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三氯杀螨醇 甲拌磷 甲基异 水胺硫磷 灭线磷招标公告(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挂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2025)
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GK24D123C1251Z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03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1(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
采购包预算金额: 2,030,000.00 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 元 )
最高限价 ( 元 )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2,03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 “标的提供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3) 同时具备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CATL )( CATL 承检范围须包含本项目 80% 或以上的监测项目)。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CATL 检验能力附表及 CATL 证书检测范围目录(目录格式详见附件)
(4) 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 01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02 月 06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 0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 D 栋(亚朵酒店楼下) 609 房会议一室(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 D 栋(亚朵酒店楼下) 609 房会议一室(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智慧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 。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 CA 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 CA 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
3. 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水西路 12 号行政执法楼
联系方式: 020-8211177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科学院大院 9 号楼东座 2 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 020-87687822 、 020-8777642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学超、董镜
电 话: 020-87687822 、 020-87776423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1 月 23 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 2025012301 ) .zip
广州市黄埔区 202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委托协议 .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5-00442采购项目编号:GZGK24D123C1251Z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5-00442采购项目编号:GZGK24D123C1251Z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3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3)同时具备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CATL承检范围须包含本项目80%或以上的监测项目)。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CATL检验能力附表及CATL证书检测范围目录(目录格式详见附件)4)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楼联系方式:020-821117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联系方式:020-87687822、020-877764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学超、董镜电话:020-87687822、020-8777642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GZGK24D123C1251Z(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三)总体要求说明: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3、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4、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或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5、投标人所投产品除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彩页或相应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内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投标人投标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时,以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7、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8、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9、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10、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11、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12、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3、本项目涉及跨年采购,其中2025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182.7万元,2026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20.3万元。14、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采购包1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15、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更多填写指引,请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二、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四)其他说明: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2、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3、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五)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技术服务费、检测物资费、采购费、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差旅费、采样费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实现的目标为采购人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七)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八)附件CATL证书检测范围目录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监测品种序号监测项目检测项目所在CATL 证书附表的页码/序号证明材料所在页码种植业产品(风险监测)1甲胺磷2对硫磷3甲基对硫磷4六六六5三氯杀螨醇6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7甲基异柳磷8水胺硫磷9灭线磷10氧乐果11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12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13灭多威(13种)14毒死蜱15三唑磷16乐果17乙酰甲胺磷18氟虫腈(包括氟甲腈19氟虫腈硫醚20氟虫腈砜)21硫环磷22氯唑磷23内吸磷24丁硫克百威25氰戊菊酯(10种)26阿维菌素27啶虫脒28哒螨灵29苯醚甲环唑30嘧霉胺3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2烯酰吗啉33虫螨腈34咪鲜胺35嘧菌酯36二甲戊灵37噻虫嗪38氟啶脲39灭幼脲40灭蝇胺41甲霜灵42霜霉威43多效唑44氯吡脲45氯虫苯甲酰胺46氯菊酯(异构体之和)47醚菊酯48虫酰肼49吡唑醚菌酯50除虫脲51敌敌畏52丙溴磷53杀螟硫磷54二嗪磷马拉硫磷55亚胺硫磷56伏杀硫磷57辛硫磷58氯氰菊酯59甲氰菊酯60氯氟氰菊酯61氣氯氰菊酯62溴氰菊酯63联苯菊酯64氟胺氰菊酯65氟氰戊菊酯66三唑酮67百菌清68异菌脲69甲萘威70腐霉利71五氯硝基苯72乙烯菌核利73多菌灵74吡虫啉75倍硫磷76戊唑醇77丙环唑(53 种)水产品监测项目监测品种序号监测项目检测项目所在CATL 证书附表的页码/序号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水产品(风险监测)1氯霉素2孔雀石绿3硝基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3种)4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1种)5酰胺醇类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6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7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3种)生鲜乳监测项目监测品种序号监测项目检测项目所在CATL 