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研学建设招标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2025)
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
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城东新城单元闸皋路(天台山路-新塘路)道路工程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 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项目名称: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6399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锦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3362081019
一、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524.92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763.4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95.49 平方米,绿地率 30%, 容积率 1.24,建筑密度50.07%,建筑层数二层,檐口高度 7 米。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厨房、餐厅、培训室、休息室、研 学室、值班室以及绿化、市政配套等室外附属工程。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基准期为 50年。
二、招标控制价:约8000000元(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公示稿.docx
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序号:景招A[2025]004号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锦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月日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时间: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3第六章图纸6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7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序号:景招A[2025]004号1.招标条件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已经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投资〔2024〕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331127-04-01-404698,建设资金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锦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24.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63.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5.49平方米,绿地率30%,容积率1.24,建筑密度50.07%,建筑层数二层,檐口高度7米。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厨房、餐厅、培训室、休息室、研学室、值班室以及绿化、市政配套等室外附属工程。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基准期为50年。(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2.2招标范围:施工图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3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不含税暂列金元,不含税暂估价元,不下浮)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5年月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上午时分(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东坑村文化路1号联系人:沈海峰电话:1505789984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景宁县环城北路126号联系人:毛女士联系电话:13362081019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610073传真:0578-5610073通讯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东坑村文化路1号联系人:沈海峰电 话:15057899845 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锦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景宁县环城北路126号联 系人:毛女士联系电话:13362081019邮箱:/1.1.4工程名称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1.1.5建设地点景宁县东坑镇深垟村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财政统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不含税暂列金 元,不含税暂估价 元,不下浮)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万元。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 。3.交纳要求: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 ,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帐。(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及身份证;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企业设立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及“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e、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F、提供投标人2025年 月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g、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注:1、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电子交易系统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招标人提交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或待系统修复后进行。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及以上完整版。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10、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8-2350233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LSSTF)。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3投标文件退还(除电子标外)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经延长后仍未解密成功的;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5)法人代理(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人脸识别签到的;6.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3.开标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4.其他: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其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9.9%。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 (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10.1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书面答辩□语音答辩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开评标系统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时间:确定评审区间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时间以开评标系统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 26 号三号楼一楼)。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开评标系统未确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交易中心的电话联系投标单位,两次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否则拒绝参加答辩),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具体题目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答辩时长由评标委员会决定(一般在15至30分钟)。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进场。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待所有确认参加答辩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到齐后或通知的答辩到达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再接受迟到人员签到。当场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告知答辩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所有答辩单分发完毕后开始计时。事先规定的答辩时长截止时,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代理人员收齐答辩单。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违反答辩纪律、提前或暂时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工作人员收齐试卷后,宣布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场,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将答辩单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8.陈述与答辩注意事项告知: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 1 分处理。(在通知的陈述和答辩到达时间截止后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陈述答辩处置)。9.陈述和答辩须知(见本表后附件 1)。10.陈述和答辩单(见本表后附件 2)。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网站的侯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审查:①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2) 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⑥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⑧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⑨投标人2025年 月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4)☑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⑧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技术标投标文件页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图表等 )超过100 页 。(5)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⑧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6)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8.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9.其他:(1)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 。(2)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商务投标文件副本伍套及商务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附件1:陈述和答辩须知1、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4、陈述和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暂时或提前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项目经理答辩记分为0分。5、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6、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7、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经理答辩记0分处理。附件2:陈述和答辩单招标序号: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陈述和答辩题:陈述和答辩区: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5.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6.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3.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1.3.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二、技术标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4、其它资料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3.2投标报价1.1.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1.1.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1.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1.1.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1.1.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3.4.3.1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1.1.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1.1.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5.开标1.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1.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1.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或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临时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评审区间的确定:(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的,不再替补入围家数。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得分(满分5分)。(一)技术标评审(☑合格通过制;□不设置技术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按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下表)中的六项内容,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标专家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由行政监督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做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评审指标及评审标准(100分)评审标准评审指标评审标准一类(好)二类(一般)三类(差)缺项1.工程分析 (5分)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5分)5--43.99--32.99--202.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分)表达内容完整、表述准确(3分)3--21.99--10.99--002.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分)布置科学、合理 (7分)7--54.99--32.99--103.施工方案(50分)施工段划分、施工流向合理(3分)3--21.99--10.99--003.施工方案(50分)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可行合理(17分)17--1514.99--1312.99—1103.施工方案(50分)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合理(10分)10--87.99--65.99--403.施工方案(50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50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50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50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10分)10--87.99--65.99--4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5分)5--43.99--32.99--2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5分)5--43.99--32.99--205.项目班子(5分)组成合理、人员资格符合规定(5分)5--43.99--32.99--206.项目经理答辩(10分)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情况(明标)通过10分不通过0分2、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实行技术标通过制的,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该技术标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应说明详细理由,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4、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说明。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废除。5、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二)商务标评审(满分95分)1、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开标现场确定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4%-9.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7~9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8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2.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2.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2.