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招标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
浙江省本级 |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项目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标项采购内容为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详细要求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下方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a.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b.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c.“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1-7190。(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13555
质疑联系人:刘清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5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864492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CTZB-2025010276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 磋商文件 定稿.doc648.2K
CTZB-2025010276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磋商文件及清单 发售稿.rar83.4M
CTZB-2025010276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
CTZB-2025010276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磋商文件及清单发售稿.rar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CTZB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采 购 人:浙江中医药大学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39-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5-第五章合同条款-5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58-第七章附件-7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950000简要规格描述:本标项采购内容为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详细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下方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售价(元):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a.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b.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c.“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1-7190。(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13555质疑联系人:刘清明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58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864492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1.2.2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1.2.3采购内容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85%1.2.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项目类型服务类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8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13555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2.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864492邮 箱:445926011@qq.com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1.2.11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12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7.1联合体投标(响应)接受(联合体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签订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附件),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响应文件除联合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1.8.1进口产品投标(响应)不适用1.11.1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12.1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13关联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活动的限制有(详见本章第1.13款)1.15.1转包、分包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本项目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配送 工作分包。如供应商拟采取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附件),并明确拟分包的工作范围、拟分包单位并提供拟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4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是2.2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不适用3.2.1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17:00时前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本章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4.3.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方法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5.2合同形式☑单价合同4.5.3磋商报价涵盖的范围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4.7.1备份响应文件的约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磋商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4.7.2备份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4.7.3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1)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2)备份响应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2室,接收人:张诗颖,联系电话:18758864492),送达时间以采购组织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建议供应商提前3日办理邮寄事宜。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5.3.1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6.1.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3.2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磋商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6.3.3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磋商、评审。“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进入后续磋商与评审。6.3.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和提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6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盖章或签字,格式见第七章),并按照要求提交至政采云平台或采购组织机构指定邮箱(wucy@zjsct.cn)。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投标无效。7.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9.7.1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9.7.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10.1.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见本章第10.1.1款规定10.2.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备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套)。11.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具体以每标项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50%。对于未明确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均按2000元计收取。标准费率如下:金额(万元)费率100(含)以下部分1.5%100~500(含)之间部分0.8%500~1000(含)之间部分0.45%(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2.2.1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12.3合同款支付方式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自第一次结算起全额扣回,直至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预付款金额时正常支付)供货产品月结月清,特殊情况除外(寒暑假期间为贰月一结),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当期费用。14.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4.2.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供应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响应无效。(4)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供应商初次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初次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或如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提交最终报价的同时提供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磋商小组核查。报价时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做无效标处理。(5)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6)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公告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7)参与同一标段(包)的磋商供应商存在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4.3.1磋商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1.1.一、总则1.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0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1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1.4.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浙江中医药大学”);1.5.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4“磋商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5.5“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1.5.6“磋商响应联合体”:是指不同的供应商通过签署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1.5.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5.12“项目”:是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均系指本文件;1.5.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服务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1.5.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0“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1.6.1.6磋商委托1.6.1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6.2《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同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标明授权有效时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1.7.1.7联合体投标(响应)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和第3条第(1)款的规定(响应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协议》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均按无效联合体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7)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协议》约定共同缴纳。