证书附表的页码/序号证明材料所在页码生鲜乳(风险监测)1菌落总数2蛋白质3脂肪4六六六5滴滴涕6硫氰酸钠7β-内酰胺酶8L-羟脯氨酸9碱类物质10抗生素残留【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嘧啶、磺胺二甲氧基嘧啶、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异噁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11阿维菌素12多拉菌素13伊维菌素14乙酰氨基阿维菌素15阿苯达唑(125种)禽肉监测项目监测品种序号监测项目检测项目所在CATL 证书附表的页码/序号证明材料所在页码禽肉(风险监测)1克伦特罗2莱克多巴胺3沙丁胺醇4特布他林5西马特罗6非诺特罗7氯丙那林8妥布特罗9喷布特罗10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11强力霉素12磺胺二甲嘧啶13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 )14链霉素15丁胺卡那霉素16庆大霉素17新霉素18五氯酚19金刚烷胺20喹噁啉-2-羧酸213-甲基喹噁啉-2-羧酸22替米考星23地塞米松24恩诺沙星、环丙沙星25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26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27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28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29沙拉沙星30达氟沙星31氧氟沙星32培氟沙星33诺氟沙星34洛美沙星35己烯雌酚364,4\'-二硝基均二苯脲37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38氯霉素39甲硝唑40地美硝唑41莫能菌素42盐霉素43甲基盐霉素44氟虫腈45氯羟吡啶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45%,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5%。。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0%,项目开展工作量达到50%进度【累计完成超过825个(含825)】,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的检测工作后且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5%,项目开展工作量达到80%进度【累计完成超过1320个(含1320)】,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的检测工作后且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5%。。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注: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与每笔款项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 2、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组织终期验收评估,计划如下: 1、验收标准: (1)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中标供应商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提交的验收内容应得到采购人认同、验收后方为完成合同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因整改完善所增加的时间不计入项目服务期,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验收方式: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 3、验收期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项1.002,030,000.002,03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包括抽样、购样、封样和检测等。(一)总抽样数量:165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1、种植业农产品的区级监测服务期内共129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不少于258批次);2、水产品的区级监测服务期内共30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不少于60批次);3、生鲜乳的区级监测服务期内共35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不少于7批次);4、禽肉的区级监测服务期内共25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不少于5批次);5、注:中标供应商需承诺,为采购人预留150批次作为机动批次,根据黄埔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监测,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二)检测项目:1、种植业产品风险监测项目;2、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项目;3、水产品风险监测项目;4、水产品监督抽查项目;5、生鲜乳风险监测项目;6、生鲜乳监督抽查项目;7、禽肉风险监测项目;8、禽肉监督抽查项目;9、实际抽检安排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如检测数量少于1650批次的,则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若为据实结算时,结算总价=中标总价/1650*实际数量),如检测数量等于或大于1650批次的,则以最终中标总价结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二、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种植业产品(风险监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13种)不少于1032批次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丁硫克百威、氰戊菊酯(10种)阿维菌素、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除虫脲、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氣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倍硫磷、戊唑醇、丙环唑(53 种)其他专项监测均参照广州市的专项监测项目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毒死蜱、三唑磷、甲胺磷、磷胺、治螟磷、特丁硫磷(包括特丁硫磷亚砜、特丁硫磷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蝇毒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砜、氯虫腈硫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硫线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三氯杀螨醇、六六六、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啶虫脒、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辛硫磷、吡虫啉、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丙溴磷、腐霉利、腈苯唑、噻虫胺、甲霜灵、嘧菌酯、氯虫苯甲酰胺、对硫磷、二甲戊灵(46种)】不少于258批次★1、实际抽检项目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工作方案内含标准在实施期间如有新版本发布,以新版本为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3三、水产品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水产品(风险监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3种)不少于240批次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1种)酰胺醇类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3种)水产品(监督抽查)【氯霉素、孔雀石绿、地西泮、硝基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 、SEM)、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5种)】不少于60批次★1、实际抽检项目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工作方案内含标准在实施期间如有新版本发布,以新版本为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4四、生鲜乳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生鲜乳(风险监测)菌落总数、蛋白质、脂肪、六六六、滴滴涕、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L-羟脯氨酸、碱类物质、抗生素残留【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嘧啶、磺胺二甲氧基嘧啶、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异噁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阿维菌素、多拉菌素、伊维菌素、乙酰氨基阿维菌素、阿苯达唑(125种)不少于28批次生鲜乳(监督抽查)【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铅、铬、汞和总砷(6种)】不少于7批次★1、实际抽检项目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工作方案内含标准在实施期间如有新版本发布,以新版本为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5五、禽肉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禽肉(风险监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喹噁林 )、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五氯酚、金刚烷胺、喹噁啉-2-羧酸、3-甲基喹噁啉-2-羧酸、替米考星、地塞米松、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己烯雌酚、4,4\'-二硝基均二苯脲、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氟虫腈、氯羟吡啶不少于20批次禽肉(监督抽查)【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不少于5批次★1、实际抽检项目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工作方案内含标准在实施期间如有新版本发布,以新版本为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6六、项目工作要求1、种植产品、水产品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1)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项目按GB 2763.1-2022(2023年5月11日实施)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要求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1-2022及本项目的要求”;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普查专项主要为了解产品用药情况,仅对GB 2763.1-2022有规定的项目进行判定。