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公IP话机终端招标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20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办公IP话机终端采购项目_询价公告

点击查看公告:

附件下载:
公告附件.rar

序号
负面行为分级情况
负面行为分级情况
负面行为分级情况
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追究措施
不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追究措施

1
一般负面行为
发生第(一)款所述行为的
同一类产品在同一一级集采项目采购或执行过程中每发生一次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终止该供应商在该一级集采项目该类产品事发单位剩余份额的执行。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
一般负面行为
发生第(一)款所述行为的
同一类产品在同一一级集采项目采购或执行过程中累计发生三次
取消该供应商在该一级集采项目该类产品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该供应商在该一级集采项目该类产品全国剩余份额的执行。
-

1
一般负面行为
发生第(一)款所述行为的
同一类产品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
1.发生一次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3分(百分制)。
2.发生两次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6分(百分制)。
3.发生三次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9分(百分制)。
4.发生N次(N≥4)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9分(百分制),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3)×3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1.发生两次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3分(百分制)。
2.发生三次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6分(百分制)。
3.发生四次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9分(百分制)。
4.发生N次(N≥5)的,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9分(百分制),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4)×3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1
一般负面行为
发生除第(一)款外其他所述行为的
同一类产品在同一一级集采项目采购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一次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取消该供应商在该一级集采项目该类产品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该供应商在该一级集采项目该类产品全国剩余份额的执行。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
一般负面行为
发生除第(一)款外其他所述行为的
同一类产品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发生N次(N≥1)
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5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3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2
严重负面行为
严重负面行为
同一类产品在一级集采项目采购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一次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对于同一类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2
严重负面行为
严重负面行为
同一类产品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发生N次(N≥1)
对于同一类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5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3
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同一类产品在一级集采项目采购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一次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对于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对于同一类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3
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同一类产品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发生N次(N≥1)
对于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对于同一类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注:上表所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
注:上表所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
注:上表所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
注:上表所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
注:上表所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

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2021年版)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给中国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生产运营、优质服务、企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不同,依次分为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和特别严重负面行为。各类负面行为定义如下:一、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与分级标准(一)一般负面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负面行为:1.产品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或延期交货,或服务不到位,且被责任追究的;2.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3.违约转包、分包合同标的情节严重的;4.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责任追究的,或供应产品到货配置与订单配置不一致且导致中国移动利益受损的;5.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网络故障,达到《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事故,或达到《中国移动全网重大通信故障定义》(以下简称《故障定义》)定义的故障情形且造成重大影响(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重大事件。如前述事故或故障同时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和《故障定义》的相应情形定义,则以《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情形为准;6.其他经中国移动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二)严重负面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负面行为: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等;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3.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中选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发布候选人公示之日后自愿放弃中选资格或拒绝签订合同文件的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履约的;4.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恶意异议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恶意异议或恶意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异议或投诉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或投诉的行为等;5.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网络故障,并达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6.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一般事故级别的;7.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8.其他经中国移动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三)特别严重负面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1.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供应商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检测单位等中国移动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3.其他经中国移动认定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的。二、责任追究措施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详见附件2)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扣减后续采购综合评审得分或绩效评估得分、终止剩余份额执行等追究措施(详见附件1)。供应商发生单位行贿、或者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服务缺陷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较大级别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界定)等两种负面行为之一的,实施全集团进行禁止合作的联动处理。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其基于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承担。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供应商合同项下法律责任的追究。三、其他中国移动在确认供应商负面行为并进行责任追究后,将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对供应商负面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对于个人实施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供应商同意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移动的采购活动。在负面行为处理过程中,供应商可就其中存在的不实、不合规等情况按照既定方式进行申诉。附件1-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附件2-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中国移动xxx产品集中采购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中国移动xxx产品集中采购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中国移动xxx产品集中采购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中国移动xxx产品集中采购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中国移动xxx产品集中采购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中国移动xxx产品集中采购负面行为管理对象表

序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产品
细化产品
是否充分竞争领域
负面行为管理对象

171
线缆及配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注:1.1.1.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1.1.1.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1.1.1.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清单

核查维度
核查内容
证明材料

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企业名称变更记录、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有效期、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法人类型、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纳税人标识、注册地址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承诺文件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廉洁诚信承诺书。
1、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廉洁诚信承诺书3份,需法人签字盖章纸质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财务指标

提供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初总资产余额等企业27项财务指标。
前期参加过信息核查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新增的财务报告。
1、经外部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3、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专利情况
企业拥有的专利。
1、专利证书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公开信息查询途径。

参与标准
企业参与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情况。
1、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文档。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公开信息查询途径。

资质证书
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需提供ISO9000、ISO14000、SA8000/OHSAS18001等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公开信息查询途径。

检测报告
产品检测相关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1、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销售业绩

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中国移动的产品销售业绩。(中国移动的销售业绩以中国移动大区领用数据为准,无需进行填报)
1、销售合同原件以及采购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且发票信息应能在国家金税三期系统进行查询。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生产设备
用于核查产品生产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子公司需拥有完全的设备所有及使用权,不接受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使用权。且生产设备应放置位置需符合基础设施要求。
1、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开具给销售方的发票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检测设备
用于核查产品生产的主要检测设备,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子公司需拥有完全的设备所有及使用权,不接受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使用权。且检测设备应放置位置需符合基础设施要求。
1、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开具给销售方的发票原件。
2、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基础设施
用于产品生产的基础设施(厂房),厂房可为自有,子公司所有或通过租赁所得。
1、营业执照,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及发票。
2、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中国移动供应商远程信息核查操作说明一、整体说明根据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证信息核查专家团队及供应商身心健康,现阶段不适合组织供应商集中信息核查工作。提倡采用视频会议、ES系统上传等方式,实现异地协同、远程信息核查,减少人员流动,切实保护员工身心健康。二、远程信息核查操作说明(一)发布公告中国移动将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b2b.10086.cn)发布信息核查公告,发布供应商信息核查公告中明确采用远程审核方式。(二)答疑会对于首次开展信息核查的项目,原则上在发布信息核查公告3日后召开答疑会,答疑会时间和方式在公告中说明,建议供应商合作伙伴积极参加。(三)供应商报名和资料递交(1)报名供应商在看到信息核查公告后,按照公告要求把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在ES系统上填报。(2)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根据信息核查公告要求或通知,在规定日期前把该项目需要申报的审核资料在ES系统上填报,或远程进行递交。(四)远程信息核查收集供应商电子资料后,中国移动将组织审核专家对电子资料进行审核,并远程查验资质证书、专利、标准原件,进行远程录屏金税系统业绩发票查验。(五)现场考察(如需要)如需对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进行厂验,中国移动将选择现场考察或远程厂验的方式进行。(六)信息公示审核完成资料后,经与供应商确认后,中国移动息核查团队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注:供应商在在信息核查期间,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按照《中国移动一级集采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判定存在严重负面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则处理。)(八)生成信息核查登记表信息公示完成后,信息核查团队将向供应商发布信息核查登记表。信息核查登记表作为该供应商在后续招标采购评标阶段进行技术、综合实力以及后评估等多方面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信息核查的供应商仅需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提交信息核查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不需要再提供已核查信息的证明材料,最终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实现电子化招投标。
相关产品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及参与核查产品意向表(xxx类)
因申报厂商数量较多,为了合理安排后续核查工作,请在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本公告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
相关产品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及参与核查产品意向表(xxx类)
因申报厂商数量较多,为了合理安排后续核查工作,请在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本公告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
相关产品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及参与核查产品意向表(xxx类)
因申报厂商数量较多,为了合理安排后续核查工作,请在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本公告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
相关产品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及参与核查产品意向表(xxx类)
因申报厂商数量较多,为了合理安排后续核查工作,请在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本公告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
相关产品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及参与核查产品意向表(xxx类)
因申报厂商数量较多,为了合理安排后续核查工作,请在线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本公告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

