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实验室设备 锅炉辅助设备招标公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煤新集滁州电厂金属实验室设备(XJ20250104181)采购项目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104181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新集滁州电厂金属实验室设备
三、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响应单位报名时至少需提供1份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验收日期为准),电厂成套金属实验设备的国内供货业绩,且已验收合格。【每份有效业绩包括:①一份有效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主要信息等不能有遮挡、缺少)、②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使用部门)盖章的验收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无签订生效时间、无合同标的物、签章不全不清晰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名。
四、询价响应单位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潜在询价响应单位报名通过后,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2.本项目确定成交单位后,设备按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的要求为准。
3.接采购人成交通知后,如需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应于10天内与甲方进行签订,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采购人保留查验询价响应单位合同、对应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
5.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股东相互持股的民营企业等,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6.响应单位出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成交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为失信供应商,禁止参与本企业任何采购活动。
7.★响应单位必须响应我公司付款方式(详见询价文件),不得偏离;若偏离本次付款方式的所有报价将予以否决,不能参与本次评审。
五、询价响应单位的报价要求
1.响应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必须注明所投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
2.响应单位在分项报价中合理报价。若在分项报价中出现不均衡报价,出现严重偏离等情况,将取消该单位评审资格。项目成交后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单项,甲方有权不执行项目中此类单项物资的采购。
3.响应单位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未上传的视为无相关资质并纳入符合性审查。
4.所报价格为含税到货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检验、包装、管理、运杂、装卸、技术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
5.响应文件中的单价核准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核准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相同物资报价不同时,以低价核准总价。
6.中煤供应链平台中报价金额与所附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六、询价报名和询价文件获取
1.报名流程
(1)登录中煤集团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在线报名。
(2)已注册用户的供应商直接登录,通过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该项目资格要求上传附件。
(3)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报名报价,详见平台首页供应商用户手册。
(4)登陆账号后请在询比管理中公开询比报名中点选或检索需要参加的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即可进入询价书信息界面。按报名资格要求上传附件后点击“报名参与”即可提交报名。
2.报价流程:响应单位通过报名审核后。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和制作响应文件。在网上报价的同时,需制作电子版询价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应制作成1个完整不可编辑的电子文件,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未上传电子版询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郑重声明
响应单位应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 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联 系 人:武进同
联系方式:0554-8661047
电子邮箱:2587889533@qq.com
报名开始时间:2025-01-17 17:00:00(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01-22 17:00:00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1-24 17:00:00 (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采购单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17 17:00:00
2公开询比--中煤新集滁州电厂金属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
关于《中煤新集滁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金属实验室设备技术规范书》的补充说明.pdf
中煤新集滁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金属实验室设备技术规范书CZDC-FJ-099.doc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210102000000
锅炉辅助设备通用物料

1.0
13
2025-03-31 00:00:0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电厂金属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ZMXJ-GY-SB-20241202-133520采购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2025年1月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编号:ZMXJ-GY-SB-20241202-133520类别:公开询价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滁州电厂金属实验室设备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滁州电厂金属实验室设备(详见附件)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交货期:按采购人通知要求的时间。4.交货地点:按采购人通知要求的地点。二、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2.响应单位报名时至少需提供1份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验收日期为准),电厂成套金属实验设备的国内供货业绩,且已验收合格。【每份有效业绩包括:①一份有效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主要信息等不能有遮挡、缺少)、②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使用部门)盖章的验收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无签订生效时间、无合同标的物、签章不全不清晰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名。三、询价响应单位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潜在询价响应单位报名通过后,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2.本项目确定成交单位后,设备按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的要求为准。3.接采购人成交通知后,如需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应于10天内与甲方进行签订,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4.采购人保留查验询价响应单位合同、对应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5.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股东相互持股的民营企业等,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6.响应单位出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成交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为失信供应商,禁止参与本企业任何采购活动。7.★响应单位必须响应我公司付款方式(详见询价文件),不得偏离;若偏离本次付款方式的所有报价将予以否决,不能参与本次评审。四、询价响应单位的报价要求1.响应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必须注明所投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2.响应单位在分项报价中合理报价。若在分项报价中出现不均衡报价,出现严重偏离等情况,将取消该单位评审资格。项目成交后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单项,甲方有权不执行项目中此类单项物资的采购。3.响应单位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未上传的视为无相关资质并纳入符合性审查。4.所报价格为含税到货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检验、包装、管理、运杂、装卸、技术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5.响应文件中的单价核准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核准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相同物资报价不同时,以低价核准总价。6.中煤供应链平台中报价金额与所附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为准。五、询价报名和询价文件获取1.报名流程(1)登录中煤集团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在线报名。(2)已注册用户的供应商直接登录,通过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该项目资格要求上传附件。(3)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报名报价,详见平台首页供应商用户手册。(4)登陆账号后请在询比管理中公开询比报名中点选或检索需要参加的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即可进入询价书信息界面。按报名资格要求上传附件后点击“报名参与”即可提交报名。2.报价流程:响应单位通过报名审核后。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和制作响应文件。在网上报价的同时,需制作电子版询价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应制作成1个完整不可编辑的电子文件,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未上传电子版询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六、郑重声明响应单位应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公告在“中煤供应链平台”发布。八、采购人联系方式单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联系人:武进同联系方式:0554-8661047电子邮箱:2587889533@qq.com第二章询价须知一、供货范围及要求见询价公告、技术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说明。二、响应文件的编制1.获准参加询价的单位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响应文件由技术、商务、价格和其他部分组成。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使用白底黑字制作,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四、响应文件递交1.响应单位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2.响应单位需将制作完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合并为1份电子文档,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五、询价评审流程1.评审/谈判小组的组成:评审/谈判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相关专业评委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询价流程(1)资格及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谈判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并从响应单位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单位是否符合项目参与资格要求,以及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不符合资格要求及未实质性响应的单位,予以否决不得进入评审程序。