种植业产品重金属监测项目按GB 2762-2022进行判定。水产品重金属监测项目按GB 2762-2022进行判定。养殖中的水产品常规药物不做判定。所检项目按以下要求判定: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3μg/kg;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限AOZ、SEM、AMOZ和AHD各为≤1.0μg/kg;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判定限各为≤2.0μg/kg;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药物的判定限为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1000μg/kg;氟喹诺酮类的判定限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磺胺类的判定限为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量≤100μg/kg。(2)监督抽查种植业产品按GB 2763.1-2022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1-2022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产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或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按照检测数据的统一判定原则,部分检测项目判定方式规定如下: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1μg/kg;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的总量≤0.5μg/kg;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限AOZ、SEM、AMOZ和AHD各为≤0.5μg/kg;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判定限各为≤2.0μg/kg;允许治疗用,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地西泮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5μg/kg。2、生鲜乳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详见如下:任务类别监测项目建议检测方法判定标准风险监测菌落总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22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风险监测蛋白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2016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风险监测脂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6-2016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风险监测六六六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008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滴滴涕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9-2008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根的测定BJS 201709实测值(原料乳中一般含有一定本底浓度的硫氰酸钠,以十字花科的植物原料作为动物饲料饲喂奶牛,是原料乳中硫氰酸盐的来源之一)风险监测β-内酰胺酶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β-内酰胺酶方法一SNT 4533.1-2016食品整治办[2009]5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风险监测L~羟脯氨酸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 NY/T 3130-2017食品整治办[2009]5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风险监测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青霉素G(青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链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双氢链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庆大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大观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新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恩诺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环丙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达氟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沙拉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四环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土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金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多西环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牛泌乳期禁用)风险监测磺胺二甲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二甲异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二甲氧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吡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异噁唑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甲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甲基异噁唑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监督抽查三聚氰胺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洲方法GB/T 22388-2008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监督抽查黄曲霉毒素MI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24-2016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监督抽查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23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监督抽查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23-2023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监督抽查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21(2022-03-07实施)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监督抽查总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 3、禽肉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详见如下:任务类别监测项目建议检测方法判定标准风险监测克伦特罗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莱克多巴胺风险监测沙丁胺醇风险监测特布他林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风险监测西马特罗风险监测非诺特罗风险监测氯丙那林风险监测妥布特罗风险监测喷布特罗风险监测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GB/T 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0(羊肉参照牛肉)风险监测强力霉素风险监测磺胺二甲嘧啶GB/T 20759畜禽肉中 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风险监测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 )风险监测链霉素GB/T 21323动物组织 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丁胺卡那霉素兽药管理条例风险监测庆大霉素GB 31650风险监测新霉素风险监测五氯酚GB 232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金刚烷胺GB 316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 