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公告(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JSZC-321202-HQGC-C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08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2-HQGC-C2025-0003
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采购包1:40.700000万元;采购包2:40.700000万元;采购包3:40.300000万元;采购包4:40.300000万元;采购包5:39.000000万元;采购包6:3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需求标段列表。
采购需求:
为确保泰州市海陵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招标共2830批次食品抽样检测,供应商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包号
采购内容
地区
批次数
采购单价
包1
监督抽检
城东街道
480批次
监督抽检848元/批次
包2
监督抽检
城中街道、红旗街道
480批次
包3
监督抽检
城北街道、罡杨镇、苏陈镇
475批次
包4
监督抽检
城西街道、九龙镇、华港镇
475批次
包5
监督抽检
京泰路街道
460批次
包6
监督抽检
城南街道
460批次
总计
2830批次
注:超过限价报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是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是统一合并后的CMA证书。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2-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 供应商可同时报6个标段,但只能成交1个标段。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本项目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至标段六的顺序进行评标。投标单位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后续标段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未尽事宜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
单位地址:南通路230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998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523-86331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0523-86331260
JSZC-321202-HQGC-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2-HQGC-C2025-0003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3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4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2-HQGC-C2025-0003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为确保泰州市海陵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招标共2830批次食品抽样检测,供应商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包号采购内容地区批次数采购单价包1监督抽检城东街道48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2监督抽检城中街道、红旗街道48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3监督抽检城北街道、罡杨镇、苏陈镇475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4监督抽检城西街道、九龙镇、华港镇475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5监督抽检京泰路街道46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6监督抽检城南街道46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总计2830批次注:超过限价报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是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是统一合并后的CMA证书。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5年2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4.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供应商可同时报6个标段,但只能成交1个标段。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本项目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至标段六的顺序进行评标。投标单位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后续标段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联系人:谢先生联系方式:0523-869989892.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西侧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23-86331260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23-86331260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规定标准计取(代理费不足0.5万元的,按0.5万元计),上述费用由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服务机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解释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说明或更正,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4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6.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6.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7.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并视情报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7.1.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苏采云系统内成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7.1.2未完整提交响应文件的。7.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7.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1.5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7.1.6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7.1.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1.9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1.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7.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7.1.1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注:凡是响应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以供应商名称落款并注明需要盖章的,均需相应盖章(或电子签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7.1.15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审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7.1.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传;7.1.1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雷同;7.1.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1.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1.20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7.1.2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成交;7.1.22不同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7.1.23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7.1.24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判为无效响应的;7.1.25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7.2凡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7.2.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的;7.2.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2.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2.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7.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对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未明确响应的;7.2.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7.2.7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7.2.8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2.9在同一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活动的;7.2.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的;7.2.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7.3.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3.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3.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适用于不见面磋商模式)。7.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7.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其中:对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身份核对、澄清等程序性事项,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均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就前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七、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3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八、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需做好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做增补。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一、质疑提出和处理格式请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一)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质疑。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止参加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况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4.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5.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6.