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5)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名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信平建公开招标FJ〔2025〕02号
2.3 建设地点:信阳市高新区
2.4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品、配套基础设施等。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2.7 项目总投资:360万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9 质量要求:
(1)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合格;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
“3.2”“3.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对投标单位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资质状态进行复核)。
3.3 人员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
(2)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授权书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 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4.5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厅
5.3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5.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6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签到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7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5.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77号
联系人:邹先生
联 系 方 式:15937638666
代理机构: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1号1号楼3层307
联系方式:彭女士
联系电话:13283761167
监督部门:信阳市平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永皓
电话:0376-3711676
信阳市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初稿).doc
附件:信阳市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反馈意见意见依据反馈人联系方式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信平建公开招标FJ〔2025〕02号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电子招投标特别提示一、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窗口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三、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四、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XYTF”。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五、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供应商)的CA印章。2、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印章。六、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供应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原件等。八、澄清与变更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采购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九、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按招标项目所对应资质完善诚信库信息,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上传诚信库后,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每张一般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般不要超过50MB。十、特别提醒招标(响应)文件与此内容不符的,以此内容为准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评标办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发包人技术标准和要求7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8第一章招标公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工程名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2.2招标编号:信平建公开招标FJ〔2025〕02号2.3建设地点:信阳市高新区2.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品、配套基础设施等。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2.7项目总投资:360万元;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9质量要求:(1)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2)施工:合格;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3.2”“3.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对投标单位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资质状态进行复核)。3.3人员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社保证明。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2)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7授权书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4.5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5.3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5.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6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签到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5.7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5.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七、其他注意事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77号联系人:邹先生联系方式:15937638666代理机构: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1号1号楼3层307联系方式:彭女士联系电话:13283761167监督部门:信阳市平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永皓电话:0376-37116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77号联系人:邹先生 联 系 方 式:15937638666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1号1号楼3层307联系方式:彭女士 联系电话:132837611671.1.3招标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项目EPC总承包1.1.4建设地点信阳市高新区1.2.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项目金额360万元1.3.1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1.3.3质量要求1.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2.施工: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 (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无 (说明: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发改法规[2023]27号文《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和盖章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无需逐页签字盖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处,仅需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字即可。如联合体投标则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均需盖章签字外,其它要求盖章或签字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3.7.4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必须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3.7.5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X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2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1人,评标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2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评标方式□网络电子评标(默认)□纸质评标☑远程网络电子评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7.3.1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词语定义8.2招标控制价8.2.1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财政评审价的100%设计费:本项目设计部分的费用财政评审价的100% ; 8.2.2投标报价的要求本次投标报价分为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两部分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8.3中标公示8.3.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8.3.2公示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8.4知识产权8.4.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8.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5.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6同义词语8.6.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8.7监 督8.7.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信阳市平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永皓电话:0376-37116768.8招标代理服务费8.8.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2号)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不超过38000.00元。8.9解释权8.9.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8.10异议8.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其他补充1.依法分包的项目,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依法分包。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对投标单位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资质状态进行复核)1.1.1.总则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1.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2.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2.2.招标文件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诺。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诺。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3.3.投标文件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技术标(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所必需的考察费、调研费,此外还应包括政府规定的一切税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3.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4.3.4投标保证金:无1.3.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信用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的扫描件。1.3.6.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3.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2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打开软件后在右上角菜单内领取。3.7.3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投标文件时须加盖电子签章/签名。其他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如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名,投标人可将盖章/签名后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一览表报价将作为电子开标的唱标依据。