

空重车调整阀;1075-4096662-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0.0
12064590
C形固定环

空重车调整阀;16;0180-1000160-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1.0
12064591
C形固定环

空重车调整阀;24;0180-1000240-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2.0
12064592
C形固定环

空重车调整阀;28;0180-1000280-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3.0
12064593
C形固定环

空重车调整阀;70;0180-1000700-01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4.0
12064595
E形固定环

空重车调整阀;4;0181-0000040-01

3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5.0
12064596
E形固定环

空重车调整阀;8;0181-0000080-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6.0
12064597
O形密封圈

空重车调整阀;1AP18;0401-1000180-00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7.0
12064598
O形密封圈

空重车调整阀;1AP22;0401-1000220-00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8.0
12064601
垫圈

空重车调整阀;MYA-5;1073-4091590-03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09.0
12064602
环状垫圈

空重车调整阀;15*10;1084-7029904-30

4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10.0
12064603
膜板

空重车调整阀;F57.5*13;1073-4104749-13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11.0
12064604
膜板

空重车调整阀;F66.5*15.5;1073-4104749-08

2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12.0
12064670
接地带

333020543027300

4.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0.0
0.13
0.0

213.0
12064719
侧TD专用大螺母用垫圈

牵引电机;QY04013900

12.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14.0
12064720
单排球轴承

牵引电机;6311H52S8C4EP6X265UY;110451000000119

55.0
NSK

0.0
0.13
0.0

215.0
12064722
单排球轴承

牵引电机;6311S8C4EP6X265UY;310QY02-070-16

36.0
NSK

0.0
0.13
0.0

216.0
12064724
滚柱轴承

牵引电机;NU214H52MR1C4EP6X265U5UY;110451000000118

22.0
NSK

0.0
0.13
0.0

217.0
12064728
密封垫

牵引电机;密封垫(过滤箱用);310TY07-006

36.0
日立

0.0
0.13
0.0

218.0
12064729
密封垫

牵引电机;密封垫(罩子用);310TY07-005

36.0
日立

0.0
0.13
0.0

219.0
12064732
牵引电机密封垫

牵引电机;牵引电机密封垫(非负荷侧轴承盖板用);310TY07-004;日立

36.0
日立

0.0
0.13
0.0

220.0
12064733
牵引电机密封垫

牵引电机;牵引电机密封垫(负荷侧轴承盖板用);310TY07-003;日立

36.0
日立

0.0
0.13
0.0

221.0
12064735
圆柱滚子轴承

牵引电机;NU214MR1C4EP6X265U5

36.0
NSK

0.0
0.13
0.0

222.0
12064736
止动垫片

牵引电机;84D2710010

36.0
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3.0
12064817
波纹密封套

受电弓;电磁铁;52*52*38;硅胶

8.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4.0
12064835
销轴

受电弓;弓头支撑;DGSL-01-11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5.0
12064836
轴套

受电弓;弓头支撑;DGSL-01-15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6.0
12064837
钩锁销

受电弓;弓头支撑;DGSL-01-17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7.0
12064841
孔用弹性挡圈

受电弓;支撑杆;A型22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8.0
12064846
轴套

受电弓;上框架;DGSL-02-03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29.0
12064847
轴套

受电弓;偏心轴;DGSL-05-04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0.0
12064859
绝缘垫圈

受电弓;上框架;DGSL-02-02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1.0
12064860
销轴

受电弓;上下框架;DGSL-02-06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2.0
12064865
耐磨垫片

受电弓;升弓弹簧;DGSL-06-05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3.0
12064871
铜轴套

受电弓;支撑杆;DGSL-05-06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4.0
12064872
无内圈滚针轴承

受电弓;上框架;HK 1522ZWD

16.0
NTN

0.0
0.13
0.0

235.0
12064875
销轴

受电弓;下框架;DGSL-03-08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6.0
12064876
滚针推力组合轴承

受电弓;下框架;NKX 15 T2Z

32.0
NTN

0.0
0.13
0.0

237.0
12064877
绝缘垫圈

受电弓;平衡杆;DGSL-04-04

9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8.0
12064878
轴套

受电弓;下框架;DGSL-03-05;12*15*16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39.0
12064879
橡胶弹簧组件

受电弓;弓头支撑;DGSL-01-09

64.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0.0
12064883
调心球轴承

受电弓;支撑杆;108

16.0
NSK

0.0
0.13
0.0

241.0
12064884
销轴

受电弓;支撑杆;DGSL-05-05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2.0
12064885
轴承密封挡圈

受电弓;支撑杆;DGSL-05-02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3.0
12064886
轴承密封挡圈

受电弓;下框架;DGSL-03-06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4.0
12064887
轴承挡圈

受电弓;支撑杆;DGSL-05-08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5.0
12064888
轴承挡圈

受电弓;支撑杆;DGSL-05-10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6.0
12064889
轴承密封圈

受电弓;支撑杆;DGSL-05-07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7.0
12065041
衬套

受电弓;升弓弹簧;DGSL-06-06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8.0
12065045
电磁铁

受电弓;DGSL-09-03

20.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49.0
12065047
销轴

受电弓;电磁铁;DGSL-09-04

1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0.0
12065057
绝缘垫圈

受电弓;下框架;DGSL-03-02

64.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1.0
12065061
轴套

受电弓;下框架;DGSL-03-03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2.0
12065062
轴套