申报厂商名称(必填):
申报厂商名称(必填):
申报厂商名称(必填):
联系人(必填):
联系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邮箱(必填):
邮箱(必填):

序号
品类
产品
申报截止时间
参与核查产品意向

1

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

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指导手册及常见问题指南(供应商版)

中国移动
2019年12月

目录
一、 总体原则 3
二、 信息填报及审核要求 4
1、远程电子提交及审核部分 5
1.1、供应商远程信息核查提供资料及审核要求 5
2、ES线上提交及审核部分 17
2.1、供应商ES线上信息上传及操作 17
三、 供应商信息核查线下和ES线上常见问题解答 33
1、线下问题 33
1.1、基本信息 33
1.2、财务指标 33
1.3、专利和标准 35
1.4、资质证书 36
1.5、产品业绩 36
1.6、设备 37
1.7、检测报告 38
1.8、基础设施 38
1.9、人员 39
1.10、其他综合性问题 39
2、ES线上问题 40

1、 总体原则
1. 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为供应商信息真实有效性核实过程,非采购项目资格预审,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中标资格的审核认定不在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范围内。
2. 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分常态化信息核查和非常态化信息核查,常态化核查模式是指中国移动采购共享中心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的供应商信息核查,供应商可在指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将本企业各类信息提交中国移动进行核查。非常态化核查模式是指中国移动采购共享中心在采购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的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未参加常态化信息核查的供应商可在指定时间内按照采购公告相关要求将本企业各类信息提交采购中心进行核查。
3. 供应商线下和ES线上提交资料分为常态化审核和非常态审核两个方面并按照以下流程的开展的:

从2020年起,为节约供应商合作伙伴成本,中国移动采购共享中心开始采用远程信息核查的模式,除特殊项目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审核。
2、 信息填报及审核要求
中国移动信息核查目前分为两种模式共同进行:远程电子提交审核和ES线上填报审核,全部资料按照类别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其中通用部分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专利信息、参与标准、资质证书、基础设施等。专用部分包括:业绩、生产和检测设备、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等。
按照各部分审核要求中国移动制定了供应商信息核查指导手册。
1、远程电子提交及审核部分
1.1、供应商远程信息核查提供资料及审核要求
远程审核主要审核基本信息、财务指标、专利信息、参与标准、资质证书、业绩、生产检测设备、检测报告、基础设施、人员信息这几个大类,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1.1、基本信息
审核内容:
企业全称、企业名称变更记录、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有效期、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法人类型、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纳税人标识、注册地址等。
审核要求:
· 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和表格填写内容的对应性,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 主要核对企业变更记录、经营范围(有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并没有覆盖本次核查项目)。
· 已经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号、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为一个登记号码,反之可按照各个证件填写。
· 增值税纳税人标识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提供材料:
电子版: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企业名称变更记录扫描件(如有)。
· 法定代表人证明盖章版扫描件。
· 控股及管理关系证明盖章版扫描件。
· 廉洁诚信承诺书一份盖章版扫描件。
注意:表1中涉及的电子版应放置在以“表1-基本信息”命名的文件夹中

1.1.2、财务指标
审核内容:根据要求提供20xx年至20xx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初总资产余额等企业财务指标。

审核要求: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原件数据核对申报表信息。
· 对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修改,以前期核查完成的数据为准。(例2016年的年末资产总和和2017年的年初资产总额不一致)。
· 审核研发金额项需要看审计报告中的相关项(需要把人员出差成本和设备折旧成本金额删除)或专项的研发报告,根据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计算。
· 慈善捐赠只需要审核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省捐赠专用收据、希望工程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需标明为捐赠)这几种,其他形式的捐赠不予认可。
提供材料:
电子版:
· 20xx年至20xx年的第三方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投入金额的财务报告全本扫描件(如有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合并报表)。

· 专项的研发报告全本扫描件(如有)。
· 慈善捐赠的电子版。

注意:表2中涉及的电子版应放置在以“表2-财务指标”命名的文件夹中

1.1.3、专利情况
审核内容: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所获得的国内所有企业发明专利原件(仅限发明专利),不用区分产品。
审核要求:
· 对供应商提供发明专利按照分为单独持有、共同持有,原则上只计算投标主体拥有的发明专利,但针对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传输网设备,可将由本企业的控股母公司授权该企业使用的专利数量计算在内。
· 对于专利信息数量大的供应商,按照100个(包括100)专利以下提供原件和电子版扫描件,100个专利以上的需要提供国家专利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的截图,可按每页截图。或者录制截图视频。但表格必须填写。
· 对于转让专利,应提供转让备案证明。
提供资料:
电子版:
· 发明专利的扫描件。
· 专利转让的备案证明扫描件。
· 查询的截图或者视频。
需将上述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按照要求存入对应产品的文件夹。
1.1.4、参与标准
审核内容:
供应商应提供报名主体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打印件。
审核要求:
要求参与的标准在相关网站可查询,需提供查询的截图证明。所有国际标准需翻译为中文,并将以上标准的电子版存入相应文件夹。(证明文件范围明确为:1.由本企业参与起草并已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由本企业的控股母公司参与起草已正式发布并由控股母公司授权该企业使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提供资料:
电子版:
· 参与标准的电子版扫描件。
· 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参与标准的授权书扫描件。
1.1.5、资质证书
审核内容: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需提供ISO14000、ISO9001、SA8000、ISO45001、OHSAS18001、以及申报供应商认为可证明其实力的证书等。审核提供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审核要求:
· 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内容尤其是核查的范围应该覆盖本项目核查内容,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对于证书过期正在申办若换证、补证期间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需要在公开查询的网址上对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进行查询。
提供材料:
电子版:
· 所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 查询的截图
注意:表4中涉及的电子版应放置在以“表4-资质证书”命名的文件夹中并以证书名字命名。
1.1.6、基础设施
审核内容:
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证明供应商生产场所的原件以及扫描件。

