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负荷砂轮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重负荷砂轮等项目采购公告

重负荷砂轮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重负荷砂轮等项目(AGGFGSHGXHD250117186673)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重负荷砂轮等项目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0日09时15分至2025年02月1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0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3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王翀之
联系人:
安鑫

电话:
13998033286
电话:
6736640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1月2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C2537360重负荷砂轮.jpg
C2537359重负荷砂轮.jpg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黑名单”处理情形.doc
合同范本.pdf
附件1:砂轮等准入条件.xls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7:资材采购公开询比要求.docx
附件5:供应商须知.doc

大信限公0室学509制造号电话086026224282地址址山市山区标江51.conEmaislinfo@21cn.12二口4州县验程!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黑名单”处理情形一、实施1年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2)非正当理由弃标及不签合同的;(3)签订合同后单方面不履约的;(4)非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执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6)年度内,两次被纳入安全“黑名单”的;(7)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年度内1起六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能源事故;1起四级环保事故的。二、实施2年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年度内2起六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事故、能源;1起七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能源事故;1起五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2)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3)污蔑损害鞍山钢铁形象及相关工作人员名誉的。三、实施10年及以上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严重损害鞍山钢铁利益的;(2)经纪委认定存在采取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数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合计合计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买受人(章):买受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1225122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账号:经办人:税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准入条件号
准入条件号名称
品种级别
ISO9001质量认证
ISO14001环境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企业类型
是否提供质量证明
资料评审
现场认证
产品试验
特种许可证
供货业绩
注册资金(万元)
供方适宜数量
营收规模
备注/制造工艺要求
物料控制级别代码
物料控制级别描述
备注

ZR20211102637
C3010S02-平形砂轮、碗形砂轮、角磨片、砂轮片、无齿锯片、超硬砂轮、砂轮切割片、高速增强切割砂轮、异型砂轮、棕刚玉砂轮片、软木砂轮(生产制造企业)
B类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
不要求
要求
要求
不要求

要求
300.0
0
0
要求相关业绩,提供一份近三年的结算发票和相应合同
C3010S02
平形砂轮、碗形砂轮、角磨片、砂轮片、无齿锯片、超硬砂轮、砂轮切割片、高速增强切割砂轮、异型砂轮、棕刚玉砂轮片、软木砂轮、重负荷砂轮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2537360重负荷砂轮叶类:砂轮;规格型号:1-610x76x203.2-ZA/F24Y1B-80m/s质量标准:JB/T3631;应用领域:砂轮机;形状(除功能承包外必填):圆形;外径(除功能承包外必填)(mm):610mm;厚度(mm):76;内径(mm):1-610x76x203.2-ZA/F24Y1B-80m/sJB/T3631200.0片无辽宁省鞍山市:2025-12-3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1C2537360重负荷砂轮203.2;结合剂:耐热温度≥550℃;线速度(m/s):80m/s;其它要求:磨料种类:ZA40;1-610x76x203.2-ZA/F24Y1B-80m/sJB/T3631200.0片无辽宁省鞍山市:2025-12-3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2C2537359重负荷砂轮叶类:砂轮;规格型号:1-610*76*203.2-ZA/F12Y1B-80m/s质量标准:JB/T3631;应用领域:砂轮机;形状(除功能承包外必填):圆形;外径(除功能承包外必填)(mm):610mm;厚度(mm):76mm;内径(mm):1-610*76*203.2-ZA/F12Y1B-80m/sJB/T3631200.0片无辽宁省鞍山市:2025-12-3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2C2537359重负荷砂轮203.2mm;结合剂:耐热温度≥550℃;线速度(m/s):80m/s;其它要求:磨料种类:ZA40;1-610*76*203.2-ZA/F12Y1B-80m/sJB/T3631200.0片无辽宁省鞍山市:2025-12-3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附件7公开询比要求(资材采购)一、商务要求1.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4.投标企业类型详见准入条件(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或者生产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或者生产商委托的唯一代理商不参加投标时,其他流通型企业方可投标。7.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9.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0.供货方须在限期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技术要求:见采购技术条件技术交流:不需要。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2.业绩要求:见准入条件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详见准入条件。(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挂账付款,按鞍钢现行付款政策执行;本次采购对中标单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新进供方按10%收取,老供方按5%收取。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十一个月支付。6、其他要求1.此项目为工品优采平台上架销售产品,确定中标结果后,由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与德邻工业品公司签订合同,拟中标供应商需按照中标结果与德邻工业品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与德邻工业品进行结算。2.投标要求2.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品种合格供方可直接参标。其他潜在供方,采取资格预审的资审合格后方可报价,采取资格后审的,开标后资审不符合要求的,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2.2本次公开询比对新报名供方报名品种要求以标书为单位,报名品种必须覆盖单份标书100%(其它情况需特殊说明)。2.3报满全量的标书方视为有效。