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招标公告(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5)



《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人现对《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项目名称:《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预算:195万元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7、项目性质: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查))甲级或以上资质、给水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设计费不少于 200 万元;
(2)单个合同中设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小于1亿元;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7、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供应商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供应商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 22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2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采购人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价格:免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 2月 13 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0551-62938635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工  
联系电话:18130053079
邮箱:519224596@qq.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八、其他
1、本招标以招标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
2、本次招标采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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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招标文件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标时间: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招标需求....................18第五章评标办法....................1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1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采购人现对《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项目名称:《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3、项目地点:合肥市4、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5、项目预算:195万元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7、项目性质:服务类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二、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查))甲级或以上资质、给水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中总设计费不少于200万元;(2)单个合同中设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小于1亿元;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7、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供应商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6)投标供应商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2日下午17:30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采购人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价格:免收。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2月13日09时30分2、开标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楼会议室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联系方法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项目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51-62938635项目技术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18130053079邮箱:519224596@qq.com七、其它事项说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八、其他1、本招标以招标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2、本次招标采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项目名称《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项目性质服务类6付款方式根据主合同到账情况按相应比例同比例支付7联合体投标不允许8投标有效期90天9服务地点合肥市10服务期限结合建设单位项目推进周期确定11投标保证金免收12答疑2025年 1月28日 17 :30 前接受邮箱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2.2条。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投标文件份量及要求共贰份,密封,包括正本1份,副本 1份。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4.1”15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时间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营部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18履约保证金免收19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扫描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3.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1)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供应商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备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如有要求)20其他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库单位年度考核;2.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供应商须知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内容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3.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供应商为本招标项目预中标单位(即中标候选人),预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确定中标单位。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1.2有关定义1.2.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已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1.2.3业绩: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1.3.投标费用1.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不得互用。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勘察现场1.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6知识产权1.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7纪律与保密1.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7.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8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8.1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分包。1.9采购信息的发布1.9.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招标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项目预算)及相关附件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接受时间前提出,疑问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招标公告联系方法的QQ邮箱。2.2.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公告)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及时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3.1.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3.1.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3.1.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3.1.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3.1.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3.1.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2报价3.2.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3.2.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3.2.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3.2.5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有要求)。3.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3.2.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3.2.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3.3.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3.3.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3.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3.3.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4投标有效期3.4.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5投标文件份数3.5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3.5.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章。4.1.2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包别(如有)。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指定文件接收地点。否则采购人按未投标处理。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4.3.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与评标5.1开标5.1.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携投标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无需此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5.1.2开标前,采购人进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5.1.3开标时,采购人现场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5.2评标5.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5.2.2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询标,采购人现场记录。因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2.3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5.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项目预算;(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2.4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5.2.5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5.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5.3流标处理5.3.1在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招标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公示。5.4重新招标5.4.1项目流标后,采购人可能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进行重新招标。5.4.2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前次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供应商,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招标文件。(1)重新招标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招标文件。(2)重新招标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采购人网站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件。5.4.3重新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供应商参与重新招标,应及时获取新的招标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六.定标与签订合同6.1定标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6.1.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6.1.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6.1.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6.1.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6.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6.1.5.