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60号风险监测喹噁啉-2-羧酸GB/T 20746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 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3-甲基喹噁啉-2-羧酸GB 31650风险监测替米考星农业部1025号公告-10-2008动物性食品中替米考星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地塞米松GB/T 20741畜禽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GB/T 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风险监测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风险监测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风险监测沙拉沙星GB 31650风险监测达氟沙星风险监测氧氟沙星GB 31650.1风险监测培氟沙星风险监测诺氟沙星风险监测洛美沙星风险监测己烯雌酚GB/T 21981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4,4\'-二硝基均二苯脲GB 29690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胺GB 31658.20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氯霉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甲硝唑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地美硝唑风险监测莫能菌素GB/T 20364动物源产 品中聚醚类残留量的测定兽药管理条例风险监测盐霉素风险监测甲基盐霉素风险监测氟虫腈GB 23200.1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83号风险监测氯羟吡啶GB/T 20362鸡蛋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兽药管理条例监督抽查克伦特罗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监督抽查莱克多巴胺监督抽查沙丁胺醇监督抽查氧氟沙星GB/T 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1监督抽查诺氟沙星监督抽查洛美沙星监督抽查氯霉素GB 31658.20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监督抽查恩诺沙星GB/T 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监督抽查环丙沙星监督抽查沙拉沙星4、服务期间检测依据有修订的,执行最新标准。可以选用符合判定要求的其他标准检测方法和国家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5、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允许投标人将除投标人自身CATL承检范围以外的检验任务外包给其他可满足本项目CATL承检范围的检测机构检验。6、投标人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7、投标人负责安排采样工作的人员及车辆,采样期间,安排2台或以上车辆,派出协助采样人员4人或以上按时完成采样工作,并做好样品留存工作。8、任务结果以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体现。中标人须完成抽样任务检测数量至少1650批次;中标人须出具检测报告至少1650份;中标人须按时提交阶段性报告。★9、投标人须承诺监督抽查任务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测报告,风险监测(包含例行监测、专项监测)任务在10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急需求,要求投标人每季度提供不少于3次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任务要求其在抽样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另在检测过程中如遇有检出不合格样品或者是疑似不合格样品时,投标人必须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并快速出具检测报告及做好复检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10、如遇检测结果与被抽样人描述用药记录不一致时,协助出具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水质等方面药物残留情况分析)11、投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水产品速测工作任务。(任务数以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下达任务数为准)。12、投标人须对服务期内监测风险较大的品种出具分析报告。1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LC)、原子荧光-液相联用仪(AFS-LC)。14、采购人需执行应急监测任务时,投标人应及时协助采购人制定监测方案。并且,投标人能够同时派出不少于2个小组,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监测,从接到采购人指令起,可随时在1小时内到位。每组均有配备齐全相关设施(车辆、工具等)和人员。1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16、投标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17、检验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按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结果汇总、工作总结等。18、服务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及数据须真实、有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年度工作的汇总总结、数据统计和分析以及对工作的建议等。19、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抽样检测人员和车辆到位情况,同时派驻不少于2人专人驻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驻场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0、中标供应商需在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相应计划检测任务,具体任务数量参照市级方案指导性任务数。21、检测样品采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支付给农户(此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2、举办不少于3场培训,累计总培训人数不低于150人。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培训(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培训)活动和快速检验检测实操培训,培训期间的场地、培训师、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七、工作安排★1、种植业农产品的区级监测需在2025年11月20日前出具相应工作计划的检测报告数,具体任务数量参照市级方案指导性任务数。★2、水产品的区级监测需在2025年11月20日前出具相应工作计划的检测报告数,具体任务数量参照市级方案指导性任务数。★3、生鲜乳的区级监测需在2025年11月20日前出具相应工作计划的检测报告数,具体任务数量参照市级方案指导性任务数。★4、禽肉的区级监测需在2025年11月20日前出具相应工作计划的检测报告数,具体任务数量参照市级方案指导性任务数。 8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拟定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对如下内容作出详细说明:(1)工作标准;(2)服务内容;(3)服务计划;(4)应急服务方案。2、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理解认知本项目检测服务工作,对如下内容做出详细说明:(1)对本项目检测服务任务情况以及要求的理解认知;(2)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3)应对措施;(4)合理化建议。3、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拟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对如下内容做出详细说明:(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2)各环节关键节点质量保证措施;(3)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4)验收不通过的解决方案。4、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抽检响应能力拟定承诺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gzgkbidding.com/index.php?m=Home&c=News&a=detail&id=25)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服务采购类型进行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谢学超、董镜电话:020-87687822、020-87776423传真:020-87685201邮箱:gzgk@gzgkbidding.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邮编:51007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中心E座123室电话:020-82376610邮编:510700传真:020-82118411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除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实行固定价格采购外,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P1(货物、服务项目P1的取值为10%,工程项目P1的取值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5%增加其价格得分。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办法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P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价×(1-P1)。