受电弓;平衡杆;DGSL-04-03

3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3.0
12065063
轴套

受电弓;平衡杆;DGSL-04-05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4.0
12065065
销轴

受电弓;正极绝缘座;DGSL-08-09

1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5.0
12065088
销轴

受电弓;平衡杆;DGSL-04-02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6.0
12065096
上框架

受电弓;DGSL-02-01

40.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7.0
12065102
下框架

受电弓;DGSL-03-01

1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8.0
12065171
上支撑杆

受电弓;SCG-100-07-1

10.0
上海天海受电弓制造有限公司

0.0
0.13
0.0

259.0
12065391
水管

司机室;雨刮器;3*6mm;80200400

10.0
B.Hepworth.co.Ltd

0.0
0.13
0.0

260.0
12065518
滑环组成

内压检测装置;QY/SM001302-01

16.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1.0
12065593
三角防松垫片

水平轮;QY09002300

48.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2.0
12065594
双螺母防松垫片

水平轮;QY09002200

48.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3.0
12065641
牵引橡胶堆

中央悬挂装置;CCDZ40-370-000

32.0
长春保卓轨道交通橡塑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4.0
12065642
前后止挡橡胶

中央悬挂装置;安装座6mm*125mm*160mm;橡胶体21.5mm*99.5mm*109.5mm

8.0
长春保卓轨道交通橡塑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5.0
12065643
中心销橡胶

中央悬挂装置;上;CCDZ40-300-004

8.0
长春保卓轨道交通橡塑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6.0
12065645
左右止挡橡胶

中央悬挂装置;安装座5mm*110mm*230mm;锥型橡胶体76mm*104mm*152mm

8.0
长春保卓轨道交通橡塑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67.0
12065669
空气软管组成

走行轮;长350mm;QYG-0002

72.0
重庆君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0.0
0.13
0.0

268.0
12065670
空气软管组成

走行轮;长650mm;QYG-0001

72.0
重庆君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0.0
0.13
0.0

269.0
12065671
油封

走行轮;CCDZ40-202-000

16.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0.0
12065755
接头密封圈

DP-3压差阀;1845-4081481-26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1.0
12065767
专用垫圈

TD连轴节;QY03012000

96.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2.0
12065819
水平轮胎

E200-15/18PR

400.0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3.0
12065828
安装螺栓

中央悬挂装置;横向油压减振器;M12*40;GB32.1-88;35CrMo;高耐蚀处理

32.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4.0
12065849
楔块开槽螺母
S45C
走行轮;楔块开槽螺母;CCDZ40-200-020;S45C;重庆凯瑞

192.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5.0
12065856
垫圈

DP-3压差阀;1084-4049493-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6.0
12065857
固定环

DP-3压差阀;1083-4049492-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7.0
12065858
过滤器

DP-3压差阀;1080-4049491-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8.0
12065859
逆止阀

DP-3压差阀;1983-4049487-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79.0
12065860
CP阀

高度调整阀;1982-4054682-01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0.0
12065863
O形密封圈

高度调整阀;1AG25;0401-2000250-00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1.0
12065864
O形密封圈

高度调整阀;1AP10A;0401-1010100-00

6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2.0
12065865
O形密封圈

高度调整阀;1AP16;0401-1000160-00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3.0
12065866
O形密封圈

高度调整阀;1AP20;0401-1000200-00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4.0
12065867
O形密封圈

高度调整阀;1AP3;0401-1000030-00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5.0
12065868
衬垫

高度调整阀;1084-4054693-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6.0
12065872
垫圈

高度调整阀;1982-4093955-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7.0
12065873
固定环

高度调整阀;1083-4074548-02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8.0
12065874
过滤器

高度调整阀;1080-4054695-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89.0
12065877
逆止阀

高度调整阀;逆止阀CP;1075-4054691-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0.0
12065878
孔用弹性挡圈

高度调整阀;套C15;0180-1000150-01

4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1.0
12065879
孔用弹性挡圈

高度调整阀;套C25;0180-1000250-01

3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2.0
12065885
油封

高度调整阀;TC12257;1095-3032464-22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3.0
12065898
防松垫片

水平轮;QY09002400

192.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4.0
12065899
防松垫片

水平轮;QY09002500

192.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5.0
12065909
密封垫

水平轮;QY09001700

48.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6.0
12065910
密封垫

水平轮;QY09001800

48.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7.0
12065923
防护片

中央悬挂装置;CCDZ40-300-008

8.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8.0
12065924
防护圈

中央悬挂装置;CCDZ40-300-007

8.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299.0
12065925
铜套

中央悬挂装置;油压减振器;CCDZ40-361-000

192.0
重庆冠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0.0
12065926
圆柱销

中央悬挂装置;油压减振器;CCDZ40-300-012

48.0
重庆冠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1.0
12065927
O形密封圈

走行轮;CCDZ40-200-018

16.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2.0
12065928
O形密封圈

走行轮;CCDZ40-200-019

16.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3.0
12065931
螺母锁片

走行轮;QY000000230

16.0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4.0
12065932
唇形密封圈

走行轮辅助轮;GB13871-1992;FB80*105*13

32.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5.0
12065933
双锁母防松垫圈

走行轮辅助轮;CCDZ40-210-013

16.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6.0
12069154
空气弹簧总成

SYS450D;SYST234-00-00-00

16.0
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7.0
12069963
O形密封圈

电动空气压缩机;4DG130;0401-2001300-50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8.0
12070021
O形密封圈