(2)评审/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单位就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谈判。(3)评审/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分别与响应单位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经澄清后评审打分,最终按综合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推荐1-3名候选人按流程报专业组研究进行采购结果审定。3.综合评分法评审/谈判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内容主要包括响应单位企业资质、企业实力、产品业绩、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进行打分,产品报价进行折分,满分为100分。响应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必须真实可靠。1评分分值:(1)产品性能1——15分(2)质量保证1——15分(3)售后服务1——5分(4)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1——10分(5)产品应用广泛性及业绩1——5分(6)报价0——50分合计:100分2评分细则:(1)产品性能(满分15分)技术性能满足技术使用要求,根据所提供有效的技术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所投产品说明书等,产品品牌、知名度,质量优良得11-15分,质量一般得6-10分,质量相对较差1-5分。(2)质量保证(满分15分)质保期响应询价文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措施、质量保证,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制造工艺及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得8-10分,有较好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制造工艺及技术较好的生产设备得4-7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的生产设备得1-3分;质保期每延长3个月加1分,最多加5分。(3)售后服务(满分5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得4-5分,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和组织机构得2-3分,售后服务措施一般得1分。(4)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满分10分)对响应单位的企业信誉、人员配备、专业性、技术力量、企业财务状况综合实力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得7-10分,良好的得3-6分,一般的得1-2分。(5)产品应用广泛性及业绩(满分5分)(温馨提示:为方便核实业绩,报价时提供的业绩最多不要超过6份)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合同无签订生效时间、无合同标的物、签章不全不清晰的合同、发票不清晰、无成功投运等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有效业绩的评审资格将被否决。有效业绩认定标准:1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验收日期为准);2电厂成套金属实验设备的国内供货业绩,且已验收合格;3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使用部门)盖章的验收证明)等;4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主要信息等不能有遮挡、缺少)。(6)报价(满分50分)对询价响应单位报价进行审核得评审价,该项得分满分为50分。以评委会评审符合报价资格的各响应单位平均报价为基准报价。如果询价响应单位等于或多于五家,基准报价为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的平均价,等于基准报价得40分,每高于基准报价1%,减1分,最多可减10分;每低于基准报价1%加1分,最多可加1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如遇报价税率不同时,按不含税价进行计算。4.响应单位的最终得分以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小组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5.项目要求: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合同授予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定方式确定拟成交单位,通过采购结果审定后授予合同。七、参加询价费用响应单位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八、异议和投诉1.响应单位对询价文件、评审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询价文件及公告中提供的邮箱及联系人向采购人提出异议。2.响应单位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采购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异议方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再次提出异议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提出异议;(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若出现以下情形,将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在新集公司范围内进行停用1-2年:(1)未经异议直接投诉,或在提出异议及异议处理期间同时提出投诉;(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3)恶意投诉采购人或竞争对手;(4)对采购人恶意提起诉讼或仲裁;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合同签订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1.1.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甲方”)为获得【】工程项目【】采购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通过【】组织的统一招标采购,同意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专用合同条款;(3)供货要求;(4)中标通知书;(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通用合同条款;(7)投标函;(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因不含税价与含税价之间换算出现金额差异的,结算时以含税价为准。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协议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协议签章选择:【】A.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3.1.一般约定1.4.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承继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承继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专用合同条款;(3)供货要求;(4)中标通知书;(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通用合同条款;(7)投标函;(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双方同意,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因履行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增加或变更的,增加或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采购合同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也可根据双方职责分工由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分别与买方签订,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按照专用条款执行):3.2.1首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4天内,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出卖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开具以出卖人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的同时,出卖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收据注明“首次付款”,提交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具体见附件技术协议书)等买受人要求的文件,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并审核无误后,在6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合同总价的10%作为首次付款。如果买受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收到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提供的证明该保函真实有效的回复,出卖人应在5天内收回其履约保函并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2.2投料款:合同设备主要外购件订货且主要部件投料后,出卖人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以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买受人现场监造人员(如果有)签发的证明文件、材料(外购件)采购合同复印件,设备材料生产计划和开工证明以及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由买受人审核无误后,在60天之内支付给出卖人合同总价的20%作为投料款。3.2.3到货验收款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运到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以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以及以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名称的税率为13%(6%,按照合同分项价款约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预结算总价的100%),并且提交设备开箱检验移交记录类文件;进口设备另需提供原产地证等证明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在60天内支付给卖方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作为到货验收款。3.2.4试运款(完工款)竣工试验合格后,卖方将约为合同结算总价30%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提交买方,买方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在60天之内,累计支付到结算费用的90%(本次支付款大约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0%),作为试运款(完工款)。3.2.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根据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质保金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买方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在60天之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质保金(质保金为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的10%,无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卖方开具发票前须由买方确认设备名称、金额、账号、税号等信息。以上付款基数合同设备价格不含技术服务费和运杂费。3.2.6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后,待该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经买方审核确认后一定期限内且满足约定条件后支付。3.2.7运杂费的支付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交货方式将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该套设备运杂费,经审核无误后一定期限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设备运杂费,但买方如有替卖方垫付的运杂费则应扣除。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如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用m表示)、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预验收合格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预验收合格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合同设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方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两次。如两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方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如卖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于买方原因导致考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按照本合同6.3.4条执行。