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CATL承检范围须包含本项目80%或以上的监测项目)】同时具备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CATL承检范围须包含本项目80%或以上的监测项目)。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CATL检验能力附表及CATL证书检测范围目录(目录格式详见附件)9特定资格要求(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投标函2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4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6带“★”号条款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主要参数(带“★”号条款)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总体服务方案(一) (2.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一)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应包括: (1)工作标准 (2)服务内容; (3)服务计划; (4)应急服务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总体服务方案(二) (11.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6.0;11.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总体服务方案(一)的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从工作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计划、应急服务方案方面综合评审,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得11分; (2)从工作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计划、应急服务方案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存在瑕疵的,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6分; (3)从工作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计划、应急服务方案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难以本项目服务实施或难以达到服务效果的,得1分; (4)不提供或方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得0分。对检测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一) (2.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检测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应包括: (1)对本项目检测服务任务情况以及要求的理解认知; (2)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3)应对措施; (4)合理化建议。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对检测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二) (11.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6.0;11.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检测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项目需求有全面理解,能全面把握项目检测服务任务情况以及要求的理解认知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并针对全部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和合理化的建议,措施建议细致可行,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得11分; (2)针对项目需求有全面理解,针对部分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针对项目部分重点难点提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或者合理化建议,措施建议基本可行,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6分; (3)只针对部分需求进行理解分析或者没有分析项目需求,不理解项目的重点难点,提出建议不合理或者不具备操作性,难以本项目服务实施或难以达到服务效果的,得1分; (4)不提供或方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得0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一) (2.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应包括: (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 (2)各环节关键节点质量保证措施; (3)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4)验收不通过的解决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二) (11.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6.0;11.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一)的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从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各环节关键节点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验收不通过的解决方案方面综合评审,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得11分; (2)从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各环节关键节点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验收不通过的解决方案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存在瑕疵的,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6分; (3)从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各环节关键节点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验收不通过的解决方案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难以本项目服务实施或难以达到服务效果的,得1分; (4)不提供或方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得0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团队实力 (11.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工程或食品检验或质量检验或农学或自然科学或检验检疫或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得3分;仅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 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技术团队中具有食品工程或食品检验或质量检验或农学或自然科学或检验检疫或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个有效证书得2分;具有上述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个有效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3、具有CMA评审员或CATL评审员: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须同时提供对应人员的①对应有效证书和②人事关系证明或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表》或代缴个税税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应急抽检响应能力 (5.0分)根据投标人的应急抽检响应能力情况进行评审: (1)从接到采购人需求起,能够在工作时间60分钟内(含)到达现场,得5分; (2)从接到采购人需求起,能够在工作时间60分钟(不含)-90分钟(含)到达现场,得3分; (3) 从接到采购人需求起,能够在工作时间90分钟(不含)-120分钟(含)到达现场,得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 (8.0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同年份同一合同标的的项目业绩,按不同项目业绩计算。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投标人体系认证 (6.0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证书2分,满分6分。 【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时评标委员有权通过网站查询证书的状态记录并截图记录【网址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公布为准,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如查询结果不一致,则不得分。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足认证时间要求且办理认证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不足导致未能获得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情况属实的,可对应得分,否则不得分。】