3.7.4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其他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和*.NXYTF格式)时,请使用本单位的企业CA数字证书。3.7.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投标人因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0376-636967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1.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5.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如有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事项,系统会自动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时刻关注并刷新业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事项,逾期后果自负。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1.6.6.评标1.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1.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初步评审任何一项不通过视为无效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7.合同授予1.7.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1.7.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查看中标结果公示。1.7.4.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5.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8.8.纪律和监督1.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8.5.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0.1.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于年月日时分前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3、(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1.9.0.2.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2.第三章评标办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提供独立投标人的或联合体各方的证件)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证件)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资质包含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证件)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投标体牵头人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查询结果)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协议书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2.1.2资格评审标准授权书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2.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100分)商务标:35分技术标:40分综合标:25分2.2.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50%+B×50%其中:A为招标控制价; B为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高于(含等于)90%×招标控制价范围内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此条件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五家时,以该范围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全部低于90%×招标控制价时,则以90%×A作为B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标35分1.设计费投标报价(满分15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10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1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满分2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1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2.(2)技术标(40分)设计建议书(15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3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得2<得分≤3;对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较准确、较全面、较透彻得1<得分≤2;对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基本准确得0<得分≤1;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设计建议书(15分)总体设计方案(6分)总体设计方案清晰合理,能够符合本项目的建设需求得4<得分≤6;总体设计方案较清晰合理,能够符合本项目的建设需求2<得分≤4;总体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的建设需求0<得分≤2;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设计建议书(15分)项目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保证措施(6分)进度安排合理、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对其措施合理性高得4<得分≤6分;进度安排合理、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对其措施合理性较合理得2<得分≤4分;进度安排合理、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对其措施合理性基本合理得0<得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得4<得分≤5;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得,3<得分≤4;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得2.5<得分≤3;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得2<得分≤2.5;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3分)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得2.5<得分≤3;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得2<得分≤2.5;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工期保证措施(3分)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2.5<得分≤3;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2<得分≤2.5;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3分)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得2.5<得分≤3;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得2<得分≤2.5。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2分)1.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得1.5<得分≤2;2.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得1<得分≤1.5;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2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得1.5<得分≤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得1<得分≤1.5;不提供不得分。2.2.(2)技术标(40分)施工实施方案(25分)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2分)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得1.5<得分≤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得1<得分≤1.5;不提供不得分。风险管理措施(2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1.5<得分≤2;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1<得分≤1.5。不提供不得分。2.2.4(3)综合标(25分)业绩(5分)1、投标人每提供一项2022年1月 1 日以来设计类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投标体设计单位提供);2、投标人每提供一项2022年1月 1 日以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体牵头人提供)。注:以上业绩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者不得分。2.2.4(3)综合标(25分)履职尽责承诺(8分)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 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8<得分≤9;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6≤得分≤8。未提供的不得分(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投标体施工单位提供)。2.2.4(3)综合标(25分)优惠承诺(8分)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8<得分≤9;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 基本详实可行,在6≤得分≤8分之间进行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投标体施工单位提供)。2.2.4(3)综合标(25分)服务承诺(4分)(1)保证节假日不停工,能保证施工连续进行,确保总工期不拖延。0-2分(2)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0-2分(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投标体施工单位提供)。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2.2.2.评审标准2.2.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奖惩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奖惩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商务标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综合标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它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综合标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5.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认可的并经发包人复核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资料,补充协议等。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确定。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确定。1.1.3.10永久占地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确定。1.1.3.11临时占地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确定。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验收及保修等规范和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双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均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包括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项目商业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均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包括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项目商业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均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增加1.10.5因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误期责任、质量责任、赔偿责任、处罚责任等所有责任。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最终结算价款的3%(不含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适时移交。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适时按需提供。