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审计机构 破产审计服务招标公告(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
(2025)京01破37号关于公开招募双得利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双得利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3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得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1日指定了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案件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聘请本案审计机构一家。现将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得利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双得利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9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机械配件;生产仪表等。该公司主营智能水电表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拥有完善的智能水表结算系统。该公司还通过申请专利权实现了核心技术的保护,并且,该公司仍在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因此具有一定的重整可能性。公司股东为彭明双(持股比例92%)、彭桂香(持股比例8%),实际控制人为彭明双。
(二)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双得利公司账面资产价值为1.77亿元,主要是无形资产(智能水电表专利权),也包括生产设备、土地房产(怀柔区)、应收账款以及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
(三)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双得利公司账面负债为1.54亿元,此外该公司还为关联方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还有部分表外负债。
(四)关联企业情况
该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北京双得利仪表设备有限公司(90%)、北京双得利仪表运营科技有限公司(60%)、重庆双得利仪表运营科技有限公司(99%)、北京双得利物联网技术研究院(49%)存在关联担保,未来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具有合并破产的可能。
二、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根据初步的判断,双得利公司可能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审计机构需辅助分析判断双得利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以及双得利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等各类情况,协助公平、合理地清偿债务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为双得利公司。审计机构须按照破产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和双得利公司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成立至审计基准日的全部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准日暂定为破产案件受理日,根据案件的需要,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适时予以调整。
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审计被审计单位入账是否合法、真实,且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2.审计被审计单位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3.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未报税情形,计算欠税金额及税种;
4.配合管理人对被审计单位负债(包括职工债权)情况进行核查,参与申报的债权的审查;
5.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或违规相关情形。协助调查被审计单位就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6.审阅被审计单位投资公司的财务资料,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投资公司发表审阅意见;
7.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收(含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等必要的科目)和应付情况(含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等必要的科目),对被审计单位应收和应付出具专项财务核查意见,协助管理人做好资产回收和债务梳理工作;
8.协助管理人论证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可行性,以及论证双得利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混同情况;
9.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审计机构开展、调整相关工作。审计机构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二)审计成果出具
1.资产和负债审计报告;
2.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专项审计报告;
3.应收和应付专项专项审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专项核查报告;
5.负债专项核查意见书;
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7天左右提交以上工作成果(数据等内容基本确定,非盖章版)
6.混同报告;
7.其他成果。
(三)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费用的最后结算以破产财产的处置结果实际确定;如果双得利公司清算转重整成功,费用的最后结算按照破产费用处理,并根据重整计划实际确定;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调查差旅费用、函证等所涉的邮寄等费用,根据被审计单位自由资金的情况适时予以报销。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执业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与双得利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双得利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3.参选的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风险处置、行政重组、并购重组案件的经验;
4.参选的机构指派的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承诺最低人数的现场工作,并且明确人员名单;
5.参选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当满足本案人员要求,确保机构能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6.本案件审计机构工作贯穿本案审理全过程。各机构应当确保项目人员能够全程参与本案进展,配合管理人工作。
四、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2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参选团队情况;
2.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团队过往工作业绩介绍(破产重整、清算、和解项目、风险处置项目);
3.拟从事项目的团队全部成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团队的基本情况;
4.对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工作承诺函;
6.费用报价方案(模板见附件);
7.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名册(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参与本次公开招募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在2025年2月8日24:00前将经盖章的书面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oufeng@dehenglaw.com,邮件标题命名为:报名机构名称+双得利审计机构项目报名材料;并同步将报名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邹锋(收),联系电话18010141256。未在前述时限前发送扫描件且寄出报名文件的均视为未报名。
六、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且为含税,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七、其他事项
1.如参选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和材料未完全包含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且报名截止之日之前未予补充或更正的,则视为该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无效;
2.管理人将根据机构提交的资料组织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评分,不再组织现场陈述,评审主要从机构情况、团队规模、信誉、参与破产清算及重整项目的经验、可进驻现场人数、工作认识、工作思路、进度安排、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由管理人遴选后报人民法院确定;
3.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确定本案的中选机构1家和候补机构1家。对于报名而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上述工作内容相关事宜仅供参考,具体的业务范围及目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在本案推进过程中如有新增需要审计事项,管理人将不再另行招募第三方机构,由管理人与中标机构协商确定新增工作内容。
特此公告。
附:报价单模板(见附件)
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5日
附件
关于公开招募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docx