6.3.4如卖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于买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两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两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18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18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能满足买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和现场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能满足买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和现场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能满足买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和现场要求以及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兑付履约保函。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1.7.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11.7.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本条卖方赔偿买方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翻译费等合理费用。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4.2.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14.2.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14.2.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4.3.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14.3.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14.3.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买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两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1.1.2.4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由本合同的卖方将本合同一部分转包给的任何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卖方对分包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1.1.3合同价格1.1.3.3最后一批交货(末批货物):指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其总价值已达到合同总价的98%或以上,并且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余下设备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于机组验收(临时验收)前交齐。1.1.4.1合同设备价格:包含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等价格,不含技术服务费和运杂费。1.1.7调试1.1.7.1试运行:指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进入商业运行前的运行。1.1.9验收1.1.9.1临时验收(预验收):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考核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保证值后进行的验收。1.1.9.2最终验收:指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验收。2.合同范围2.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供应的货物为:【】及其附属设备,数量【】台套,具体供货范围及数量、规格等详见附件1设备费用明细,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装配、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该货物应是全新的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没有使用过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且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买方采购目的以及买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其性能应符合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以下称“技术服务”)。2.2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指标、性能和有关技术条件见本合同附件2。2.3卖方负责本合同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2.4卖方应自费派遣负责设计服务的代表和开箱检验人员到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适合现场工作、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称职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人员(包括卖方分包商的技术指导人员)到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技术服务。2.5卖方应负责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但不包括买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2.6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并有义务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2.7在合同设备临时验收后,对机组进行第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2.8双方确认的本合同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改变。对于卖方选择的设备分包商,必须事先经买方确认。卖方应对分包设备的设计、质量、交货进度、接口、技术服务等技术和商务方面的问题负全责。只允许卖方在买方同意分包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关键部件不允许分包。2.9为满足工期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按合同附件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本合同价格及范围:3.1.1.1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含运杂费)和技术资料、设计服务、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因不含税价与含税价之间换算出现金额差异的,结算时以含税价为准。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3%,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运杂费增值税税率为9%。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费用明细(含每套设备价格组成)详见合同附件1,其分项价格如下:(1)设备本体费用:¥【】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设备是指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2)随机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费用:¥【】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3)专用工具费用:¥【】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4)技术服务费用:¥【】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5)运杂费:¥【】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3.1.1.2上述合同总价中第3.1.1.1条第(1)项的设备价格、第(2)项的备品备件和第(3)专用工具费用是DDP(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年版)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包括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堆放和装上车辆、运输保险和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解绑具备卸货条件的一切费用。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公路、水路、铁路等何种运输方式,卖方负责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且保持总价不变。3.1.1.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技术资料的费用及合同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用。3.1.1.4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交付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相关的费用。3.1.1.5上述合同总价中第3.1.1条第(3)项技术指导服务费应包括按本合同规定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指导人员费用,包括为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费,但不包括买方人员赴生产制造厂(包括国外厂家)的交通、食宿费用。3.1.2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双方对固定价格的风险范围约定如下:3.1.2.1虽然本合同附件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和未提供而且经双方确认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需要来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将漏缺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补上。3.1.2.2发生构成/组成设备的原材料价格、配件、运输等价格市场波动,不调整设备结算价款。3.1.2.3对于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品牌范围及同质量档次的其他品牌进行报价并计入总价,最终品牌、质量选择由买方确认,不因此调整结算费用。3.1.2.4如国家调整税率,则相应调整结算价款,调整公式为:相应项目合同价款÷(1+合同签订时约定税率)×(1+国家相应最新税率)。3.1.2.5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基准,中国对进口部件、设备、材料征收反倾销税的,以财政部或海关总署发文时间为调整日期,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已经包含在合同费用中;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按照实际发生反倾销税额调整结算价款。3.2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在满足如下条件后分期支付:3.2.1首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4天内,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出卖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开具以出卖人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的同时,出卖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收据注明“首次付款”,提交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具体见附件技术协议书)等买受人要求的文件,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并审核无误后,在6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合同总价的10%作为首次付款。如果买受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收到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提供的证明该保函真实有效的回复,出卖人应在5天内收回其履约保函并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2.2投料款:合同设备主要外购件订货且主要部件投料后,出卖人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以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买受人现场监造人员(如果有)签发的证明文件、材料(外购件)采购合同复印件,设备材料生产计划和开工证明以及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由买受人审核无误后,在60天之内支付给出卖人合同总价的20%作为投料款。3.2.3到货验收款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运到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以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名称的正式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以及以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名称的税率为13%(6%,按照合同分项价款约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预结算总价的100%),并且提交设备开箱检验移交记录类文件;进口设备另需提供原产地证等证明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在60天内支付给卖方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作为到货验收款。