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工程 地形地貌重塑工程 土壤重构工程 植被重建 扫尾验收工程招标公告(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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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YGLL-2025-001)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一、招标条件本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50.3082万元,招标人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一标段;(002)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二标段;(003)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三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002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003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5日08时59分.获取方式:详见附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附件七、其他详见附件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0731-23267629。九、联系方式招标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自然资源局A座104联系人:陈勇电话:13617337320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24房联系人:陈启彪、陈杜、彭亮电话:0731-23038733电子邮件:544603929@qq.com壴亮(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的批复及编号醴发改[2024]393号,项目业主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湘自资函(2024)51号)的建设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管护工程等将涉及为山镇、船湾镇等14个镇、街道的54个图斑(89.6505公顷(约1344.7575亩)进行生态修复等,项目总投资为3661.6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1.2招标项目概况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一标段;1.2.2建设地点:醴陵市;1.2.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湘自资函(2024)51号)的建设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管护工程等将涉及为山镇、船湾镇等14个镇、街道的54个图斑(89.6505公顷(约1344.7575亩))进行生态修复等。1.2.4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本项目施工招标因标段较多按照相关规定须分批次进行招标,同一投标人在所有批次三个标段中只可投标其中一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和建设地点详见下表:标段建设地点招标控制价(万元)第一标段醴陵市为山镇、浦口镇、白兔潭镇和李政镇504.651.3工期要求:总工期18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1.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3年后期管护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1.5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1.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2投标人必须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或矿山)工程或探矿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类相关专业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的50%(252.32万元及以上)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或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业绩。2.8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一其他一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一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一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6.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乎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电话:0731-23267629。9.特别提示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9.3履约担保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雨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9.3.2履约担保金额(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9.3.3履约担保的形式(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工作日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或QQ:3562613576。9.7付款方式:9.7.1.从首次付款起,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核实的进度报表,按施工进度拨付进度款,进度款的拨付在获取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前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拨付相应进度款。9.7.2.工程余额在获取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后,且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扣除总工程款3%的质保金一次支付;9.7.3.质保金在保修期一年后,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9.8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10.联系方式招标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自然资源局A座104;联系人:陈勇;电话:13617337320;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联系人:陈启彪、陈杜、彭亮;电话:0731-23038733;电子邮件:544603929@qq.com。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管护工程等将涉及为山镇、船湾镇等14个镇、街道的54个图斑(89.6505公顷(约1344.7575亩))进行生态修复等。1.2.4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本项目施工招标因标段较多按照相关规定须分批次进行招标,同一投标人在所有批次三个标段中只可投标其中一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和建设地点详见下表:标段建设地点,招标控制价(万元)第三标段船湾镇、泗汾镇、明月镇和仙岳山街道办事处597.51.3工期要求:总工期18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1.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3年后期管护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1.5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1.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2投标人必须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或矿山)工程或探矿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类相关专业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的50%(298.75万元及以上)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或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业绩。2.8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一其他一招标/资审公告一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一其他一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一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6.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电话:0731-23267629。9.特别提示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9.3履约担保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9.3.2履约担保金额(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9.3.3履约担保的形式:(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工作日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台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或QQ:3562613576。9.7付款方式:9.7.1.从首次付款起,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核实的进度报表,按施工进度拨付进度款,进度款的拨付在获取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前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拨付相应进度款。9.7.2.工程余额在获取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后,且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扣除总工程款3%的质保金一次支付;9.7.3.质保金在保修期一年后,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9.8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10.联系方式招标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自然资源局A座104;联系人:陈勇;电话:13617337320;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联系人:陈启彪、陈杜、彭亮;电话:0731-23038733;电子邮件:544603929@qq.com。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序号关键节点工期(日历天)备注1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工程.15天内2地形地貌重塑工程累计45天内3土壤重构工程累计75天内4植被重建工程累计155天内5配套工程.累计175天内6扫尾验收工程5天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期180天要求:1、上述关键节点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附件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履约保函意向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鉴于(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银行单位):(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查询联系人:年月日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承诺书至:(项目招标人):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特此郑重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工程 地形地貌重塑工程 土壤重构工程 植被重建 扫尾验收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