关于公开招募双得利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3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得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1日指定了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案件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聘请本案审计机构一家。现将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一、双得利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双得利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9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机械配件;生产仪表等。该公司主营智能水电表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拥有完善的智能水表结算系统。该公司还通过申请专利权实现了核心技术的保护,并且,该公司仍在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因此具有一定的重整可能性。公司股东为彭明双(持股比例92%)、彭桂香(持股比例8%),实际控制人为彭明双。(二)资产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双得利公司账面资产价值为1.77亿元,主要是无形资产(智能水电表专利权),也包括生产设备、土地房产(怀柔区)、应收账款以及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三)负债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双得利公司账面负债为1.54亿元,此外该公司还为关联方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还有部分表外负债。(四)关联企业情况该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北京双得利仪表设备有限公司(90%)、北京双得利仪表运营科技有限公司(60%)、重庆双得利仪表运营科技有限公司(99%)、北京双得利物联网技术研究院(49%)存在关联担保,未来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具有合并破产的可能。二、中介机构工作内容根据初步的判断,双得利公司可能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审计机构需辅助分析判断双得利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以及双得利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等各类情况,协助公平、合理地清偿债务等事项。具体如下:(一)工作内容本次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为双得利公司。审计机构须按照破产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和双得利公司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成立至审计基准日的全部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准日暂定为破产案件受理日,根据案件的需要,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适时予以调整。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1.审计被审计单位入账是否合法、真实,且符合国家财会制度;2.审计被审计单位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3.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未报税情形,计算欠税金额及税种;4.配合管理人对被审计单位负债(包括职工债权)情况进行核查,参与申报的债权的审查;5.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或违规相关情形。协助调查被审计单位就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6.审阅被审计单位投资公司的财务资料,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投资公司发表审阅意见;7.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收(含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等必要的科目)和应付情况(含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等必要的科目),对被审计单位应收和应付出具专项财务核查意见,协助管理人做好资产回收和债务梳理工作;8.协助管理人论证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可行性,以及论证双得利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混同情况;9.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审计机构开展、调整相关工作。审计机构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二)审计成果出具1.资产和负债审计报告;2.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专项审计报告;3.应收和应付专项专项审计报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专项核查报告;5.负债专项核查意见书;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7天左右提交以上工作成果(数据等内容基本确定,非盖章版)6.混同报告;7.其他成果。(三)审计费用1.审计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费用的最后结算以破产财产的处置结果实际确定;如果双得利公司清算转重整成功,费用的最后结算按照破产费用处理,并根据重整计划实际确定;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4.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调查差旅费用、函证等所涉的邮寄等费用,根据被审计单位自由资金的情况适时予以报销。三、参选条件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有效执业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2.与双得利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双得利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3.参选的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风险处置、行政重组、并购重组案件的经验;4.参选的机构指派的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承诺最低人数的现场工作,并且明确人员名单;5.参选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当满足本案人员要求,确保机构能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6.本案件审计机构工作贯穿本案审理全过程。各机构应当确保项目人员能够全程参与本案进展,配合管理人工作。四、参选方式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2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参选团队情况;2.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团队过往工作业绩介绍(破产重整、清算、和解项目、风险处置项目);3.拟从事项目的团队全部成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团队的基本情况;4.对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5.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工作承诺函;6.费用报价方案(模板见附件);7.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名册(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参与本次公开招募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五、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在2025年2月8日24:00前将经盖章的书面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oufeng@dehenglaw.com,邮件标题命名为:报名机构名称+双得利审计机构项目报名材料;并同步将报名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邹锋(收),联系电话18010141256。未在前述时限前发送扫描件且寄出报名文件的均视为未报名。六、报价原则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且为含税,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七、其他事项1.如参选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和材料未完全包含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且报名截止之日之前未予补充或更正的,则视为该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无效;2.管理人将根据机构提交的资料组织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评分,不再组织现场陈述,评审主要从机构情况、团队规模、信誉、参与破产清算及重整项目的经验、可进驻现场人数、工作认识、工作思路、进度安排、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由管理人遴选后报人民法院确定;3.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确定本案的中选机构1家和候补机构1家。对于报名而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4.上述工作内容相关事宜仅供参考,具体的业务范围及目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在本案推进过程中如有新增需要审计事项,管理人将不再另行招募第三方机构,由管理人与中标机构协商确定新增工作内容。特此公告。附:报价单模板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25日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审计机构招募报价单内容报价项目报价报价内容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审计机构招募公告所载服务内容小写:大写:我司/所参加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审计机构招募,悉知《关于公开招募双得利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有关内容,接受其约束,经分析研究和认真决策,对公告所需服务报价如上。报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本报价函应随其他资料密封。2.本报价函报价仅包含公告所述公司的破产审计服务,未来可能的合并重整导致需要审计关联公司的,在不另行招募审计机构的情况下,将参考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所涉的工作强度和时间等因素结算费用,请谨慎决策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审计机构 破产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