电气连接器;GB/T 1235 Φ76(外)*Φ3.5(黑);501010600291

63.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09.0
12070699
密封胶条

空调;防风防水;D51.08.00.00.00

16.0

0.0
0.13
0.0

310.0
12073144
弹簧

DP-3压差阀;1071-4049489-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1.0
12073221
环形垫圈

PD-10DF除湿装置;1084-4167654-01

4.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2.0
12073717
轴承

电动空气压缩机;电机;NU210EM

2.0
NSK

0.0
0.13
0.0

313.0
12073722
连杆轴瓦

电动空气压缩机;1135-3056622-01

1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4.0
12073723
滤网

电动空气压缩机;1135-4095997-02

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5.0
12074139
止阀组成

高度调整阀;TKK145-03-01

16.0
北京纵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6.0
12075192
孔用弹性挡圈

空油变换器;套C24;0180-1000240-01

8.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7.0
12075709
弓头支撑

受电弓;DGSL-01-12

115.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8.0
12075773
Y型密封圈

受电弓;气缸;60101000018

8.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19.0
12075793
深沟球轴承

受电弓;支撑杆;608ZZ;22*8*7

24.0
NSK

0.0
0.13
0.0

320.0
12075917
刮板

司机室;雨刮器;B14032B

2.0
B.Hepworth.co.Ltd

0.0
0.13
0.0

321.0
12077130
中心销橡胶

中央悬挂装置;下;CCDZ40-300-005

8.0
长春保卓轨道交通橡塑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2.0
12077181
驱动轴安装螺栓

走行轮;M16*38mm;GB32.1-88;35CrMo;10.9级;高耐蚀处理;全螺纹

128.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3.0
12077188
辅助车轮

走行轮辅助轮;CCDZ40-231-000

16.0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4.0
15002013
密封圈

受电弓;电磁铁;φ2.5*75*75

8.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5.0
15005552
矩形橡胶密封垫

146mm×51mm×4.8mm;黑色;GB/T 1235

66.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6.0
15005553
O形密封圈

外径Φ24mm×Φ2.4mm;黑色;GB/T 1235

24.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7.0
15005554
O形密封圈

外径Φ29.5mm×Φ2mm;黑色;GB/T 1235

48.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8.0
15005555
O形密封圈

外径Φ32mm×Φ2.4mm;红色;GB/T 1235

18.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29.0
15005556
O形密封圈

外径Φ41.4×Φ2.4mm;红色;GB/T 1235

6.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30.0
15005557
O形密封圈

外径Φ72mm×Φ3.1mm;黑色;GB/T 1235

63.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31.0
15005558
Y形密封圈

受电弓释放装置连接器插头;YG269;GB/T 1235

12.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32.0
15005559
O形密封圈

轮压检测装置连接器插头;Φ25.9mm×3mm;红色;GB/T 1235

24.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
0.13
0.0

333.0
15005788
电磁控制阀

MFC1A电磁控制阀;1265-3156692-01

12.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334.0
15005864
供排气阀装配件

除湿装置;1075-4099727-01

6.0
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0.0
0.13
0.0

合计

0.0

0.0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招标编号:0611-2500340038AS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3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总则

21

2. 招标文件

22

3. 投标文件

24

4. 投标

24

5. 开标

25

6. 评标

25

7. 合同授予

26

8.纪律和监督

2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1. 评标方法

36

2. 评审标准

36

3. 评标程序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二卷

52

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要求

54

第三卷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一. 投标函

60

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2

三. 投标保证金

64

四. 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0

五.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1

六. 资格审查资料

78

七. 其他资料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2.1.2 项目规模:车辆专用备件1批。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及规格型号
数量

(暂定)
交货期

(日历天)
备注

1
车辆专用备件
1批
9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车辆专用备件,具体招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3.1.2 以下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1)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2)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3.1.3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 023-6800275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03室

联系人:霍先生、王先生
电话:023-67734170
传真:023-6760199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 023-6800275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03室

联系人:霍先生、王先生

电话:023-67734170

传真:023-6760199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同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1.3.3
交货地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1.3.6
质量保证期
24个月。

1.3.7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

①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能够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1)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2)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业绩(1)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提交上述材料中一项或多项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即可;业绩(2)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4.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1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2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注: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信誉要求”,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6.1 根据我公司渝轨运管发〔2022〕43号《运营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运营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被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被限制参与的供应商名单详见随本次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按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执行。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书及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前

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匿名提问提交,过期不再受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4年8月22日18:00时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答疑补遗”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采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指定位置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修改将按本表2.2.2条规定的时间、形式发出。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不采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指定位置下载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资格

(3)业绩要求

(4)认证证书

(5)信誉要求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一、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提供的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招标人需要的供货点为准。结算时,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合格供货量进行结算。

本次采购的货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为依据。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自主考察现场及运输条件,自主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3.2.5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货物清单”填写“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或空白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2.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填报推荐品牌,且只能填报唯一品牌;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填报一个品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的报价为厂家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货物的单价及总价。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为单项货物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关税、增值税等)。

