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 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 垃圾转运车 大件垃圾转运车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洒水车 吸污车招标公告(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1日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 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5]000002    
3、委托代理编号:  ZKGSF(ZB)-20250072     
4、采购项目预算:2064.89万元  (包1: 1749.89万元;包2: 315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 1固定总价▉固定单价1成本补偿1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包1:10万元整;包2:5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1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1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
8吨后压式垃圾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20台
820万元
820万元
1
1

垃圾转运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7台
326.9万元
326.9万元
1
1

大件垃圾转运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1台
18万元
18万元
1
1

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2台
34.4万元
34.4万元
1
1

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3台
244.8万元
244.8万元
1
1

洒水车 (5m3)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5台
132万元
132万元
1
1

洒水车 (10m3)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4台
143.2万元
143.2万元
1
1

吸污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1台
30.59万元
30.59万元
1
1

2
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
小型新能源清扫机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9台
315万元
315万元
1
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投标人自行选择投一个包,不可以同时投两个包。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1中小企业  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1福利性单位。
1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 2025 年 1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3、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5、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18日9 时 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 2025 年  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1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2、电话:  1538621401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95号    
(3)联系人:  李霏                     
(4)邮  编:  412500                 
(5)电  话:  16673360050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  
(3)联系人:  张艳军 梁向坤 刘芬                  
(4)邮  编:  412500                                
(5)电  话:  0731-26230866  15386214019                            
(6)电子邮箱: 447617315@qq.com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车辆).rar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50072采购人: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投标须知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19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0六、中标信息公布21七、合同签订22八、政府采购政策23九、其他规定25第三章资格审查301.资格审查主体30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0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3.资格审查结果31附表1资格审查表3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3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51.评标方法352.评标程序3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4.投标文件的澄清3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66.推荐中标候选人377.编写评标报告378.评标报告复核379.停止评标3710.废标38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8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9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1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3第五章采购需求47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7第二节技术要求48第三节商务要求5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2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3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4一、开标一览表75二、投标保证金76三、授权委托书79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4五、投标函85六、分项报价87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7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7七、采购需求响应89附件7-1响应一览表89八、合同条款偏离表90九、采购需求偏离表91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2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92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3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4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5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6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7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81.第一章投标邀请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500724、采购项目预算:2064.89万元(包1:1749.89万元;包2:315万元)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þ投标保证金:包1:10万元整;包2:5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8吨后压式垃圾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20台820万元820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垃圾转运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7台326.9万元326.9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大件垃圾转运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1台18万元18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2台34.4万元34.4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3台244.8万元244.8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洒水车 (5m³)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5台132万元132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洒水车 (10m³)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4台143.2万元143.2万元¨¨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吸污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1台30.59万元30.59万元¨¨2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小型新能源清扫机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9台315万元315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3.