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招标公告(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5)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 JSZC-320500-SZSD-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01
项目名称: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采购需求:
苏州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日常覆盖、保洁、垃圾清运、夜间值班、钢板路基箱铺设、车辆指挥、作业区周边排水沟清理、覆盖膜上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区垃圾清理及杂草清理、场区环境整治等填埋场库区及渗沥液站辅助生产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2-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3.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注: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5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6.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新市路252号
联系人:李蓉洁
联系电话:0512-65693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 501室
联系人:吴靓、徐蕾、褚磊、陈婷
联系电话:0512-65208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靓、徐蕾、褚磊、陈婷
电话:0512-65208591
附件:
JSZC-320500-SZSD-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16: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0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靓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208591
采购单位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市路2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2163615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靓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01采购单位: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内容: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一月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2响应文件 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4磋商文件 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6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2月11日9: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7评审时间地点2025年2月11日9:30(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8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000.00元。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1600.00;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苏州南门支行账 号:73230101826001033539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012.项目名称: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最高限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5.采购需求:苏州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日常覆盖、保洁、垃圾清运、夜间值班、钢板路基箱铺设、车辆指挥、作业区周边排水沟清理、覆盖膜上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区垃圾清理及杂草清理、场区环境整治等填埋场库区及渗沥液站辅助生产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02-11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02-11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注: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6.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苏州市新市路252号联系方式:李蓉洁/0512-65693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苏州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501室联系方式:0512-652085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靓、徐蕾、褚磊、陈婷电话:0512-65208591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1.2合格的供应商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采购项目需求2.1.4评审标准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磋商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2.3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编制2.3.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2.3.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3.1.2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3.1.3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2.3.1.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2.3.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3.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响应文件的组成2.4.1封面;2.4.2磋商报价表(苏采云开标一览表);2.4.3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2.4.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2.4.4.1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4.4.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4.4.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4.4.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4.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2.4.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4.4.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4.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4.4.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4.4.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4.11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2.4.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2.4.5.1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2.4.5.2磋商响应函;2.4.5.3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2.4.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2.4.6.1服务实施方案;2.4.6.2配备人员;2.4.6.3响应单位履约能力;2.4.6.4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评审所需资料(如有)。注:(1)以上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响应文件提交3.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3.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4.磋商采购程序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4.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9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4.1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4.13.1响应无效条款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4.13.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1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1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3.2.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4.14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4.14.1确定成交供应商4.14.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14.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4.14.2询问及质疑4.1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4.14.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1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4.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4.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14.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14.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14.2.4.4事实依据;4.14.2.4.5必要的法律依据;4.14.2.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501室;电话:0512-65208591;联系人:吴靓)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结果。5.4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5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2服务的追加、减少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7.服务费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7.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供应商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sdzb@126.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三、采购需求受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对其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01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预算金额: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最高限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四、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七子山北麓3#、4#山坳,距市区13.5公里,占地40公顷,是苏州市区(除吴江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的辅助生产服务主要是指配合七子山填埋场生产作业一线,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置及渗沥液处理等一系列配套辅助服务。2.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苏州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日常覆盖、保洁、垃圾清运、夜间值班、钢板路基箱铺设、车辆指挥、作业区周边排水沟清理、覆盖膜上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区垃圾清理机杂草清理、场区环境整治等填埋场库区及渗沥液站辅助生产服务。注:鉴于项目特殊,服务岗位多、范围广,在磋商开启时间前响应单位可自行联系采购单位至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服务内容,根据自身了解情况编制技术、服务方案。2.2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网格项目人员网格下限要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1项目经理1人55周岁以下,常驻现场,协调能力强。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2进场道路及沿线清扫、垃圾清运等人员6人垃圾清运限男性,保洁男女均可,身体健康。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3库区临时道路、钢板路基箱保洁、库区周边、环库排水沟清理、膜面清理、生态修复区垃圾、杂草清理、场区环境整治等8人男女均可,身体健康。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4渗沥液处理站生产辅助2人60周岁以下。滤袋更换,机修辅助,材料整理及药剂搬运,身体健康。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5钢板路基箱铺设辅助、膜焊接辅助1人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6膜日覆盖8人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生产服务小计26人备注:(1)成交单位需承诺提供垃圾清运车辆用于场区垃圾清运(载重不少1吨,2021年1月1日之后上牌),需为本项目人员提供雇主责任险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2)采购单位不提供与本次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配套设施。服务人员所需配套设施均由成交单位负责配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含黄马甲)、雨衣裤、办公设备、胶鞋、安全帽、安全鞋、夜间巡逻应急灯、焊膜工作业所需辅助用油、清扫保洁工具等人工服务所需设施设备,所提供的装配设施设备必须保障能正常使用。2.3基本要求:2.3.1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数量须至少为1人,日当班网格人员不少于26人,固定人员配置,更换服务人员需经采购单位同意。2.3.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复印件。2.3.3响应单位应确保日常生产的辅助项目,包括进场道路、库区作业平台保洁及垃圾清运、库区夜间值班、钢板路基箱保洁和铺设辅助、HDPE膜焊接辅助、膜日覆盖、排水沟清理、生态修复区垃圾清理、杂草清理、场区绿化垃圾清理及其他零星作业任务等。(其他零星用工包括:开挖库区排水沟、污水池清淤、环境整治及其他应急服务)。2.3.4遇有突击任务或其它额外任务,响应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在合同工期内,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服务队伍长期驻扎在七子山作业区附近,自行就近安排办公、住宿、仓储场地,配合生产作业,做好辅助服务工作,及时完成采购单位每次下达的工作任务。2.3.5响应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国假加班费、高温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有关必须的费用。