3.2.4试运款(完工款)竣工试验合格后,卖方将约为合同结算总价30%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提交买方,买方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在60天之内,累计支付到结算费用的90%(本次支付款大约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0%),作为试运款(完工款)。3.2.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根据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质保金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买方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在60天之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质保金(质保金为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的10%,无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卖方开具发票前须由买方确认设备名称、金额、账号、税号等信息。以上付款基数合同设备价格不含技术服务费和运杂费。3.2.6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合同设备全部交付,且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卖方提交【】且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支付。3.2.7运杂费的支付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交货方式将每套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后,卖方提交【】且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运杂费,但买方如有替卖方垫付的运杂费则应扣除。3.2.8本合同项下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均应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开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2.9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卖方同意买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具体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3.2.10甲方开票信息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2.1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行号:【】3.2.12由卖方出具的,用于支付保函等方面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3.2.13卖方商业发票价值应与相应设备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明显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货款。在发生设备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时,卖方有义务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等义务;如卖方无法提供合格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承担。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2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具体约定如下:4.2.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向买方提供经买方确认的“合同设备”所采用材料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设计和制造标准的清单及文本,制造厂的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4.2.1.2由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并经卖方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为必要,某些主要设备的检验记录还应由买方代表向卖方提出要求见证并会签。4.2.1.3每【3】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供【2】份制造和质量检验报告。4.2.2.1卖方应在本“合同设备”双方会同检验的设备组装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和组装的初步计划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费到制造厂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情况,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设备和任何部件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由买方代表与卖方人员共同协商确定。4.2.4.1如买方未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卖方可自行检验并做出报告,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了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检验,并会签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对合同设备在现场进行设备检验应负的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1包装要求: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按附件的要求具有适合长途内陆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设备的施工现场。5.1.1.2装箱要求:(1)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上述5.1.2条注明内容。(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份。(4)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试运行用的备件和消耗品应按用途分别包装并作出标记。(5)各种材料及散部件或零件应采用合格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6)所有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保护运输的设备周围应充氮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7)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8)设备和/或备品备件和/或包装的重心位置应明确标示。(9)对于为保证精确装配而需具备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10)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5.1.3.1卖方所供设备的所有包装物归买方所有,但以下特殊包装的除外【如采用集装箱发运的货物或电缆等特殊包装的货物】。5.1.4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货运中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8款、第14款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5.1.5买方有权自费派遣人员到卖方制造厂、主要分包商对设备包装进行检验。但该检验均不能减轻或解除卖方对包装质量应负的责任。5.2标记5.2.3需要进行特殊标记的情形为:【第一台机组设备标记注明“#2机组”字样,第二台机组设备标记注明“#1机组”字样】5.3运输5.3.5卖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施工现场(车板)交货验货无误后为止。5.3.6相关危化品的运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法规执行,卖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转移、环保和安全措施等相关事项。5.4交付5.4.1.1卖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交货条件等要求将合同设备运到施工现场,详见技术规范。要求卖方设备同时下料、连续供货。本合同设备为现场车板交货,卖方负责将设备及材料安全运输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对设备运输前设备的扎绑固定、运输过程中安全检查、现场交货卸货前设备的松绑并使之具备买方卸货条件等全过程负责。5.4.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买方提交【2】份分期交货一览表,其交货进度应当满足本合同附件4的要求,包括每批货物名称、粗略的总重量、交货日期等。5.4.1.3货物运抵施工现场且由买方施工现场代表签发收货证明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本合同第14条违约责任计算迟延交货物损失的根据。5.4.1.4在每批货物启运前【10】天内,卖方应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买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货物清单、货物重量、货物体积、包装数量和预期运抵现场的时间。5.4.1.5在没有满足本合同专用条款4.2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前,卖方不得发出任何货物;在没有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提前于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及时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以最安全、快捷的方式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5.4.1.6在附件发货计划中没有列明的货物应经双方同意,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5.4.1.7不论是按照本合同或在以后由卖方供应的备品备件均应与原来相应的部件完全相同或可互相调换,在技术规格上也应完全符合。5.4.1.8在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其供应的设备缺陷或在保证期满后【3】年内由于卖方供应的设备的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则卖方应免费负责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运到交货地点。5.4.1.9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根据买方要求按规定格式、内容随时提供电子版发货单、装箱清单明细。5.4.2.1本合同项下买方指定的设备的收货单位为:【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货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煤新集滁州电厂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5.4.3.1全部技术资料由卖方负责,交给买方或买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资料内容和交付计划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办理。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尽早开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提供满足初步设计的技术资料。5.4.3.2技术资料交给买方的日期即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5计算任何延期交付资料延期罚款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5.4.3.3设备最终资料归档范围要求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按技术协议规定执行。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货物运到现场交付买方,买方应尽快安排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观,如发现有任何短缺、损坏或变质情况应立即通知卖方或卖方现场代表。6.1.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或买方单方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参加)的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索赔的有效证据。6.1.6.1卖方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尽快自费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运抵现场。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以及支付的商检费用均由卖方负担。6.1.6.2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商议。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卖方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6.1.6.3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买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卖方责任得到证实后【30】日,对于主机和特殊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6.1.6.4买方对现场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到达“合同设备”的现场之日后的【180】日。6.1.7如双方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复检。如果需要,质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时的证据且是双方必须遵循的最终检验结果。