投标人自行选择投一个包,不可以同时投两个包。未按要求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3、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5、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3、开标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艳军2、电话:15386214019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95号(3)联系人:李霏(4)邮编:412500(5)电话:16673360050(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3)联系人:张艳军梁向坤刘芬(4)邮编:412500(5)电话:0731-2623086615386214019(6)电子邮箱:447617315@qq.com12、其他补充事宜2.第二章投标须知2.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联系电话:15386214019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95号 联系人姓名:李霏 联系电话: 16673360050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梁向坤 刘芬联系电话:15386214019 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5 年 1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þ不组织¨组织,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集合地点: 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包1: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 11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包2: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 6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064.89万元 (包1:1749.89万元;包2: 315万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视为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2、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þ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包1:壹拾万元整;包2 :伍万元整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1)√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包1: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0326包1: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0368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18.1款分包þ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允许分包的金额: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18日 9 时 00 分投标地点: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 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þ无☐有: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第四章6.1款、6.2款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名称: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95号联系人:李霏联系电话:1667336005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联系人: 张艳军 梁向坤 刘芬 电 话:15386214019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无þ有:履约担保数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履约担保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无第35.2款其他规定2.2.第二节投标须知2.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2.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2.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9.6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2.4.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后提交至交易系统。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逾期不予受理。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2.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2.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2.2.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征信中心供应商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SE融资申请0.每日将数据CY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采购单位2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台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户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渤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第三章资格审查2.2.10.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2.11.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2.12.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2.13.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4.1款(1)项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第二章第14.1款(2)项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第二章第14.1款(3)项4投标报价第二章第13款5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7.1款6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第二章第19.2款、20.1款7授权代表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第二章第19.6款8信用记录第三章第2.4款(2)、(3)项9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第三章第2.3款(2)项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第三章第2.3款(6)项结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单一产品采购,此项不适用þ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 包1:8吨后压式垃圾车¨多个核心产品,有任意 1 个核心产品相同的投标人认定为同一个投标人。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þ按正文部分规定修正¨不按正文部分规定修正,具体修正规定为: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þ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方式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具体为: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依次采取下述方式:þ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þ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þ技术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þ商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þ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þ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10%-20%)的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 %(4%-6%)的价格扣除。