审核要求:
· 需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
· 已经作为抵押银行的产权证或房产证需要银行开具抵押证明。
提供资料:
电子版:
· 土地证、房产证、产权证原件。
· 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原件。
· 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抵押证明。
以上证明的电子版扫描件。

1.1.7、销售业绩
审核内容:
对供应商在某一时间段的销售产品业绩进行审核,包含发票、合同。对业绩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审核要求:
· 按照最新发票查询要求使用发票查验工具和现场原件合并查询手段进行查验。
· 申报供应商应提供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期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记账联)、销售清单、采购合同及订单。其中销售发票必须提供,且作为日期认定的唯一标准,销售清单、采购合同、订单等作为辅助认定材料。
· 销售发票按照日期顺序进行排序,由申报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
· 如提供的发票票面信息无法识别为核查产品的(如票面信息为“USIM卡一批”),则需提供发票对应的销售清单,同时将相应产品的票面信息录入EXCEL表格待查,以便于审查人员按照清单审查具体条目的单项金额及总金额。
· “表9-销售业绩明细表”的 “发票所包含相关产品的金额”应为核查产品金额,若同一张发票上有多个核查产品,应拆分多行。
· 原则上所有业绩发票必须提供金税开票系统查验截图,由于金税盘原件无法进行截图的需要税务局开具相关证明或购买发票的记录,我方检查人员将在金税系统上对发票进行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 如果发票能够显示销售产品名称,如“USIM卡”,则只需将金税系统发票查询结果截图。
· 如果发票无法显示销售产品名称,如“SIM卡产品一批”,则需在金税系统进一步查询发票清单信息,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发票清单信息截图。
· 如果发票无法显示销售产品名称,也无法查询发票清单信息,须提供该发票查询结果截图以及采购合同、订单等的扫描件。
· 请将截图以发票号命名,按照年份月份分别见文件夹存档备查。

提供资料:
· 电子版:
· 框架协议、合同、订单、发票记账联扫描件。
· 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扫描件须盖有合同骑缝章或页盖合同章。
· 清晰的框架协议和订单扫描件。
· 金税系统上发票查询截屏电子版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屏电子版。
· 需要提供所以上所有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注意:所有填写的表格不准合并单元格,需填写完整。
1.1.8、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审核内容:
对供应商申报的所有地址内的生产、检测设备进行发票合同的核验并进行现场厂验。
审核要求:
· 申报编号应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出厂编号。
· 申报设备表应逐行逐台记录,即如有多台同类设备,应逐条记录,不合并填报。
· 申报供应商应按申报设备表的顺序,拍摄关键生产设备(个人化设备和包装设备)的照片和铭牌,其他设备仅需提供设备照片。申报供应商应将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按照申报表顺序整理成册,上述照片、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识。
· 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应按照申报表顺序逐页做好标记,以便于审核人员查验(如将发票折角,贴标签等)。
提供资料:
电子版:
设备合同和发票、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外观照片。
· 转让设备的合同及证明电子版文件。

1.1.9、检测报告
审核内容:
供应商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审核要求:
·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产品性能的检测指标。
· 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对抗震性能的指标。
· 供应商应提供生产产品的技术指标。
· 只审核本公司的检测报告,未下发的检测但已经申请检测的报告不予审核。
提供资料:
电子版:
检测报告的电子版。

1.1.10、人员资质
审核内容:
· 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拟承担的工作角色 。
· 人员证书相关信息:证号,注册专业,有效期,验证网址。
· 人员的社保信息。
· 人员的劳动合同信息。
审核要求:
· 基本信息:需要核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和申报表中信息填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按照证件填写一致。
· 人员证书不能过期、不能在审核期,必须有查询网址,并由查询截图。
·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 部分地区社保局社保打印格式不一样,公司统一开具和个人开具均可,不能以公司打印统一社保纸质版,可把电子版彩打出来即可。

提供资料:
电子版:
· 身份证扫描件。
· 社保扫描件。
· 劳动合同扫描件。
· 证书扫描件及查询截图。

2、ES线上提交及审核部分
2.1、供应商ES线上信息上传及操作
2.1.1、系统登录
2.1.1.1、系统兼容
中国移动与招标网兼容支持系统Windows7,浏览器IE8、9、10,对于其他操作系统如:XP操作系统不支撑ES系统中的部分功能,建议使用系统兼容的操作系统。
2.1.1.2、登录网址
登录网址:http://b2b.10086.cn 。
2.1.1.1、登录方式
在浏览器中输入登录网址,进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如下图所示:

选择相关角色,点击“供应商登录”,进入供应商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登陆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招投标操作”进入系统内部,如下图所示:

2.1.2、供应商注册信息流程
2.1.2.1、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注册流程

2.1.2.2、角色操作入口一览
序号
操作
操作路径

1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填写用户名和密码

2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
继续填写其它相关供应商信息→“提交”→完成供应商注册