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除了按照通用条款第4.1条的约定履行主要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依法合规的设计增值税发票和工程建筑安装增值税发票,提供的发票金额应与发包人实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一致;(2)按照发包人建立的会议制度,承包人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工程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设计文件审查会等;(3)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14日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4)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正常办公和经营;(5)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干扰与协调①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②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③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成,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④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自主协调相邻工程的关系,协调费用含入包干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以及发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所雇佣的工人等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9)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0)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由此引起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必须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要求;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艺要求或技术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增加费用均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11)承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包括因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而应受到的处罚和因工作突出而享受的奖励;(12)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分包人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指导、监督和培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有效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14)承包人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档案、文秘档案、安全保护、环保、卫生防疫、廉政建设等档案),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其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现场的计量工作进行核实,当发包人要求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计量工作核实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并分别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核实工作;(16)承包人应作好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①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因此发生的物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②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③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所需数量的相应资料。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⑤上述各项工作或配合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7)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改变项目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18)本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且无条件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19)劳务聘用①承包人可以直接雇用农民工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但承包人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劳务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②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劳务人员上访、纠纷等情况,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8)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包括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提供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发包人的责任(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理由延期支付民工劳动报酬。(29)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及安全考核等工作,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实施。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4.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在接到补交通知7日内仍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按照4.3.4条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4.3.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2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每天2000元的违约罚金。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项目负责人系承包人代表,发包人有理由相信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但下列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或变更;2、质量评估报告;3、竣工验收;4、竣工结算;5、合同变更。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次10000元违约罚金,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次10000元违约罚金,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增加4.3.6(1)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2)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符合合同要求,并经发包人考察合格,否则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按照第4.3.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未按照承诺和约定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金在当期支付时扣除,或直接执行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且不得晚于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且不得晚于开工前七天。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次1000元违约罚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次1000元违约罚金;若承包人在第二次接到撤换通知7日内仍未更换,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关键人员停止工作,并可以指示暂时停止施工以至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查;单月超过5天者,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每天1000元的违约罚金。增加4.4.4(1)承包人人员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保证常驻现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现场。(2)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工作并应常驻工地,每个月至少22天。(3)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承诺按建质[2008]91号文件的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相关规定的人数。(4)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事先同意,承报人投入合同工程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属需要,承包人应选派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高于其前任的人员报请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替换。(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撤换,承包人应在14天内选派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不低于其前任的替代人员,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予以更换:1)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2)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3)不遵守合同文件的约定和要求;4)实施损害发包人权益的不当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违约金在当期支付时扣除,或在履约担保金中直接扣除。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国家规定禁止分包内容。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由双方依据现场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分包的选择确定前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若承包人与分包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相应款项的支付,除非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1.1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被视为已阅知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承包人用负责“发包人要求及技术规范”中所列的工程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关于该工程设计、执行的全部现场资料与文件的正确性,并对上述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本项目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并按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核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具体设计义务增加如下:(1)承包人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费、会务费等。(3)未经业主同意,不能将设计成果文件转让给第三方。(4)承包人实施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承包人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和资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对承包人成果和资料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5)本项目设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本合同签订14日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项目设计需要,提供设计工作人员安排(含整个设计周期、驻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人员)。(7)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如不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增减,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规模发生变化造成的价格调整,承包人应保证结算总金额控制在合同金额内,否则超出部分承包人作让利处理,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书等)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将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书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为可修改版)制作成光碟提交发包人。5.1.2设计阶段审查承包人在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勘察设计资料,按照单项工程提交资料的份数及其他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1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档(PDF版本1份)2施工图含电子文档(PDF版本1份)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执行合同通用条款。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样品在使用前不低于14天前报送样品和资料,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同意不得采购、使用。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本工程合同范围所有部位及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加工制作场区。。