2.4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报价应一致,价格不一致的中标时取最低价(特殊情况例外)。2.5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销售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发票)。2.6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营收证明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资质文件必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无关数据允许删除或遮盖。(发票号码、二维码、日期、总金额等查验发票需要的数据不允许遮盖)2.7准入条件有约定的以准入条件为准。3相关说明3.1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拟定为20250120-20251231。3.2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3评标规则3.3.1非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3.3.1.1投标最低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按营业收入(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如营业收入相同,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3.3.1.2投标最低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外的,只与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经协商后的价格不能满足采购预期或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二家,则公开询比失败,经确认后转为谈判采购,不再另行制定采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价格是否具有竞争性。3.3.2跟标方确定规则3.3.2.1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后,对其余投标方依次按如下项目确定跟标方顺序:有优先跟标权的、原始报价由低到高、营业收入(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3.3.2.2跟标方必须是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本次采购,如中标方为原合格供方,则原保供家数不变。3.3.2.3如中标方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出于保供安全及平稳过渡衔接的需要,需要试验的品种,新进供方不能独自中标,则原方案中保供家数增加一家(现有合格供方)。3.3.2.4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不同意跟标,出于保供安全的需要,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拟定另一个合理价格依次按确定的跟标方顺序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进行议价,直至满足保供家数。3.3.2.5优先跟标a)本次采购中,辽宁双鞍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优先跟标事宜仍按“支持鞍钢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发展协议”执行,按总排序先后给予一家一次优先跟标权(当一家保供时可扩至两家)。b)优先跟标权指的是现有合格供方。c)跟标顺序指的是辽宁双鞍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优先跟标权企业总排序的先后,当总排序在前的企业已跟标时,排序在后的跟标权自动终止。3.3.3未批量供货且首次以合格供方资格参与投标的新试验合格供方中标,出于保供安全的需要,原则上其中标量不大于招标量的80%(本次采购的新品种除外),剩余量则再增加一合格供方保供。3.3.3.1如未批量供货且首次以合格供方资格参与投标的新试验合格供方中标价其余合格供方不跟标,在新试验合格供方同意100%供货且经判断能独自保产的情况下,可以不再考虑其中标量不大于招标量的80%的规定。3.3.3.2新试验合格供方在第一个半年投标期内执行承诺书中承诺价的,虽投标量为100%,可按承诺价格执行承诺书上的承诺数量。在投标时,签订承诺书的供方也可按承诺书上的承诺数量投标。3.3.4本次公开招标中对不需要试验的品种,当有新供方首次中标时,在不影响保供安全的前提下可全量中标。有保供安全风险的,原则上其中标量不大于招标量的80%(本次采购的新品种除外),剩余量则再增加一合格供方保供。3.3.5本次公开招标中对需现场认证及试验的品种,先与中标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按采购结果签订合同,以保证生产稳定。3.3.5.1中标品种需试验的,新进供方的中标量原则上为不超过招标数量的10%的试验量(依品种特性,按套、支、个、块等计量单位的品种,无法分配时可超或欠此比例),中标同一品种规格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中标量为剩余量。3.3.5.2待新进供方试验合格并转为合格供方后,对新合格供方具备批量供货之日起的剩余需求量以中标结果变更的形式(新进供方增量)与新合格供方签定合同。3.3.5.3剩余需求量分配原则为:新进供方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价格相同按5:5比例分配,价格不相同按8:2比例分配。3.3.5.4为降低采购成本,经使用厂确认同意,新进供方所报品种实行以供代试的方式供货,则新进供方可给予80%的招标量进行以供代试。供货结束后,使用单位出具试验总结,经主管部门评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3.6中标数量比例分配3.3.6.1无新供方进入a)当1家保供时全量中标;b)当2家保供时,中标量原则上按6:4比例分配。c)当3家保供时,中标量原则上按5:3:2比例分配。3.3.6.2有新供方进入a)当1家老供方保供时剩余量全量中标;b)当2家老供方保供时,剩余量中标量原则上按6:4比例分配。c)当3家合格供方保供时,剩余量原则上按5:3:2比例分配。3.3.7特殊要求对于多家保供的品种,为避免使用中频繁更换供货单位给生产造成波动或此品种供方中标后需执行施工维护技术协议的,承包品种中标量按整月的整数倍进行分配;非承包品种中标量可根据品种特性按半月的整数倍进行分配。以上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实行。3.3.8在五家以下(含五家)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或在五家以上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三家以上(不含三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视为废标。3.3.9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3.4质量要求见质量管理办法3.4.1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质量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全部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3.4.2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内或人身轻伤事故的、不具备单品种同时供应合同中各区域能力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单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3.4.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其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出现一次一般质量问题(除本条1、2、情况外)予以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两者均扣罚该批次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3.4.4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单品种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质量问题时,立即终止该品种合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取消投标资格、扣罚该区域该品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3.4.5新供方首次供货不合格的要求供方进行整改。3.4.6合同期内由于供方供货或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执行不均衡不予补量。3.5包装物的要求本次招标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在包装上必须标明: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标识、品名、规格、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3.6其他特殊要求3.6.1如同一品种各区域报价不一致,可取最低价格。