4.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按照货物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11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可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原件备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他要求、装订、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等均按本须知相应规定执行。

3.7.3(1)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1)款执行,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

(2)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 2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人再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全套纸质投标文件伍套(副本)。

2、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

提供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U盘或光盘 3 份,U盘或光盘上需标注单位名称并盖章。

3、其他要求:

3.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在封面右上角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2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页逐页标注页码。

3.7.3

(3)
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至少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若每套投标文件较多,也可分多册标识、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款。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网址: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或中途离场的,均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

4.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

4.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同意开标过程的全部内容。

6.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公布招标最高限价。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当众随机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项目名称、分包号及分包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合同有效期、处置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10.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中的货物招标进行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费率)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人。招标代理费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取。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具体下浮比例如下:

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下浮。

10.4
交易服务费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10.5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0.6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支付条款

特别说明:

①按照现行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中标人在申请合同费用支付时,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中标人在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通知招标人,待招标人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后,方可开具。待招标人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款项。

未按①、②项要求执行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10.7
异议与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人受理异议和招标人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电话:023-68002173。

招标人监督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10.8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两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响应和偏差

不允许。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清单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执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是“评标办法”正文两者有矛盾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得优先;如果商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从大到小原则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和第 3.5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认证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规定。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40分

投标总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其投标总报价也不参与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总报价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先经过评标委员会进行算术修正(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评审应以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3)评标基准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P1。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
企业经营状况

(4分)
投标人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均为盈利的,得4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企业业绩

(24分)
以下业绩得分要求满足任意一类(A或B)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A类评分标准:

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对所提供业绩的评分标准如下:
5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1000万元,每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
10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元,每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元,每一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
最多不超过24分,单个合同签订金额与该合同执行金额不一致时,以较低的金额来认定。

B类评分标准:

提供一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的得6分,每增加1个得6分,最多不超过24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A类评分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提交上述材料中一项或多项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即可;B类评分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③资格审查部分业绩不计算在内。

④投标人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⑤本部分最高得分24分,A类和B类可以累计得分。

故障响应时间

(4分)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故障响应时间在12小时之内的得2分,在6小时之内的得4分。

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投产品故障响应时间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保期承诺

(4分)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质保期延长是指投标人所投项目招标清单内的所有产品均相应延长。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质保期延长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交货期承诺

(4分)
1.交货期承诺:

(1)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60日历天及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1分;

(2)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30日历天及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

注:交货期以日历天为单位,如中标人未按承诺时间交货,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

2.承诺同意并接受招标人《运营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和入库流程等相关规定管理的,得2分;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供货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2.2.4

(2)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B)
投标总报价
(60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1的得报价评分满分6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P1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

F=60-

式中:F-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得分;

Dl-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D-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5%);

若Dl>D,则E=0.5;若Dl<D,则E=0.25;

3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只对经修正后的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2.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按2.2.4(1)项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各评审标准设定的分值评分。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分按2.2.4(2)项中“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中设定的评审标准的进行评分。

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最终得分=A+B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得优先;如果商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从大到小原则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1.11.4
偏差
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章3.2.4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3.2.5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货物清单”填写“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或空白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填报推荐品牌,且只能填报唯一品牌;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填报一个品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章3.6.1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第三章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其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招标编号:0611-2500340038AS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3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总则

21

2. 招标文件

22

3. 投标文件

24

4. 投标

24

5. 开标

25

6. 评标

25

7. 合同授予

26

8.纪律和监督

2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1. 评标方法

36

2. 评审标准

36

3. 评标程序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二卷

52

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要求

54

第三卷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一. 投标函

60

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2

三. 投标保证金

64

四. 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0

五.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1

六. 资格审查资料

78

七. 其他资料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2.1.2 项目规模:车辆专用备件1批。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及规格型号
数量

(暂定)
交货期

(日历天)
备注

1
车辆专用备件
1批
9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车辆专用备件,具体招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3.1.2 以下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1)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2)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3.1.3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 023-6800275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03室

联系人:霍先生、王先生
电话:023-67734170
传真:023-6760199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 023-6800275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03室

联系人:霍先生、王先生

电话:023-67734170

传真:023-6760199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同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1.3.3
交货地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1.3.6
质量保证期
24个月。

1.3.7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

①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能够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1)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2)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业绩(1)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提交上述材料中一项或多项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即可;业绩(2)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4.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1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2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注: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信誉要求”,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6.1 根据我公司渝轨运管发〔2022〕43号《运营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运营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被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被限制参与的供应商名单详见随本次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按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执行。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书及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6日9时00分前

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匿名提问提交,过期不再受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5年2月18日18:00时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答疑补遗”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采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指定位置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修改将按本表2.2.2条规定的时间、形式发出。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不采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指定位置下载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资格

(3)业绩要求

(4)认证证书

(5)信誉要求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一、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提供的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招标人需要的供货点为准。结算时,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合格供货量进行结算。

本次采购的货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为依据。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自主考察现场及运输条件,自主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3.2.5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货物清单”填写“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或空白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2.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填报推荐品牌,且只能填报唯一品牌;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填报一个品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的报价为厂家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货物的单价及总价。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为单项货物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关税、增值税等)。

4.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按照货物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11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可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原件备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他要求、装订、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等均按本须知相应规定执行。