综合实力 (5.0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实验室情况 (6.0分)实验室设备齐全,配备(至少含)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LC)、原子荧光-液相联用仪(AFS-LC)共6项,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得6分;每缺少1项设备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图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拟投入的样品运输保障情况 (5.0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或租赁冷藏车情况进行评审:每拟投入1辆冷藏车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若是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①车辆行驶证和②车辆购买发票;若是投标人租赁车辆,须提供①车辆行驶证和②车辆租赁合同,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注:合同具体事项须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修改实质性条款。甲方: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检测品种、数量、项目:(以采购人需求为准)检测品种数量(份)监测项目 二、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抽检要求1、种植产品、水产品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1)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项目按GB2763.1-2022(2023年5月11日实施)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要求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1-2022及本项目的要求”;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普查专项主要为了解产品用药情况,仅对GB2763.1-2022有规定的项目进行判定。种植业产品重金属监测项目按GB2762-2022进行判定。水产品重金属监测项目按GB2762-2022进行判定。养殖中的水产品常规药物不做判定。所检项目按以下要求判定: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3μg/kg;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限AOZ、SEM、AMOZ和AHD各为≤1.0μg/kg;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判定限各为≤2.0μg/kg;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药物的判定限为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1000μg/kg;氟喹诺酮类的判定限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磺胺类的判定限为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量≤100μg/kg。(2)监督抽查种植业产品按GB2763.1-2022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1-2022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产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或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按照检测数据的统一判定原则,部分检测项目判定方式规定如下: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1μg/kg;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的总量≤0.5μg/kg;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限AOZ、SEM、AMOZ和AHD各为≤0.5μg/kg;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判定限各为≤2.0μg/kg;允许治疗用,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地西泮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5μg/kg。2、生鲜乳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详见如下:任务类别监测项目建议检测方法判定标准风险监测菌落总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22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风险监测蛋白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2016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风险监测脂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6-2016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风险监测六六六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008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滴滴涕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9-2008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根的测定BJS 201709实测值(原料乳中一般含有一定本底浓度的硫氰酸钠,以十字花科的植物原料作为动物饲料饲喂奶牛,是原料乳中硫氰酸盐的来源之一)风险监测β-内酰胺酶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β-内酰胺酶方法一SNT 4533.1-2016食品整治办[2009]5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风险监测L~羟脯氨酸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 NY/T 3130-2017食品整治办[2009]5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风险监测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青霉素G(青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链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双氢链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庆大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大观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新霉素《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4]8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恩诺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环丙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达氟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沙拉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四环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土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金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多西环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牛泌乳期禁用)风险监测磺胺二甲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二甲异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二甲氧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吡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异噁唑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甲基嘧啶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风险监测磺胺甲基异噁唑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监督抽查三聚氰胺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洲方法GB/T 22388-2008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监督抽查黄曲霉毒素MI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24-2016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监督抽查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23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监督抽查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23-2023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监督抽查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21(2022-03-07实施)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监督抽查总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GB 2762-2017(2023年6月30日前)、GB 2762-2022(2023年6月30日起)3、禽肉禽肉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详见如下:任务类别监测项目建议检测方法判定标准风险监测克伦特罗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莱克多巴胺风险监测沙丁胺醇风险监测特布他林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风险监测西马特罗风险监测非诺特罗风险监测氯丙那林风险监测妥布特罗风险监测喷布特罗风险监测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GB/T 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0(羊肉参照牛肉)风险监测强力霉素风险监测磺胺二甲嘧啶GB/T 20759畜禽肉中 