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负责,包含在工程单价费用中(发包人应承担的除外)。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不得拖延支付工人工资,如有发生或造成上访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进行违约处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河南省、信阳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总责。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进一步约定为:发包人如未要求但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合同期内的工程照管责任,并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奖励或者补偿等。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信阳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具体明确如下:①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综合单价计算。②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缺项部分按施工同期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河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该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审计、监理、发包人确认的采购合同中的材料单价计算。(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系发包人的备用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中标价即为合同暂定价。(3)工程建设其他费:/非承包人原因具体如下:A、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增减;B、发包人提出的设备、材料功能、质量、标准和要求发生较大变化;C、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D、监理批准的现场签证(指以上三种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下的签证);E、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F、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用的支付:双方协商;(2)工程建安费用的支付:双方协商。(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的,责任自负。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承包人的异议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内容具体、明确,并阐明理由、提供依据;2)针对承包人的异议,发包人在28天内进行复核,承包人予以配合;3)对于有争议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委托造价机构等独立第三方进行审核。工程结算除发包人审核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审计,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双方均应执行政府审计决定。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活期存款支付违约金。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规定,及承包人应继续无瑕疵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罚金、罚款)、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形式违约责任的所有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无瑕疵履行:承包人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者实施的工程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改进、更换、返工等责任;2)支付违约金、罚金、罚款:按照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3)赔偿损失: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发包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发包人因承包人的原因应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4)其他。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或者地**府及政府部门规划及政策调整,政府指令、禁令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施工方投保并承担费用。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件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担任项目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的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最优惠承诺书致:为表达我公司的诚意,针对项目的投标,结合我公司自身条件和潜力,我公司将最大限度的为招标人排忧解难。特如下承诺:一、优惠条件:1、我公司对本工程承担全部施工责任,绝不违法分包、转包。2、认真做好不扰民施工的各项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如遇影响到工程正常进行的问题,保证不推脱。3、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承担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对质保期内项目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维修(甲分包除外),并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设备产品,质保期内负责免费维修。二、服务承诺:我公司将以业主为上帝的服务理念,竭诚为贵方提供建设服务。结合本投标项目的特点、要求和我公司自身条件、潜力,我们完全响应贵方招标要求的全部内容,并作出如下具体服务承诺:1、追求精品工程,提供精致服务,做到项目中标前为业主服务,中标后对业主负责,交工后让业主满意。2、诚实守信,尊重业主我们完全响应贵方的要求,若中标将严格执行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贵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承诺:立即组织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合理配备资源;并按照规定,以一流的服务按期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三、本公司愿意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反优惠承诺的责任:1、我公司承诺在施工合同范围以外新增项目均按信阳市同行业最低价执行及结算。2、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按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承诺人:年月日附件5: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函致:由我司承建的贵司项目现正在施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司承诺在申请首次工程进度款前已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承诺在账户设立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账户信息告知贵司,贵司有权查询该账户所有信息,本承诺书即为通知银行查询之证明和授权。我司申报进度款列明农民工工资并附支付清单,并承诺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后3个工作日内,向贵司提交支付凭证和农民工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流向台账,如不能按时提交,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我司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名单、工资表、考勤表造册每月提交贵司监督,发生施工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工资表、考勤表或名单、工资表、考勤表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我司施工人员范围以贵司认定为准。我司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贵司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我司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贵司索要我司拖欠工资的,贵司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我司向民工支付工资,我司对贵司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提异议。当发生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情况,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我司愿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或发生贵司代支工资情况,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代支的工资外,我司同意按照贵司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或我司在贵司处已经无款可扣的,起计逾期支付利息。贵司可以在我司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垫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与利息。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保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6: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发包人应给予表扬。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否决权。同时,还可以视违约责任大小给予承包人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幅度按承包人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公告”(编号JGJ-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发包人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确保生产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附件7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证件编号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5.第五章发包人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EPC模式,按照合同约定,中标人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2、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现行的规范、标准及行业的有关规定。3、以上两项规范涉及到的其他现行国家规范、规程、规定和地方管理规定。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签章。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技术方案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6.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设计费:%,,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3.我方承认报价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4.如我方中标:(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签章。6.1.2.(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 标 人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设计费:质量要求项目经理姓名级别注册编号设计负责人姓名级别注册编号工期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填写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费率。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签章。6.2.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6.2.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6.2.2.(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6.3.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本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贰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书格式仅投标用,具体内容或格式以联合体成员签订的协议书为准。6.4.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6.5.五、项目管理机构6.5.1.(一)主要人员简历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一项目经理二设计负责人三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注:附人员相关职称证或执业证或岗位证件。6.5.2.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6.6.六、资格审查资料6.6.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本表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后附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6.7.七、其他资料(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人(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PC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