《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等相关情况,视情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二、其他事项说明: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4.2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备注:与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数值保持一致。确定后该备注删除)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8.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的各项要求。9.节能环保本项目中如有涉及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应当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10.需求标准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应当按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需求标准执行。11.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0.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授予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六份,采购单位四份、供应商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七、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八、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1202-HQGC-C2025-0003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一)服务名称:(二)服务内容:。(三)服务期限:。(四)补充条款:。二、合同价款(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二)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充条款:。四、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或总体验收。相关验收工作须在甲方工作日时间内进行。经验收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一个合理期限,乙方应当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七日内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七日内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五、合同责任(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二)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三)乙方需加强安全操作,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四)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付款1.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按实际完成任务量及供应商成交的总价格结算。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实际完成服务内容按阶段支付费用。2.供应商结账时需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复印件;发票上标注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3.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后,年终一次性结算。4.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支付。八、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九、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陆份,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叁份。以下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五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为确保泰州市海陵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招标共2830批次食品抽样检测,预算金额240万元。供应商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包号采购内容地区批次数采购单价包1监督抽检城东街道48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2监督抽检城中街道、红旗街道48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3监督抽检城北街道、罡杨镇、苏陈镇475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4监督抽检城西街道、九龙镇、华港镇475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5监督抽检京泰路街道46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包6监督抽检城南街道460批次监督抽检848元/批次总计2830批次注:超过限价报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食品抽检服务需求明细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批次数京泰路街道城西街道、九龙镇、华港镇城北街道、罡杨镇、苏陈镇城南街道城东街道城中街道、红旗街道合计28304604754754604804801粮食加工品大米大米大米较高9314161891125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小麦粉小麦粉较高152403241粮食加工品挂面挂面挂面一般112361615211212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加工品一般0000000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粉(片、渣)较高2100100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米粉较高3100101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较高1100000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较高3000003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发酵面制品一般0000000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较高3001002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一般00000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花生油一般00000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玉米油一般00000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芝麻油高804301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一般00000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菜籽油高22066442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大豆油高18131562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高12201414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油茶籽油一般00000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其他食用植物油高10001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一般000000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一般00000003调味品酱油酱油酱油一般114012223调味品食醋食醋食醋一般234507433调味品酱类酿造酱黄豆酱、甜面酱等一般20000023调味品调味料酒调味料酒料酒一般3218146123调味品香辛料类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一般40011113调味品香辛料类香辛料类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较高4000011383调味品香辛料类香辛料类其他香辛料调味品较高2000110183调味品调味料固体复合调味料鸡粉、鸡精调味料一般3313781133调味品调味料固体复合调味料其他固体调味料一般80032303调味品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一般10000103调味品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坚果与籽类的泥(酱)一般10000103调味品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辣椒酱一般10000013调味品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一般90022503调味品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一般50001043调味品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蚝油、虾油、鱼露一般00000003调味品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其他液体调味料一般103130123调味品味精味精味精一般3615255633调味品食盐食用盐普通食用盐一般662411661363调味品食盐食用盐低钠食用盐一般52001113调味品食盐食用盐风味食用盐一般92311203调味品食盐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一般00000003调味品食盐食品生产加工用盐食品生产加工用盐一般00000004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非速冻)低00000004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高40110024肉制品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发酵肉制品低00000004肉制品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高2313441104肉制品熟肉制品油炸肉制品油炸肉制品高20010014肉制品熟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熟肉干制品高30000304肉制品熟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高30000214肉制品熟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高12003612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低0000000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灭菌乳高4871641245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高温杀菌乳高1000010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发酵乳高20452612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调制乳高4124615325乳制品乳制品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高10001005乳制品乳制品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浓缩乳制品低00000005乳制品乳制品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高10000015乳制品乳制品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低00000005乳制品乳制品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奶片、奶条等固态成型产品低0000000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较高4000103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高6200400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高40013006饮料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较高38703121156饮料饮料蛋白饮料蛋白饮料较高39811144116饮料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一般2940172156饮料饮料茶饮料茶饮料较高5412301017126饮料饮料固体饮料固体饮料一般10000016饮料饮料其他饮料其他饮料一般3241012312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较高7013201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较高18630540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较高160