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JSZC-321202-JTGS-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3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2-JTGS-C2025-0007
项目名称: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确保海陵区食用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需面向全国范围采购1家检测机构,承担2025年度海陵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所有抽检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四)其他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2-1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行政)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
联系人:顾开鑫
联系电话:17305103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凤凰西路168号1号楼410室
联系人:苏桂林
联系电话:0523-8619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桂林
电话:0523-86196188

JSZC-321202-JTGS-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名称: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2-JTGS-C2025-0007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泰州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一、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1.“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2.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3.网址及联系方式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二、不见面交易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3.视频参考资料: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13&articleid=1d984549-f767-40c7-8647-cbbd55af52da三、竞争性谈判、磋商不见面交易注意事项1.确保音视频畅通。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需要进行谈判、磋商程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装好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可以利用微信或qq等相关软件进行测试,确保在谈判、磋商过程可以正常进行。2.及时完成最终报价。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待评审专家开启最终报价程序后,及时准确完成最终报价。四、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实现了供应商在家报名、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为避免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问题,希各供应商客观真实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规范报价行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持续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2-JTGS-C2025-0007项目名称: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为确保海陵区食用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需面向全国范围采购1家检测机构,承担2025年度海陵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所有抽检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4.其他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24: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5点00分五、开启时间:2025年2月13日15点00分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联系人:顾先生联系方式:173051037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凤凰西路168号1号楼410室联系方式:17712705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桂林;仲红霞电话:17712705888;18168568501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2-JTGS-C2025-0007 2采购机构: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5点00分4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万元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九十(90)天6签订合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开标后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时候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请各单位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以上费用。8不管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磋商所需一切费用。1、总则1、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245号)1.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1.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7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9《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1.10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需求标准、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1.1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1.11.1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11.2本项目支持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充分依托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差别对待使用电子保函(保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1.11.3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且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磋商响应函、首次磋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3.3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加盖公章);(3)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7)供应商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必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资料;1.3.4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5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偏离表;1.3.6评标办法中加分项证明材料(如有);1.3.7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磋商响应报价表2.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服务等。2.3有关费用处理(1)供应商报价是根据采购文件所确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涵盖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2)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响应结束最终成交,合同期内价格未经采购人允许将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4)其它报价要求:本项目响应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5)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4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5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响应文件的拒收2.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3.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3.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响应文件解密1.1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磋商小组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终报价的。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3.5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3.9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4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标的物的追加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办理《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以下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根据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1202-JTGS-C2025-0007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3、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4、补充条款:。二、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充条款:。四、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或总体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五、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六、履约保证金:无七、费用与支付:1.供应商结帐时需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复印件;发票上标注的名称、帐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2.费用支付方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八、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二)成交通知书;(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详尽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为确保海陵区食用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需面向全国范围采购1家检测机构,承担2025年度海陵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工作。(二)项目经费本项目全年抽样约为10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约800批次,监督抽检约200批次,最终结算时按实际抽样批次为准。合计70万元。(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商务要求(1)磋商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买样费用,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所有抽检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2、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①抽样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②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③抽样人员:每组抽检由成交商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能同时出动4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④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⑤检验依据: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文件。⑥样品运输:由成交商负责,并确保样品运送过程保持样品状态,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⑦样品检验:由成交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⑧交通工具:成交商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4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车载冰箱。⑨抽检方案:由采购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2)工作要求:①成交商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作,积极配合抽检工作。②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农产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③成交商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成交商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严重食品农产品检验数据质量问题。④成交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⑤成交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⑥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与结果,成交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⑦成交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⑧成交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方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⑨对成交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3)具体技术参数要求①稻麦检测(100批次)农残定量检测以下项目:例行监测项目(90批次)检测方法判定依据镉,铅,汞,铬,吡虫啉,三唑酮,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杀螟硫磷,稻瘟灵,三环唑,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或GB/T23200.113-2018GB23200.121.2021等根据GB2762,GB2763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公告进行判定②果蔬(760批次)农残定量检测以下项目;例行监测项目(700批次)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灭线磷,倍硫磷,敌百虫,地虫硫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哒螨灵,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二甲戊灵,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除虫脲,阿维菌素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或GB/T23200.113-2018或GB23200.121.2021或GB23200.19按GB2763—2021和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判定标准进行判定监督抽检项目(60批次)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噻虫嗪,啶虫脒,多菌灵,吡虫啉,阿维菌素,腐霉利,烯酰吗啉,嘧霉胺,灭蝇胺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或GB/T23200.113-2018或GB23200.121.2021或GB 23200.19按GB2763—2021进行判定注:满足检出限和定量限要求的其他检测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等)也可使用。