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工程 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


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478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余发改中心〔2021〕523 号文。建设业主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位于余杭区,拟建设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涉及整治范围北起未来城互通,南至科技大道,全长约1450米,涉及整治面积约8.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工程等。项目核定总概算为347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235万元。
2.2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2.3 招标范围:第JC01标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等工程的交工、竣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等报告,并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等,检测频率按照发包人要求并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文等执行。
2.4 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即JC0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或综合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或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
3.3.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
3.5.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为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补充(答疑、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00秒,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71-88729303
        招标代理: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平区东湖街道顺风路535号32幢
邮  编:311300
联系人:姜赛芸
电  话:15267126638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公告.pdf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招标文件).zip

招标公告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4784001Y3301100000014784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余发改中心〔2021〕523号文。建设业主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位于余杭区,拟建设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涉及整治范围北起未来城互通,南至科技大道,全长约1450米,涉及整治面积约8.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工程等。项目核定总概算为347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235万元。2.2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2.3招标范围:第JC01标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等工程的交工、竣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等报告,并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等,检测频率按照发包人要求并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文等执行。2.4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即JC01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或综合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或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3.3.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3.4.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3.5.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为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补充(答疑、澄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00秒,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联系人:陈工电话:0571-88729303招标代理: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平区东湖街道顺风路535号32幢邮编:311300联系人:姜赛芸电话:15267126638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24日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4784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0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64.投标....................185.开标....................196.评标....................20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210.其他规定....................22第三章评标办法(明标抽签法)25第四章合同格式....................2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1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①....................58第五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5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第一章招标公告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4784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余发改中心〔2021〕523号文。建设业主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位于余杭区,拟建设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涉及整治范围北起未来城互通,南至科技大道,全长约1450米,涉及整治面积约8.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工程等。项目核定总概算为347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235万元。2.2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2.3招标范围:第JC01标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等工程的交工、竣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等报告,并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等,检测频率按照发包人要求并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文等执行。2.4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即JC01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或综合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或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3.3.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3.4.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3.5.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为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补充(答疑、澄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00秒,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联系人:陈工电话:0571-88729303招标代理: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平区东湖街道顺风路535号32幢邮编:311300联系人:姜赛芸电话:15267126638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联系人:陈工电 话:0571-88729303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32幢联系人:姜赛芸电 话:152671266381.1.2项目名称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1.1.2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1.2资金来源财政出资1.2出资比例/1.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发送日期为准)。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75205547@qq.com。2.2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2.2款细化为: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2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余杭小额交易平台网上下载,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2.3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3.1款细化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2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余杭小额交易平台网上下载,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3.1.1投标文件形式单信封3.2.2投标报价本项目各投标人统一报价为4.5067 万元;投标价即为中标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资格审查表及报价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后中标人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形式,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投标文件在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4.2.5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对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S207径山公路服务站二楼开标室5.2.1开标程序(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余杭区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明标抽签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进行明标抽签。6.4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的余杭小额交易平台(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上公示3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3.1履约担保/9.5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余杭区交通运输局电 话:0571-89518404 地 址: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4幢邮政编码:3100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1.2投标文件的构成一、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适用于竣(交)工检测招标)或发包人(或交)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六)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四、报价函五、其他材料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7.1定标第7.1款细化为: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10.2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页显示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①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JC01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或综合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 ”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3、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①标段业绩要求第JC01标段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或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业绩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①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交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景观绿化)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自2024年6月(含)以来其中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2、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标段信誉要求第 JC01 标段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仪器设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评价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12)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3)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且严禁转包。1.12偏差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3.5资格审查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形式,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条须带有“密封”二字)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本工程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未提供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对所有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开标,否则投标无效。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3)投标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无效标处理。(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a.由招标代理单位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b.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单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c.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d.由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7.合同授予7.1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招标人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规定10.1联系方式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明标抽签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制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2.3投标文件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6)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报价唯一。1、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1)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2)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递交标书时签到的顺序号为该单位的抽签号)。