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2025)
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采购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 JSZC-320412-XHJS-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1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XHJS-C2025-0007
项目名称: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主要内容为关于对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未经过处置不准排入污水管网,结合本镇垃圾中转站实际情况,需要将垃圾中转站的污水渗滤液外运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资格承诺声明
4.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联合体协议(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如有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2-1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江苏信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2、CA办理注意事项: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采购文件获取注意事项: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5、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大街15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9-8879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华东机电城8号楼10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519-89980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0519-89980195
附件:
JSZC-320412-XHJS-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
品目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武进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11: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江苏信和开标室
预算金额
¥1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冠华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9980195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大街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521209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华东机电城8号楼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钟冠华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2-XHJS-C2025-0007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采购邀请受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2-XHJS-C2025-00072.项目名称: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9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95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主要内容为关于对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未经过处置不准排入污水管网,结合本镇垃圾中转站实际情况,需要将垃圾中转站的污水渗滤液外运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如有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注:因本项目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3.下载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2月11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洛阳大街15号联系方式:0519-88790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楼联系方式:0519-899801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工电话:0519-899801954、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0519-8558816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时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4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时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5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递交要求:样品必须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送至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并至__ 室做好样品送达登记工作,联系人:__,电话:__,逾期将不予接收。(2)中标(成交)单位样品留样封存,未中标(成交)单位样品自开标之日起三天内由供应商运回。(3)样品不能出现制造厂或供应商的标志、标记。(4)样品递交及退还必须出具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9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0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5年2月5日17:00时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41314371@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磋商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11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通过系统在线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最高限价及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12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代理机构: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9980195;通讯地址:武进楼区华东机电城8号楼10层1007 。13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 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14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则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缴纳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第二节说明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技术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或进行电话沟通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主观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各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楼;联系电话:0519-89980195;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33.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3.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3.5正版软件33.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3.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3.6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3.8绿色采购政策33.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3.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3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9.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9.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9.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9.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9.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9.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资格承诺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8联合体协议(如有)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第1、3、5、6项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第7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提供报价明细表; 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一体化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最终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0磋商报价次数: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如有多轮报价,合同单价按照最终报价同比例浮动。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一、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二、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采购人确认为中标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采购人确认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单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人确认主观分得分高的为中标单位;如各部分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对上述单位进行随机抽签,抽到的供应商即确定为中标单位。三、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主观分552.1工艺技术方案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工艺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重难点分析,采用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方案、工艺优势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10分。