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东海县司法局2025)
项目概况 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 JSZC-320722-KING-C2025-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2-KING-C2025-0005
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万元;采购包3:10.000000万元;采购包4:6.000000万元;采购包5:9.000000万元;采购包6:8.000000万元;采购包7:1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7万元/年(采购包1:11万元/年,采购包2:11万元/年,采购包三:10万元/年,采购包4:6万元/年,采购包5:9万元/年,采购包6:8万元/年,采购包7:12万元/年)
采购需求:
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年考核当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3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4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5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6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7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采购包2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采购包3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采购包4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采购包5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采购包6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采购包7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2-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开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必须逐条做出满足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响应格式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请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东海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东海县海陵西路31号
联系人:王长江
联系电话:18136578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开发区富华路南侧、水晶二路西侧(龙庭公寓北侧50米)
联系人:张光冬
联系电话:0518-87251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光冬
电话:0518-87251324
JSZC-320722-KING-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东海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项目编号:JSZC-320722-KING-C2025-0005采 购 人:东海县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1月目录目录0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02第二章磋商须知0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项目概况和需求26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 02 月 19 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22-KING-C2025-00052、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人民币67万元/年(采购包1:11万元/年,采购包2:11万元/年,采购包三:10万元/年,采购包4:6万元/年,采购包5:9万元/年,采购包6:8万元/年,采购包7:12万元/年)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七个采购包采购包1编号:采购包1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一(房山镇、平明镇、张湾乡)最高限价:1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一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2编号:采购包2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二(山左口镇、桃林镇、洪庄镇)最高限价:1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二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3编号:采购包3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三(安峰镇、石湖乡、曲阳镇)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三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4编号:采购包4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四(黄川镇、驼峰乡)最高限价: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四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5编号:采购包5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五(温泉镇、双店镇、李埝乡)最高限价: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6编号:采购包6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六(石梁河镇、青湖镇)最高限价: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乡镇日常事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7编号:采购包7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标段七(牛山街道办事处、石榴街道办事处)最高限价:1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熟悉街道办事处日常事务,房屋土地征收、城乡规划等方面业务,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和需求,完成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七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七个采购包皆可投,但只可中二个采购包。评标的顺序以采购包一、采购包二、采购包三、采购包四顺序依次进行,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响应一个或多个采购包,但最多只能成为二个采购包的成交人,如供应商在前二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或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7、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年考核当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5、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1日18:00:00止(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方法及步骤(供参考):(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进入“苏采云”系统的“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下一节点【评标】,界面会自动切入评标节点,等待评标。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相应模块等着指令,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响应”和“最后报价”,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必须逐条做出满足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响应格式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请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海县司法局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西路31号联系方式:王长江联系方式:195513669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经济开发区富华路南侧水晶二路16-2联系方式:刘工联系方式:152512592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长江电话:19551366978九、电子采购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每个采购包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经与采购人约定由每采购包的代理费由采购包的成交人支付,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成交后的各项费用支出,综合考虑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不得单列,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本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3、首次磋商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5.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开始前按照要求提交,作为其参加磋商采购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5.2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磋商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件上传。5.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在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7、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7.1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5)资格审查材料:供应商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5其他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生成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8.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1.3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4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5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6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1.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人员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供应商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启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供应商响应报价。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磋商开启结束后,供应商须及时登录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进入政府采购业务中,并在电脑前等候,切勿离开。