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风险监测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 )风险监测链霉素GB/T 21323动物组织 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丁胺卡那霉素兽药管理条例风险监测庆大霉素GB 31650风险监测新霉素风险监测五氯酚GB 232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金刚烷胺GB 316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 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60号风险监测喹噁啉-2-羧酸GB/T 20746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 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3-甲基喹噁啉-2-羧酸GB 31650风险监测替米考星农业部1025号公告-10-2008动物性食品中替米考星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地塞米松GB/T 20741畜禽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GB/T 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风险监测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风险监测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风险监测沙拉沙星GB 31650风险监测达氟沙星风险监测氧氟沙星GB 31650.1风险监测培氟沙星风险监测诺氟沙星风险监测洛美沙星风险监测己烯雌酚GB/T 21981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4,4\'-二硝基均二苯脲GB 29690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胺GB 31658.20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氯霉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风险监测甲硝唑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0风险监测地美硝唑风险监测莫能菌素GB/T 20364动物源产 品中聚醚类残留量的测定兽药管理条例风险监测盐霉素风险监测甲基盐霉素风险监测氟虫腈GB 23200.1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83号风险监测氯羟吡啶GB/T 20362鸡蛋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兽药管理条例监督抽查克伦特罗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监督抽查莱克多巴胺监督抽查沙丁胺醇监督抽查氧氟沙星GB/T 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1监督抽查诺氟沙星监督抽查洛美沙星监督抽查氯霉素GB 31658.20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监督抽查恩诺沙星GB/T 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31650监督抽查环丙沙星监督抽查沙拉沙星实际抽检要求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4、乙方负责安排采样工作的人员及车辆,采样期间,安排2台或以上车辆,派出协助采样人员4人或以上按时完成采样工作。并做好样品留存工作。四、检验的实施1、检验项目及数量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种植业产品(风险监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13种)不少于1032批次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丁硫克百威、氰戊菊酯(10种)阿维菌素、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除虫脲、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氣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倍硫磷、戊唑醇、丙环唑(53 种)其他专项监测均参照广州市的专项监测项目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毒死蜱、三唑磷、甲胺磷、磷胺、治螟磷、特丁硫磷(包括特丁硫磷亚砜、特丁硫磷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蝇毒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砜、氯虫腈硫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硫线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三氯杀螨醇、六六六、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啶虫脒、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辛硫磷、吡虫啉、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丙溴磷、腐霉利、腈苯唑、噻虫胺、甲霜灵、嘧菌酯、氯虫苯甲酰胺、对硫磷、二甲戊灵(46种)】不少于258批次水产品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水产品(风险监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3种)不少于240批次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1种)酰胺醇类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3种)水产品(监督抽查)【氯霉素、孔雀石绿、地西泮、硝基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 、SEM)、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5种)】不少于60批次生鲜乳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生鲜乳(风险监测)菌落总数、蛋白质、脂肪、六六六、滴滴涕、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L-羟脯氨酸、碱类物质、抗生素残留【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嘧啶、磺胺二甲氧基嘧啶、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异噁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阿维菌素、多拉菌素、伊维菌素、乙酰氨基阿维菌素、阿苯达唑(125种)不少于28批次生鲜乳(监督抽查)【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铅、铬、汞和总砷(6种)】不少于7批次禽肉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数量禽肉(风险监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喹噁林 )、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五氯酚、金刚烷胺、喹噁啉-2-羧酸、3-甲基喹噁啉-2-羧酸、替米考星、地塞米松、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己烯雌酚、4,4\'-二硝基均二苯脲、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胺、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氟虫腈、氯羟吡啶不少于20批次禽肉(监督抽查)【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不少于5批次注:1、2025年黄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检测任务基础数量为1650批次,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最终检测数量以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检测数量少于1650批次的,则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如检测数量等于或大于1650批次的,则以最终合同总价结算,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实际抽检项目及判定依据根据黄埔区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及市级要求(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4、乙方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5、乙方负责安排采样工作的人员及车辆,采样期间,安排2台或以上车辆,派出协助采样人员4人或以上按时完成采样工作。并做好样品留存工作。6、任务结果以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体现。乙方须完成抽样任务检测数量至少1650批次;乙方须出具检测报告至少1650份;乙方须按时提交阶段性报告。7、监督抽查任务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测报告,风险监测(包含例行监测、专项监测)任务在10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急需求,乙方每季度提供不少于3次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任务要求其在抽样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另在检测过程中如遇有检出不合格样品或者是疑似不合格样品时,乙方必须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快速出具检测报告及做好复检工作。8、如遇检测结果与被抽样人描述用药记录不一致时,乙方须协助出具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水质等方面药物残留情况分析)9、乙方须协助甲方做好水产品速测工作任务。(任务数以2025年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下达任务数为准)。10、乙方须对全年监测风险较大的品种出具分析报告。11、乙方须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三氯杀螨醇 甲拌磷 甲基异 水胺硫磷 灭线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