1.1.8.1.8进口产品投标(响应)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1.9.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10.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1.11现场勘查1.11.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所有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勘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2.1.12磋商前答疑会1.12.1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磋商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修改、更正。1.1.13.1.1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1.13.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均作无效响应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响应作无效处理。1.1.14.1.14特殊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15.1.15转包、分包1.15.1是否允许转包、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16.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17.1.17其他说明1.17.1除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项目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1.17.2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7.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7.5磋商文件中如有涉及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响应,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2.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2.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2.2.2支持绿色发展2.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部分)》(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品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3★A020911视频设备监视器。15★A060805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6★A060806 水嘴水嘴。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2.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2.3.2.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4.三、磋商文件(采购文件)1.4.1.3.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七章附件(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1.4.2.3.2磋商文件的提疑3.2.1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经登记后获取的磋商文件,如发现磋商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4.3.3.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4.3.4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5.四、磋商响应文件1.5.1.4.1磋响应文件的形式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1.5.2.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序号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有(2)联合协议(如有)(格式见第七章 附件)有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程序。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2-2▲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3▲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4《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磋商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2-5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后附企业简介)有2-6磋商供应商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有2-7投标(技术、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有2-8供应产品详细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有2-9供应产品详细介绍资料(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无2-10投标(技术、服务)方案有2-11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2-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响应无效。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3-1《初次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3-2▲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有3-3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3-3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3-3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3)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3-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1.5.3.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3.3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3.8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1.5.5.4.5磋商报价4.5.1报价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3报价涵盖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4价格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4.5.5每轮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4.5.6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1.5.6.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响应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向采购组织机构进行赔偿,以弥补因其撤销响应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5.7.4.7备份响应文件4.7.1备份响应文件的约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2备份响应文件的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3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响应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5“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备选(替代)方案。1.6.五、磋商响应1.6.1.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5.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4.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1.6.5.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替代)方案。1.6.6.5.6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磋商,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1.7.六、开标1.7.1.6.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6.1.1磋商文件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6.2开标组织与邀请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开启。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2.5特别说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建议供应商派代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敬请谅解。1.7.3.6.3开标流程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开标:6.3.1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组织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6.3.2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发出“投标文件解密”通知,启动投标文件的解密程序;“投标文件解密”通知发出后,磋商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6.3.3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如有投标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时,开标现场组织人员按规定启动“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4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E-mail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向所有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送达“要求签署和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通知”。供应商应当在送达通知后60分钟内完成确认书的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时间以E-mail电子邮件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6.3.5开启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6.3.6公布资格符合性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结果。6.3.7公布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和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6.3.8开启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信息,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电子交易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3.9公布最终评审结果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6.3.10特殊情况说明(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1.8.七、磋商1.8.1.7.1磋商地点及邀请7.1.1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磋商邀请: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派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线上参加。1.8.2.7.2磋商步骤供应商资格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先统一完成商务技术磋商、后统一进行报价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1.8.3.7.3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变动7.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生效,磋商小组将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现场)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因技术问题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所有磋商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1.8.4.7.4磋商响应文件的重新提交7.4.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4.3供应商最后报价提交完毕后,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5.7.5供应商退出机制7.5.1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9.