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项目概况

2024长宁县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0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242025000002
项目名称:2024长宁县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3,79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622067,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47号
联系方式:1389099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洋宸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翠屏区红坝大道4号鼎业江北兴城A区7幢1单元3层2号
联系方式:18224291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224291951

四川洋宸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1月2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 (2).pdf

采购需求项目概述为不断提升长宁县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质量和效能,确保全县中央、省级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台站、应急广播、户户通设施设备的高效畅通,严格执行川广办发《2021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广播电视运行维护实施方案》〔2021〕4号、中共宜宾市委目标绩效〔第44期〕专报、《全市应急广播“回头看”》宜文广旅发〔2021〕17号、以及《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维护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运行维护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视权益、做强主流舆论阵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对长宁县2024年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设置一名成交供应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二.一、服务范围和内容(一)为长宁县区域内设立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各镇设立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各村(社区)设立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满足长宁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二)提供长宁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三)负责长宁县区域内应急广播项目的运维工作。对已建成的1个县平台、13个镇平台、140个村平台、936个村民小组接收终竭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定期巡检。(四)负责对中央、省级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台站2个、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站5个、前端播出设备1套、传输线路、直播卫星、用户终端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抢修、改造等工作,定期做好各类设设备的安全维护检查,确保高效畅通。(五)提供长宁县区域内户户通地面数字、直播卫星等电视用户的运行维护。(六)协助或授权购置与长宁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维有关的设备及器材。二.二运行维护和考核要求(一)定期巡检:建立安全维护检查巡检制度,保障应急畅通。巡检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情况检查、设备通行环境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和制度、标牌、播放登记核对等。设备的维护内容可比照相关规程中规定的运行维护项目执行。对于纳入网管系统管理的客户端设备,应增加对电路性能、设备性能的抽测频次。1.按照安全播出要求对县中心机房设备、应急广播县平台进行运维管理。2.负责2个中央、省级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台站、5个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站、1套前端播出设备、传输线路、直播卫星、用户终端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的运维管理。3.负责应急广播13个镇平台、140村平台、1197个村接收终端点位的运维管理。(二)客户端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1.客户端设备指应急广播县、镇、村平台设备及村民小组接收终端、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终端用户以及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有关的接收设备。2.客户端设备、线缆(含光缆、电缆等)安装布放均应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对于客户端设备,应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应急广播安全传输、安全播出服务。3.故障报修在2小间内响应,积极开展抢险排障,按故障类型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故障分为3类:一般故障、严重故障、重大故障。因外界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不在此列。(1)一般故障:镇、村平台、终端接收点位硬件单一故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置完毕恢复使用。若超出时限,每次扣维护费100元。(2)严重故障:光缆故障和平台硬、软件故障(有备机)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处置完毕恢复使用。若超出时限,每次扣维护费200元。(3)重大故障:大面积光缆故障和平台硬软件设备损坏(需新购置),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处置完毕恢复使用。若超出时限,每次扣维护费300元。(4)因外界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运维方应以正式的函件告知业主方和通知到镇、村、村民小组。4.维护队伍、设备和耗材(1)组建专门的运维队伍,对全县应急广播故障点进行及时排除和处理。(2)项目运行中所发生的巡检、维护、抢修、改造等所需维护耗材(含车辆、仪器仪表、机具等)由运维方负责提供,运营方不负责平台软硬件、终端点位等主要设备(工作站、适配器、话筒、收扩机、接收终端、音柱、号角、喇叭、卫星接收设备、用电等)的更换、升级和维修费用。三.履约能力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①服务网点运行维护服务方案②应急广播县、镇、村、居民小组终端点位运行维护服务方案③中央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基站运行维护服务方案④户户通地面数字、直播卫星等电视用户运行维护服务方案⑤安全及支撑方案⑥本地化服务方案。(2)履约能力:①具有类似业绩;②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③具有技术维护人员;④售后服务人员三、商务要求1、履约时间和地点(1)履约时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运维方按季度向业主方提供运维服务报告,业主方在审定考核后在每个季度末按合同总价拨付项目服务费用25%。3、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运维人员基本薪酬、维护费、交通费、误餐费、下乡补助、仪器仪表费、维护耗材费(不含县、镇、村平台主要设施设备、设备运行电费、物联网卡费)、成果(含权属)、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4、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验收方式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每迟延一天扣除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8、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3)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地依法维护其合法权。(6)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7)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死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