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财政局2025)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3日

株洲市财政局 的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1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7444-20250122-246

4、采购项目预算:4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94,500
法律咨询服务
详见文件
1
4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1月23日 至2025年02月06日,
全天, 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振

2、电话:1980733609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财政局

(2)地 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

(3)联系人:刘振

(4)邮 编:/

(5)电 话:1980733609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

(3)联系人:黄丹 昌国超 冯玉林

(4)邮 编:410100

(5)电 话:13348670925、13397649229

(6)电子邮箱:394004905@qq.com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律所).docx
1.23(40万)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

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2、采购项目预算:400000.00元;最高限价:394500.00元。3、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14号4、委托代理编号:HNXJZB20250108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采购清单储备阶段发行阶段审核数(个)单价(万元)新发数量(个)续发数量(个)新发单价(万元)续发单价(万元)005000.80.4注:①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以成功发行的实际数量为准;办理费用结算时,应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合中标单价在合同金额范围内进行调整。②如因国家或省政府对于专项债有关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出变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三、服务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当年度拟发行、调整和整改的地**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展法律意见审查等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供应商需熟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政策及流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随时解答市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相关问题,提供专项债券法律方面相关业务咨询、指导服务。2.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进行沟通,针对本次发行主体及每个债券需求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查,针对所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法律审查。3.针对三方机构出具的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咨询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的出具主体及报告内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4.审查以上相关内容,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并针对每期债券单独出具《法律意见书》。四、具体技术要求及成果要求:1.确保法律服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2.报告应针对专项债券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次专项债券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纸质版与电子版(pdf和word),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格式、序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4.每个项目建立3-4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均应具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法律审查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项目专项债券各项政策要求,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保持稳定。5、服务时限:工作时限:服务期限为一年。6、结算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一年一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清单经采购人人确认后,作为服务合同资金支付依据。在阶段性结算金额确认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支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采购人:株洲市财政局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14号委托代理编号:HNXJZB2025010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目录第1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财政局的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14号3、委托代理编号:HNXJZB202501084、采购项目预算:400000.00元;最高限价:3945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合同金额的%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394500.00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项40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9:30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2月12日9:30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株洲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振电话:19807336092地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丹昌国超冯玉林电话:1334867092513107342487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邮箱:394004905@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株洲市财政局联 系 人:刘振电 话:19807336092地 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黄丹 昌国超 冯玉林 电 话:13348670925 13107342487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规定期限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0.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2 月 1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5.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第二章第25.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4.4款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项目预算:400000.00元;最高限价:394500.00元。第二章第16.1款保证金1、保证金数额:3945元 (叁仟玖佰肆拾伍元整人民币)2、请将磋商保证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转入到下列账户:开户名称: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车站北路支行银行账户:4305 0179 4936 0000 00863、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有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前一工作日的17:00前)递交磋商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共三份,电子档U盘一份。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胶装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9.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或品目名: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五、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政策注意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响应文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采购人按代理协议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付款方式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二章第40.1款信用记录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确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价部分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术部分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务部分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发布信息网站中国·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其他方式采购人不予受理。履约担保的金额: / 。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2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3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4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5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6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9.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3.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保证金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详见附件3)。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3响应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8.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1.3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供应商资格审查22.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3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资格评审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初步审查24.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符合性评审表序号供应商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序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格式报价范围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结论.....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9.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9.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8.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8.1款、第28.2款、第29.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备注1商务部分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详见评分细则3报价部分详见评分细则∑(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序号项目计分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一商务部分7分经营业绩3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上推时间三年)实施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不计分。一商务部分7分人员配备4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同时执业年限30年(执业年限由湖南省律师诚信公示平台截图)及以上的,并担任合伙人的得4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同时执业年限20年(执业年限由湖南省律师诚信公示平台截图)及以上的,并担任合伙人的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证书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二技术部分33分项目总体方案1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方案、时间规划、人员配置、风险控制、工作流程、合理化建议等),方案中展现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度、广度及前沿性,确保其能满足项目需求,依据专业论述的准确性和创新性打分,对本项目有清晰的定位、计划,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执行力强、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18分;针对上述内容及标准要求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处扣3分;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二技术部分33分服务质量措施6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确保项目成果描述清晰、详细;能够提供全流程、各环节的控制措施;确保法律服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全部满足计6分;有缺项每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二技术部分33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4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内部控制措施综合评审,主要考察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全部满足计4分;有缺项每处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二技术部分33分整体时间进度安排5分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进行评分,“整体时间进度安排”须包含以下内容:1.人员安排情况;2.意见书编制时间进度安排情况。全部满足计5分;方案有缺项每处扣2.5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三报价60分投标总报价6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计分证明材料如扫描件、影印件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现场。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合同转让和分包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6.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6.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7.中标单位的广告或宣传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9.解决争议的方法9.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9.2调解不成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0.法律适用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1.通知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2.合同未尽事项12.1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5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株洲市本级2025年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2、采购项目预算:400000.00元;最高限价:394500.00元。3、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14号4、委托代理编号:HNXJZB20250108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采购清单储备阶段发行阶段审核数(个)单价(万元)新发数量(个)续发数量(个)新发单价(万元)续发单价(万元)005000.80.4注:①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以成功发行的实际数量为准;办理费用结算时,应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合中标单价在合同金额范围内进行调整。②如因国家或省政府对于专项债有关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出变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三、服务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当年度拟发行、调整和整改的地**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展法律意见审查等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供应商需熟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政策及流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随时解答市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相关问题,提供专项债券法律方面相关业务咨询、指导服务。2.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进行沟通,针对本次发行主体及每个债券需求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查,针对所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法律审查。3.针对三方机构出具的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咨询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的出具主体及报告内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4.审查以上相关内容,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并针对每期债券单独出具《法律意见书》。四、具体技术要求及成果要求:1.确保法律服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2.报告应针对专项债券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次专项债券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纸质版与电子版(pdf和word),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格式、序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4.每个项目建立3-4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均应具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法律审查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项目专项债券各项政策要求,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保持稳定。5、服务时限:工作时限:服务期限为一年。6、结算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一年一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清单经采购人人确认后,作为服务合同资金支付依据。在阶段性结算金额确认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支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8: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七、报价一览表附件10: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请各供应商单独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请各供应商单独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公司提交一份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方可退还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统一信用社会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主营)或业务范围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兼营)或业务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后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后附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后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后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0.1款或第五章要求提供。附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备注: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3、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从其新规,提供所换新证的复印件视同符合以上条款中的相关条款。)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1.2.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4.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1.1.附页9-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4.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1.2.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1.2.1.3.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8.1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1.2.1.4.附页9-5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4.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3.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壹年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注:1、本表为非固定格式,各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涉及的费用扩展表格内容;2、供应商须详细列明本项目服务费用分项价格组成及相关取费依据,有关数据及表格可另行制作作为本表附件(如未提供,因缺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自行拟定)2.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债发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