八、最后报价1.9.1.8.1最后报价涵盖范围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承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涵盖完成经磋商的最终采购需求所涉及的全部内容。1.9.2.8.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确定原则8.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8.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2.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款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9.3.8.3最后报价的提交8.3.1最后报价的提交:经签署的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10.九、评审1.10.1.9.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1.10.2.9.2磋商小组的组建9.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9.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10.3.9.3磋商小组的职责9.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负责下列职责:(1)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视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4)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并书面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根据磋商结果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8)签署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10.4.9.4评审原则9.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9.4.2评审工作将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1.10.5.9.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小组中的多数意见。1.10.6.9.6评审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1.10.7.9.7评审方法和标准9.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9.7.2评审程序: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9.7.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10.8.9.8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9.8.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1.十、成交结果确认与公告1.11.1.10.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10.1.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成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1.2未经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2.10.2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10.2.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成交资格。1.11.3.10.3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12.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成交供应商;11.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1.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11.1.5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1.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成交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1.13.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13.1.12.1签订合同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由高到低原则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由此给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2.1.5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3.2.12.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2.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2.2.3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12.2.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2.2.5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13.3.12.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合同款支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十三、其他事项说明1.14.1.13.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3.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2.13.2重要提醒13.2.1磋商重要提醒: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3.13.3采购文件解释权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1.15.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5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6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不适用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1.161.17.二、服务要求2.1、服务概述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95万元,成交1家供应商进行供应服务,服务期1年。供货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滨文南校区、富春校区指定地点。2、服务期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限以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时间或服务期限两者先到者为准。3、配送要求(1)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采购人通过电话订购等方式下达订单,由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费由供应商负责。(3)供货响应时间:富春校区:供应商须承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供货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原则上采购人提前二天通知供应商送货,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送货的,供应商应在4个小时内送达。滨文校区及滨文南校区:供应商须承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供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提出送货要求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原则上采购人提前二天通知供应商送货,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送货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4)供应商对常用产品应有一定的储备。(5)商品送至指定地点后,必须当场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6)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4、产品质量要求(1)供应商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提供冒牌及不合格产品,不得私自降低产品等级标准,不得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不得串通、贿赂采购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否则一旦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按“三包”服务要求执行,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更换或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5、价格结算方式(1)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内货物根据政采云上架审核价格拟定产品基准价(详见供应清单),供应商按产品基准价报折扣率,货物最终结算价格为产品基准价乘以本次采购最终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结算价=产品基准价×折扣率)。清单以外的货物采购价格以该产品的政采云上架审核价格为产品基准价,如政采云无该产品价格,则参照《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优先适用市正刊相应信息价)为准,按供货当月的价格进行协商确认产品基准价。货物结算价格为产品基准价乘以本次采购最终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结算价=产品基准价×折扣率)。▲(2)最高限价:85%,本项目响应折扣率不得高于产品基准价的8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支付方式: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自第一次结算起全额扣回,直至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预付款金额时正常支付)供货产品月结月清,特殊情况除外(寒暑假期间为贰月一结),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当期费用。(4)最终报价须包含货物费用、服务费、运输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质保期不少于壹年。若商品自身的质保要求高于此质保期的,则按该商品的质保要求执行。(2)在供货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退货或更换,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采购的商品有误,如需调换产品,供应商须积极响应。7、考核标准填表时期: 年 月 日序号考核内容扣分规则及扣分分值得分备注1服务是否按约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搬运、协助采购人验收入库及更换货物工作。(25分) 单次采购未按要求完成供货、搬运、协助采购人验收入库及更换货物工作,未在规定时间(不可抗力除外)内送达,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扣5分2服务服务态度、配合协作是否良好,响应速度、沟通反馈是否及时。(25分)服务态度恶劣或响应速度不及时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3产品品牌、型号、参数是否按合同约定供货。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参数等与合同是否相符,材料、配件质量是否按投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25分)单次采购提供的产品中出现品牌、型号、参数等与合同不相符,出现以上情况24小时内无法纠正的一次扣5分4质量、数量误差率配送货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订单要求,质量是否合格。(25分)每次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误差率不超过1%,且24小时内无法纠正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4质量、数量误差率配送货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订单要求,质量是否合格。(25分)每次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误差率超过1%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得分总计:分采购项目经办人(签字): 日 期: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签字):日 期:考核时间及评定方法:采购人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计分,采购人按月考核,并按以下原则评定考核等级,每次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高于90分视为良好,不扣除履约保证金;考核分高于85分但低于90分视为基本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考核分低于85分视为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以及不更换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三、供应清单(1)本项目定点供应清单的主要品类见下表,此次定点供应的产品品类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清单品类。(2)供应商须对供应清单货物根据产品基准价报折扣率,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产品的供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货物单价(基准价*成交折扣率)据实结算。(3)表内产品品牌、型号为采购人现用产品,本次采购未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参考品牌(型号)执行,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服务期内如遇商品下架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采购同类商品,则供应商可提出替代响应内容,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所投产品。