本项目的磋商、报价等环节消息提示均通过系统发出,不在另行电话通知,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操作。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参与磋商、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和报价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请勿在磋商环节中填写报价。具体详细操作信息可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补救不成功的;(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最后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提供一正二副(叁份)及电子版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七、政策功能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20%。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3.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东海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编号:采购人:东海县司法局中标供应商:日期: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服务单位。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第一条法律顾问团队及联系人1、乙方组成律师团队担任甲**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如下:姓名:电话:姓名:电话:姓名:电话:姓名:电话:电话:…………..2、甲方指派:姓名电话为联系人,负责与乙方沟通,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同时负责建立法律顾问台账。乙方指派姓名电话为法律顾问联系人,如乙方或者双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对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期限(一)日常服务内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业务提供法律服务:1、为甲方的一般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务出具书面法律论证意见;2、为甲方对外签订合同或重大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3、为甲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4、为甲方起草、拟定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5、为甲方起草、审查合同和对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6、应县司法局或甲方要求,开展法律培训或法制宣传(每年至少2次),参与复议、信访、非诉讼调解、谈判、协调化解等;7、应邀参加甲方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8、代理甲方诉讼、复议、仲裁案件,每年20(含本数)件以内诉讼(含复议、仲裁)案件不再另外计收服务费用(民、商事单个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减半收取服务费用,由甲方位自行负责;9、乙方每周至少1天到甲方处进行现场服务。现场提供案件研讨答疑、法治培训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接访等服务;10、除现场服务时间外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通知法律顾问及时到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应根据服务内容的难易、紧急程度和甲方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11、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二)合同的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考核当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不通过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条考核评价及管理甲方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甲方根据《东海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每年年底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甲方应明确专人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对法律顾问参会、日常法律审查、咨询等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归档,作为年底进行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将作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满90分)、一般(70分以上不满80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和不合格(不满60分)五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支付当年法律服务费用,每降一档扣除服务费5000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县司法局安排在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人与甲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以此类推。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就委托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要求,有权在委托期限内要求乙方变更承办律师;2、有权在委托期限内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或者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见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约定;3、有权就乙方无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期限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进行索赔;4、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考评的权利;5、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6、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7、对于交办乙方处理的法律事务,一般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将日程安排书面(包括微信、邮箱等即时通讯工具)通知乙方。对于临时变动,应当马上告知乙方。对于重大事宜,一般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进行必要的准备以及提供相关资料,使乙方能及时进行初步审核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反馈意见,紧急事项可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响应;8、对于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需要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或者出具;9、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10、甲方安排专人建立台账记录乙方工作情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报酬;2、应制定服务方案,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3、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对于在甲方处取得的有关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4、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由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5、对于甲方委托办理的事务,有义务根据要求随时通报有关进展,或根据约定的时间通报相关情况;6、对于甲方委托办理的事务,乙方有义务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妥善保管,并于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将形成的书面材料进行整理,形成档案,并将档案原件移交甲方;7、乙方组建的为甲方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相对固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8、乙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为他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9、乙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对涉及甲方的案件或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10、乙方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如乙方律师违反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职业道德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五条费用及支付1、法律服务固定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圆(¥元),以上法律服务固定报酬指包含本合同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2、付款方式:法律服务固定报酬每年在年终考核合格并开具正规发票后,东海县司法局根据考评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年20(含本数)件以内诉讼(含复议、仲裁)案件(民、商事单个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减半收取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服务费。3、考核不合格或者被一票否决的不支付当年的法律服务费。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报县司法局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团队的律师;(2)顾问团队律师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3)经甲方考核后,考核分低于60分的(考核表见附件1:东海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考核评分标准)。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不配合甲方进行考核、或者不遵守第四条的规定,合同因此被解除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已提供服务的服务费。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秘密泄密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4.