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 4 %(4%-8%)的加分。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 4 %(4%-8%)的加分。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最低评标价法(依次采取下述方式)þ报价最低þ随机抽取☐其他: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综合评分法(依次采取下述方式)þ报价最低þ投标报价得分最高þ技术得分最高þ商务得分最高þ随机抽取☐其他:2.4.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4.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4.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4.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2.4.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4.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4.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组成第二章第二节第12.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商务技术文件的签署、盖章第二章二节第19.2款、20.1款3投标有效期第二章第二节第16.1款4实质性响应第二章第二节第7.1款5实质性偏离第二章第二节第7.3款6非实质性偏离第二章第二节第7.4款7其他(1)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结论2.6.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2.6.1.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序号项 目包1包21报价(A1)0.500.402技术(A2)0.300.403商务(A3)0.200.20 合计1.001.00附表1.1包1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报价权值;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投标总价格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1=F+ F优先采购加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40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供货产品阐述、产品生产、运输与配送、产品安装与调试、项目人员配置安排、人员培训方案、应急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维护维修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本项满分40分。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扣4分;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1技术评价项(F=100分)供货方案(20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供货方案,从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装车配送、运输保障、产品交付验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本项满分20分。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扣5分;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1技术评价项(F=100分)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2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功能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货物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计20分;1.★为必须满足项,偏离视为无效投标,2.其他技术参数及配置无偏离的计20分,偏离项数在10项以内(含10项)每一项偏离扣2分。偏离超过10项,本项得0分。注: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货物响应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参数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同为偏离。提供参数与公告参数不符的视为虚假响应。1技术评价项(F=100分)售后服务方案(20分)针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响应时间、备品备件维护措施、仓储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满分20分: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扣4分;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投标总价格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2=F+ F优先采购加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50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得50分。须提供合同(至少包括金额页、货物明细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商务评价项(F=100分)企业实力(50分)产品制造商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得5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奖牌照片并加盖公章。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包2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报价权值;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投标总价格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1=F+ F优先采购加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供货方案(20分)各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供货方案,从产品出厂检验、组织方案、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产品交付验收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扣4分;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1技术评价项(F=100分)技术参数(5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功能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货物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计50分;1.★为必须满足项,偏离视为无效投标,2.标记▲条款的为重要参数,共5款,全部满足计30分,每偏离一项扣6分;3.其他要求的为一般性条款,无偏离的计20分,偏离项数在5项以内(含5项)每一项偏离扣4分。偏离超过5项,本小项得0分。。注: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货物响应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参数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同为偏离。1技术评价项(F=100分)生产工艺、技术及质量保障(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质量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所投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先进、安全耐用易维护、质量可靠、内容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的计30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3分。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投标总价格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2=F+ F优先采购加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业绩(4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8分,此项最多得4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商务评价项(F=100分)获奖证书(20分)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计20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商务评价项(F=100分)售后服务方案(40分)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机构、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扣10分;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34567.第五章采购需求8.