2.1.2.1、功能概述
未注册供应商需要在系统中注册后才能进入ES系统进行招投标操作。
2.1.2.4、操作说明
注册方式
点击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页面中的“注册”进入供应商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下一步”,跳转到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注册页面。在该页面中,需先阅读《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供应商注册协议书》,点击【同意】之后可维护页面信息,用户名由系统自动带出,填写企业名称、选择组织结构类型、证书样式、经营产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提交】按钮,注册全部完成,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注册账号要“简单易记”为主,不容易忘记,且账号必须是以“B2B-”开头,“@HQ.CMCC”结尾;
2.供应商注册页面只有点击“同意供应商承诺书”才能维护页面字段信息;
3.系统会对填写的注册企业名称进行校验,重复的企业名称则不被通过;
4.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b2b.10086.cn;
5.供应商在注册页面选择相应的证书样式选项,进入供应商维护信息页面就会维护所选证书样式的信息;
6.自然人独资组织机构类型为企业。
7、当组织机构类型选择为“自然人、境外公司、军事单位等其他特殊供应商”时,不需维护“证书样式”。
2.1.3、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
2.1.3.1、业务流程
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表模板管理员发布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任务后,经营产品与申报表适用范围相符合、提交注册信息集中审核通过、且已完成签名确认廉洁诚信承诺书的供应商,在允许申报时段内,可通过“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信息核查申报”的路径,维护申报表并提交核查。
供应商进行申报时,系统校验供应商是否已进行廉洁诚信承诺书电子签名,若已完成电子签名,可正常进行信息核查申报;若未完成电子签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廉洁诚信承诺书签名页面。
2.1.3.2、角色操作入口一览
序号
操作
操作路径

1
信息核查申报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信息核查申报

2
信息核查登记表管理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信息核查登记表管理

2.1.3.3、操作说明
2.1.4、信息核查申报
供应商通过“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信息核查申报”的路径,选择相应的申报表点击左键菜单“维护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注:1、供应商进行申报时,系统校验供应商是否已进行廉洁诚信承诺书电子签名,若已完成电子签名,可正常进行信息核查申报;若未完成电子签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廉洁诚信承诺书签名页面。
2、若供应商维护的经营产品信息(提交注册信息集中审核通过),在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表模板管理员发布的信息核查申报任务的适用范围内,供应商即可维护该申报表并提交核查。供应商新增经营产品后,需要提交注册信息集中审核通过,才能维护改产品对应的申报表。
在维护申报表时,供应商点击【下载模板】按钮,可下载EXCEL格式的申报表,在EXCEL维护相关信息且保存成功后,点击【导入数据】按钮,可将维护好的申报表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解析申报表内容,如下图所示:

注:1、申报表模板列属性,限制供应商填报申报表时的可输入内容的格式,供应商维护申报表时,需按每列属性维护相应内容,列属性为文本,字数限制1000字;列属性为数字,精确到保留两位小数;列属性为百分比,需输入百分号,精确到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0000%至10000%;列属性为日期,需输入yyyy/mm/dd格式的日期;列属性为年份,可维护1900-2100年之间的年份。
2、维护申报表导入数据时,系统对EXCEL申报表内容进行校验,若供应商在维护EXCEL申报表时,对EXCEL进行了增列、合并单元格等操作,或未按照申报表各列属性进行维护内容,将不能导入成功。
3、导入数据的申报表,数据中间不可有空的单元格;不可维护 “#&-”等特殊字符。
4、若供应商多次进行【导入数据】操作,新一次的数据自动追加补充在申报表最后,不覆盖上一次导入的数据。
点击【增加行】按钮,在弹出框填写需要增加的行数(数字),点击【确定】后,可在申报表最后增加相应数量的空白行,如下图所示:

勾选行数据,点击【删除行】按钮,可删除相应的行数据,如下图所示:

注:1、若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表模板管理员发布信息核查申报任务时设置了允许供应商上传附件,供应商在维护申报表时则可以按行上传附件,上传附件为非必传项。
2、系统支持PDF、JPEG、PNG、BMP、RAR、ZIP格式的单附件上传,每个附件最大不能超过5M。
申报表维护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信息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提交给相关人员分配核查人员。
撤回申报表
在允许申报时段内,对于核查状态为“待核查”的申报表,供应商可点击左键菜单“撤回申报表”撤回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撤回成功后,供应商可对申报表内容进行新增、修改和删除,在允许申报时段内重新提交信息核查。
修改被核查退回的申报表
被核查人员退回的申报表,供应商可通过“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信息核查申报”的路径,选择核查状态为“资料审核退回”、“现场考察退回”或“信息公示退回”的申报表,点击左键菜单“维护申报表”,进行修改。
也可通过待办信息直接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说明:1、供应商修改被退回的申报表时,只能对现有数据中核查状态为“不通过”的行可进行数据修改、删除,根据操作不同,行状态展示内容不同:
(1)未做改动的行,行状态显示为空。
(2)修改数据的行,行状态显示为“修改”,修改的单元格内容颜色标红,附件替换视为修改数据。
(3)删除的行,页面不展示。
2、供应商修改被退回的申报表时,不能新增行数据、不能导入新数据;核查状态为“通过”的行,不允许供应商进行数据修改(包括附件的替换)。
在修改页面修改申报表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报表提交给信息审核员进行核查,如下图所示:

更新申报表
核查完成的申报表,供应商可在允许申报时段内进行数据更新,选择核查状态为“核查完成”的申报表,点击左键菜单“维护申报表”,进入申报表的更新页面,如下图所示:

进入申报表的更新页面,如下图所示:

进入申报表更新页面时,可查看上一次核查流程供应商维护数据的行状态、核查状态及核查过程记录,当供应商更新申报表内容进行保存操作时,上一次核查流程供应商维护数据的行状态清空。
说明:1、供应商勾选申报表时,可新增数据,新增的行可进行数据修改、删除,行状态展示为“新增”,核查状态为空。
2、核查状态为“通过、不通过”的行均可进行数据修改、删除,根据操作不同,行状态展示内容不同:
(1)未做改动的行,行状态展示为空;
(2)修改数据的行,行状态展示为“修改”;
(3)删除的行,数据不展示。
更新申报表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成功后多久【提交】按钮,可将更新后的申报表提交新一轮的信息核查。
2.1.5、信息核查登记表管理
供应商通过“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信息核查登记表管理”的路径,进入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管理页面,通过查询条件可查询到需要的已核查完成的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说明:页面展示该供应商所有已完成信息核查流程的申报表。
选择相应的申报表点击左键菜单“查看申报表”,可查看该申报表核查通过的数据,如下图所示:

注:若供应商对某个已核查完成的申报表进行了更新,更新的核查流程未结束时,申报表展示内容为上一次核查完成的数据。
供应商勾选需要组成登记表的申报表,点击【生成登记表】按钮,在弹出窗口选择登记表的适用范围,如下图所示:

选择适用范围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实时生成并自动下载登记表,供应商可进行保存,如下图所示:

说明:1、生成的和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系统根据该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类型,自动生成供应商基本信息表,相关字段信息由“供应商通用信息”自动获取。
2、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与Excel格式登记表的压缩包。
3、登记表右上角展示登记表的生成时间。
4、每个申报表右上角标明该申报表最新一次的供应商提交核查时间。
生成登记表PDF文件示例,如下图所示:

3、 供应商信息核查线下和ES线上常见问题解答
经过近两年的信息核查,在供应商提交资料、审核资料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我们按照模块整理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方便供应商遇到此类问题便于解决。

1、线下问题
1.1、基本信息
1.1.1、Q:企业变更记录是否只需要填写近期的还是所有都要写?
A:所有变更记录都要填写。

1.1.2、Q:营业执照号、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怎样填写?
A:已经办理三证和一的厂家只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

1.1.3、Q:增值税纳税人标识是填写编号还是其他?
A: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4、Q:企业与制造商的关系该怎样填写?
A:企业与制造商为统一企业、企业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企业为子公司制造商为母公司

1.2、财务指标
1.2.1、Q:财务数据需要提供什么版本数据?
A:财务数据需要提供合并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应该提供***公示的财务合并版本,财务数据一经提供不允许更改。
1.2.2、Q:如果财务数据在第二年经过重列造成年初和年末数据不一致怎么办?
A:对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修改,以前期核查完成的数据为准。(例2016年的年末资产总和和2017年的年初资产总额不一致)。

1.2.3、Q:研发金额该怎样填写?
A:研发金额和财务报表在一起的一般情况在会在管理费用里面有说明;研发金额有专项研发报告的可在研发报告中填写;研发金额指的是根据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计算。

1.2.4、Q:财务表格中的公式与我单位算法不一致是否可以更改?
A:不可以更改,财务表格中的公式是按照评标要求和财务要求统一制定的。
1.2.5、Q:财务数据表中的慈善投入该怎样填写?
A:按照年度所有慈善捐款的总额填写,前提必须票据是按照审核要求提供的,审核要求请仔细阅读指导手册。
1.2.6、Q:财务报告是否可以不提供原件?
A:必须提供原件。
1.2.7、Q: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母公司的捐赠发票可以吗?
A:不可以,只需要提供报名主体的慈善专用票据
1.3、专利和标准
1.3.1、Q:专利信息是否可以提供在国外申请的专利?
A:不允许,要求提供的国内的发明专利不用区分产品。
1.3.2、Q:子公司的专利是否可以提供?
A:不可以,可仔细阅读指导手册关于专利的审核要求。
1.3.3、Q:专利起始日期该如何填写?
A: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

1.3.4、Q:发明专利已经变更持有人的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A: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记录及变更后的专利证书。
1.3.5、Q:专利表中的AB关系该怎样填写?
A:表格中已经按照分类关系添加的下拉菜单,可根据实际情况点选相应的关系。
1.3.6、Q:标准是否可以用母公司的?
A:可以用,但需要母公司授权书。
1.3.7、Q:正在申请还未正式下发的专利和标准是否可以填写?
A:不可以,只需要填写正式下发的专利和标准。
1.3.8、Q:团体标准和公司标准是否认可?
A:按照要求只需要提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项标准,其他标准不在审核范围,不需要提供。
1.3.9、Q:标准没有纸质发布版,是否需要提供纸质原件?
A:需要把电子版打印出来方便审核。
1.3.10、Q:国际标准是否需要翻译件?
A:需要提供翻译版文件,可按照关键字进行翻译。
1.3.11、Q:标准为我公司在使用并未参与制定是否可以提供?
A:不可以,必须是你公司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3.12、Q:专利和标准是否全部提供原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A:专利和标准提供数量各未超过100个的必须要提供原件和扫描件。超过100个的只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截图或查询视频即可。
1.4、资质证书
1.4.1、Q:表格中没有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
A:可以提供,但需要根据需要提供。
1.4.2、Q:提供的资质证书已经过期正在补办但还未下发该怎样填写?
A:可以先填写原资质证书,等新证下发后再申请更新证书。
1.4.3、Q:证书变更了范围或者证书重新核查的是算新增还是更新?
A:对于之前提供并审核完成的证书,遇到变更或者重新核查,需重新申请提供新的证书,这种情况算更新。
1.5、产品业绩
1.5.1、Q:业绩填报金额该怎样填写?
A:业绩金额分为发票金额和相关产品金额,请按照实际发票含税金额和相关产品含税金额填写。

1.5.2、Q:业绩相关联系人是否可以不填写,因为涉及公司价格和商业秘密?
A:必须填写,我们会考虑你公司商业秘密,对业绩相关联系人不做公示处理。
1.5.3、Q:业绩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不带原件?
A:不可以,所有审核的资料必须带原件,业绩需要提供的原件请仔细阅读指导手册。
1.5.4、Q:业绩电子证明文件该怎样放置文件?
A:业绩电子版文件可以按照发票日期分文件夹并在文件夹中放置相应的合同、订单、发票截图;也可以按照合同分为文件夹并在文件夹中放置相关的合同、订单、发票截图。
1.5.5、Q:如果审核时有部分资料没有带齐,不是主观原因,是否可以后补资料?
A:可以在相关产品的审核周期内补充,其他时间不允许补充。
1.5.6、Q:业绩订单为ES线上订单的没有纸质原件是否认可?
A:目前了解中国联通、中国铁塔、中国电信等存在只有ES线上订单没有纸质订单的情况,需要供应商提供上线订单的截图的同时把ES线上订单截图打印出来当作原件,便于审核。
1.5.7、Q:业绩合同或者订单没有甲方盖章是否认可?
A:按实际情况提供,原则上需要甲乙双方盖章。
1.6、设备
1.6.1、Q:设备为公司自制设备证明文件该怎样提供?
A:自制设备需要把原材料的采购清单、发票当作证明文件。
1.6.2、Q:转让设备没有购买合同和发票是否认可?
A:转让设备需要提供转让合同和发票,并有清单和单价,设备必须在自己的厂区内,才能认可。
1.6.3、Q:如果设备没有铭牌编号怎么办?
A:对于一些设备由于时间太久等原因造成铭牌损坏或者脱落的,可以自行编制公司资产编号,但要做到资产编号公司内部备案,张贴在设备明显位置不可更改涂抹。
1.6.4、Q:设备合同或发票原件丢失,但设备确实存在这种是否认可?
A:原则上不予认可。
1.6.5、Q:设备所在地址为子公司或者母公司的是否认可?
A:根据报名产品信息核查要求进行认定。
1.6.6、Q:租赁的生产地址内的设备是否认可?
A:根据报名产品信息核查要求进行认定。
1.6.7、Q:我公司因为公司生产地址变更设备搬迁,但是原件资料等已经审核通过,还用申报么?
A:需要提前申报,如变更后没有申报,在厂验时不认可已经搬迁的设备。
1.7、检测报告
1.7.1、Q:检测报告表格中要求填写的报告种类很多,我公司有的报告没有具备,是否需要我公司去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A:根据实际信息核查要求提供。
1.7.2、Q:检测报告中CMA、CNAS核查范围该怎样填写?
A:需要到CMA、CNAS核查机构的网站或者机构去查询并填写。