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重大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监管部门、司法局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江苏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东海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考核评分标准》律师事务所评审项目单项分值评分因素及标准评价分值履职考核(70分)8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或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响应1分/次履职考核(70分)4分未按要求参与重大涉法调研课题的调研论证2分/次履职考核(70分)4分未按要求参加应当列席的会议1分/次履职考核(70分)5分未按时完成年度述职报告5分/年履职考核(70分)6分未按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的或者法律意见不明确2分/次履职考核(70分)6分未按要求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及遗留问题处置等的应对研究和处理2分/次履职考核(70分)6分未按要求就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服务2分/次履职考核(70分)3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或未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酌情扣减履职考核(70分)20分对交办审查的文本有明显的错漏问题而未予以提示1分/次履职考核(70分)3分未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3分/年履职考核(70分)3分未开展法律知识宣传3分/年履职考核(70分)2分未按要求办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其他法律事务酌情扣减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30分)5分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5分/次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30分)5分无正当事由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5分/次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30分)5分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5分/次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30分)5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5分/次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30分)5分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5分/次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30分)5分利用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5分/次加分项目(20分)3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分/件加分项目(20分)3分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评价高酌情加分加分项目(20分)4分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刊物上推广酌情加分加分项目(20分)10分每年针对服务对象工作内容提出前瞻性工作意见被采纳2分/件一票否决提供法律服务不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不准确、未提供法律服务,贻误工作,造成服务对象工作失误的一票否决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操纵有关人员信访或者参与集访一票否决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一票否决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向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拒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注:法律服务期限为三年的,每年考核一次,第一年考核分不到60分的,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第四章项目概况和需求说明: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磋商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实施必要性通过对政府法律顾问统聘统管,强化源头把关、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切实解决我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研究业务不够深入、聘用情况不够均衡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专业作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降本增效,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服务内容及方式(一)日常服务内容:1、为服务对象的一般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务出具书面法律论证意见;2、为服务对象对外签订合同或重大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3、为服务对象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4、为服务对象起草、拟定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5、为服务对象起草、审查合同和对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6、应县司法局或服务对象要求,开展法律培训或法制宣传(每年至少2次),参与复议、信访、非诉讼调解、谈判、协调化解等;7、应邀参加服务对象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8、代理甲方诉讼、复议、仲裁案件,每年20(含本数)件以内诉讼(含复议、仲裁)案件不再另外计收服务费用(民、商事单个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减半收取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9、完成服务对象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服务方式:乙方每周至少1天到甲方处进行现场服务。现场提供案件研讨答疑、法治培训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接访等服务;服务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通知法律顾问及时到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应根据服务内容的难易、紧急程度和服务对象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三、其他要求★1、服务方案应包括:律师分工协作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律师分工协作方案应包含:团队组成、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措施应包含:常规服务保障措施、突发应急服务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2、成交后供应商不得转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3、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年考核当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付款方式:法律服务固定报酬每年在年终考核合格并开具正规发票后,县司法局根据考评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年20(含本数)件以内诉讼(含复议、仲裁)案件(民、商事单个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减半收取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服务费。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货币:本次采购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五、评标细则: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30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分:35分评分项目评分内容评分要求技术部分(35分)律师分工协作方案(7分)磋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项目需求,编写律师分工协作方案。1)律师分工协作方案内容齐全、结构清晰、表达准确、主题明确;关键技术的作业流程和方法可行性、先进性强;技术要求满足规范要求,方案科学合理的得7分;2)技术方案内容较为齐全、结构较为清晰、表达较为准确、主题较为明确;作业流程和方法可行性、先进性较强;技术要求满足规范要求,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5分;3)方案一般的得3分;(未见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重难点分析(7)磋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项目存在的重难点问题,阐述应对措施。1)供应商阐述的重点难点应对措施阐述的全面、详细,可行性强的得7分;2)供应商阐述的重点难点应对措施阐述的较全面、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3)供应商阐述的重点难点应对措施阐述的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未见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进度计划安排(7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进度保障措施全面性,进度周期合理情况进行阐述。1)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完全符合要求、进度保障措施阐述的全面,进度周期安排合理的得7分;2)进度安排较为符合要求、进度保障措施阐述的较全面,进度周期安排较合理的得5分;3)进度安排基本有欠缺符合要求,进度保障措施阐述的一般的得3分;(未见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质量保障措施(7分)供应商能够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评委根据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体系合理,措施完善、合理且方法得当的:7分;2)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体系较合理,措施较完善、方法较得当的:5分;3)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欠缺但基本完善的:3分;(未见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突发应急服务保障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具体的突发应急服务保障措施进行打分。1)供应商提供的突发应急服务措施完善,突发应急服务过程中,能很好安排人员做好突发应急服务工作得7分;2)供应商提供的突发应急服务措施较完善,能较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突发应急服务服务工作得5分;3)供应商提供的突发应急服务措施但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未见阐述不得分)3.商务分:35分评分项目评分内容评分要求商务部分(35分)项目组成员(29分)1.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律师执业证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15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有一人得7分,本项最高得14分。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评委无法辨别不得分;2、以上人员需提供2024年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6)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 6分。【需提供合同(协议)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标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六、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日期:注明:各供应商根据所投采购包不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十、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三、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