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6.1.5.5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1.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1.7定标前,采购人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6.1.8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6.2中标通知书6.2.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6.2.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6.2.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地址: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营部)。6.3签订合同6.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一个月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若有)。6.3.2招投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6.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6.3.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4异议6.4.1若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6.4.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6.5投诉受理投诉受理见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hupdi.com/)中标候选人公示。6.6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设计,西起江淮大道,东至杭埠河大道,全长约17公里,红线宽度60米。为城市快速路,主线双6标准,辅道双4标准。(实际设计规模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包含单跨40米以上桥梁、管径15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网。2、服务需求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包含技术标准咨询、重难点咨询等)、特殊路基处理设计分包、给水设计咨询等工作。1、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尚未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需在勘察设计阶段增加的专题、专项咨询,此类专题、专项咨询需按发包人要求开展。2、特殊路基处理设计分包特殊路基处理设计分包等所有设计咨询内容。3、给水设计咨询负责编制给水设计咨询报告,并负责按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咨询文件修改,确保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等。3、成果要求中标人应提供以下主要设计文件(不限于此),设计文件电子版应为word和dwg格式,文件不得加密。应提供以下成果: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各4份、电子版一份;2.特殊路基处理设计文件8套、电子版一份;3.给水设计咨询文件8套、电子版一份;4.未述及的招标人需要的其他成果。四、报价要求: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大于项目预算。含所投服务、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五、分包费用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该项目最终成果文件且采购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设计费用后,按照建设单位支付设计主合同款项的比例等比例支付给中标人分包费用,如采购人未收到建设单位任何款项,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中标人分包费用。建设单位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采购人的技术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采购人的费用情况和中标人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项目终止或停滞超过3年,且中标人已按合同要求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成果。如中标人要求结算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若采购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设计费比例≤30%的,结算费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0%,尾款不再支付;若采购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设计费比例大于30%,不足70%的,结算费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80%,尾款不再支付。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设计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评标办法1、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本项目采购人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3、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4、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5、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通过初审;(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6、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供应商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询标函格式如下:询标函项目名称:《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询标内容投标供应商说明并签字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日期:审查结论□通过。通过理由:□不通过。不通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小组签字时间:年月日8、评审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确定中标候选人。8.1初审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初审:初审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的,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2税务登记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的,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3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投标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5供应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6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7开标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8投标报价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9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10投标文件规范性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11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8.2综合评分8.2.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评标委员会对某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之和。8.2.2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0%,商务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商务、技术和价格文件详细评分标准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标部分(40分)企业信用(3分)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 1 类证书得 1分,最高得 3 分。 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商务标部分(40分)供应商业绩(9分)(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类基坑支护业绩,有1个得3分,满分3分。(2)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类设计业绩,单项合同设计费用200万元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业绩,有1个得3分,满分6分。注:1、供应商加分业绩不得采用资格审查业绩;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商务标部分(40分)企业资质情况(10分)供应商资质为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得10分。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商务标部分(40分)项目负责人情况(6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外,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1)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说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商务标部分(40分)项目组成员(12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道路、给排水、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具有一个专业得4分,满分12分。(同一人多专业或者同专业多人均不重复得分)注:(1)提供相关职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说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标部分(40分)项目总体理解、技术路线(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及项目总体情况的理解程度、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1)对项目背景、工作内容理解合理全面、把握准确,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7-10分;(2)对项目背景、工作内容理解较为合理、把握较准确,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相对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6分;(3)对项目背景、工作内容理解有待提升,研究思路、技术路线有待完善的,得1-3分;(4)没有或完全不合理的不得分。技术标部分(40分)项目质量、进度保障(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障内容详实、合理、完整,时间计划符合实际、人员配置科学合理的,得10-15分;(2)质量保障内容较为详实、较为完整,时间计划较为冗长、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得5-9分;(3)质量保障内容较为一般,时间计划有待完善的,得1-4分;(4)没有或完全不合理的,不得分。技术标部分(40分)服务期保证措施(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安全保护措施、档案及保密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期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期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10-15分;(2)服务期保证措施较为合理的,得5-9分;(3)服务期保证措施有待完善的,得1-4分;(4)没有或完全不合理的,不得分。价格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8.3确定中标候选人8.3.1计算最终得分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加技术部分得分加价格部分得分,得出该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投标供应商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8.3.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9、各投标供应商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1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项目预算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12、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1份、副本1份)******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年月日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备注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三投标函四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六投标授权书七投标业绩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九服务方案等十有关证明材料十一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紫蓬山路(杭埠河大道-江淮大道)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投标供应商名称最终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章)备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和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格式自拟)三、投标函致: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8、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要求。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一、我公司申明: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我公司未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6.我公司未存在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二、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授权书致: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七、投标业绩(一)业绩表(格式仅供参考)序号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总金额业绩合同甲方及联系电话备注评审业绩(打分业绩)12(二)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九、服务方案等(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十、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及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