1.8、基础设施
1.8.1、Q:基础设施中需要提供原件资料进行审核,但是我公司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原件可以认可吗?
A:对于房产证或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需要银行开具抵押证明,无法开具又没有原件的,不予认可。
1.8.2、Q:租赁的厂房是否认可?
A:根据实际信息核查要求填写。
1.9、人员
1.9.1、Q:人员要求提供社保,但是我公司有部分人员并未缴纳社保是否认可?
A:不认可。
1.9.2、Q:人员证书已经过期正在延期中是否可以提供、是否认可?
A:不需要提供,对于过期的人员证书不予认可,等延期成功后在规定截至时间内进行申报。
1.9.3、Q:我公司人员已通过审核但目前已经辞职还是否需要申报?
A:需要申报删除。
1.10、其他综合性问题
1.10.1、Q:供应商投标的信息核查登记表是什么都包括什么?
A:供应商信息核查最终发给供应商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包括审核表、申报表、一些承诺文件、其他文件(示产品而定),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为签字版PDF,用于你公司在相关产品中编制投标文件所用。
1.10.2、Q:供应商:如何报名参与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项目?
A:关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官方网站(www. b2b.10086.cn),根据公告内容报名参加。
1.10.3、Q:供应商:产品报名ES线上和线下需要同时填写吗?
A:根据信息核查项目实际要求填写。
1.10.4、Q:错过了供应商信息常态化产品的报名时间,还可以进行报名吗?
A:根据信息核查公告要求时间进行报名。
1.10.5、Q:已经进行过供应商常态化信息核查的厂家,申报表内容中有需要变更的内容怎么办?
A: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1.10.6、Q:马上就要投标了,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信息核查登记表?
A:信息核查登记表为产品审核表与申报表的PDF签字版。于评标截止日期一周内发送至各个供应商。
1.10.7、Q:我们已参与中国移动多个产品的核查,请问此次核查新的产品还需要提供申报表中的全部内容吗?
A:对于已经审核过的资料,只需要填写表格即可,不需要在拿原件资料到现场审核,并且提供最近一次已经核查完成产品的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
1.10.8、Q:什么叫常态化信息核查和非常态化信息核查?
A:常态化信息核查指的是在发布信息核查公告至发布招标公告之间按照规定的截至日期进行的信息核查;非常态化信息核查指的是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在截至日期内供应商报名增补资料或者新报名的信息核查。

2、ES线上问题
2.1、Q:供应商在“专用申报表”页签看不到新发布的申报表。

A:注册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且产品信息与申报表适用范围相匹配的供应商,才能看到新发布的申报表并进行申报。若供应商看不到申报表,需进行如下操作:
(1) 供应商扩展信息-产品信息,是否维护了申报表相应的产品。
(2) 确认注册信息审核是否通过:
A、 供应商通用信息维护页面是否有【提交】按钮。
B、 若有【提交】按钮,供应商注册信息可能未提交审核。
C、 若没有【提交】按钮,需查询是否有“供应商入库审核退回”的待办信息:
a、 若有待办信息,则注册信息审核被审核员“审核退回”,需要通过待办信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b、 若没有待办信息,则注册信息正在“审核中”,需等待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信息核查申报。
2.2、Q:供应商进入页面或导入数据后,页面显示白屏或一直显示处理中。

A:供应商进行信息核查申报时使用的网络状态、数据量等会影响页面响应速度,建议耐心等待几分钟。
2.3、Q:供应商导入数据时提示“导入成功”,但是页面并没有显示导入的数据。

A:请供应商检查导入excel表,是否有“空的单元格”,如果有空的单元格,系统会把空的单元格之前的行的数据导入系统,若系统提示“导入成功”但系统中没有数据,请检查是否第一行数据有“空的单元格”,导致系统只将excel表头导入系统了。
2.4、Q:偶发部分操作、菜单或按钮,系统无响应。
A:供应商进行信息核查申报时使用的网络状态、数据量、附件大小等,会影响页面响应速度,建议耐心等待几分钟。若时间过长,可尝试切换浏览器“兼容”和“急速”模式,或更换其他浏览器进行尝试。
2.5、Q:上传信息过了允许填报时段怎样解决?

A:在系统中上传资料是有时间限制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填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资料,系统会自动关闭填报窗口,只能在下一填报阶段在上传资料,请及时填报并关注填报时间。
2.6、Q:我公司ES线上上传财报时无法提交?

A:需要按照公式或线下审核完成的资料进行补充完整才能提交审核。
2.7、Q:登录后没有相应的信息?

A:需要你公司先完成供应商基本信息维护并完成入库审核才能继续填写其他信息
2.8、Q:系统反应慢,上传资料需等待很长时间?
A:建议使用IE浏览器和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若页面反应时间过长,可尝试切换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尝试。

4

image3.png

image4.png

image5.png

image6.png

image7.jpeg

image8.png

image9.png

image10.png

image11.png

image12.png

image13.png

image14.jpeg

image15.png

image16.jpeg

image17.png

image18.emf

image19.png

image20.png

image21.png

image22.png

image23.png

image24.png

image25.png

image26.png

image27.png

image28.png

image29.png

image30.png

image31.png

image32.png

image33.png

image34.jpg

image35.png

image36.png

image37.png

image38.png

image39.png

image40.png

image41.png

image42.png

image43.png

image44.jpeg

image45.png

image46.png

image47.png

image48.jpeg

image49.jpeg

image50.jpeg

image51.png

image52.jpeg

image53.png

image1.png

image2.png

image54.png

供应商注册流程
供应商
开始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
标网(1.1)
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首
页(1.2)
进入中国移动电
子采购与招投标
系统(1.3)
填写相关信息
(1.4)
提交
(1.5)
注册成功
(1.6)
结束