(3)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实施抽签。2、抽签规则(1)5名及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1名中标候选人;(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1名中标候选人;(3)11名及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1名中标候选人。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应重新招标。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明标抽签法,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抽签,最后一轮抽取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封资格审查;2.1.2详细评审。2.2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2.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评标排序本次评标采用明标抽签法,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抽签,最后一轮抽取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仍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评审和推荐。2.7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通用合同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项目发包人委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单位提供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3服务检测人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亦称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1.1.4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提供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1.1.6检测人与发包人签订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承担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人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派驻项目现场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1.1.7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1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1.1.12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指除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1.2解释1.2.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函。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1.2.3.7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检测人的义务2.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服务范围2.1.2.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2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1)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工作范围(已标价报价清单所列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内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2)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检测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要求,检测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检测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检测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2.1.3服务内容检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2.1.4服务要求检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情况月报告。发包人应根据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检测人对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适当调整。2.1.5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2.2.3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5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职责2.3.1检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出具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2.3.2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2.4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2.4.1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应能够胜任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检测人配备的重要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2.4.2为了进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检测人全面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3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本项目的重要岗位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2.4.6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必须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满足现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2.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设备检测人应投入满足本项目检测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6联合体2.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6.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2.6.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2.6.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2.6.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2.7保密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发包人的义务3.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照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检测人免费提供与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相关用图等资料(复印件)各1套。3.3协助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检测人提供进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相关条件,解决非检测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或解决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干扰或收费(不含税金)。3.4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人的授权项目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检测人。3.5授权通知发包人必须将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及发包人授予检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4.责任和保障4.1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检测人的违约4.1.1.1检测人违反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施、设备。4.1.1.3检测人不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4检测人未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操作规程进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或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4.1.1.5出具虚假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4.1.1.6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检测人违反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检测费×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4.1.3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责任。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2.1发包人的违约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违反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终止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没收检测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总额。4.5保障4.5.1在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检测人在签订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担保。4.5.3检测人完成了所有检测任务,提交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并通过了发包人验收后的14日内,发包人向检测人返还履约担保。4.6保险检测人应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检测人必须按照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如果非检测人的原因,致使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终止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4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进行变更。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5.4.5在签订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2全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因此增加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检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2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或解除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3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因此增加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转包。5.6.2现场专项检测不允许分包;竣(交)工检测,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总量的30%。5.6.3分包人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5.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检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检测人和分包人应就分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5.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5.6.6发包人对检测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6.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内容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6.2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计费方法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由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和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两个方面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费用组成。6.2.1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费用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所需费用。6.2.2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费用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计算。6.2.3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的调整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6.3支付6.3.1预付款为使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检测人支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2履约担保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4款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6.3.3.2发包人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检测人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1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检测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从对检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3.3.2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由发包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3.4支付担保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检测人。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6.3.5支付方式发包人按月向检测人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检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2)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检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检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4)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6.3.6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6.3.7结算在检测阶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检测人应将实际发生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检测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费用,同时退还履约担保。6.3.8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检测人的权力。6.3.9支付争议发包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6.4货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检测人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其他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发包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适用于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7.3奖励由于检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消除了安全隐患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7.4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检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1.