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渣采挖运输服务招标公告(休宁县齐云砂石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
项目概况
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挖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陈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ACG2025G002
项目名称: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挖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9万元
最高限价:146.09万元(含税,运输单价限价20.29元/吨)
采购需求:因受2024年“6.20”特大暴雨影响,板桥乡沂源河河道河床砂石淤积严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现对沂源河河道清淤,该河道总长度约为15.7公里,预估砂石统料清淤量大约有3.6万立方米(约7.2万吨),清淤弃渣运输至运距最近的溪口镇砂石生产交易服务中心场地堆放。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供应商具有依法注册登记的运输公司或运输队。(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2日08点00分至2025年02月04日17点00分
地点:黄山市陈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休宁县海阳安置区城北安置房商铺)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黄山市陈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陈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休宁县海阳安置区城北安置房商铺)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陈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休宁县海阳安置区城北安置房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休宁县板桥乡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投标及评标。
(2)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
①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结果在结束后现场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休宁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9-7511308)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齐云砂石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休宁县万安镇齐云山东大道16-1号(华美达酒店13层)
联系方式:0559-7515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市陈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休宁县海阳安置区城北安置房商铺
联系方式:18098577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 话:18098577441
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购需求】(3).docx
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挖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2025年01月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挖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是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挖运输服务项目,项目位于休宁县板桥乡,现因受2024年“6.20”特大暴雨影响,板桥乡沂源河河道河床砂石淤积严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现对沂源河河道清淤,该河道总长度约为15.7公里,预估砂石统料清淤量大约有3.6万立方米(约7.2万吨),清淤弃渣运输至运距最近的溪口镇砂石生产交易服务中心场地堆放。具体预算如下:板桥乡沂源河河道弃渣采挖运输最高限价为146.09万元,运输单价限价20.29元/吨。(二)相关要求1、清淤砂石统料含泥量不得超过12%,含水率不得超过6%。2、装车作业及运输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运输,在通过集镇、村庄、弯道时应低速通过,不得扰乱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行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如发生相关安全问题,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运输过程中,因运输道路通畅、矛盾纠纷等问题,需成交供应商独立调解地方关系。调解处理解决问题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管。如运输造成道路破损,成交供应商要负责维修,且质量须达到原道路标准或自行修建运输便道。4、装车作业时必须做到不落地、不抛洒,车辆运输过程中车厢封闭,无拖、拉、带现象。5、区域内运输、收集车辆保持外貌整洁,无残缺、破损;车体外无悬挂物。6、运输过程中,做好相关环保工作,做好防扬尘等环保工作处理。7、运输过程中如有产生的废弃料由成交供应商合法合规自行处置(不得污染环境)。8、成交供应商的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符合交通部门车辆核载要求,不能超载超限运输,若有超载超限等不安全行为,后果自行承担。9、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局等行政主管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行处理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10、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提供服务时所需的完整备案手续。11、成交供应商整个服务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服从监管,做到有序、合规运输。(三)其他说明1、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单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单方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管理费、设备使用费、机械费、机械采挖装车费、便道维护及恢复费用、堆场铲车平堆、运输安全、环境保护、防扬尘抛洒、人工、安全环保措施费用、税金、利润费用等一切费用(含税),供应商自行解决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前应充分考虑市场各种风险,履约过程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各项费用均已包含中响应报价中,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等。3、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价款结算:按中标单价*实际结算方量。4.1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发票。5、在服务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和政策因素外,本项目结算方式和结算价格等相关内容不予调整。二、商务要求序号内容要求1合同签订地点休宁县齐云砂石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2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45日历天3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付款付款人:休宁县齐云砂石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付款方式:服务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在运输的弃渣销售完后付清。 5履约保证金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弃渣采挖运输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