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各投标(应答)人:为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遏止串通投标(应答)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投标(应答)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我司编制完成《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参与我司项目的各投标(应答)人共同知悉并严格遵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次所有规则,同时适用于我司(含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发起的各类招标和非招标项目。以下规则均针对参与同一标段/包(采购包)或不划分标段/包(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应答)人。二、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认定涉及的投标(应答)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应答)行为:(一)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终端MAC地址完全一致或操作系统所在硬盘序列号一致;(二)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授权代表人为同一人。(三)不同投标(应答)人在ES系统中针对其投标(应答)项目所填写的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其中两项一致的);(四)办理投标(应答)事宜的人员为其他投标(应答)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界定以社保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其他合理有效的材料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五)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项目管理成员定义及组成(若有)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同一人;(六)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七)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一致或资金来源一致。三、需要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专业判断,必要时结合澄清,予以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行为:(一)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的:1.若为电脑品牌、常用编辑软件、电脑操作系统默认账号、常见操作系统软件下载网站名称等相关的通用字符或为原采购文件修改人为投标(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的情形,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2.若为中文人名全称、全拼、简拼或包含全称、全拼、简拼等涉及人名的情形,则需要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若投标(应答)人均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若均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含逾期未答复的情形),则涉及的投标(应答)人均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若部分投标(应答)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但不能证明与其他投标(应答)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不一致、其他涉及的投标(应答)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含逾期未答复的情形)的,否决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否决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并作弄虚作假的认定;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经澄清或可直接判断存在不同投标(应答)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为网名、字符串等相同情形的,则直接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二)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出现异常一致要素或内容的情形,则结合澄清进一步判断:1.若异常一致的内容非某投标(应答)人独有或公开渠道可获得或因采购文件要求统一应答内容导致的,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继续参与后续评审;2.若异常一致的内容经澄清或明显判断应为某投标(应答)人独有则否决该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否决涉及此事项的其他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并作弄虚作假的认定;3.若异常一致的内容,均有部分内容来源于对方,则直接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4.若对于无法判断来源的异常一致的内容,投标(应答)人均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或均未对澄清进行回复的,则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三)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澄清,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四)不同投标(应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最新一期企业年报中所留的电话号码、邮箱相同或工商注册地址相同的,通过澄清无法证明归其所有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将被否决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能够证明归其所有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文件继续参与后续评审。四、其他规定(一)划分多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若某投标(应答)人在部分标包/标段(采购包)因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行为被否决并作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认定的,该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在其余标包/标段(采购包)将同时被否决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的认定。招标文件约定需扣除投标保证金的,若按标包/标段分别收取投标(应答)保证金的,则扣除该投标(应答)人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行为的标包/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若按项目收取投标(应答)保证金的,则扣除该投标人该项目全部投标(应答)保证金。(二)采购失败项目需要进行多轮次采购的,对前序轮次中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应答)人,后续轮次投标(应答)均会被否决。(三)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若要求涉嫌串通投标(应答)的投标(应答)人在合理的澄清时限内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答人)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限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应答)人未按要求回复澄清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应答)人做出不利判定的,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收投标(应答)人的补充证明材料。(四)采购文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其他的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则,请投标(应答)人仔细阅读,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规则进行评审。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各投标(应答)人:为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遏止串通投标(应答)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投标(应答)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我司编制完成《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参与我司项目的各投标(应答)人共同知悉并严格遵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次所有规则,同时适用于我司(含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发起的各类招标和非招标项目。以下规则均针对参与同一标段/包(采购包)或不划分标段/包(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应答)人。二、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认定涉及的投标(应答)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应答)行为:(1)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终端MAC地址完全一致或操作系统所在硬盘序列号一致;(2)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授权代表人为同一人。(3)不同投标(应答)人在ES系统中针对其投标(应答)项目所填写的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其中两项一致的);(4)办理投标(应答)事宜的人员为其他投标(应答)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界定以社保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其他合理有效的材料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5)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项目管理成员定义及组成(若有)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一致或资金来源一致。三、需要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专业判断,必要时结合澄清,予以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行为:(1)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的:1.若为电脑品牌、常用编辑软件、电脑操作系统默认账号、常见操作系统软件下载网站名称等相关的通用字符或为原采购文件修改人为投标(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的情形,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2.若为中文人名全称、全拼、简拼或包含全称、全拼、简拼等涉及人名的情形,则需要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若投标(应答)人均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若均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含逾期未答复的情形),则涉及的投标(应答)人均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若部分投标(应答)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但不能证明与其他投标(应答)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不一致、其他涉及的投标(应答)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含逾期未答复的情形)的,否决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否决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并作弄虚作假的认定;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经澄清或可直接判断存在不同投标(应答)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为网名、字符串等相同情形的,则直接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2)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出现异常一致要素或内容的情形,则结合澄清进一步判断:1.若异常一致的内容非某投标(应答)人独有或公开渠道可获得或因采购文件要求统一应答内容导致的,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继续参与后续评审;2.若异常一致的内容经澄清或明显判断应为某投标(应答)人独有则否决该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否决涉及此事项的其他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并作弄虚作假的认定;3.若异常一致的内容,均有部分内容来源于对方,则直接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4.若对于无法判断来源的异常一致的内容,投标(应答)人均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或均未对澄清进行回复的,则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3)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澄清,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4)不同投标(应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最新一期企业年报中所留的电话号码、邮箱相同或工商注册地址相同的,通过澄清无法证明归其所有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将被否决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能够证明归其所有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文件继续参与后续评审。