6.1.9买方在现场进行的到货检查,不论是否有卖方人员参加或买方的索赔或质检局或质监局的决定所产生的责任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6.1.10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自费派遣代表,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卖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负责配合卖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6.2安装、调试6.2.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6.2.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即由卖方负责制定调试计划、调试顺序、提供技术服务,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进行单机、系统和整机的调试试验。调试计划、调试顺序应由买方确认,实际操作应由买方进行,其所需时间自安装完毕之日起不超过【180】日,在此期间,如各个设备及整套机组能稳定运行,即可进行满负荷试运行。6.3考核6.3.2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及附件5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再次考核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人工材料费、备品备件、消耗品、各种材料机具费等)应由卖方负担。6.3.6性能考核试验应在机组全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毕并达到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180】日内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应由买、卖双方参加。该考核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当合同设备运转稳定,不存在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的问题,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后,则考核认为合格。6.4验收6.4.1考核合格后【30】日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临时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6.4.1.1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合同设备个别微小缺陷,买方可同意在卖方保证自费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复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签署临时验收证书。6.4.1.2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专用条款6.3.6约定的期限内通过或进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则合同设备最迟应在末批货物全部到货之日后18个月即视同被买方临时验收,买方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卖方签署临时验收证书。无论如何,卖方有义务在临时验收证书签署后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性能考核试验应在买方安排的适当的时间,在买方现场由卖方参加进行。卖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买方承担因其原因额外增加的费用。6.4.1.3如果因卖方原因,本合同专用条款6.3.6约定的期限内考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或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与保证值的差超过附件5列出的违约指标的5倍时,卖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完毕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视为合同设备临时验收,买方方可向卖方具临时验收证书。6.4.1.4临时验收证书签发后直至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设备满足正常运行条件的,视为合同设备完成最终验收。。6.4.5买方出具的临时验收证书仅作为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临时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并不能被视为卖方“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损坏所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即使卖方的履约保证函业已终止,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合同设备”在保证期终止【3】年内因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其中,“潜在缺陷”是指由于卖方在设计、材料采购和检验、制造和技术指导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在保证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3】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进行无偿修理或调换。6.4.6.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将有关设备做好安排以便于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一切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7.技术服务7.1.1卖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服务、施工、安装、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的技术服务、检验及培训服务工作。7.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服务工作详细组织计划一式两份。7.5.技术服务联络会议7.5.1技术服务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召开临时技术联络会议,提出会议方案及开会时间、地点,无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7.5.2各次联络会议及其正式会议双方均须签订会议纪要,各个纪要均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执行,当纪要内容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时,则以合同条款为准。7.5.3卖方提出的并经双方在联络会上确定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买方有权随时提出变更或修改,以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并向卖方作相应的通知,如果这种修改严重影响卖方的利益,双方将就要求变更的请求,共同进行研究,协商其对执行合同的影响,买方将据此提出变更通知书的条款和条件(如有)。7.5.4买方有权将卖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买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概念设计、施工设计、技术指导方案等)复印分发给为本工程及后续工程提供服务的其他供货商或分包商。7.5.5在进行各次联络会议及其它各项联络以及在施工工程中商议有关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等事项,合同各方应指派授权人员,其行为、指导和决定将被视为是代表各自一方的。7.5.6在协调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不可解决的分歧问题,应提交合同各方指定的高级负责人来讨论解决,在分歧解决前仍应按照原来的约定进行。7.4为了进行有关“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卖方应派遣称职的、能满足买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和现场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的、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卖方应保证其从事设备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的人员皆全力为“合同设备”的最大利益服务,不会发生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和不法行为,卖方及买方都将为此提供各种条件以便双方密切协作,顺利开展工作。7.4.1如果在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范围之外的卖方的分包商人员希望参加“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或去现场,他们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的批准,并自负一切费用。7.4.2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所有订货合同的分包合同,卖方应对与分包供货人或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技术安排的接口工作和技术服务等问题负责。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非卖方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卖方应将本合同附件中所有设备供货人的名单提交买方,其需要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由买方批准;卖方需分包的内容、比例和分包单位应征得买方同意批准,否则不得分包。卖方对其分包供货人或分包商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8.质量保证期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临时验收之日起【12】个月,即签署合同设备临时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8.1.1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配件,而使合同设备的运行被延迟或中断,则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8.1.2合同设备任何部件其正常运行寿命比卖方保证期短,则保证期按寿命期计算。但卖方应提供此类设备部件清单,并经买方确认;卖方应提供足够的此类设备部件,以满足保证期和保证期满后一年内的备件的使用。8.1.3任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8.2.1合同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考核及质保期间,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设计错误和/或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损坏等,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修理和/或赔偿买方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如需换货,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货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再安装费用等),且换货或修理时间应不迟于买方提出索赔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经买方书面同意可另行商定期限;如换货或修理须在现场完成,卖方可请求买方进行现场工作协助,费用由卖方负责。8.2.2合同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考核及质保期间,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8.2.3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存在异议的,应当在【14】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协商意见,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向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鉴定。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30】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即最终验收证书),在证书签发前卖方应完成买方在质保期内提出的所有索赔和赔偿。10.履约保证金10.1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卖方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应当确保一直持续到合同设备临时验收证书签署之日后【30】天为止。10.2卖方应按合同附件格式附件7规定的格式出具履约保证函。此项费用由卖方支付。10.3如果卖方在履约保证函或质量保证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函和质量保证函中追索。14.违约责任14.1如果合同设备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并自行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14.1.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4.1.2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或卖方不能在买方限定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买方有权自行或请其他合格供货商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4.1.3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承担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卖方应自费用最快捷的运输方法将其运到工作现场。