1、重难点分析精确,工艺方案先进,流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2、重难点分析较准确,工艺方案较先进,流程较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7分;3、重难点分析欠缺,工艺方案不够先进,流程不够合理,可行性差的,得4分;4、重难点分析缺失,工艺方案不完整,流程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2运输服务方案10投标人提供的运输服务方案(如运输时间要求、驾驶员驾驶规范等),根据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10分。1、方案内容非常完善、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较合理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合理且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合理且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3设备维护保障方案方法及措施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出水质量保证与水质监测管理措施、管理办法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10分。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3、方案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4分;4、方案缺失、不合理且无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4环保措施方案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制定防范、处理措施,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10分。1、方案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强的的10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的7分。3、方案内容粗糙、不完整、针对性一般的的4分。4、方案内容混乱、模棱两可、可行性差的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2.5现场应急措施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编制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污水外溢、自然灾害、 人员伤害、人员安排、紧急事故处置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10分。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措施方案合理、贴合项目需求、考虑周全、可行性好的得10分;2、应急措施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可行的得7分;3、应急措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4、应急措施方案缺失、无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6合理化建议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案建议进行综合评审:(1)针对项目特点、能实际解决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较针对项目特点,能大部分解决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可操作性、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与方案大部分能满足本项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303.1企业业绩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承担过垃圾渗滤液处理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15分。1. 提供完整业绩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2认证证书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须在认监委网站查询状态为“有效”。3.3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3.4项目组其他成员2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员资格证书的得2分,限评1人,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3.5仪器设备51、供应商具有磁悬浮风机设备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有射流曝气器设备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供应商具有污水过滤的反渗透膜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所有设备应为供应商自有,提供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票所载的单位名称须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3.6车辆保障3供应商自有10 吨及以上吸污车,有一辆得3分,限评1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票、行驶证所载的单位名称须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合计100注意事项: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主要内容为关于对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未经过处置不准排入污水管网,结合本镇垃圾中转站实际情况,需要将垃圾中转站的污水渗滤液外运处理。3.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配备相应的转运车辆,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车辆外观、统一编号,车辆安装GPS(投标人自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采购人管理系统管理。2、保证渗滤液清运每天一车,确保满车。3、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证件,保证安全、文明驾驶,进站、装载、运输、倾倒等作业保证文明有序。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携带驾驶证件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病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在转运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不得遮挡公司编号及车辆号牌;每天作业完成后应按规定停放好运输车辆;要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渗滤液清运职责,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渗滤液调度,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调度方案调运渗滤液,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应急、突击任务,确保城市无积存渗滤液。(3)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运清单内中转站的渗滤液,在配合本站转运车辆维修、保养、故障期间,供应商应当安排备用车辆进行补充,不得因为车辆原因,造成渗滤液滞留;供应商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车辆,不得私自运输洛阳镇中转站以外的其他渗滤液和其他渗滤液。(4)驾驶员必须配合各渗滤液中转站的工作,不得人为造成渗滤液在站内积压,更不能消极怠工。因中转站设备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的,要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渗滤液调度。(5)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中转站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故与中转站操作人员、前端渗滤液收运人员发生矛盾。(6)渗滤液运输车辆进入渗滤液处理终端后,车辆驾驶员应服从渗滤液处理终端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车辆要按照处置厂(场)的限制时速行驶。(7)驾驶员必须按照各站点的作息时间,提前到达中转站,并做好出车前的各类检查。当天运输作业完毕,必须将车辆和压缩箱冲洗干净。(8)驾驶员在运输作业时,应统一着工作装。三、技术要求1、渗滤液处理服务能力渗滤液处理服务规模为:日处理渗滤液300m³/d(进水量)。2、工艺路线,预处理系统+外置式MBR+NF+RO+浓缩液处理,其中纳滤浓缩液先减量化,再进行全量处理。3、渗滤液进行全量处理,不得以回灌填埋场或调节池方式进行处置。4、渗滤液处理服务进水水质渗滤液处理服务进水水质如下表所示:项目CODcr(mg/L)BOD5(mg/L)NH4-N(mg/L)TN(mg/L)SS(mg/L)渗滤液进水水质5000-100001500-30002400-30003000-35002000-30005、渗滤液处理服务出水水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CODcr(mg/L)BOD5(mg/L)NH4-N(mg/L)TN(mg/L)SS(mg/L)设计出水水质601082030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规定的其它排放指标也能达到要求。6、在服务期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渗滤液必须现场处理,不得外运,不得回灌。2)渗滤液处理必须满足国家、省、市部门的环保要求。四、其他要求:1、渗滤液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载运输。驾驶员不得以载荷不到为理由,拒绝运输,或者以其他任何理由消极运输。2、转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变更线路。如遇道路维修封闭等原因,造成必须调整行驶线路的,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备案。3、渗滤液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处置终端。装卸渗滤液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渗滤液。4、运输车辆应标明企业,统一编号,配备专业的司乘人员。车辆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及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定人定岗,文明行车。5、在上下班高峰期,转运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的管制要求,规范行驶,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尽可能避免造成拥堵等不良影响。在压缩站装载作业过程中,小心驾驶,避免碰撞,减少噪音,尽可能避免扰民。6、压缩站渗滤液不得有整箱渗滤液滞留过夜。7、渗滤液处理不得造成污水处理站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四、报价方式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设备、机械、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五、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款项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2、1、第一季度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2、第二季度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3、第三季度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4、剩余25%余款将在第四季度完成后,10日内付清(不计息)。