086118饼干饼干饼干饼干一般31485473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畜禽肉类罐头一般8052010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水产动物类罐头一般00000009罐头罐头果蔬罐头水果类罐头较高2441110449罐头罐头果蔬罐头蔬菜类罐头较高30210009罐头罐头果蔬罐头食用菌罐头一般00000009罐头罐头其他罐头其他罐头一般21221628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较高161500100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生制品较高11250130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熟制品一般000000011速冻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一般200001111速冻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一般000000011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谷物食品速冻谷物食品一般000000011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蔬菜制品速冻蔬菜制品一般000000011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水果制品速冻水果制品一般0000000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较高5030110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食品干制薯类一般1000010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食品冷冻薯类一般0000000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食品薯泥(酱)类一般0000000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食品薯粉类一般0000000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食品其他薯类食品一般000000013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糖果一般602102113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一般1001144013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冻果冻一般482275860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一般300003014茶叶及相关制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一般000000014茶叶及相关制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代用茶一般000000015酒类蒸馏酒白酒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高6502810651615酒类发酵酒黄酒黄酒较高1860033615酒类发酵酒啤酒啤酒一般824434204715酒类发酵酒葡萄酒葡萄酒一般000000015酒类发酵酒果酒果酒一般000000015酒类其他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较高1004411015酒类其他酒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较高300100215酒类其他酒其他蒸馏酒其他蒸馏酒一般000000015酒类其他酒其他发酵酒其他发酵酒一般0000000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酱腌菜较高93102118111617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较高3000003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一般0000000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一般7000304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腌渍食用菌一般000000017水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较高25122510517水果制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一般600002417水果制品水果制品果酱果酱一般1000001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一般5110120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一般4211514660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再制蛋较高1410232619蛋制品蛋制品干蛋类干蛋类一般000000019蛋制品蛋制品冰蛋类冰蛋类一般000000019蛋制品蛋制品其他类其他类较高1000100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焙炒咖啡焙炒咖啡焙炒咖啡一般2001100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可可制品可可制品一般000000021食糖食糖食糖白砂糖一般1601172521食糖食糖食糖绵白糖一般1710651421食糖食糖食糖赤砂糖一般000000021食糖食糖食糖红糖一般100010021食糖食糖食糖冰糖一般200100121食糖食糖食糖冰片糖一般000000021食糖食糖食糖方糖一般000000021食糖食糖食糖其他糖一般1000001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藻类干制品较高1000010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一般0000000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盐渍水产品盐渍鱼一般0000000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盐渍水产品盐渍藻一般0000000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盐渍水产品其他盐渍水产品较高3000003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鱼糜制品预制鱼糜制品一般0000000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高210012180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高1000001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其他水产制品其他水产制品一般1001000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一般29176573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粉丝粉条较高63617113197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其他淀粉制品一般0000000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淀粉糖一般000000024糕点糕点糕点糕点较高21334705219221624糕点糕点月饼月饼30021024糕点粽子粽子粽子较高8121220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较高100000125豆制品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较高1701555125豆制品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较高802020425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较高10000811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蜜高601122026蜂产品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一般000000026蜂产品蜂产品蜂花粉蜂花粉一般000000026蜂产品蜂产品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一般101000027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较高100010028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小麦粉制品(自制)馒头花卷(自制)一般823003028餐饮食品(自制)小麦粉制品(自制)包子(自制)一般932040028餐饮食品小麦粉制品(自制)油饼油条(自制)较高310002028餐饮食品肉制品熟肉制品(自制)肉冻皮冻(自制)一般000000028餐饮食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熏烧烤肉类(自制)一般000000028餐饮食品调味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较高23023000028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自制)预制水产制品(自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较高200002028餐饮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花生及其制品一般000000028餐饮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一般000000028餐饮食品餐饮具复用餐饮具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较高2980627628餐饮食品餐饮具复用餐饮具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较高000000028餐饮食品焙烤食品(自制)焙烤食品(自制)糕点(自制)较高4601100221328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煎炸过程用油较高1206006028餐饮食品淀粉制品(自制)粉丝粉条(自制)粉丝粉条(自制)较高1001000餐饮食品其他餐饮食品节令食品(自制)青团(自制)200002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猪肉高1200102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牛肉高3012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羊肉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其他畜肉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禽肉鸡肉高5002102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禽肉鸭肉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禽肉其他禽肉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猪肝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牛肝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羊肝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猪肾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牛肾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羊肾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副产品其他畜副产品高3001002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禽副产品鸡肝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禽副产品其他禽副产品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蔬菜豆芽豆芽较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蔬菜鳞茎类蔬菜韭菜较高200001129食用农产品蔬菜鳞茎类蔬菜葱较高14001120129食用农产品蔬菜鳞茎类蔬菜百合200101029食用农产品蔬菜鲜食用菌鲜食用菌较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蔬菜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较高17201010429食用农产品蔬菜芸薹属类蔬菜菜薹较高100000129食用农产品蔬菜叶菜类蔬菜菠菜较高200000229食用农产品蔬菜茄果类蔬菜茄子较高2452941329食用农产品蔬菜茄果类蔬菜辣椒较高6615142325729食用农产品蔬菜茄果类蔬菜甜椒较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蔬菜瓜类蔬菜黄瓜较高28401033829食用农产品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山药较高1550502329食用农产品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胡萝卜较高1522350329食用农产品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萝卜较高2053912029食用农产品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姜较高2747723429食用农产品蔬菜叶菜类蔬菜芹菜较高26613112329食用农产品蔬菜叶菜类蔬菜普通白菜较高22113321229食用农产品蔬菜叶菜类蔬菜大白菜较高18105