定义与解释1.1.1项目项目名称: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1.1.2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起迄桩号:详见招标公告;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余杭区,拟建设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涉及整治范围北起未来城互通,南至科技大道,全长约1450米,涉及整治面积约8.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工程等。项目核定总概算为347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2235万元。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即JC01标段。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等工程的交工、竣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等报告,并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等,检测频率按照发包人要求并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文等执行。1.1.4发包人发包人名称: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建设管理的那位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3.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检测人的义务2.1.1服务形式(1)本项目不设立现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部。2.1.2服务范围2.1.2.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照明、路灯等工程的交工、竣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等报告,并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等,检测频率按照发包人要求并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文等执行。检测人应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其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内容为(但不限于):(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方案和评审;(2)主持召开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交底会;(3)按合同约定开展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包括准备、设备的安装调试、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数据采集、成果分析等);(4)对属于检测人工程范围内发生的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交分析报告及处置意见;(5)提交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指令单;(6)编写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关键工序总结),并按要求提交。2.1.4服务要求检测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浙交〔2021〕16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办法》(浙交〔2019〕1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9〕6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管理办法》、《公路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等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检测人应本着严格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保证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2)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4)检测人应对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发包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5)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并及时向发包人和项目主管质监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合格项目的改进建议及预防措施。(6)检测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1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性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方案计划,发包人接到方案后14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检测人按照发包人意见修改,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的方案实施。(7)在检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检测数据重大异常或经检测结果分析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或达到预警值时,检测人应于24小时内及时将信息告知发包人,全部检测任务完成后,按发包人时限要求及时提供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8)检测人应于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实施后3天内提交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结果,并于14天内提供完整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应提供一式6份。(9)发包人的要求实施检测的项目,应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日内进行实施。(10)对于经确认的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施工承包人整改后由检测人进行复检。(11)检测人须及时组织对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检测交底,进一步明确关于检测频率等方面的要求。(12)检测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委派本项目主要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相关会议。(13)检测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检测报告中有疑问的检测项目进行验证,相应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相关费用中扣除后支付给检测人。(14)加强对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设备、安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廉政考核和安全生产制度;(15)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检测人对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适当调整。(16)检测人应按照本章5.6款要求分包的检测工作应由各分包单位自行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并由检测人统一汇总管理。(17)检测人应当对承担的项目检测质量、安全、报告等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检测质量负责,检测人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在收到发包人通知检测内容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书面等),检测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检测。2.1.5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检测人根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有权独立履行检测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检测人的下列权利:(1)对承包人不配合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和拒不执行检测指令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2)检测人有参加承包人或监理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力;(3)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权限。2.4.1发包人对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的其他要求/。2.7保密本项目、本工程、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保密时间为:按国家相关规定。3.发包人的义务3.4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予以明确。4.责任和保障4.1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6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自中标开始至检测阶段结束,检测人违约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的;(2)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检测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3)接到承包人书面检测申请,未按检测方案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测的;(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休假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影响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的;(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7)检测人未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未按要求为检测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的;(8)检测人出具检测报告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2.1.4(7)规定的;(9)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关键部位检测结果有异常或不合格,判定影响结构安全的,检测人告知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正式报告时间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2.1.4(10)规定的;(10)在收到发包人通知检测内容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书面等),检测人未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检测。(11)检测人投入的人员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检测进度计划和(或)检测质量时,未及时增加或更换人员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仪器设备的。(12)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会议。(13)未按照交竣工管理办法进行检测,并造成损失的。(14)未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实施检测的项目,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后未能在2日内进行实施的。因检测人违约,发包人对检测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a.有4.1.1.2情形,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承诺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检测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人员未按承诺进场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b.有4.1.1.4情形,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c.有4.1.1.5情形,每人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d.有4.1.1.6(1)情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课以8000元的违约金,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员每人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e.有4.1.1.6(2)情形,每人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f.有4.1.1.6(3)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g.有4.1.1.6(4)情形,每人每天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h.有4.1.1.6(5)情形,每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i.有4.1.1.6(6)情形,每少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天;j.有4.1.1.6(7)情形,每少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天;k.有4.1.1.6(8)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l.有4.1.1.6(9)情形,每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m.有4.1.1.6(10)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n.有4.1.1.6(11)情形,每次课以500元的违约金;o.有4.1.1.6(12)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p.有4.1.1.6(13)情形,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q.有4.1.1.6(14)情形,课以检测人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g.有4.1.1.6(15)情形,每延误一天课以3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通用合同条款4.1.2项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4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变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6.2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发包人对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5.4.5在签订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5.5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1按6.2款进行调整。5.5.1.2按6.2款进行调整。5.5.1.3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5.6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5.6.2允许分包的范围:投标人参数不全的内容【是指资质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中未具有的参数)】,必须进行专业分包,分包须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同时分包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总量(工作总量指投标控制价总额)的30%。补充第5.6.7、5.6.8、5.6.9款:5.6.7检测人分包方案须经过发包人批准后实施。5.6.8检测人更换分包单位,应事先征得报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分包单位资质、业绩不得低于原分包单位。5.6.9对于新型检测项目,检测方案、规程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6.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内容本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检测人因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人员设备保险费、检测人驻地建设、交通管制费、检测方案咨询审查费、现场费用、所有检测设备、交通封道台班费、专项监测设备安装及维护等均由检测人自行承担,并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之中。