六、其他有关要求1、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使用成果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采购人是免责的)。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2、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委托方(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5年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5-2027年洛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三年期),主要内容为关于对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渗滤液未经过处置不准排入污水管网,结合本镇垃圾中转站实际情况,需要将垃圾中转站的污水渗滤液外运处理。3、采购范围: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条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1本次采购服务时间暂定叁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8年月日止,1.2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2、本合同三年总价为(小写),(大写)。2.2年度金额为(小写),(大写)。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设备、机械、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1.甲方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整改。如乙方拒不接受,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权利和义务2.1按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2.2负责对项目的汇报工作。2.3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项目。2.4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一、服务要求:1、投标人配备相应的转运车辆,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车辆外观、统一编号,车辆安装GPS(投标人自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采购人管理系统管理。2、保证渗滤液清运每天一车,确保满车。3、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证件,保证安全、文明驾驶,进站、装载、运输、倾倒等作业保证文明有序。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携带驾驶证件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病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在转运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不得遮挡公司编号及车辆号牌;每天作业完成后应按规定停放好运输车辆;要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渗滤液清运职责,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渗滤液调度,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调度方案调运渗滤液,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应急、突击任务,确保城市无积存渗滤液。(3)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运清单内中转站的渗滤液,在配合本站转运车辆维修、保养、故障期间,供应商应当安排备用车辆进行补充,不得因为车辆原因,造成渗滤液滞留;供应商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车辆,不得私自运输洛阳镇中转站以外的其他渗滤液和其他渗滤液。(4)驾驶员必须配合各渗滤液中转站的工作,不得人为造成渗滤液在站内积压,更不能消极怠工。因中转站设备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的,要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渗滤液调度。(5)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中转站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故与中转站操作人员、前端渗滤液收运人员发生矛盾。(6)渗滤液运输车辆进入渗滤液处理终端后,车辆驾驶员应服从渗滤液处理终端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车辆要按照处置厂(场)的限制时速行驶。(7)驾驶员必须按照各站点的作息时间,提前到达中转站,并做好出车前的各类检查。当天运输作业完毕,必须将车辆和压缩箱冲洗干净。(8)驾驶员在运输作业时,应统一着工作装。二、技术要求1、渗滤液处理服务能力渗滤液处理服务规模为:日处理渗滤液300m³/d(进水量)。2、工艺路线,预处理系统+外置式MBR+NF+RO+浓缩液处理,其中纳滤浓缩液先减量化,再进行全量处理。3、渗滤液进行全量处理,不得以回灌填埋场或调节池方式进行处置。4、渗滤液处理服务进水水质渗滤液处理服务进水水质如下表所示:项目CODcr(mg/L)BOD5(mg/L)NH4-N(mg/L)TN(mg/L)SS(mg/L)渗滤液进水水质5000-100001500-30002400-30003000-35002000-30005、渗滤液处理服务出水水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CODcr(mg/L)BOD5(mg/L)NH4-N(mg/L)TN(mg/L)SS(mg/L)设计出水水质601082030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规定的其它排放指标也能达到要求。6、在服务期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渗滤液必须现场处理,不得外运,不得回灌。2)渗滤液处理必须满足国家、省、市部门的环保要求。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单位开具相应发票。2、付款方式:1、第一季度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2、第二季度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3、第三季度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4、剩余25%余款将在第四季度完成后,10日内付清(不计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2、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4、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执行。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章):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苏采云客户端)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以投标工具中的为准。(二)报价一览表报价为三年度总报价。三、报价明细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2345…………投标报价每年(人民币:元)大写:投标报价每年(人民币:元)小写:投标报价三年(人民币:元)大写:投标报价三年(人民币:元)小写: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注意事项:请按照第二章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列明的项目属性填写货物类还是工程、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申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均需填写本声明函并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申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均需填写本声明函并盖章。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六、项目实施方案磋商文件中提出的需求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各供应商须响应这些要求,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进一步优化。本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详细实施方案1.(2)供应商应就人员配备、技术保证、项目质量、服务期限等做出承诺1.(3)对原始资料的调查与收集1.(4)合理化建议(并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办法)1.(5)需要采购人协助的事项1.(6)供应商认为需要添加的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七、基本服务承诺书1、我单位确保按中标结果确定价格并及时提供货物或服务。二、承诺的基本服务:(质保期、交货日期、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三、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四、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八、法人授权书(实质性格式)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意事项: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九、资格承诺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致本项目采购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十一、联合体协议(实质性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采购及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签署的上述各项文件和其以联合体名义所作出的一切行为效力及于全体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各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等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名称)承诺:若(联合体名称)中标,我方将负责,并对各联合体成员所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各方分工);(2)(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3);(4);5、若联合体各方因自身原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解决,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提供本协议。十二、响应函(实质性格式)致::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盖章。十三、技术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罗列)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3.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十四、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3.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十五、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3.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十六、其他格式材料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甲方单位地址项目甲方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渗滤液处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