3.7.3(1)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1)款执行,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

(2)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 2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人再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全套纸质投标文件伍套(副本)。

2、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

提供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U盘或光盘 3 份,U盘或光盘上需标注单位名称并盖章。

3、其他要求:

3.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在封面右上角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2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页逐页标注页码。

3.7.3

(3)
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至少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若每套投标文件较多,也可分多册标识、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款。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网址: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或中途离场的,均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

4.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

4.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同意开标过程的全部内容。

6.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公布招标最高限价。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当众随机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项目名称、分包号及分包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合同有效期、处置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10.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中的货物招标进行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费率)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人。招标代理费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取。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具体下浮比例如下:

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下浮。

10.4
交易服务费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10.5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0.6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支付条款

特别说明:

①按照现行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中标人在申请合同费用支付时,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中标人在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通知招标人,待招标人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后,方可开具。待招标人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款项。

未按①、②项要求执行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10.7
异议与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人受理异议和招标人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电话:023-68002173。

招标人监督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10.8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两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响应和偏差

不允许。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清单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执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是“评标办法”正文两者有矛盾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得优先;如果商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从大到小原则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和第 3.5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认证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规定。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40分

投标总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其投标总报价也不参与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总报价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先经过评标委员会进行算术修正(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评审应以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3)评标基准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P1。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
企业经营状况

(4分)
投标人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均为盈利的,得4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企业业绩

(24分)
以下业绩得分要求满足任意一类(A或B)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A类评分标准:

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与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对所提供业绩的评分标准如下:
5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1000万元,每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
10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元,每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元,每一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
最多不超过24分,单个合同签订金额与该合同执行金额不一致时,以较低的金额来认定。

B类评分标准:

提供一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的得6分,每增加1个得6分,最多不超过24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A类评分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提交上述材料中一项或多项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即可;B类评分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③资格审查部分业绩不计算在内。

④投标人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⑤本部分最高得分24分,A类和B类可以累计得分。

故障响应时间

(4分)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故障响应时间在12小时之内的得2分,在6小时之内的得4分。

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投产品故障响应时间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保期承诺

(4分)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质保期延长是指投标人所投项目招标清单内的所有产品均相应延长。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质保期延长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交货期承诺

(4分)
1.交货期承诺:

(1)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60日历天及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1分;

(2)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30日历天及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

注:交货期以日历天为单位,如中标人未按承诺时间交货,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

2.承诺同意并接受招标人《运营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和入库流程等相关规定管理的,得2分;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供货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2.2.4

(2)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B)
投标总报价
(60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1的得报价评分满分6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P1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

F=60-

式中:F-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得分;

Dl-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D-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5%);

若Dl>D,则E=0.5;若Dl<D,则E=0.25;

3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只对经修正后的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2.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按2.2.4(1)项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各评审标准设定的分值评分。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分按2.2.4(2)项中“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中设定的评审标准的进行评分。

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最终得分=A+B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得优先;如果商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从大到小原则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1.11.4
偏差
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章3.2.4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3.2.5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货物清单”填写“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或空白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填报推荐品牌,且只能填报唯一品牌;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填报一个品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章3.6.1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第三章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其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报完整,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按“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填写,不含税单价最多只能填报两位小数,且不得对excel表内计算公式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含税价=不含税单价*数量*1.13,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4、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重庆轨道交通 物资采购合同(运营)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重庆轨道交通 物资采购合同(运营)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轨道交通 物资采购项目所涉及的产品由 (以下简称乙方)供应,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价格

本合同具体采购内容、货物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合同清单(合同附件1)。

二、供货期限及地点

2.1计划供货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供的书面采购清单时间为准。

2.2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清单及甲方的书面采购清单在规定交货期时间内完成物资的交付,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货源,及时按期供货。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现场交货,即乙方将本合同采购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三、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3.1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包装应完整、牢固,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双方特别约定的标准(如有特别约定,详见特别约定条款或合同附件),并且应对包装进行编号,每一个包装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数量证明等必要的证明资料(用塑料袋封装)。

3.2 依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一切运、装、卸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3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到货日期,乙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因此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四、验收

4.1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货物运抵现场后,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若有)、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甲方核实所送物资送货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清单(合同附件1)一致,甲方确认无误后签署《送货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 在货物交货后,甲方可按需要对所收到的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送检合格后,送检费用由甲方支付。若送检不合格,则加倍抽检,且每次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抽检仍不合格,该批次同类型货物全部退货。如甲方未退货,乙方还应负责免费补足因抽检所消耗的货物。如甲方退货,抽检消耗的货物甲方不再退还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4.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验货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在乙方交货之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仍应承担甲方重新采购货物的经济支出,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4.4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造成甲方无法办理接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供货物资需占用甲方物资存储资源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且每批次供货物资按照人民币500元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20%。

4.5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五、售后服务及伴随义务

5.1 本合同质量保修期为: 个月,时间从甲方录入《入库单》之日起计算。乙方在保修期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售后保修期服务。

5.2 在保修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予以更换,所有作更换的货物,必须是由原厂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生产的产品。对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在保修期内发生更换的产品,其保修期自动延长,且延长后的剩余保修期不得低于 x 个月,否则应当按照 个月计算。
5.3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