(4)供应商所投产品部分规格(如重量、毫升等)应不小于供应清单内的产品规格。清单内图片仅供参考,如图片内信息与型号规格不符的,以型号规格为准。2.1.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2.四、商务要求序号内容说明1▲报价范围▲材料结算单价包括产品的供货、纳税、运输、装卸、检测、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次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遇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顺延)。5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自第一次结算起全额扣回,直至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预付款金额时正常支付)供货产品月结月清,特殊情况除外(寒暑假期间为贰月一结),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当期费用。6特别说明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五千元。2.采购人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3.服务期内,因材料价格上涨,成交供应商以缺货等为由而拒绝送货被发现,则予以警告;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则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每次扣除伍佰元,直到全部扣完为止。4.如果在合同期内出现3次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供货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成交供应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5.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3.五、特别说明与规定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磋商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5.1本项目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缺漏的内容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如成交,须自行如数补齐并承担相应后果。磋商供应商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采购要求作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5.2采购文件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的投标无效;本章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不满足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办法)。5.3本项目为有偿采购,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0报价”视同为“赠送”。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出现“0元报价”。5.4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供应商初次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初次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或如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提交最终报价的同时提供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磋商小组核查。报价时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做无效标处理。5.5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方法与标准。本方法与标准仅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的评审。2.4.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报价30分)。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最后报价得分2.5.二、评审程序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程序及内容如下:2.5.1.2.1评审前准备2.1.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5.2.2.2供应商资格审查2.2.1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再与其进行后续磋商和评审:(1)供应商不符合采购公告所列“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5.3.2.3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3.1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2.3.2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但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5)未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6)响应文件内容组成内容不齐全,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7)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11)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12)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3.3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或者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且拒不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修订原则进行修订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报价涵盖的范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未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5.4.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2.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5.5.2.5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5.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4.3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5.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6.2.6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评分2.6.1磋商小组应当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2.6.2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5.7.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8.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起草、签署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9.2.9评审特殊情况处理(如有)2.9.1评审结果修订评审报告签署前,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复核并修订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除下列情形以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9.2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三、评分细则2.6.1.3.1商务技术分(70分)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履约能力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配送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2响应程度供应商响应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服务要求”中明确的服务条款,得7分;允许偏离的条款(共7项)低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73供应清单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所投产品规格与采购需求的偏离程度符合要求,质量水平、材质等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使用要求。(分值:5,4,3,2,1,0)54配送力量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实施团队介绍,要求配送人员力量充足,项目团队配置合理,派遣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订货、配送。(分值:5,4,3,2,1,0)(证明材料:服务人员介绍、简历及相关证书等)55配送力量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拟派配送车辆介绍,要求配送车辆充足,车辆数量、大小、使用年限等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分值:5,4,3,2,1,0)(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长期租赁车辆提供合同扫描件。)56管理制度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保管、配送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分值:4,3,2,1,0)47仓储能力供应商的仓储场所及仓库储存能力:要求仓储能力符合项目实施要求。提供仓储场所图片、场地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分值:4,3,2,1,0)48供货渠道供应商供货渠道合规合法,供货渠道的全面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值:4,3,2,1,0)49服务方案整体服务方案:包括对订货、采购、仓储、配送、安装等全过程的服务流程描述,项目团队管理体系、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实施计划详细完整。(分值:5,4,3,2,1,0)510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证方案,包括存储、配送、交货等各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要求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分值:4,3,2,1,0)411服务方案备货方案:要求备货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项目实施。(分值:4,3,2,1,0)412服务方案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法、验收流程、验收依据等。要求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分值:4,3,2,1,0)413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流程、人员以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退换速度及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承诺等。要求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分值:5,4,3,2,1,0)514响应时间配送时间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对提供所需货品响应时间,临时配送响应时间等情况做出承诺。(分值:3,2,1,0)315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接到紧急供货需求的应急方案全面性及响应时效性,突发事件的风险预案(如可能出现的人员、车辆、货物等突发事件)的风险预案及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要求预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分值:5,4,3,2,1,0)516优惠承诺供应商具有采购文件要求以外实质性、可行性的优惠方案和承诺的,要求承诺科学合理且可行。(分值:3,2,1,0)注:不允许有投标报价为0元或赠送的货物,并不接受赠送的货物。3合 计:70分3.1.2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6.2.3.2最后报价分(30分)3.2.1最后报价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最后报价是否合理,最后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供应商初次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初次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或如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提交最终报价的同时提供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磋商小组核查。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将对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2.2最后报价分计算方法(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即价格权值为30%)。(2)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价格权值×1002.7.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2.7.1.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1.2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2.4.2磋商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无效且将《磋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2.7.3.4.