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8吨后压式垃圾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20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垃圾转运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7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大件垃圾转运车 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1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2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3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洒水车 (5m³)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5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洒水车 (10m³)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4台¨¨1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吸污车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1台¨¨2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小型新能源清扫机详见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9台¨¨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2节技术要求包1技术要求:一、8吨后压式垃圾车1.★排放标准:国六2.★底盘发动机功率(kW):≥112,需以公告参数为准3.总质量(kg):≥82004.★外形尺寸(mm)≥6960×2200×25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5.★整备质量(kg)≥584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6.★额定载质量(kg)≤6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接近角/离去角(°)≥20/15,需以公告参数为准8.垃圾箱有效容积(m³)≥69.填装器料斗容积(m³)≥0.810.污水箱总容积(L)≥30011.压缩循环时间(s)≤1312.上料循环时间(s)≤1013.液压系统压力(MPa)≥1614.垃圾箱底板需采用高品质耐腐蚀性强的耐候钢,强度高,耐腐蚀能力强,使用寿命长,尤其适用于腐蚀性作业环境。15.填装器料斗底板需采用高硬度耐磨钢,提高产品耐用度。16.产品的控制方式需采用“CAN总线+专用控制器模式”,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好,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17.发动机油门控制需通过电气系统实现全自动控制,保证垃圾车在其各作业状态下,发动机能自动选择加速和怠速状态,避免功率损耗和系统发热,耗油低,经济性好。18.在垃圾箱与填装器之间需设计双重密封技术,采用特殊橡胶密封,密封性能好,有效杜绝二次污染。19.垃圾箱侧面需设有防下降开关防止填装器举升后误操作导致填装器下降威胁到人身安全;产品上装需设有报警装置,进行涉及到安全的操作时可报警提示操作人员谨慎操作;填装器上需设有安全撑杆,避免填装器下降伤人;产品上需贴有安全标贴,引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20.作业控制盒需分别安装在驾驶室内和车尾,驾驶室内的作业控制盒可控制推挤卸料和选择操作模式,车尾的作业控制盒则控制压填机构和上料机构的作业,使用操作十分方便;需在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无须下车即可完成卸料。21.产品的压填机构中滑板油缸需布置在填装器内部,压装垃圾过程中,滑板油缸大腔进油驱动滑板和刮板下行,挤压和破碎垃圾能力更强,产品填装能力强,且结构布局紧凑。22.垃圾车滑板运动副需采用“滑块”运动形式,“滑块”材料选用优质高耐磨MC尼龙,具有自润滑功能和自排除垃圾能力。23.产品需采用独立油缸锁紧控制,通过电气传感器发指令实现打开或锁紧填装器,填装器与垃圾箱可靠锁紧贴合,避免污水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填装器与垃圾箱结合面采用优质中空硅胶材质橡胶,耐腐蚀能力强,弹性好。24.垃圾箱推铲导轨需采用封闭的矩形结构,可减少轨道内部腐蚀生锈。★25.其他要求:1)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2)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3)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二、垃圾转运车1.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kW)≥1502.★产品公告名称:厢式垃圾车,需以公告参数为准3.★总质量(kg)≥16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4.★最高车速(km/h)≥895.★排放标准:国六6.★外形尺寸(mm)≤7000×2550×32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额定载质量(kg)≥9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8.★接近角/离去角(°)≥19/2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9.卸料循环时间(s)≤6010.垃圾箱底板离地高度(mm)≤145011.垃圾箱容积(m³)≥1612.污水箱容积(L)≥8013.最小转弯直径(m)≤1714.垃圾箱体需采用不低于Q355B的钢板制作,强度高,使用寿命长。15.需采用全封闭垃圾箱,垃圾箱与后门接合面用特制的橡胶密封条密封,后门能完全遮盖住垃圾箱进料口。16.垃圾箱尾部需配有污水箱,可对后门密封处滴漏的污水进行收集,杜绝污水泄露现象,避免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17.需配备报警系统,能在作业时发出报警声音,起安全警示作用。18.配备垃圾箱安全撑杆,能在维护作业时提供可靠安全防护。19.需采用双油缸自卸结构,提高垃圾自卸时车辆的稳定性。20.在举升油缸的液压回路中,需设置平衡阀,消除垃圾箱因油管爆裂突然落下带来的恶性事故。21.操作人员可在驾驶室内完成后门的开闭和垃圾箱倾翻,减轻劳动强度并改善了工作环境。同时,在驾驶室外部需具有操作手柄,用于车辆后门启闭、垃圾箱举升和复位,方便用户多位置操作。★22.其他要求:1)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2)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3)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三、大件垃圾转运车1、★自动挡,需以公告参数为准2、★燃料:柴油,需以公告参数为准3、★排放标准:国六4、乘坐人数:≥5座5、最大扭矩:≥450N.m6、外形尺寸(mm):≥5000/1600/16007、轮胎尺寸≥:240/70R17★8.其他要求:1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2)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3)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四、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外形尺寸长(mm)≤452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2.★外形尺寸宽(mm)≤16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3.★外形尺寸高(mm)≤19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4.★总质量(kg):3300-4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5.★整备质量(kg)≥13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6.★额定载质量(kg)≥19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接近角/离去角(°)≥40/318.★前悬/后悬(mm)≤730/8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9.★最高车速(km/h)≥1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10.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kW)≥9011.★发动机排放标准:国六12.最小离地间隙(mm)≥17513.液压系统最大压力(MPa)≥2014.拉臂额定提升能力(t)≥1.515.钩心高度(mm):1015±1016.外导入宽度(mm):950±1017.装箱作业时间(s)≤3518.卸箱作业时间(s)≤4519.作业控制盒需安装在驾驶室内部,使用操作十分方便。作业人员无须下车即可完成拉箱、卸箱和卸料(需提供作业控制盒实物照片证明)。20.液压油泵需通过取力器取力,动力充足,可靠性高;21.拉臂装置需配有箱体锁,用于锁紧箱体,限制箱体移动,保证安全运输,并在卸料过程中起到保护拉臂装置的作用(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22.主油缸需采用平衡阀控制,可控制主臂升降速度平稳及防止液压系统出现爆管的现象(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23.需采用电气互锁装置,提高设备操作的安全性;24.车辆需装配安全支撑装置,车辆在维修时,举升拉臂,撑起安全撑杆,保护维修人员安全(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25.其他要求:1)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2)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3)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五、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底盘发动机功率(kW)≥2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2.★外形尺寸(mm)≥9200x2400x3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3.★最高车速(km/h)≥1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4.