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程清单中所列检测数量是估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报价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6.2.2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的费用(1)涉及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内容或项目增减的,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有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采用该内容或项目单价;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无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则按照《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所列收费标准的75%,再按中标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执行(即项目单价=收费标准×75%×(中标价÷发布的投标控制价));若浙价服〔2013〕264号文中仍无相关内容可参照的,则双方协商解决。(2)涉及检测服务时间增加或减少的,双方协商解决。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的调整:报价清单第100章的费用由检测人总额包干(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规定),不予调整。在满足检测实际要求的情况下,其他的检测数量实际检测数量若小于等于工程量清单数量的115%时,按实际中标单价进行按实计量。若检测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数量的115%时,工程量清单数量的115%(含)以内部分按实际检测数量计量;除工程变更外,超出工程量清单数量的115%部分不予计量但要求检测人按现场实际需求保质保量完成否则按违约处理(情形同4.1.1.6(10)款),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项情况,综合报价。6.3.1动员预付款本项目不适用。6.3.4支付担保6.3.4.1本项目不使用。6.3.5支付方式发包人按月向检测人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检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1)正常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2)附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检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检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7.其他7.3奖励发包人对检测人的额外奖励办法:/。履约考核的具体办法:/。7.4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如接受本项目其他承包人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不得参与与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未能解决的,双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9.补充条款需补充的其他条款: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通过招投标确定检测人为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标段提供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主要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内容:。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实施方案;(8)已标价的报价清单;(9)资格审查资料;(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本合同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5.委托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受托方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6.受托方基于委托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委托方对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的认可,同时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邮编: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工程检测人(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有关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附件,与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在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16)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进场使用的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6.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过程中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①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检测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检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检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①本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第五章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检测人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中使用下列标准、规范以外,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标—其他标准。检测人在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4.《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号)6.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号)2.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①2.1 通用部分1. JGJ/T 19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2.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 GB 50026《工程测量标准》5. JGJ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6. GB/T 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7. GB/T 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8. GB 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9.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0.GB/T 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11.JGJ 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12.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①招标人可根据现行有效的标准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用或另行补充相关标准、规范。13.JT/T 694《悬索桥主缆系统防腐涂装技术条件》14.JT/T 695《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15.GB 5049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16.GB 55008《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17.GB/T 50152《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18.CECS 22《岩土锚杆 (索) 技术规程》19.JGJ/T 401《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2.2 公路工程专用部分20.JTG 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1.JTJ 002《公路工程名词术语》22.JTG 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23.JTG 218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24.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5.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6.GB 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7.JTG 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8.JTG/T 3365-01《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29.JTG D61《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30.GB 50923《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31.JTG 33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32.JTG 3363《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33.JTG/T 3364-02《公路钢桥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34.JTG 33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35.JTG 33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36.JTG 3370.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37.JTG D70/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38.JTG/T D70《公路隧道设计细则》39.JTG/T D70/2-01《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40.JTG/T D70/2-02《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41.JTG 5210《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42.JTG/T J2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43.JTG/T H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44.JTG/T 36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45.JTG/T 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46.JTG 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47.JTG/T 5521《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48.GB 5009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49.JTJ/T 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50.JTG/T F3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51.JTG/T365052.JTG/T366053.JTG/TF7254.JTG/T367155.JTG345056.GB/T5062157.JTG/TJ21-0158.JTG/T352059.JTGC1060.JTG/T322261.JT/T49562.GB/T163112.3水运工程专用部分63.JTS25764.DB33/T38665.JTS202-266.JTS20267.GB5030068.GB5020369.JTS21670.JTJ23571.JTS13172.JTS144-173.JTS/T202-174.JTS14775.JTS15476.JTS16777.JTS20878.JTS/T20979.JTS21580.JTS/T23681.JTS23782.JTS23983.JTS3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公路机电工程测试规程》《公路勘测规范》《公路工程物探规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水运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范》《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码头结构设计规范》《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码头结构施工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规范》《水运工程地基基础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3、招标控制价序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类别检测项目工程数量检测数量价格(元)实际总价(元)备注序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类别检测项目工程数量检测数量单位单价实际总价(元)备注1全线外观质量8700087000㎡1排水工程断面尺寸457m3处1排水工程铺砌厚度457m3处1支挡工程砼强度602m0测区1支挡工程断面尺寸602m2处1台背回填结构层厚度602m2点1路面工程路面面层沥青路面压实度156m2点1路面工程路面面层沥青路面厚度156m2点取芯1路面工程路面面层沥青取芯156m2个1防护栏横梁中心高度15m1处1防护栏立柱壁厚15m1处1防护栏立柱埋入深度15m1根或处1防护栏基底金属厚度15m1样或处1照明设施照明设施控制功能/2处一个电箱、两个个中杆照明灯1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联动功能/2处一个电箱、两个个中杆照明灯1照明设施照明设施性能/2处一个电箱、两个个中杆照明灯1照明设施系统接地电阻/3处一个电箱、两个个中杆照明灯1绿化苗木规格与数量(乔木及灌木)1796360株1绿化苗木规格与数量(色带)486969740㎡1绿化苗木成活率(乔木及灌木)1796360株1绿化苗木成活率(色带)486969740㎡1绿化草坪覆盖率54595459㎡合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一、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适用于竣(交)工检测招标)或发包人(或交)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六)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四、报价函五、其他材料一、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号其中中级职称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基本帐户帐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清晰复制件、资质证书复制件、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制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如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如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如有)。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章。(二)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服务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 注注:1、如无业绩的,可空白提供本表。2、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业绩证明须附本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两者缺一不可。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均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工作年限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1、表后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等。2、表后附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制件,如合同协议书中未能体现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本单位的2024年6月(含)以来其中连续6个月的缴费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投入的项目负责和项目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投入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六)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二、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现任职务:______职称:________。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委托期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四、报价函致:(招标人全称)经现场踏勘和研究西复线余杭西入城口综合整治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五、其他材料1、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整治工程 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