六、甲方职责

6.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每批次采购清单。

6.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所供货物的货款。

6.3 采购的货物到货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货物进行验收工作。

6.4对货物的抽验和质量监督,做好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应急事宜。

6.5负责办理与乙方的结算,对供货数量进行核实。

6.6 检查并督促采购清单的执行。

七、乙方职责

7.1 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每批次采购清单供货,不得将本项目供货转包或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

7.2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如因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应按合同验收要求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在供货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的抽查和复检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7.4 应指派专人负责该合同项目的执行,并根据甲方要求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商定供货及抽检等相关事宜。

7.5不得随意更换经办人,若更换经办人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未书面告知的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费用与支付

8.1合同费用

8.1.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使用、安装及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关税、增值税等) ,由乙方包干使用。

8.1.2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实际本合同费用根据甲方审定的实际供应合格数量及单价按实结算,最终合同费用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相关增值税税率等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如因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乙方应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金额,并相应调整含税总价(或单价)。

8.2支付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支付申请后60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支付已提交合格货款的9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质保期满且办理完成合同费用结算后视乙方履行质保义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因乙方提供不合规发票造成甲方税费等损失的,乙方应等额赔偿甲方。

8.3结算

供货期届满且供货完成,乙方应于60天内发起结算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按送货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剩余款项中扣除,当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追偿。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

9.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货款,双方重新约定支付时间,若到期仍未支付,自重新约定的支付时间到期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应按逾期货款的万分之一赔偿乙方,但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20%。

9.2若因乙方原因未按书面采购清单完成全部供货的,乙方应按未供货清单含税总金额20%的货款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除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外,还需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

9.3 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还需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

9.4乙方未按交货期供货的,每延误一天按应交付货物含税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赔偿甲方。乙方超过交货期30天仍未供货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或另行重新采购,且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采购货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5乙方有除上述9.2、9.3、9.4条以外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还需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

9.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若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9.7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免于承担责任。双方均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承担扩大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9.8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9乙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0.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所称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是指包括损失赔偿金在内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

十一、通知送达条款: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一方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如果受送达一方拒绝签收,或者送达一方认为必要时,送达一方可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箱、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并且自发出之次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一方需变更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司法机构对司法文书的送达。该送达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 乙方:

有限公司

通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童家 通知地址:
院子轨道基地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023-63358026 传真: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贰份,副本柒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 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1:合同清单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3:廉洁协议

附件4: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地址:

210号大竹林轨道综合基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电话: 电话:
传真:023-63358026 传真:
邮政编码:401120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附件2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3
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 物资采购合同(运营)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责任,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反映或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及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2.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家属或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活动。

3.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劳务、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的便利。

3.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活动。

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将责任人员调离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反映;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行贿,甲方有权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渝轨道发﹝2021﹞86号)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或与该供应商为同一法人的供应商)直接按照“取消进入名录资格”评定,并限制参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4.3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管辖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5.违约责任追究

5.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5.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5.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5.4双方有义务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6.协议的法律效力

6.1本协议作为相关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本协议的时效与主合同相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协议的行为,均保留进行责任追究的权利。

6.3本协议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签署日期:

乙方:

(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签署日期:

附件4

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为方便重庆轨道集团入围的物资供应商开展送货工作,现将运营物资公司收货的要求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供应商在送货前必须填写完整送货清单(附件4-1)各项信息。

2.供应商在送货前,必须先确认物资公司采购在物资管理系统中已批准该批物资订单。

3.供应商在预约送货时质检需线上审核资料,在送货同时将相关验收纸质资料交物资公司各库质检人员。各类别物资所需验收资料见(附件4-2)。

4.送货前须与各库工班长约定时间送货,并告知需占用库房的大概面积及总量;如供应商未提前预约将货物运抵相应库房,库房接货人在有其他收货和发货任务时可拒绝接收货物;物资公司各库房接货人信息见(附件4-3)。

5.送货过程中若送货单、质检资料、物资质量问题,该项物资不予以签收并退回送货方,及时通知采购部。

6.送货单内数量、质量、入库资料均无问题的货物可视为该项物资成功送货,接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签字日期作为正式到货日期;对于数量、质量、入库资料存在问题的货物,须在送货单上由供应商签字备注,不可视为成功送货,此类物资供应商应重新预约送货时间。

7.供应商每一次送货,不管送货是否成功,均须在各库的送货预约登记表上完善相关的签字手续,若有货物或者资料不齐的,须在备注栏明确备注(如有线上流程,按线上流程执行)。

8.供应商在交货过程中须遵守各基地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9.运营物资公司将在每年年底,通过《运营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入围供应商的送货及时率、合格率等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0.其他注意事项:

11.发票开具须知 (详见附件4-4)。

12.为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物资入库质量,严防物资公司接货人员对供应商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物资公司设立纪检监督电话:63358177,经查明违纪现象属实,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3.解释权归运营物资公司。
附件4-1:
送货单
编号:填写合同编号(若无或者三万以下则写“无”)
收货方:重庆市轨道交通 (集团) 有限公司
送货方:

地址:

采购员:
电话:
手机:
送货人:
电话:
手机:

收货人:
电话:
手机:

序号
合同序号
申请号
订单号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品牌
质保期

(天)
生产日期
有效期
线路
使用部门
备注

以采购提供为

以采购提 供为准
以采购提供 为准
包含物资名称和规格型号
所有字体均为
宋体10号

如产品含生产日期填写,格式要求:字体为宋体10号数字“20180708”,如同一批次物资存在多个不同生产日期,按照最早生产日期时间填写
如产品含有效期填写,格式要求:字体为宋体10号数字“20180708”,如同一批次物资存在多个不同效期,按照最早到期的效期截止时间填写
线路填写样式:1、2、3、4、5、6、10、环
填写样式:一 公司、二公司 、三公司、四 公司、大修公 司、线网公司 、物资公司、 保洁公司、电 梯公司、运管中心
如是紧急物资此 处填写“紧急”

注: 1.送货方应严格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 (集团) 有限公司相关物资入库管理规定 。
2.本送货清单中物资出现质量或者数量问题,该项物资不予以签收,并返回送货方,由采购人员协调处理,如送货方暂存库房,库房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3.送货方不按与库房收货人约定时间送货,库房不予签收,直接返回送货方,原则上不得将物资留存库房。
4.送货单不能留有空白 ,空白处须用斜线标明。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 (集团) 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收 货 人:
日期:

系统接货:
日期:
送货人:
日期:

质 检:
日期:

附件4-2:
质检验收所需资料证明
资质
类别
合格证
检验报告
质保书
(质量承诺书)

五金工具




小五金




机电设备




轮胎




燃油




其他




劳保用品

特种劳保、安全 防护用品需提供


消防器材




金属
非金属




仪器仪表




水电耗材




专用耗材




办公用品
信息耗材




(“√ ”根据实际情况物资按需提供资料)
1、所送进口物资必须提供报关单,若不能提供报关单的,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

2、所送物资有材质要求的必须提供材质说明或材质报告。

3、供货商所送物资,提供的纸质证明文件必须全部加盖该单位鲜章。

4、针对产品描述与实际送货描述不一致,但实物为同一样产品的验收处置流程:需使用部门按金额 (单批次物资) 分层级进行签字确认。

5、供货商所送物资品牌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如没有品牌则以实际送货(填写) 品牌为准。

6、供货商在实物送货前,必须先确认物资公司采购在物资管理系统中已批准该批物资订单。

7、燃油类 (润滑油) 物资入库前需经过大修公司计量检测部抽检合格方能入库。供货商在送货同时必须提供所供油脂的技术参数,并由使用部门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8、送货单不能留有空白,对应采购信息必须准确。

9、特殊情况下,订制品类 (非标产品)、低值易耗品类若没有合格证可出质保书 (样表:附件4-5)。

10、有使用效期的物资,在到货后剩余效期不得超过产品2/3。如使用部门有特殊需求除外。

11、供货商送货时均需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承诺 (包括服务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内容及措施,响应时间等)。

12、若有疑问可提前跟物资公司安质部质量管理员-袁泉联系,联系电话:13618377680。
附件4-3:

运营物资公司各线库房接货人信息
序号
姓名
工号
职务
座机
手机
工作地点
备注1
备注2

1
胡根
01069
仓储管理部一号线工班长
63357052
15923567899
赖家桥车辆段物资库房104
一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赖家桥、马家岩 、璧山车场)
环线(含涂山车场)

2
姚睿智
11131
仓储管理部二号线工班长
68004261
17320325463
大堰车辆段物资库房204
二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大堰、白居寺车 场)
九号线 (含台商车场) 、十号线 (含朱家湾、王家庄车场)

3
廖志强
06399
仓储管理部三号线工班长
63358600
17749946191
童家院子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
三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童家院子、道角 、环城北路车场)

4
石真诚
11132
仓储管理部六号线工班长
63350141
13272656099
大竹林车辆段物资库房201
六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大竹林、草家湾 、龙凤溪车场)
五号线(含中梁山车场)

附件4-4:
发票开具须知
1.为避免发票过期,请在货物验收入库完毕,且与采购员核对入库单金额之后再开具发票,切勿提前开票,入库情况可咨询相关采购员。

2.如需我司最新的开票资料,开票前与相关的经办采购员联系。

3.请按采购表核对后的入库金额,分线路开具发票,并在发票备注上面写上:合同号、线路。

4.发票中物资单价全部保留两位小数,并加盖合法清晰的发票专用 章,发票专用章请勿盖在发票总金额上,以免辨识不清。

5.开票时发生单价错误、开票资料错误、票面印刷不清等,一律按退票处理,开票前请认真核对合同单价,特别注意是否含税。
6.提供发票时请一并提供相应合同副本复印件 (一份) 、支付申请 (三份,加盖公章) 、发票复印件 (一份) 、销货清单 (两份) 等相关资料。若发票有销货清单的,请在每张清单上加盖合法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7.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部,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若有其他疑问,请与经办采购员联系。
附件4-5:
产品质量承诺书
重庆市轨道交通 (集团) 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供物资,均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规范生产,完全符合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的品牌、数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符合质量标准,所供物资保证合格。在质保期内,如因质量原因出现不合格,我司将遵守采购合同或采购要求的各项条款,属无条件退换品牌同型号的产品或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愿承担合同或订单规定的各项义务。
序号
订单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品牌产地
质保期 (月)

公司名称: (签章)
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
日 期 :
第二卷
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要求