14.1.4卖方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14.1.5如果卖方按本条前述各款的规定给予买方的赔偿仍不足以弥补买方在合同设备设计寿命期内的实际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和收回已付拒收设备相同金额的货币,并且卖方应承担买方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运费、保险金、建设费、检验费、贮存费、保管费、装卸费和其它用于被拒设备保管和保护的费用。14.2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金额的【1】%;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金额的【1.5】%;从迟交的第九周起,则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金额的【2】%;迟交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若以上推迟交货违约金标准与附件5约定不一致,则以附件5为准。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30】日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的买方的损失;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4如果由于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启动延误时,则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专用条款14.2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违约金,时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止。如果卖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买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但任何由于特殊的安排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卖方负担。14.5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时,则每个图号每迟交一整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0.1-2】万元人民币。14.6如果因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延迟造成工程项目工期延误,合同双方应作详细记录,分清责任。如果该延误由卖方原因造成,卖方应按下述比例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4.6.1从延误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14.6.2从延误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5】%;14.6.3从延误的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在计算违约金时,延迟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间的义务,且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其技术服务错误或延迟交付合同设备等其他违约责任。每台设备延误工期违约金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或者工期延误【30】日以上仍无法复工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此时卖方除了支付上述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未被终止部分合同外,还必须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翻译费等合理费用。14.7卖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合同设备违约金累计总额超过该台合同设备总价的【10】%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此时卖方除了支付上述的违约金和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合同外,卖方必须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使其达到性能保证值或承担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卖方违约的设备和服务在合同现场实施可能引起超过本合同对应设备/部件或服务分项价而使买方额外多花费的那部分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买方不含间接损失的实际利益的损失负责。14.8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违约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违约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4.9卖方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卖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买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15.合同的解除15.1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卖方发生下列(1)、(2)、(3)、(4)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并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解除。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行排产的;(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有效解决;(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它义务。15.2买方按照15.1行使解除权后,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5项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买方应用于项目,则卖方还应承担最终买方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4)因卖方违反上述15.1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30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15.3因国家投资计划调整、监管要求影响、买方经营计划及资金变动等原因,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但应以书面通知卖方并说明终止的内容和有效日期,卖方同意买方仅承担下列费用:(1)终止日期前卖方已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2)卖方为执行合同而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费,这些材料及设备在买方付款后应成为买方的财产;(3)终止合同而直接引起并已由卖方付出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必需的费用;(4)如果买方为执行合同而向卖方预先支付的金额(包括预付款和生产进度款)大于根据上述条款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有权收回其余额及利息。16.不可抗力16.4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至【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16.5在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合同价保持不变,买方和卖方按照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卖方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定税率向买方出具增值税发票。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A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位于【】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未争议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18.1本协议签章选择:【】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B.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18.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行为、疏忽、违约(如果有的话)承担责任。若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合同违约,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分包商整改、更换分包商或自行承担违约责任。18.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讯内容,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露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除非合同双方认为有此需要。18.4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须经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件:1.设备费用明细;2.技术协议;3.资料归档要求;4.交货进度表;5.违约考核细则;6.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供应商廉洁承诺书;7.履约保函格式;8.买方联络表;其他附件【】。(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联系人:电话:1.5.第三节合同附件附件1设备费用明细1、价格总表项 目金额单位合计备 注(1)设备本体价格万元含税13%(2)随机备品备件价格万元含税13%(3)专用工具价格万元含税13%设备价格小计(1+2+3)万元含税13%(4)技术服务费万元含税6%(5)运杂费万元含税9%总价(单套)万元2.设备本体分项价格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单位数量价格含税生产厂家产地备注一供货范围清单明细1台套12台套13台套1国产…套小计3.必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包括消耗品)价格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合价含税生产厂家备注一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123小计二专用工具112小计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总价4.技术服务价格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日数服务费综合单价(元/人日)费用合计(含税13%)备注1设计联络满足需求2现场指导与培训3其它满足需求技术服务总价万元(大写:人民币 )5.推荐备品备件价格表(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合价含税生产厂家备注总价6.进口设备分项价格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合价含税生产厂家备注注:此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7.进口设备厂家短名单:名称生产厂家8.国内分包商和国内外购件价格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单位数量合价含税生产厂家产地备注注:此费用包含在设备之中。9.相关大部件运保费价格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大件明细和内容包装尺寸(mm)长×宽×高重量(吨)车型数量综合单价(包括保险费等费用)合价合计1.5.1.附件21.5.2.技术协议1.5.31.5.41.5.51.5.61.5.71.5.8.附件31.5.9.资料归档要求序号设备资料名称数量备注1设备到货装箱单1份原件2供货清单1份原件3合格证1套原件4质保书1套每台设备1份,原件5质量证明书1套每台设备1份,原件6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至少【12】套,以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为准.7总图(总布置图)、原理图、系统图、外形图、接线图、方框图、安装图、工艺流程图至少【20】套,以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为准。8外购件清单及相应的图纸、合格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至少【12】套,以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为准。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9所有关键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质量证明、商检报告、使用手册(或说明书)等1套每台设备1套(原件或复印件)10压力容器(如有),必须提供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包括强度计算书、制造质量监检报告、质量监察检验证书等1套11特种产品许可证复印件1份12以上所列设备随机技术资料提供相应电子版(光盘),内容必须与随机技术资料相符【3】套以技术协议为准1.5.10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201.5.211.5.221.5.231.5.241.5.251.5.26.附件41.5.27.交货进度表交货进度要求按照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单位月,由卖方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填写。序号部件名称启动生效暂定【】年【】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说明1.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2.其他属于供货范围内的、交货进度表格未列入的部套,卖方要全面考虑并补充。3.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至交货到现场日止。附件5违约考核细则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其所进行的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期间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按下述计算办法承担违约金:(1)中标后,在合同洽谈过程中根据情况约定相关条款。