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4.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3.2针对第4.3.1款第(3)条内容的特别补充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本级财政部门。4.3.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第5章合同条款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乙方(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零星维修材料的年度配送服务,甲方通过电话订购等方式下达订单,乙方负责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提出送货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原则上甲方提前二天通知乙方送货,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送货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供货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供货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所需的安装调试(如有);商品送至指定地点后,必须当场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乙方应对常用产品应有一定的储备;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年度供货合同。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退货或更换,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采购的商品有误,如需调换产品,乙方须积极响应;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记录。二、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合同期限以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时间或服务期限两者先到者为准)。2.履行地点:;三、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合同金额:乙方以折扣率%(百分之)进行年度供货,详细材料基准价见附件,合同结算价格按实结算。(清单以外的材料采购价格以该材料的政采云上架审核价格为材料基准价,如政采云无该材料价格,如政采云无该产品价格,则参照《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优先适用市正刊相应信息价)为准,进行协商确认材料基准价。材料结算价格为材料基准价乘以本次采购最终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结算价=材料基准价×折扣率)。)材料结算价格应包含货物费用、服务费、运输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供货材料月结月清,特殊情况除外(寒暑假期间为贰月一结);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四、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为年,若商品自身的质保要求高于此质保期的,则按该商品的质保要求执行。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10天之日起算,除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外,保修包换。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最迟在小时内修复,并采取提供临时替用品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六、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提供冒牌及不合格产品,不得私自降低产品等级标准,不得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不得串通、贿赂甲方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否则一旦查实,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按“三包”服务要求执行,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更换或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七、履约(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五千元),合同签订前由乙方交入甲方账户。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3.服务期内,因材料价格上涨,乙方以缺货等为由而拒绝送货被发现,则予以警告;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则以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每次扣除伍佰元,直到全部扣完为止。4.如果在合同期内出现3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供货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5.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记录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行景江苑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1202023419100001174帐号: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供货清单二、乙方营业执照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重要提示(1)本章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3)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无效。2.8.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1-1《资格文件》封面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8.4.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2.8.4.1.1.(1)▲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包括: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9.1.2-2▲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2.2-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我方签字代表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参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的磋商,同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4、我方在参加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此次报价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7、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如撤回(撤销),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6.5款相关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进行赔偿,并无条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所作出的任何处理意见。8、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如下:(1)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自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2)同意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规定,并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2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4款相关规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5)如我方未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2.2款相关规定对我方所作出的处理。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3.2-4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磋商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代表其全权处理磋商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授权):1、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9.4.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9.5.2-5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后附企业介绍)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资质证书(名称、编号)主要负责人姓名股东信息(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任职情况)注册资本企业信用等级专业技术力量(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专业设备(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设备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说明。如有,请说明)其他说明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9.6.2-6磋商供应商业绩及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序号用户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备注:证明材料要求见评审要求,附后。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7投标(技术、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逐一对应)偏离情况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说明:1、对照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逐一、如实填写上表;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说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说明:1、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部分逐条对应、如实填写上表;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2-8供应产品详细清单供应产品详细清单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序号名称品牌产地及生产厂家型号参数/规格质保期备注:逐一列明本项目所需所有清单及品牌、型号等信息。后附产品介绍(如提供产品介绍资料为非中文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7.2-10投标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1)评分细则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服务方案;(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以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方案或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8.2-11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拒绝,否则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2其他与技术服务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其他资料或说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10.第三部分“报价文件(初次)”格式2.10.1.3-1“初次报价文件”封面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初次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10.2.3-2▲初次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5010276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初次报价(百分之,小写): %初次报价(百分之,大写):服务期1年备注没有可不填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率报价(非下浮率),结算单价=产品基准价×折扣率(如基准价的九折即投标报价为90%,结算单价=产品基准价×90%)。▲2.本项目折扣率最高限价85%,响应折扣率不得高于产品基准价的8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2.10.3.3-3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的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活动,项目的实施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示:供应商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不符合的可不提供。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0.42.10.5.3-4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其他资料或说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第七章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编号:CTZB-2025010276)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材料定点供应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