101129食用农产品蔬菜叶菜类蔬菜油麦菜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蔬菜茄果类蔬菜番茄较高20101132329食用农产品蔬菜豆类蔬菜豇豆较高1112413029食用农产品蔬菜豆类蔬菜菜豆较高100000129食用农产品蔬菜豆类蔬菜食荚豌豆较高1000001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淡水产品淡水鱼高501022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淡水产品淡水虾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淡水产品淡水蟹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海水产品海水鱼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海水产品海水虾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海水产品海水蟹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贝类贝类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其他水产品其他水产品高3001101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仁果类水果苹果高4507151175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仁果类水果梨高72711916227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核果类水果枣高200002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核果类水果桃高8012203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核果类水果油桃高2010001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柑、橘高4818513201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柚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柠檬高50023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橙高320893102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葡萄高2000101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草莓高21001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猕猴桃高50500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桑葚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高29949421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芒果高280711433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火龙果高7051001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荔枝高200002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杨梅高200002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龙眼高200002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橄榄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番木瓜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瓜果类水果西瓜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水果类瓜果类水果甜瓜类高100000129食用农产品鲜蛋鲜蛋鸡蛋高900002729食用农产品鲜蛋其他禽蛋其他禽蛋高100100029食用农产品豆类豆类豆类一般400100329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一般000000029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籽类一般8000008备注:抽样品种及批次按照此表开展任务,如任务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品种或批次的,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调整。三、技术要求1.法律依据及技术规范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1.5《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1.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1.7《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2024年1月2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8《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国市监食检发〔2024〕15号)1.9《全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国市监食检发〔2024〕15号)注:以上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最新要求执行。2.抽样环节要求2.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进行抽样。2.2供应商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2.3抽样人员(相关人员应在项目成人员表中体现):2.3.1供应商应拟派本项目食品抽样人员应当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2.3.2供应商应当实施抽检分离,随机确定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2.3.3抽样人员执行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2.3.4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开展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2.4供应商抽样前应当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熟练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2.5抽样告知2.5.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2.5.2抽样人员应当按规定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使用规范用语。2.6信息核查抽样人员应当核查被抽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必要时可核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可追溯信息。2.7样品抽取2.7.1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2.7.2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2.7.3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告知确认,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均质备份样品时,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2.7.4抽样现场的设备,包括平板、打印机、无菌袋、测温枪等类似设备应能满足项目需求。2.8封样签字2.8.1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贴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2.8.2封条上应当由抽样人员(含参与抽样的监管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确认;2.8.3食用农产品需在实验室均质后留存复检备份样品的,现场还应当填写一份信息完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封条,用于封存均质后的备份样品。2.9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单填写、抽样现场信息采集、样品费用支付、抽样相关文书交付。2.10样品运输2.10.1抽取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供应商,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寄送样品。原则上样品应当在抽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对样品运输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从其要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送样期限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2.10.2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特性和检验目的进行合理贮存、运输;2.10.3对于易碎,冷藏、冷冻或有其他特殊贮运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2.10.4用于样品运输的设备,如普通车辆、冷链运输车辆、车载冰箱、保温箱等类似设备,其设备类型、运载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项目需求。2.11特殊情形处理抽样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工作规范,对拒绝抽样、不予抽样、特殊情况等情形及时处置或报告。3.检验环节要求3.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3.2检验人员(相关人员应在项目成人员表中体现):3.2.1供应商拟派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及工作经验。3.2.2供应商应当建立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确保检验人员能力持续满足承检工作需求。3.3样品接收与保存3.3.1供应商接收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样品移交时,规范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3.3.2对符合要求的样品,供应商应当在抽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接收工作,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要求入库存放;3.3.3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如抽样文书信息与实际样品不符、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或复检要求、样品性状改变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封条破损、封样缺少防拆封措施等情况,供应商应当拒绝接收并规范填写拒收理由,及时报告采购人;3.3.4抽样检验的样品由供应商保存。供应商应当建立样品保管制度,严禁样品被随意调换、拆封。对于复检备份样品的调取或使用,应当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3.3.5样品储存场所容量、环境、温度控制等与服务需求相匹配。3.4检验过程3.4.1监督抽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3.4.2风险监测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3.4.3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前提下,供应商应当对检验样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人为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3.4.4供应商应当按照标准或相关规定制备样品,必要时制定作业指导书,认真记录制样过程关键信息。3.4.5供应商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微生物、螨、寄生虫项目除外),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应当对同批次样品进行再次检验并保存原始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3.4.6微生物项目不合格的,应当由微生物检验领域关键技术人员(与样品检验人员非同一人)对检验过程中影响结果的关键因素进行复核;3.4.7供应商拟用于开展食品检验工作的实验场所面积、环境、布局和组成部分等与服务需求相匹配;3.4.8检验设备的仪器型号、等级、精密度、运行状况和数量应能满足项目需求。3.5检验记录3.5.1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可溯源,不得随意更改;3.5.2确有必要更改的,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采用电子化原始记录的,应当保留更改痕迹。3.6结果质量控制供应商应当选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7检验报告3.7.1供应商应当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3.7.2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7.