(二)其它约定:不足一个违约单位,按其线性比例计算违约金。不满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实际偏差计算性能违约金金额。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卖方自费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若卖方不能在买方限定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买方有权自主请其它合格供货商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如上述任何一项与保证值的差超过以上条款列出的违约指标的5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制造出替换件或向另一家制造厂订购满意的设备。由此而造成的延误,卖方应按照相关条款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属于卖方的责任,卖方应根据该合同设备达不到性能保证值的程度,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使有缺陷的设备达到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参数的约定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该台合同设备可以临时验收并出具临时验收证书之日。在临时验收之日前买方可在卖方独自承担风险条件下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附件6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甲方:乙方: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它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1.情节轻微的,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2.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扣罚乙方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3.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业务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合同履约期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1.5.281.5.29.附件71.5.30.履约保函格式注:本保函(模板)格式供参考,应是采用本合同货币的,乙方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但其内容需与本保函(模板)内容原则一致,且必须保证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履约保函致:******公司保函编号:银行行号:开立地点:开立时间:本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_____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的履约保函。【_____________】(开立本保函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就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本银行、本银行的继承人将向你方以人民币(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货币数量),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金额,保证申请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你方确定申请人未履行合同及/或其附件中的规定或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的变更、修改或补充,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异议,只要本银行收到你方关于申请人违约及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本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付给你方。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本保函的款项构成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由你方采取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如果在本保函到期日前的一个月时,项目业主尚未签发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那么申请人必须(按照你方的要求)立即申请对本保函进行与你方要求一致的延期,延长的期限必须使本保函在项目业主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上述延长须经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并经我行同意后出具相应的延期书面文件方生效。如果因申请人或者任何其他原因使得本保函在到期日前15天尚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完延期,那么本银行在收到你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应立即向你方支付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任何书面索赔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你方所在地法院裁决。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邮件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附件8买方联络表部门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项目分管厂级领导XXXXXXXXXXXX合同执行部门领导合同执行部门项目主管设计部门领导设计部门项目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领导生产部门项目主管采购部门领导采购部门项目主管售后部门领导售后部门项目主管运输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联络人第四章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封面)XXXX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一、响应函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的各项条款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总价,按询价文件要求向甲方供货。2.我方承诺交货期为。3.我们确认已全面熟悉理解并接受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承担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应予考虑的相应风险。单位:(盖章)(以下信息非常重要必须填写!)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询价活动。代理人在询价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三、报价一览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交货期声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交货期声明单位盖章:(公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分项报价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序号物资编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备注总 计(列入价格汇总表)要求: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相同物资单价不同时,以低价修正总价。2.如果有外购件必须报出型号、供货厂家、价格。3.响应单位应按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详细列出分项报价,可按此格式扩展。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4.本表包括标准件、专用工具等。★分项产品报价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名称或产品品牌,未标注或标注不全的报价将予以否决。注意事项:物资编码以系统编码为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必须填写响应单位实际供货实物上标牌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盖章:(公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偏离表5.1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询价规格报价规格偏离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详细列出报价物资有技术规格偏离的主要技术参数。如响应单位递交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相应资格予以否决。无技术规格偏离应在表内填写“无偏离”,如未填写将认为响应单位接受询价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单位盖章:(公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序号询价文件条目号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详细列出有商务偏离条款。如询价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询价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及合同模板内容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无商务条款偏离应在表内填写“无偏离”,如未填写将认为询价响应单位接受询价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模板内容的要求。单位盖章:(公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六、销售业绩文件销售业绩(格式)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日期客户名称联系人/电话注:1.响应单位应提供本次所投同类产品近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用于现场评分(业绩份数不能超过6份),并应附有联系方式以便现场进行核实。2.对列举的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附件,详见评分细则。3.所提供业绩必须为项目响应单位本企业对外销售业绩。4.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材料。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响应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是否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2.提供的产品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报价产品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4.若成交,保证所送交检验的产品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有不符,则放弃成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产品使用用户培训情况;6.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7.对于质量问题的如何处理及时效;8.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流程及人员配备情况。八、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简介。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等。3.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的承诺函。4.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资料。5.最近三年资产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6.银行资信证明。7.最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8.其他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九、其它说明除上述文件外,其它能证明响应单位符合响应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资料或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承诺书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止,我单位对以下情况郑重承诺: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2.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4.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单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填写)电话:(手机号/固话)年月日中煤新集滁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金属实验室设备技术规范书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目录一、通用部分....................21总则21.1一般规定21.2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3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4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41.5标准和规范5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61.7备品备件7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71.9安装调试要求71.10清洁,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72技术服务、培训、试验及检验82.1技术服务82.