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3、商务评审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2)企业诚信(满分5分)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年07月份“建筑工程”信用等级为准。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得5分、B得4分、C得2分、D得1分、E得0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0分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满分5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招标人以抽签方式当场决定中标候选人。抽签方式如下:招标人按签到记录表上的先后顺序为投标人编号(按1,2……编号),招标人从提供的大小、形状、颜色完全相同的、与投标人数量相等的乒乓球(每个球上分别标有数字1,2……)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抽到球上的数字与投标人编号相同的,提交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五、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1、评审区间确定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答辩,该项分值为0分。(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若两次电话未联系上的,视为已通知)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将手机及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后交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完成陈述和答辩(不超过2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收取《陈述和答辩单》。答辩期间应遵守答辩纪律。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手机,自行离场。开标程序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2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3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大厅交易中心4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开标大厅交易中心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大厅投标人6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开标大厅交易中心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2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开标大厅投标人8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大厅评标委员会 9确定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10确定评审区间和入围单位:(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开标大厅招标人11取此排名前12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12名或并列第12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评标室评委会12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评标室评委会1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如有)评标室评委会14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如有)评标室评委会1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6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企业诚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7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文件评标室评委会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评委会19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景宁县东坑镇深垟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4〕18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24.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63.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5.49平方米,绿地率30%,容积率1.24,建筑密度50.07%,建筑层数二层,檐口高度7米。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厨房、餐厅、培训室、休息室、研学室、值班室以及绿化、市政配套等室外附属工程。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基准期为50年。(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格式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b、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c、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d、在交付项目业主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e、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f、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10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根据《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2000元/天,其它人员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无专项施工资质同时是属于允许分包内容的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根据(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2%,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及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及设施。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12条支付方式,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2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面积、功能分区及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2)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当合同前80%月份内各期人工价格平均值相对于预算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人工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人工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②当人工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注:公式中的“人工用工量”,是指按原合同及联系单中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4综合单价调整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③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1.6措施项目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11.7其他项目费调整(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预付该费用总额的50%。3)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不扣回。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原则上14天内支付当月合同清单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经检验合格资料齐全)的85%,为避免工程变更签证滞后、积压拖延等问题的发生,监理方在审核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应审核当期工程变更是否完成签证,若有变更工程量增减而承包人未完成签证报批程序的,该期进度款暂缓支付(不包括需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经备案,并提交结算审核资料30天内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3.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定后一个月内除扣留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外,余款在审定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4、暂列金不列入工程款支付的基数;5、工程进度款的3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及国家审计部门要求的内容,共一式四份。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内。(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承包人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方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丽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签订合同后1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相关资料,否则承包人按3000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2、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款执行,若有发生无故拖延工期等情况的扣除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按《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3、合同签订后,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并免予违约处理,但新调整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承诺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开工后人员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4、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每日考勤一次。月到岗率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月到岗率少于规定天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的,按2000元/每天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少于规定天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的的,按1000元/每天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5、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未按承诺到位的处罚: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发包人进行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壹人处以3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元罚款,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且更换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若更换人数超过三人的,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后附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6、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工程结算时,核减价与送审价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并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代扣,审计费用的计算标准执行浙价服[2009]84号文件。8、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9、若承包人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违反相关规定,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在施工过程及结算时土方类别均不作调整,承包人已经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1、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12、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机械款、工程款等原因发生诉讼纠纷,导致招标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除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追偿该责任款外,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追偿因参与该诉讼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据此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费用。13、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未涉及本工程有关内容的或明显侵权发包人利益的则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14、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15、本次投标时无须指定材料及设备品牌,但在施工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中选择,品牌由发包人复核同意后方可采用,若选择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以外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及设备档次的证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16、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递交相应资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17、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品牌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18、投标人选定的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同档次或高于投标时的材料品牌,经招标人同意后使用。对于发包人未给出暂列品牌的成品材料采购,承包人在施工采购过程中应提前上报发包人,在获得发包人确认的情况下实施采购。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2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款项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19、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有样品的需提交相关样品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次发现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20、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1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否则扣除人民币壹拾万元。本合同所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均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21、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4: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5: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在保修期满并扣除发包人安排维修的费用后结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4: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发包人(全称)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九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四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5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设立□不设立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2.最高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景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提供的确认价、暂定价、询价表;浙江锦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本项目控制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除税价);《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除税价);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丽建价[2022]3号《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丽建价〔2022〕4号文件《关于工程中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相关造价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本次评审提出问题的回复函;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二、投标报价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计税。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清单计价。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名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10.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30%(含本数)以上的;(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30%(含本数)以上的。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八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2.;3.。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东坑镇深垟村“两山”转换研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8)投标人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9)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10)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1)投标人资格自查表;12)投标承诺书;13)投标保证金;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转换研学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