最大总质量(kg)≥31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5.★额定载质量(kg)≥18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6.★整备质量(kg)≤13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接近角/离去角(°)≤19/17,需以公告参数为准8.最小离地间隙(mm)≥2309.拉臂额定提升能力(t)≥2610.★钩心高度(mm):15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12.装箱作业时间(s)≤6013.卸箱作业时间(s)≤6014.操作者需可在驾驶室内通过操作盒控制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动作。15.拉臂上装需设置有多层电液互锁逻辑控制装置,安全性高。16.液压系统中需设置箱体缓冲回落装置,使箱体能平缓坐落在车辆上,避免刚性冲击,需提供实物照片和原理说明;17.车辆需配置蜂鸣器,车辆拉臂上装进行动作时发出声音报警,对作业区域人员提出警示,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8.车辆需具有后支撑装置,在车辆后部轴处后支撑伸出,油缸顶住后桥钢板弹簧,确保车辆拉箱作业时,车辆不会倾翻,安全可靠。19.车辆需装配有安全撑杆,车辆在维修时举升拉臂,撑起安全撑杆,可保护维修人员安全,提供实物照片证明。★20.其他要求:1)符合国六排放标准;2)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3)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4)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六、洒水车(5m³)1.★发动机排放标准:国六,需以公告参数为准2.底盘发动机功率(kW)≥853.★总质量(kg)≥73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4.★最高车速(km/h):≥1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5.外形尺寸(mm)≥6300×1900×22006.★轴距(mm):≤34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额定载质量(kg)≥38008.★公告罐体容量(m³)≥4,需以公告参数为准9.最小离地间隙(mm)≥18010.前鸭嘴冲洗宽度(m)≥611.对冲冲洗宽度(m)≥1412.洒水宽度(m)≥1213.水炮射程(m)≥2814.水罐罐体需采用不低于Q355B的材料,内部采用防波板缓冲结构设计,底架采用框架结构,保证整体的结构强度、刚度。15.车辆需配备音乐播放器,能在作业时播放音乐以警示,提示周围行人注意避让。16.车辆需配置前鸭嘴、前对冲、后洒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17.前鸭嘴冲洗装置需由气动切断阀控制,适用于冲洗路面及路沿,可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调节鸭嘴型喷头的冲洗方位。18.对冲冲洗装置需由气动切断阀控制,可任意调节喷嘴角度,可一次冲洗4条车道。19.车辆需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可调整水流喷射形状(雾状、柱状或锥状)以适用不同的工况。20.需配备箭头灯,在作业时开启有警示功能,提示周围车辆注意避让。★21.其他要求:1)符合国六排放标准;2)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3)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4)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七、洒水车(10m³)1.★产品公告名称:洒水车,需以公告参数为准2.★总质量(kg)≥18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3.外形尺寸(长×宽×高)(mm):7900(±200)×2400(±150)×2850(±1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4.★整备质量(kg)≤68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5.额定载质量(kg)≥1095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6.★水罐公告容量(m³)≥11.4,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轴距(mm)≤45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8.底盘发动机功率(kW)≥1509.★排放标准:国六10.最小转弯直径(m)≤1711.前鸭嘴冲洗宽度(m)≥812.冲洗宽度(m)≥24,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13.后洒水宽度(m)≥1414.水炮射程(m)≥38,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15.需配备音乐播放器,能在作业时播放音乐以警示,提示周围行人注意避让。16.需配备箭头灯,能在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提示周围行人注意避让。17.需配有前鸭嘴冲洗装置,由气动切断阀控制,适用于冲洗路面及路沿,可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调节鸭嘴型喷头的冲洗方位。18.后工作台上需配有远射程水炮,水炮可0~360°旋转、上下俯仰操作,可调节水流的喷射形状(柱状或锥状)及关闭水炮。19.低压水路系统及低压水泵最低处需配置放水球阀,可放干净管路里面的积水,以免冬季管路冻坏。★20.其他要求:1)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2)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3)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八、吸污车1★.底盘发动机功率(kW)≥112,需以公告参数为准2.★底盘发动机排放标准:国六3.★轴距(mm)≤38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4.★总质量(kg):10000-130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5.★额定载质量(kg)≥640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6.★接近角/离去角(°)≥20/12,需以公告参数为准7.驾驶室乘坐人员(人)≥38.最高行驶速度(km/h)≥1009.★罐体总容量(m³)≥8.3,需以公告参数为准10.真空泵最大流量(L/min)≥900011.真空泵极限真空度(%)≥9012.满管吸最大深度(m)≥613.★吸污管管径(mm)≥10014.最小转弯直径(m)≤1715.污水罐需采用不小于5mm钢板制造,圆柱形,后盖自动开闭,倾翻卸料。16.需设有液位计、高液位防溢流等保护装置。17.需配备污水罐安全撑杆,当污水罐在顶升状态下进行维修作业时,先支起保险撑杆,确保安全。18.需配备过压安全阀。压排作业过程中,罐体总成及真空管路中压力达到设计安全压力后,安全阀打开排气泄压。19.需具有吸污、清污和压排三种功能。20.需具有抽吸作业控制快速卸荷功能,使吸污管能快速卸荷,操作轻便。21.车辆需具有后门开启排放和压力排放两种方式。22.需采用液压驱动后门开启、关闭。★23.其他要求:1)含上牌、购置税和交强险费用;2)随车配送两箱车用国六排放标准尿素;3)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包2技术要求:一、小型新能源清扫机主要参数及性能要求1、主要参数(提供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1)产品尺寸长×宽×高(mm):3900×1200×2300(偏差±200mm)。(2)★整备质量:≥2000kg;最大总质量:≥2500kg。(3)清扫作业宽度:≥2.2m。(4)清扫作业速度:≥5km/h。(5)最大清扫能力≥22000㎡/h,扫净率≥98%。(6)▲清水箱容积:≥500L。(7)▲垃圾箱容积:≥1000L。(8)★电池组总电量:≥33kwh,电池组额定电压:≥320V。质保5年或10万公里。(9)驱动电机额定功率≥10kw。(10)垃圾箱倾卸举升角:≥45°。(11)高压水泵工作压力:≥12MPa。(12)前置固定冲洗装置左右旋转角度≥180°,有效冲洗半径≥3.5m。(13)★最小转弯半径:≤2m。(14)最大吸入颗粒直径:≥100mm。(15)满载爬坡度:≥20%。(16)快充2小时内,慢充6小时内。2、性能及配置要求(1)产品须为纯电力驱动,体积小、通过性好、作业灵活,适用于中小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广场、景区等场所的清扫作业。(2)行走、吸尘作业、液压系统和高压清洗均采用交流永磁同步电动机,并由集成交流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电控系统功能强大、性能稳定,可满足不同环境使用。(3)采用优质高容量、高能量密度的锂电池作为动力源,零排放、噪音低,节能环保,电池使用寿命≥5年。(4)产品具有快、慢充两种充电模式。快充装置应符合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通用要求,能兼容市场正常运行的纯电动车所使用的快充桩。(5)▲用纯吸式清扫作业,配备四个扫刷系统,具有仿地形作业功能。(提供产品照片证明4个扫刷)(6)扫刷有旋转无级调速功能,扫刷马达采用液压驱动。据工作环境可调节扫刷高度、宽度和转速,作业灵活,清扫效果好;可拆卸,易维护与保养。(7)具备一键作业、定速巡航、上坡辅助功能。(8)风机、水泵具备无级调速功能。(9)驾驶室装配冷暖一体式空调。(10)后轮转向,转弯半径小,操作灵活。(11)采用液压自卸式垃圾倾倒方式,垃圾箱为一体式不锈钢垃圾箱,具备滤网自清洁功能。(12)配置大容量水箱,可支持长时间清扫作业时的喷水降尘,无扬尘;水箱箱体要求密封性能好、耐用、防腐蚀。(13)▲设备前端装配有多角度冲洗装置,冲洗装置可上下、左右调整冲洗角度,左右旋转角度≥180度,有效冲洗半径≥3.5米,在驾驶室内即可控制边扫边冲洗;并带有极限位置保护功能。(提供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左右旋转角度≥180度,有效冲洗半径≥3.5米的CMA检测报告)(14)▲扫刷前端配备路沿石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可实现边扫边清沿洗路沿石,冲洗压力≥12MPa。(提供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冲洗压力≥12MPa的CMA检测报告)(15)采用增强型底盘、安全玻璃全景驾驶室,工作视野要求清晰、安全、宽敞,作业舒适。