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供应商与检验人负责制。供应商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供应商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3.8检验过程特殊情况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供应商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3.9风险信息限时报送供应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对样品信息、检验结果等进行核实,在十二个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同时向采购人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供应商要按“急事急办”原则,尽快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3.10合格样品、未发现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采购人。3.11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采购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配合通报。4.数据汇总、分析报告与复检环节要求4.1数据汇总供应商拟派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信息报送人员应当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能力。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抽检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及时上报,并对数据质量负责。4.2分析报告4.2.1在检验工作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分析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任务抽检情况、结果分析、风险警示、工作建议等方面内容;4.2.2分析报告应当全面、详实、有针对性,风险提示清晰明确、建议切实可行。4.3复检处理4.3.1复检备份样品移交4.3.1.1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并填写《复检备份样品确认单》。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4.3.1.2复检样品的递送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并保证备份样品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和备份样品的运输安全。4.3.2复检实施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初检机构派出观察复检过程的人员,应当遵守复检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复检工作。4、其他服务要求1.人员团队配置1.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岗位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团队人员稳定、专业符合项目需求。1.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食品抽检项目经验,具有食品抽检相关专业职称。1.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食品领域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数量、职称、工作经验等与服务范围相匹配。2.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2.1鼓励对合格复检备份样品采取多种方式再利用,减少食品浪费;2.2供应商应建立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2.3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对合格复检备份样品开展合理再利用。2.4供应商对其他合格备份样品和结论不合格的备份样品进行妥善保存及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3.供应商应当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内容齐全,且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采购需求。4.供应商能在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快速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经济抽样。5.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完整科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验、数据填报与分析汇总、质量控制、特色服务等各项内容。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具有专门应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项目需求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应急处置预案。五、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本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包括:计划执行情况、任务完成质量、分析报告质量、机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履约情况等)。2.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展示的资源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所能达到的最基本水准。服务工作质量达不到本次招标及采购人明确的工作、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使采购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验收时间:验收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各批次检测任务的具体情况在检测中同步进行或检测任务完成后实施验收。4.其他4.1供应商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终止承检任务。4.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验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按照《2024年江苏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后期如有更新版本则更新后的版本要求完成抽检工作);非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不低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项目的70%,其中国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的50%低于5个指标的,要做全项目检验。按照法定时限要求,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与检验报告对应的电子数据和PDF文件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4.3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对于采购人在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任务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4.4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任务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4.5检验机构入库后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涉及标准更新、增加商品新品种、调整部分商品检测项目或机动抽检、临时专项抽检等不确定因素,可从中标名录库中选取供应商承接。4.6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抽检任务,否则视为违约。六、费用结算1.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批次数及供应商成交的总价格结算。采购人按供应商的实际完成批次和完成情况一次性支付费用。2.供应商结账时需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复印件;发票上标注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3.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后,年终一次性结算。供应商提供的收款专户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4.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支付。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组织及磋商小组职责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三、评审步骤第一阶段:采购人代表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二阶段: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三阶段: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系统进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第四阶段:系统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价格部分评审。四、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6.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五、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4.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商务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磋商响应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分别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该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00%×1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02检验能力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中项目的比例达不到88%,不得分;88%得1分,每增加3%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实验室检验项目资质表,并与检验项目情况表逐项进行对照,标明对应资质附表中的页码,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53人员团队供应商具有与食品抽检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得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从事食品抽检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级职称,且从事食品抽检工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相关人员食品岗位证明、职称证明及供应商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原件扫面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4实验场所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具备布局合理的微生物检验区和理化检验区的得3分。 注:(1)提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2)提供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3)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35抽样设备(1)用于食品抽样的自有车辆达到2辆,得1分;(2)用于食品抽样的自有冷藏车达到2辆,得2分;(3)用于食品保存的车载冰箱达到4台得1分;(4)用于食品保存的食品保温箱达到6个得1分;(5)用于抽样过程取证的执法记录仪达到6部,得1分;(6)具备自建食品保存专用冷藏库和专用冷冻库的,得2分;(7)以上设备不足数量的,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购置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冷藏库和冷冻库另须提供冷库温度等参数校准证书。86检验设备供应商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液质联用仪3台、气质联用仪3台、液相色谱3台、气相色谱仪3台、氨基酸分析仪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离子质谱仪(ICP-MS)1台,全部满足的得9分。每少1台扣1分。注: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购置时间、台套数、发票、校准证书等证明材料。