2.3.6中标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2.3.7服务履约期间将按照采购单位制定的检查与考核管理要求(见合同附件)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满分100分,按月度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全额发放当月服务费用,95分以下每扣1分扣除本月度服务费1%。2.4其他说明:1)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可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a、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b、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c、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经采购单位警告后未在规定时间整改;d、公司或个人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而影响公司继续正常有效开展工作;e、合同(或协议)期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服务单位发生有责重大安全事故的(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协议),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甲方有权按照开标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另行确定服务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f、无法有效开展服务的其它行为。五、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3、报价包括承包期内用工综合服务项目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设施设备、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加班、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六、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5分)第一步: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5%×100(二)针对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比较(50分)1、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比较:方案完整,管理责任清晰,能够满足全部服务范围,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服务标准高,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能够满足全部服务范围,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能满足部分服务范围,方案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物资、耗材装备的配备比较: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物资、耗材配置充足合理的得8分;配置较充足合理得5分;配置简单,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用工服务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比较:措施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得8分;措施操作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简单得5分;措施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较少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4、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描述详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得6分;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全面、内容描述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得4分;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有缺陷、描述简单、与项目贴切度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人员配置及工作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比较(含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的年龄、人员经验/学历、工作计划安排等),方案考虑全面、内容描述详细、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全面、内容描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操作性较强得4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内容描述较少、与项目贴切度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比较:包括综合服务过程中遇到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预案、服务区域资产保护应急预案、防台防汛预案、治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员工疏散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方案考虑全面、内容描述详细、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全面、内容描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操作性较强得4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内容描述较少、与项目贴切度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进退场交接措施和业主的配合方法比较:措施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得6分;操作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简单得4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较少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日常考核表单能够体现对人员管理的考核,得1分;体现对服务效果的考核,得1分,最高为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管理其他项目时已使用的例表,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三)响应单位履约能力比较(25分)1、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服务期间为准)至今的类似项目或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完整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响应单位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综合素质比较(最高为6分)(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2)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一年(含)至三年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一年以下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3)具有环卫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的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至开标当日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并提供响应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至少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4、响应单位投入本项目组成员具有应急救护相关培训证书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3分。5、响应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或奖项证书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五、合同主要条款根据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01)、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二、合同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进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技术标准。三、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小写:¥,包括承包期内用工综合服务项目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设施设备、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加班、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项目每月考核一次,按季度支付费用。每月应付金额=(中标价/12)-当月度考核扣款。注:每月考核满分100分,每月度考核扣款金额: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不扣款,95分以下的扣款金额为(中标价/12)*(95-当月考核得分)%。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付款的凭据:合格发票、甲乙双方盖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若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提供的账户有误、未提交双方盖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等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责任。5.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账户转账。乙方钱包或账户信息如下:钱包开户银行:钱包开户名称: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或: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开户名称:账户账号: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3.乙方指派服务人员进驻现场的,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5.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6.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7.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逾期提供服务【30】日及以上则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日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招致的损失费用。2.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权利,违反该约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纠纷,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向第三方作出相应的赔付(包括律师费),则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2.4若乙方服务过程中,存在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或者事件,导致甲方被索赔或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2.5乙方应当自行处理与其人员之间的劳动劳务等法律关系,发生的用工纠纷等与甲方无关。2.6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应付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十、转让和分包: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十二、合同的解除: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1成交通知书;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1.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1.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网上公示备案。十五、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日期:合同附件:辅助生产服务考核表辅助生产服务考核扣分表(总分100分)考核日期:年月项 目项 目、标 准考核方法扣分备注人员管理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不规范、不整洁(未穿全套者)每次扣1分人员管理工作时间内聚堆闲聊、睡觉、言语举止不文明、捡拾废品等与作业无关的事项每次扣1分人员管理当班网格人数不符合要求每少1人扣2分场区保洁库区钢板道路、作业平台有明显扬尘未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场区保洁场区道路、生态修复区道路有杂物、垃圾、杂草,有明显污渍、泥沙等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场区保洁膜面垃圾未及时清理,膜面大面积积存尘土每处扣1分场区保洁排水沟目视不干净、有污迹、有青苔、杂草,排水不畅通堵塞每处扣1分安全生产未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每次扣1分安全生产不遵守生产作业区秩序每次扣1分安全生产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具、安全设施设备每次扣1分安全生产未及时进行业务培训每个扣1分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5-10分辅助生产库区作业面覆盖不及时,不到位每次扣2分辅助生产作业物料搬运不及时严重影响作业进度每次扣1分辅助生产生产设备清洁维护不达标不及时,影响作业每次扣1分辅助生产辅助生产工序不准确,影响后道工序或返工每次扣1分辅助生产未根据生产作业进展设置合理的临时物料每次扣1分辅助生产物料、作业工具、物品摆放凌乱、不规范每次扣1分辅助生产不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应急突发事项每次扣10分辅助生产不配合甲方专项整治工作每次扣10分扣分合计加分合计综合考核得分备注:1.总分100分,根据考核扣分情况,计算最终考核得分。2.项目服务人员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1分或在服务过程中,主动承担额外任务,视情况每月考核最高加分5分。考核单位代表(签字):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六、附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详见苏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格式2: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 目金额备注123456合计金额注:此表“合计金额”与磋商报价表“项目总价”须保持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价格为准。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磋商响应函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项目实施方案(请响应单位自拟)格式5:《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12345678910……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附合同复印件。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2:供应商情况表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注册号电话企业地址注册资金传真一、单位简历及机构二、单位优势及特长三、单位概况职工总数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三、单位概况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三、单位概况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三、单位概况销(零)售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三、单位概况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三、单位概况主要产品三、单位概况主要产品三、单位概况主要产品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库区及渗滤液站辅助生产作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