3.6.2如原料价格变动超过5%,甲方有权重新议价或重新确定采购周期。3.6.3需试验品种,新进供方中标后,必须签订,承诺试验验证成功后,在下一个采购周期中按不高于承诺价的价格至少供应当次采购量的50%,方可进行下一步现场认证或推荐试验。新进供应商拒签承诺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停止其为期三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成功后,如在下一个采购周期中不参与投标、未兑现承诺价格或投标量,该次投标无效,取消其该品种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二年后才允许其重新办理合格供应商准入。推荐试验后,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失败的,从试验评审报告签发日期算起,停止该供应商为期一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3.6.4供方验证类试验品种施行试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以所需试验品种当期采购总量的5%按该供方报价或中标价进行核算,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精确到千元)。供方进行试验前须将试验保证金足额预存到指定帐户,试验结束无异议,依据试验过程评价结果退还试验供方试验保证金。试验供方无原由不将试验保证金足额预存到指定帐户,视为自动放弃试验,取消其中标资格、停止其为期三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推荐试验后,由于供方原因未进行试验,试验保证金不返还。新供方1年内不允许进行同品种投标;属原其他品种的合格供方,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供方评价考核。4其它4.1友好提示:根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鞍钢将给予取消合格供应商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4.2如供应商进入现场服务,需列出现场服务人员数量,并遵守两级公司及采购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本次采购实行鞍钢、本钢供应商共享,如报名按合格供方处理。4.3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钢现有供应商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4.4若本钢现有供应商中标,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准入条件办理准入。4.5本要求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附件8供应商须知1.参与采购活动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1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能是失信被执行人;1.2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1.3必须具有满足要求的制造或供货能力,包括管理体系、相关业绩、营收规模、注册资金等必须满足要求。2.如何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注册?2.1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2.2打开网页在首页右下角,查看系统的操作说明或进入下面邮箱(aggys123@163.com密码:abc123)的红旗邮件,查看操作说明进行操作;2.3上传资质文件资料(原件扫描);3.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需上传哪些资质文件?3.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2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3.3开户许可证;3.4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3.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3.6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3.7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3.8对按理化指标检查验收的A类资材,提供县、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等;3.9代理产品需要提供有效代理文件。3.10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提示:供应商资质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应及时更新资质文件,以保证供应商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未及时更新资质文件,暂停参与采购活动;准入条件没有要求的不需上传。4.以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需做哪些准备工作?4.1供应商需下载安装“钉钉”客户端,加入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群,等待评审通知;4.2供应商参加评审人员: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生产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4.3资质资料评审要件(原件):4.3.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4.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3.3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4.3.4营业收入证明(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4.3.5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3.6企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生产记录等;4.3.7生产、化检验设备清单、型号、台账、发票;4.3.8产品检验记录;4.3.9专利证书;4.3.10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成本控制能力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资料。4.4关键要素定位照片:4.4.1供应商厂区大门(含地址信息及名称牌匾);4.4.2办公楼全景;4.4.3厂房外全景;4.4.4厂房内生产线(或机组)全景;4.4.5相关主要生产设备;4.4.6相关主要化检验设备;4.4.7相关原料仓库及主要原料;4.4.8成品、不合格品仓库;4.4.9其他需要拍照留存的定位照片。5.对合格供应商有哪些奖惩规定?5.1升级B、C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能够达到上一级别的要求,予以升级,升级后合格供应商可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2降级A、B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不能达到其对应级别的要求,予以降级,降级后的合格供应商应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3整改供应商在生产经营和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经过整改有可能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时,以《合格供应商整改(恢复)通知书》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5.3.1合格供应商供货产品设备备件质量一次不合格的;5.3.2资材非化检验品种两次不合格的;资材化检验品种累计三次/月不合格的(每个评价报告为一次);5.3.3因供应商原因两次及以上不按合同交货期按时按量交货的,除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的;5.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二级及以下事故的;5.3.5供应商在改组改制、生产地址迁移、施工改造过程中或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变化影响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5.3.6中心提升准入条件时,原合格供应商未达到要求的;5.3.7超计划送货的;5.3.