97能力验证2023年1月1日以来参与省级(含)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微生物、动物源性等8个领域全部覆盖1次,并且结果满意的得8分,每缺少1个领域扣1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相关文件。88复检能力投标单位进入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得2分。注:提供供应商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检测实验室需为本次投标同一实验室,需提供承诺函。29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1)已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的,得1分;(2)开展的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如媒体报道、受益方出具的感谢信等),得1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情况介绍、预包装食品备样再利用率、良好的社会效应等证明材料。备样再利用方式包括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210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具备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具备不仅限于上述要求的全部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得5分;具备但有缺失,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511快速响应服务时效应急响应时间5分。根据供应商从接到通知,安排抽样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并及时送至实验室的总时间: 从接到通知后,抽样人员到达海陵区执行抽样任务并送至实验室的全过程,4小时内得5分; 从接到通知后,抽样人员到达海陵区执行抽样任务并送至实验室的全过程,5小时内得3分; 从接到通知后,抽样人员到达海陵区执行抽样任务并送至实验室的全过程,6小时内得1分;其他时间不得分。 注:采样时间按30分钟计,以百度地图驾车导航距离计算,供应商须提供检验地址、百度电子地图工作时间(9:00-17:30)段从采购单位到检验地址的导航截图作为参考依据,不得以直线距离计算。供应商需对全过程的时间提供书面说明,不提供不得分。512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5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验、数据填报与分析汇总、质量控制、特色服务等各项内容。实施方案内容、结构完整,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结构较完整、部分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结构部分符合服务需求、科学合理性、可行性的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符合服务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质量控制方案(5分)供应商应当选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的,得5分;质量控制措施可行,有一定针对性且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的,得 3 分;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不强、经济处罚承诺不明确的,得1分;质量控制措施不符合服务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1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抽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以及对应的应急解决处置措施: 预案内容全面,处置应对措施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得5分; 预案内容较全面,处置应对措施较科学,较有效,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 预案内容不全面,处置应对措施科学性、有效性有欠缺或不完整,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 预案不符合服务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14工作业绩1.近两年以来(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任务的得5分;承担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的得3分;承担过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的得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供应商开具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服务发票及合同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文件的扫描件,承检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2.近两年以来(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发文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牵头工作的得5分;承担过省市场监管部门或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牵头工作的得3分;承担过其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牵头工作的得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满分5分。注: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1015工作质量状况供应商在省、设区市局2023年或2024年数据质量抽查(承检批次不少于400批次),准确率达到98.0%得2分,每增加0.3%得0.5分,最高得5分。低于98%的不得分。致使我局2024年食品抽检任务的数据质量问题被江苏省局通报的机构,本项不得分。 提供未被省局通报的承诺函,不得提供虚假响应材料;且提供设区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或2024年度数据核查通报原件扫描件。516承检机构考核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在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获得优秀(A等次或 95分(含)以上)的得5分;其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获得优秀(A等次或95分(含)以上)的得2分,以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加盖任务委托单位公章的2023年或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原件扫描件)。517增值服务供应商在实施食品抽检服务之外为采购人提供相关增值服务进行评分。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增值服务好得3分;方案较为完整,增值服务较好得2分;方案不完整、增值服务一般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3注:1.上述响应文件中,证书或证明或业绩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2.评委依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成交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七、公告成交结果及发放成交通知书1.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3.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6.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7.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8.诚信承诺书;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证明材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注:上述1—10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六章);2.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情况表;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格式参见第六章);5.第四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6.项目组成人员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商务技术文件1.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2.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注: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四、报价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2.二次报价将在开标系统内填写。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封面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〇二四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手机(必填):系:(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响应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依法无须设置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单位(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上述单位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由单位负责人签署。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6)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诚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磋商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如中标,我单位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8.中标后,我单位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并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被采购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其他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8.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处理。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9.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由响应人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注: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视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完全响应以空白表格列示。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响应人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4投标货币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1.项目组成人员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首次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轮次磋商响应报价(元)备注1 首次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 元;小写: 元单批次价格(人民币,元/批次)大写: 元/批次;小写: 元/批次是否为中小微企业£中型/ £小型/ £微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需求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材料、劳务、机械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2.第二次报价将在磋商现场进行,响应文件提交时只需填写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明细表可在报价前准备好盖章空表。在二次报价环节,代理机构在苏采云系统发送二次报价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填写完成二次报价,并按苏采云系统要求提交二次报价表。14.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15.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6.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