一、货物清单

详见电子版附件: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excel)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主要参数:

1、轮辋尺寸6.5×15,水平轮胎须保证与该规格轮辋匹配。

2、外直径(设计尺寸):730mm。

3、负荷能力(kg):标准负荷1400;最大负荷2800;在最大负荷时仍能满足车辆正常运营,不允许发生爆胎等故障。

4、静负荷半径:347±5mm。

5、充气压力:980kpa。

6、存储年限不小于1年,使用年限不少于7年,走行公里数不少于70万公里。

注:其它要求:轮胎送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3个月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使用寿命承诺不得低于以下数据:水平轮胎;E200-15/18PR;最低使用寿命应不低于70(万公里/条);

2、供应商需承诺实际运行中如未达到最低实际走行公里数70(万公里/条),将进行赔付(具体赔偿事宜详见本章注解第4条处罚条款)。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上述条件均为必要满足条件,投标人须逐一应答,不能粘贴复制参数内容。并提供相关设备官方彩页文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将失去最后成交人资格。

4、处罚条款: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最低使用公里数,则按未达到的产品数量*10000元/条进行罚款。

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车辆救援、车辆清客掉线故障、终到掉线故障、一般车辆故障(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未出库、换车掉线、扣修)等情况,责任单位(投标人)除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以及支付单条罚款外。招标人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条款如下:

1.载客运营车辆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车辆救援,处罚责任单位100000元/次。

2.载客运营车辆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该列车清客掉线,处罚责任单位30000元/次。

3.载客运营车辆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该列车终点站换车退出运营,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次。

4.其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故障,处罚责任单位6000元/次。

扣款可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处罚及赔偿可自行缴纳或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
5.该标段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如不能满足质量及货期要求,每批次出现质量问题的轮胎数量超过5%,则停供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期间甲方所需货品由另一中标人供应。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资格

(3)业绩要求

(4)认证证书

(5)信誉要求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 我方根据已收到的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 我方已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设备的制造、供应等全部工作。

2.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保证我们的供货设备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可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6. 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7. 如果我方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

8. 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9. 我方已知晓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可能会小于本招标预估数量,最后实际数量以入库清单数量为准。
二、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电子文档 3 份)。

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四、本项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本招标项目所投标的供货,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交货期为 ,质量保证期为 。

五、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七、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八、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双面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四. 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商务响应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项目
响应程度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采购车辆专用备件,具体招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地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质量

保证期
24个月。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要求。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中的要求。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担保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2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按以上“商务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技术响应表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项目

水平轮主要参数

序号
技术要求
响应程度

1
轮辋尺寸6.5×15,水平轮胎须保证与该规格轮辋匹配

2
外直径(设计尺寸):730mm

3
负荷能力(kg):标准负荷1400;最大负荷2800;在最大负荷时仍能满足车辆正常运营,不允许发生爆胎等故障

4
静负荷半径:347±5mm

5
充气压力:980kpa

6
存储年限不小于1年,使用年限不少于7年,走行公里数不少于70万公里

7
注:其它要求:轮胎送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3个月

8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使用寿命承诺不得低于以下数据:水平轮胎;E200-15/18PR;最低使用寿命应不低于70(万公里/条)

9
供应商需承诺实际运行中如未达到最低实际走行公里数70(万公里/条),将进行赔付(具体赔偿事宜详见本章注解第4条处罚条款)。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上述条件均为必要满足条件,投标人须逐一应答,不能粘贴复制参数内容。并提供相关设备官方彩页文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将失去最后成交人资格

处罚条款: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最低使用公里数,则按未达到的产品数量*10000元/条进行罚款。

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车辆救援、车辆清客掉线故障、终到掉线故障、一般车辆故障(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未出库、换车掉线、扣修)等情况,责任单位(投标人)除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以及支付单条罚款外。招标人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条款如下:

1.载客运营车辆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车辆救援,处罚责任单位100000元/次。

2.载客运营车辆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该列车清客掉线,处罚责任单位30000元/次。

3.载客运营车辆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该列车终点站换车退出运营,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次。

4.其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故障,处罚责任单位6000元/次。

扣款可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处罚及赔偿可自行缴纳或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
5.该标段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如不能满足质量及货期要求,每批次出现质量问题的轮胎数量超过5%,则停供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期间甲方所需货品由另一中标人供应。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按以上“技术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由投标人自拟,对其提供的售后服务事项进行阐述和承诺。该承诺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内容及措施,故障响应时间。

五.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

详见电子版附件--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4Q4-100(excel)

电子版附件,由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cqggzy.com)下载。

注:

①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按要求装订。

②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电子文件填报,即可完成“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明细表放入投标文件中,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报完整,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④投标人须按“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填写,不含税单价最多只能填报两位小数,且不得对excel表内计算公式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含税价=不含税单价*数量*1.13,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⑤所有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投标报价小数点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六.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

①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能够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

业绩表

类别

(整车供货或同类)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项目名称、地址
合同金额

(单位:万元)
签约日期
联系人
用户地址

及电话等

合计

注:整车供货业绩无需填写“货物名称型号规格”。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所需证明材料。
(4)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信誉声明

致: (招标人)

兹声明本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本公司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招标人损失的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 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因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印刷品、宣传资料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单轨车重检车辆专用备件物资 车辆专用备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