(16)具有助力转向功能、车载音响、倒车影像、智能仪表等辅助系统,增加驾驶员的舒适性。(17)配有过载自动保护装置,一旦出现温度过高或电流过高就会自动报警,超过设定的要求就会自动断电停止工作,待达到正常要求时再开始工作。(18)配备高压水枪,12MPa的水压在保证自身清洁的同时,还能解决路面小型污染、牛皮癣、小广告等的清除。★3、其他要求:(1)报价需包含首年每台设备的设备险和不少于50万元的商业险费用;(2)每台设备配送40套扫刷、两套脚轮,并且每台设备配备一个低压充电桩;(3)配备2套高压充电桩(支持双枪两台设备同时充);(4)设备质保不少于2年。第3节商务要求一、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1、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损坏、锈蚀等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根据本项目内容各个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货物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移交完毕。5、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二、安装、调试1、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各类设备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负责技术人员在安装过程的保险。2、中标人应提供安装中全部所需的工具。3、严格遵守安装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和防火制度。三、验收: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四、质量保证1、质量保证期限: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采购清单中有单独约定的,从其约定。2、在保修期限内,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用户投诉后,投标人保证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五、售后服务1、设备维护措施(1)定期维护计划;(2)满足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2、故障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2)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六、培训要求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的有关操作使用人员免费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七、工期及付款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下发供货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运送、安装及调试验收,采购清单中有单独约定的,从其约定。2.结算及付款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2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2.3付款:(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分别向每包中标人支付至每包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支付至每包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重要事项说明:1、投标人应给出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数据;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中标人投标资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标资料的原件或产品实物)。如中标人拒不配合或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其参数真实性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3、中标人确保所供货物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实行三包。4、不同部分的同一货物价格不同按报价最低的修正投标总价,不同部分的同一货物的偏离按一处计算。★5、中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相应项目售后团队并在炎陵县设立售后服务机构。6、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7、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含二次搬运)、现场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保险、税金、利润以及车辆所需的上牌、车辆保险(一年)、车辆购置税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九、其他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3、非因采购人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4、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5、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应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中标人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7、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售后、培训等服务的,每次按合同总金额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8、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其他服务的,视情节轻重,按1000元-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合同。9、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决定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10、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8.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8.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95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炎陵县县城及各乡镇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采购清单中有单独约定的,从其约定。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后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70%。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政府采购投标文件8.4.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8.4.1.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8.4.2.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包1: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包2:人民币伍万元整。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1.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1.2、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包1:43001500562059666666-10326包2:43001500562059666666-10368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电子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附件2-1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8.4.3.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8.4.4.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文件8.5.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8.5.1.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8.5.1.1.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8.5.1.2.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8.5.2.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8.5.2.1.附件7-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单位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8.5.3.八、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8.5.4.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 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 垃圾转运车 大件垃圾转运车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洒水车 吸污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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