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5.3.9供应商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一般质量问题要求整改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供货不及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5天;5.3.10供应商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对由于提升准入条件后暂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合格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可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5.3.11供应商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可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部门采购寻源主管按照分管叶类,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5.3.12超过规定整改期限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5.4暂停业务合格供应商资质信息不完善、未在约定时限内进行及时更新的,暂时不能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或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可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合格供应商执行暂停业务处理。5.4.1资质信息不完善、超期一个月未进行及时更新,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2涉及法律纠纷等、相关问题核查的,在核查期间,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3合格供应商恢复资格,需由合格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部门、供应商管理部签署意见,由供应商管理部实施恢复资格。5.5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两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5.1新进合格供应商首次供货不合格的;5.5.2设备备件合格供应商相同叶类两次质量不合格的;5.5.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三级以上事故的;5.5.4被要求整改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5.5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资格后继续出现质量问题,再次被停止供货的;5.5.6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超过一年未响应的;5.5.7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5.8供应商年度评价60分以下的;5.5.9除上述外,其它类似情况的。5.6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十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6.1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廉洁诚信合作协议》,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恶意抵制招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等行为的;5.6.2故意提供不合格产品的;5.6.3起诉或连带起诉公司的;5.6.4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5.6.5未经买受人同意,中标后私自进行分包(设备是指核心部件)、转让、委托第三方承制的;5.6.6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6.7其它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6.8对供应商的奖惩,上级公司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6.资材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耐材、包装材料、酸碱盐、钢铁表面处理剂、油脂、运输带、测具、电器电缆、劳保用品、钢材制品等。7.设备备件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大型成套设备、非标机加件、润滑油脂、水处理药剂、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制动器、工程机械、进口设备备件等。8.资材供应商如何办理挂账结算?8.1供应商需提供由采购部门采购主管打印《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8.2供应商根据《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开具与其相匹配增值税发货票。8.3在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等的增值税发货票交财务共享中心设备资材结算处按类对口的财务人员。9.资材合同如何办理送货?9.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合同处理》合同查询;9.2查询合同明细,查看合同执行情况;订单处理》查询订单》查询订单明细的物料及数量;9.3送货处理9.3.1选择订单生成送货单;9.3.2选择送货单创建过磅委托;9.3.3发送过磅申请:选择库区》保存》发送。10.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送货?10.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创建《设备备件送货单》并打印4份。10.2供应商送货验收10.2.1入库验收:供应商需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到仓储事业部总库,携纸质材料到办公大厅,通过调度室及接运员办理入库。10.2.2送货到现场验收:供应商需在微信小程序“鞍临万家”提交入厂申请,审批通过后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到仓储事业部厂内库房验收确认。10.2.3生产工具备件送货验收:供应商将送货单提供给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根据送货单进行一次验收确认;然后供应商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送货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使用单位进行二次验收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然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确认后的送货单返给执行采购主管1份并由其进行最终确认。11.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挂账结算?11.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上传发票信息。11.2供应商将发票送至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依据发票信息生成报支单,并将报支单及发票传递给财务核算人员,核算人员对相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挂账。1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有哪些特殊要求?12.1需签订体现合作诚意的《承诺书》。12.2除总价外,务必在报价系统内按要求填报分项报价。12.3需提供近3年内同型或类似产品成功业绩清单,并至少提供其中3个项目的合同及对应发票。12.4需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或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12.5报价务必在7日内完成。提示:在报价及谈判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报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将被评价为诚信缺失或缺乏诚意,有可能被禁止准入或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采购方将终止本次采购另外寻源,请谨慎报价。13.首次准入评审不合格有何规定?首次准入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准入,并在一年内禁止重新准入。说明:本须知内容均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本须知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在采购活动中可作为提示性文件公开发布。本须知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负荷砂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