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82.1.2培训102.1.3验收与质保10二、专用部分....................121工程概况122设计及运行条件122.1水文气象条件122.2交通运输条件132.3电源条件133设备技术规范133.1手持式直读定量光谱仪(1台、进口设备)133.2工业视频内窥镜(1台、进口设备)153.3数字式超声测厚仪(2台、进口设备)183.4便携式里氏硬度计(2台,国内外知名品牌)193.5射线照相暗室设备技术参数203.6金属实验室配套设备233.7金属实验室台(柜)等243.8其它技术要求及售后承诺254供货范围264.1一般要求264.2供货范围265技术附录305.1技术附录A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305.2技术附录B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偏差表435.3技术附录C交货进度445.4技术附录E投标方售后服务承诺455.5技术附录F投标方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46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金属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试验台(柜)套12025.05.30(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滁州电厂供货范围表1.本表规定了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将作为评标过程中评价供货范围的依据。2.投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范围。3.具体供货明细见专用部分。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产地生产厂家备注一、金属实验室专用仪器1手持式直读定量光谱仪台12工业视频内窥镜台13数字式超声波测厚仪台24便携式里氏硬度计台2二、射线照相暗室设备1射线观片灯台12暗室灯台23黑度计台14数显式射线报警仪台15射线胶片烘干机台16不锈钢洗片槽个3三、金属实验室配套设备1便携式锂电磨光机把32工业除湿机台13超声波试块组1四、金属实验室台(柜)1金属试验操作台个12金属实验室货架组5一、通用部分1总则1.1一般规定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中煤新集滁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的金属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试验台(柜)的规格,性能参数、检验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中所提及的金属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试验台(柜),包括其设计、制造、材料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除特别申明者外,均由投标方负责完成和提供。1.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如属3C认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1.1.3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1.1.4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1.1.5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6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1.1.7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1.1.8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方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1.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参与双方共同商定。在产品生产、制造、总装过程中,投标方用于该产品的所有技术改进、性能优化,都应列入自动更新的范畴,而不改变合同的价格。1.1.10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有文件为英文的,应同时附中文说明。1.1.11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投标方不遵守本规范书,招标方有权拒收货,拒付款。1.1.12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参与。1.1.13投标方负责所有设备调试通过前所有的维护工作;投标方完全免费负责质保期内的维护、校验及售后服务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1.1.14投标方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调试和正常运转所需的备品备件,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不得再索取相关费用。1.1.15投标方提供的进口设备,必须有原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及该产品制造商的简要资质。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并附有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等,所有进口设备的说明书应为中文和英文各1份。1.2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2.1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2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参与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如生产、安装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项目整体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1一般要求1.4.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投标方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进口设备需提供中、英文资料。1.4.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4.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15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2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1.4.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1.4.1.5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4.1.6投标方为每台设备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定合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1.4.2.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招标方评标、定标。1.4.2.2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可自行细化):1)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并不限于投标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要求、适用范围等。2)企业资质文件、供货业绩。3)投标方详细的仪器设备供货清单。4)专用工具清单。5)备品备件清单。1.4.2.3设备调试、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2)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及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4)各类检验记录、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证明或报告。5)投标方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6)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7)设备出厂的其它文件资料等。1.5标准和规范1.5.1投标方保证所供设备和仪器规范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DL/T991《电力设备金属发射光谱分析技术导则》GB/T17394《金属材料里氏硬度试验》GB/T23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JB/T9378《里氏硬度计》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DL/T820《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测技术规程》GB/T11344《无损检测超声测厚》GB24820《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4532《办公家具木制柜、架》GB/T28203《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5.2进口设备及引进技术的相应国家标准。1.5.3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1.5.4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方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方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1.5.5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方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6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6.1投标方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附录A(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附录B(技术偏差表)中。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6.3投标方若是代理商,需持有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1.7备品备件1.7.1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以及1年质保期的随机备品备件,价款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7.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7.3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设备安装用零部件。1.7.4投标人应对所供设备实行终身维修。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8.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运行,维护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对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也应予以满足,价款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8.2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8.3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安装调试要求1.9.1设备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1.9.2设备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1.9.3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各项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1.10清洁,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0.1清洁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洁。1.10.2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1.10.3装卸、运输与储存1)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2)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3)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4)设备本体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由投标方免费重新作防锈处理。5)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投标方用传真或邮件通知招标方。通知中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等。2技术服务、培训、试验及检验21.1技术服务21.11.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21.11.1.11.1.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天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21.11.1.12.2.2.2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21.11.1.13.3.3.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实验室设备 锅炉辅助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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