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改扩建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2025)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CJGJNHMT-EPC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CJGJNHMT-EPC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张保投资备(2024)174号(项目代码:2401-320552-89-01-415137)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张保(港口)许字【2024】00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下游福姜沙水道南汊十字港南岸口门处。本工程维持原有码头前沿线、位置及泊位总长度不变,将原200吨级化工码头改扩建为1座2000吨级液体散货码头,泊位长度为160.2m,可同时靠泊1艘2000吨级液体散货船和1艘500吨级液体散货船。改扩建后内河码头通过能力为66万吨/年,可满足设计吞吐量为64万吨/年的运输需求。该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86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共设1个标段,即CJGJNHMT-EP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工建筑物、疏浚、管线、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装卸设备购置安装配套工程等。其中码头水工建筑物包括新建160.2m长码头平台及1座人行连接桥;拆除原码头平台及上游码头邻近11m结构段等;并对现有护坡进行改造加固。
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证照办理、施工期及竣工前环境监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等)、工程试桩、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交工验收(含消防、防雷专项验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含档案、廉政、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及首次投运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全面负责。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主要工期节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10个月已包含设计工作时间。
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满足以下a、b、c三项中的任一项的要求:
a、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b、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且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c、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1.4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且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六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6)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款第9条规定的原则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
联系人:朱燕峰
电话:0512-58389511
招标代理: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楼及4~5楼
邮编:215600
电话:0512-55392066
邮箱:gt747123118@qq.com
联系人:魏丽勤、陆燕静、顾甜
行政监督机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1号交通大厦
电话:0512-5690189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3)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张家港市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9楼,具体开标房间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5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特别提醒
9.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9.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9.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9.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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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CJGJNHMT-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301000001032918)招标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01月26日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CJGJNHMT-EPC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张保投资备(2024)174号(项目代码:2401-320552-89-01-415137)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张保(港口)许字【2024】00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下游福姜沙水道南汊十字港南岸口门处。本工程维持原有码头前沿线、位置及泊位总长度不变,将原200吨级化工码头改扩建为1座2000吨级液体散货码头,泊位长度为160.2m,可同时靠泊1艘2000吨级液体散货船和1艘500吨级液体散货船。改扩建后内河码头通过能力为66万吨/年,可满足设计吞吐量为64万吨/年的运输需求。该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868万元。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共设1个标段,即CJGJNHMT-EP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工建筑物、疏浚、管线、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装卸设备购置安装配套工程等。其中码头水工建筑物包括新建160.2m长码头平台及1座人行连接桥;拆除原码头平台及上游码头邻近11m结构段等;并对现有护坡进行改造加固。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证照办理、施工期及竣工前环境监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等)、工程试桩、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交工验收(含消防、防雷专项验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含档案、廉政、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及首次投运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全面负责。2.3计划工期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主要工期节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10个月已包含设计工作时间。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为: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1.2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满足以下a、b、c三项中的任一项的要求:a、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以《表5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b、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且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以《表5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c、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以《表5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3.1.4人员资格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且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表4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以《表4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具有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表4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六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6)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款第9条规定的原则认定。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3其他要求3.3.1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期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联系人:朱燕峰电话:0512-58389511招标代理: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楼及4~5楼邮编:215600电话:0512-55392066邮箱:gt747123118@qq.com联系人:魏丽勤、陆燕静、顾甜行政监督机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1号交通大厦电话:0512-569018918.其他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2)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3)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4)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10时30分。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张家港市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9楼,具体开标房间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8.5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8.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特别提醒9.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9.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9.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9.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2025年1月26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招标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联系人:朱燕峰电话:0512-58389511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楼及4~5楼邮编:215600电话:0512-55392066邮箱:gt747123118@qq.com联系人:魏丽勤、陆燕静、顾甜1.1.3项目名称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1.1.4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合格率100%。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深度满足《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7现行文件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现行文件要求,质量合格。3、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表1.4.1款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十、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承诺人(盖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年月日十一、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在此郑重承诺:1.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有关本人信用信息均由本人亲自确认,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2.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3.同意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布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同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法对本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5.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本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注:本信用承诺书的承诺人是指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本信用承诺书上签名。十二、施工负责人任职承诺书致: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拟投入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CJGJNHMT-EPC标段)的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三、其他资料①施工负责人可撤离的书面承诺(如有,格式自拟);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十四、附件清单证明材料名称适用于附表名称企业法人(或事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证书、职称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六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的公告截图(如有)《表1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表》后应附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可能对承担本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如有,没有则填无)。“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如有)…………注:1、所有附件为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本表中已列明的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材料,不论是否已录入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述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统一上传至“原件扫描件”端口,此处无须重复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工程量清单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码头改扩建工程 EPC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