③畜禽(80批次)定量检测以下项目例行监测项目(60批次)抽样种类检测方法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钠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等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布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禽肉,禽蛋等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法SN/T4253-2015,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2006三聚氰胺生鲜牛乳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氟苯尼考胺生鲜牛乳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 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1865-2016克伦特罗生鲜牛乳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1025号公告-18-2008β-内酰胺酶生鲜牛乳乳及乳制品中β-内酰胺酶的测定方法杯碟法SN/T3979-2014四环素类生鲜牛乳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1317-2007监督抽检项目(20批次)抽样种类检测方法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禽肉,禽蛋,猪肉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31650-2019GB31650.1-2022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注:1、检出β-受体激动剂阳性样品需24小时内送样至省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确证。2、满足检测限要求的其他检测方法(包括国家标准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④水产品(60批次)定量检测以下项目例行监测项目(50批次)检测方法判定依据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铅,镉,多氯联苯,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地西泮GB/T20756-2006或GB/T22338-2008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GB/T20361-2006或GB/T19857-2005或SN/T3235-2012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农业农村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相关规定监督抽检项目(10批次)检测方法判定依据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GB/T20756-2006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或农业部2292号公告或GB 31650-2019注:1、其中虾蟹类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作判定。2、其中只有淡水鱼类检测地西泮。3、满足检测限要求的其他检测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等)也可使用,但方法最低检出限必须满足判定依据限量值。二、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是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所有抽检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3、本次投标设最高限价为70万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时按实际抽样批次为准。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完成定量检测服务任务,收到全部检测报告,采购方凭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合格的销售发票等一次性付清服务费(无息)。(因为财政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的,将延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其他说明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无法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有权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规律进行报价,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成交,所报单价价格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单价。最终按照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费用。四、合同1、成交商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成交商向采购人偿付逾期部分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成交商逾期达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申请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成交商时生效。2、成交商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成交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总额5%的违约金。3、成交商未按响应文件的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4、成交商应提供的服务:免费咨询、免费培训等所有服务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5、成交商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费用,且成交商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仲裁所在地:泰州九、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该项目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含)以上的单数。经评标委员会初步确认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一、评标总则: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评比打分。二、评标步骤:(1)专家审阅: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有关响应文件。(2)专家打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三、评标分值设置:(一)投标报价1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10分(二)商务部分46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业绩供应商2021年以来实施过农产品相关抽检任务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本项最高限得10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任务通知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0分2仪器配备供应商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其中具有原子荧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全部配备的实验室得满分10分,每少1种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以上设备清单、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0分3人员配备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2、检测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以上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6分4响应能力供应商承诺接到检测通知后,本项目专职采样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小时(含)内得4分,2-4小时内得2分,4小时(不含)以上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4分5样品运输和保存能力1、供应商具备满足食品抽检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和车辆。自有冷藏车或租赁冷藏车每台得1分,满分3分。(提供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和车辆外观照片,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建有冷藏或冷冻食品、农产品保存专用冷库的得3分。(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分(三)技术部分44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实施方案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括但是不限于:1.服务质量响应承诺与方案;2.工作节点规划与进度管理;3.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与对标服务措施4.对如何提高检测服务质量与问题发现率的具体措施;5.农产品抽样和检测的关键点控制方案;6.其他优惠条款或其他服务承诺和措施,综合打分,整体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5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0分, 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5分,内容缺漏、不可实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2企业内部建制和管理对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抽样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测质量控制、检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思路清晰、科学合理的,得15分; 较明确、易推行的,得10分;基本齐全、可实行的,得5分;内容缺漏、不可实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3应急响应方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响应方案(如临时专项任务、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检测任务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委根据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综合打分,整体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4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9分,基本无操作性的得4分,毫无针对性、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4分特别提醒:供应商如有提供不实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无效响应处理,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四、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五、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供应商。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供应商,依次类推,或选择重新组织采购。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经评标专家集体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本评标办法的补充条款,并按本评标办法及补充条款评标。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1、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系人及电话:日期:目录1、磋商响应函(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3、最终磋商报价表(待磋商结束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统一填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营业执照6、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资料(必需具备其中之一)14、投标承诺书(格式)15、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偏离表16、评标办法中加分项证明材料(如有)17、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单位名称提供所需相关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项目成交公告公示后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将承担赔偿责任。(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接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保证不将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第三方。(8)我们郑重声明:本单位未为此次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0)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开户银行及账户:传真:电话:2、首次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明细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批次(暂定)单价报价(元)合价(元)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1例行监测800 2监督抽检200 ...合计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或减少,且表式不变。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响应单位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电子签章):3、最终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2025年海陵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2、合计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该表在磋商前无需填写。待磋商结束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统一填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护照扫描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扫描件)时才能生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骑缝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说明:一、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骑缝处加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5、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6、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CA电子公章)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加盖CA电子公章)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CA电子公章)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CA电子公章)(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或服务)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14、投标承诺书本单位承诺:一、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本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单位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本单位不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本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本单位对本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七、本单位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八、本单位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九、本单位承诺履约保证金(如有)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给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本单位一旦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等一切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5、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偏离表内 容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要求说 明(偏离情况)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注:1.商务条款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2服务要求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6、评标办法中加分项证明材料(如有)17、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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