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 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招标公告(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
[如皋]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820342000409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820342000409002001
标段名称
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2月2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南通如皋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南侧预留用地。 2.1.2建设规模: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是在原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共包括四大路面沥青类产品:天然沥青基长寿命路面沥青材料、功能型路面沥青材料、专精类路面沥青材料、无机类路面沥青材料。项目位于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于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原有一期工程南侧进行扩建,规划用地约49.3亩。 2.1.3合同估算价:约818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江苏南通如皋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南侧预留用地拟建设的长寿命沥青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丙)、生产天然沥青基长寿命路面沥青材料车间、环氧沥青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生产功能型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专精类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无机类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的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各类沥青罐及其配套设施的采购、制造、安装,与一期项目的衔接,以及厂区配套系统等。消防设施、导热油系统、空压系统、初期雨水/事故水池、废气处理设施及生产办公设施等仍然依托生产区现有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8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项目。 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指标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⑸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还须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⑹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2月24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2月2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滨江路2号 联 系 人:黄河 电 话:137736489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跃龙路国际大厦四楼416室 联 系 人:王普瑞、张贤玉 电 话:18036193396、0513-85156010 2025年1月2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段编号:A3206820342000409002001招标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如需要)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本项目不适用)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4.签订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函(以CA系统格式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CA系统格式为准)授权委托书(以CA系统格式为准)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选定品牌表关于进一步防范围标串标的特别提醒第一章招标公告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江苏南通如皋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南侧预留用地。2.1.2建设规模: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是在原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共包括四大路面沥青类产品:天然沥青基长寿命路面沥青材料、功能型路面沥青材料、专精类路面沥青材料、无机类路面沥青材料。项目位于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于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原有一期工程南侧进行扩建,规划用地约49.3亩。2.1.3合同估算价:约8180万元。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2.1.5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江苏南通如皋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南侧预留用地拟建设的长寿命沥青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丙)、生产天然沥青基长寿命路面沥青材料车间、环氧沥青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生产功能型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专精类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无机类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的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各类沥青罐及其配套设施的采购、制造、安装,与一期项目的衔接,以及厂区配套系统等。消防设施、导热油系统、空压系统、初期雨水/事故水池、废气处理设施及生产办公设施等仍然依托生产区现有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1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8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项目。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⑷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指标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⑸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还须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⑹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2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2月24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2月2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联合体协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9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00分。,3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长江镇滨江路2号联系人:黄河电话:13773648975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跃龙路国际大厦四楼416室联系人:王普瑞、张贤玉电话:18036193396、0513-851560102025年1月24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长江镇滨江路2号联系人:黄河电话:1377364897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跃龙路国际大厦四楼416室联系人:王普瑞、张贤玉电话:18036193396、0513-85156010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1.1.5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允许,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外需要分包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所有分包工程须按照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施工,且须报招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9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2月7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8180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730万元2.4.1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1)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的图纸以及设计院图纸答疑回复。(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1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其他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文)。(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6)《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7)《省住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2019〕第19号文)。(8)《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9)地勘报告、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10)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11)设计图纸、相关标准图集及现行预结算文件。(12)人工工资执行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件(13)材料价格按2025年1月份南通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指导价,缺项部分材料价格按周边城市信息指导价或市场询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14)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规定。(1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编制依据。3.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技术标一(暗标)☑施工组织设计3.技术标二(明标)☑业绩(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4.资格审查文件⑴从诚信库中获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1(大写)(¥1.商务标☑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技术标一(暗标)☑施工组织设计3.技术标二(明标)☑业绩(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4.资格审查文件⑴从诚信库中获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元(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CA系统格式为准)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性别:姓名:,职务:年龄:,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74授权委托书(以CA系统格式为准)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代理人。代理)为我方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人根据授权,以(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性别:年龄:代理人:,部门:职务:代理人单位:,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7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成员名称)承担;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作为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的评审依据;,76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本次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我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⑴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我方委托代理人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⑵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我方承诺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6.我方承诺不存在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7.如我方中标: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公示),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77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日历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二、本公司(单位)承诺(一)符合信用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1.投标资格无效;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不参与南通市内项目的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承担,南通市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78选定品牌表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项目选定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推荐品牌1推荐品牌2推荐品牌3推荐品牌4选定品牌1电线、电缆江南远东奇鹰2电缆桥架成城上海振大庞瑞3配电箱、变频器及电气元器件ABB西门子施耐德4配电箱厂家皋城电器南通金通源南通通城江苏精一电气5开关、插座雷士德力西公牛欧普6应急照明雷士TCL欧普佛山7灯具雷士TCL欧普8排水管ERA公元伟星中财顾地管业9消防设备海湾北大青鸟云安海湾10水泵南方泵业凯泉连成11墙面砖、地砖罗马卡米亚例外欧福莱12通风设备沈鼓SBW双保南通江山13防火涂料宝华国泰盛邦飞虹14乳胶漆立邦多乐士三棵树七色15防霉涂料三棵树美涂士嘉宝莉七色16真石漆立邦三棵树亚士七色17油漆嘉宝莉公牛海王星三棵树18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东方雨虹宏源凯伦三棵树19铝合金型材,百叶窗季华兴发坚美中铝20门锁,五金春光坚朗顶固21玻璃南玻耀玻台玻22防火门步阳九安锐亿23钢丝网骨架复合管联塑华西双腾东宏24热镀锌钢管、衬塑钢管国强友发天津(TPCO)25钢材沙钢鞍钢河钢中天一线大厂品牌,施工供货前需由招25钢材沙钢鞍钢河钢中天标人确认26轻钢龙骨京华博雅杰森倍耐格27纸面石膏板可耐福拉法基龙牌博罗28空调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29卫生洁具九牧TOTO法恩莎30沥青泵浙江威肯特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31保温夹套闸阀南通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科新阀门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32闸阀南通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科新阀门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33紧急切断保温夹套闸阀南通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科新阀门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34气动蝶阀南通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科新阀门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35气动调节阀南通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科新阀门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36混凝土一线大厂品牌,施工供货前需由招标人确认37无缝不锈钢管(工艺管道用)太原钢铁(集团)不锈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百基特材科技有限公司宝钢集团38无缝碳钢钢管(工艺管道用)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无缝钢管总厂39钢板(沥青罐用)宝钢集团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40压力/差压/温度变送器罗斯蒙特ABBSOR41雷达液位计罗斯蒙特UWTABB42无线网关、变送器罗斯蒙特P+FABB43流量计艾默生E+H横河备注: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地砖系列、颜色之间的价格差异,施工时应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投标单价不调整。2、投标人除选择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外,还可以参照或提供相当于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如投标人拟采用“参照或相当于”的品牌时,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品牌,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答复。投标人提疑方式及提出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若投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提出的“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则在本表“备注”一栏中填写经招标人确认的“参照或相当于”品牌。3、如未在品牌选定表里填写具体品牌,则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品牌。4、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人投标的材料及设备品种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将由业主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内另行选择,中标人不得就投标单价提出价格变更要求。投标单位(盖章):日期:,81关于进一步防范围标串标的特别提醒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7.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8.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9.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10.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地址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上述条款,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地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自觉维护好自身企业形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 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