四、其他规定(1)划分多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若某投标(应答)人在部分标包/标段(采购包)因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行为被否决并作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认定的,该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在其余标包/标段(采购包)将同时被否决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的认定。招标文件约定需扣除投标保证金的,若按标包/标段分别收取投标(应答)保证金的,则扣除该投标(应答)人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行为的标包/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若按项目收取投标(应答)保证金的,则扣除该投标人该项目全部投标(应答)保证金。(2)采购失败项目需要进行多轮次采购的,对前序轮次中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应答)人,后续轮次投标(应答)均会被否决。(3)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若要求涉嫌串通投标(应答)的投标(应答)人在合理的澄清时限内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答人)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限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应答)人未按要求回复澄清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应答)人做出不利判定的,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收投标(应答)人的补充证明材料。(4)采购文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其他的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则,请投标(应答)人仔细阅读,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规则进行评审。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ChinaMobile2023-09-21星期四14:26:27请输入检索关键词首页供应商公告服务中心法律声明招标采购公告供应商公告服务中心法律声明用户登录选择关于发布《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供应商登录招标代理用户登录专家登录(应答)的公告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公告员工登录检测机构登录密码重置还没有供应商账号,去【注册】第三方检测机构【注册】三招标大厅更多正在招标即将开标正在候选人公示2023-8-30关于发布《中国移动标题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3-8-29系统停机公告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3年杭州亚运会特许产品(第五批)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2023-09-2115:002023-7-25系统停机公告2023-7-6系统停机公告星地协同传输及干扰协调技术研究与仿真平台委托研发比选公告2023-09-2115:002023-6-30系统停机公告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3年网络运营应用研发项目网络运维APP能力建设单项比选公2023-09-2115:00终端山西分公司2023年9月—2026年8月宣传类常规物料制作服务商引入项目比2023-09-2115:01业务流程及相关问题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3年-2025年CM-IMS系统终端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2023-09-2116:00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23年全省智能组网设备(POE产品)项目比选公告2023-09-2116:00招标前准备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各投标(应答)人:为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遏止串通投标(应答)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投标(应答)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我司编制完成《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参与我司项目的各投标(应答)人共同知悉并严格遵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次所有规则,同时适用于我司(含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发起的各类招标和非招标项目。以下规则均针对参与同一标段/包(采购包)或不划分标段/包(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应答)人。二、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认定涉及的投标(应答)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应答)行为:(一)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终端MAC地址完全一致或操作系统所在硬盘序列号一致;(二)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授权代表人为同一人。(三)不同投标(应答)人在ES系统中针对其投标(应答)项目所填写的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其中两项一致的);(四)办理投标(应答)事宜的人员为其他投标(应答)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界定以社保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其他合理有效的材料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五)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项目管理成员定义及组成(若有)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同一人;(六)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七)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一致或资金来源一致。三、需要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专业判断,必要时结合澄清,予以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行为:(一)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的:1.若为电脑品牌、常用编辑软件、电脑操作系统默认账号、常见操作系统软件下载网站名称等相关的通用字符或为原采购文件修改人为投标(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的情形,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2.若为中文人名全称、全拼、简拼或包含全称、全拼、简拼等涉及人名的情形,则需要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若投标(应答)人均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若均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含逾期未答复的情形),则涉及的投标(应答)人均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若部分投标(应答)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但不能证明与其他投标(应答)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不一致、其他涉及的投标(应答)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含逾期未答复的情形)的,否决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否决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并作弄虚作假的认定;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经澄清或可直接判断存在不同投标(应答)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为网名、字符串等相同情形的,则直接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二)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出现异常一致要素或内容的情形,则结合澄清进一步判断:1.若异常一致的内容非某投标(应答)人独有或公开渠道可获得或因采购文件要求统一应答内容导致的,则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继续参与后续评审;2.若异常一致的内容经澄清或明显判断应为某投标(应答)人独有则否决该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否决涉及此事项的其他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并作弄虚作假的认定;3.若异常一致的内容,均有部分内容来源于对方,则直接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4.若对于无法判断来源的异常一致的内容,投标(应答)人均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或均未对澄清进行回复的,则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三)不同投标(应答)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澄清,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应答)行为;(四)不同投标(应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最新一期企业年报中所留的电话号码、邮箱相同或工商注册地址相同的,通过澄清无法证明归其所有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将被否决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的认定,能够证明归其所有的投标(应答)人的投标文件继续参与后续评审。四、其他规定(一)划分多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若某投标(应答)人在部分标包/标段(采购包)因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行为被否决并作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认定的,该投标(应答)人的投标(应答)在其余标包/标段(采购包)将同时被否决但不作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的认定。招标文件约定需扣除投标保证金的,若按标包/标段分别收取投标(应答)保证金的,则扣除该投标(应答)人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行为的标包/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若按项目收取投标(应答)保证金的,则扣除该投标人该项目全部投标(应答)保证金。(二)采购失败项目需要进行多轮次采购的,对前序轮次中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应答)人,后续轮次投标(应答)均会被否决。(三)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若要求涉嫌串通投标(应答)的投标(应答)人在合理的澄清时限内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答人)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限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应答)人未按要求回复澄清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应答)人做出不利判定的,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收投标(应答)人的补充证明材料。(四)采购文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其他的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则,请投标(应答)人仔细阅读,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规则进行评审。中国移动远程释标会操作手册尊敬的潜在投标人:根据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证各潜在投标人及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身心健康,本项目不组织现场释标会,为更好的让各潜在投标人了解疫情期间的采购活动及采购文件制作、递交相关要求,本项目释标会采用远程视频形式召开,现将远程释标会操作流程通知如下:一:远程释标会客户端下载本次远程释标会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召开,并使用“飞信”的电话会议功能作为备选手段。iOS用户及安卓手机用户可在应用商城中上搜索“腾讯会议”软件并下载安装。该软件支持电脑端下载登录,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接入方式。二:开通账号及登录“腾讯会议”可使用微信登录或手机号注册登录,建议采用手机登录的形式并设置头像为空白,采用微信登录形式的请自行确认会议接入时头像为空白头像,相关登录及注册截图如下:三:进入释标会相关流程在释标会召开前1天,会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腾讯会议”的会议号及会议密码,各潜在投标人可在会议开始后通过输入会议号及密码的形式接入会议。为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并保证各潜在投标人的隐私,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入会议的时候修改接入姓名,并选择一个5位随机数字作为接入姓名(请不要选择12345、111111这类数字),修改位置见下图,并关闭摄像头。如会议接入时未修改接入名称,会被管理员踢出会议。会议时不得录音录像,请供应商自觉遵守。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通过邮件形式回复选择的随机数字以便进行统计(各潜在投标人可选择1至2人参与远程释标会),并在回复邮件中回复1至2个可以正常接电话的手机号码(不限运营商)以便备选方案飞信电话会议可以正常接入。四:会议召开会议召开中,为避免干扰,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进入会议后关闭麦克风功能,在释标会宣贯结束后,供应商提问环节会依据各投标人的随机数字依次打开麦克风发言提问。五:备选方案如“腾讯会议”软件或网络不稳定,造成释标会无法通过“腾讯会议”软件召开,则采用备选方案,各潜在投标人会在释标会期间将接到来自招标代理人员的电话,该电话为多人电话会议,请务必接听,并在接听后打开手机静音功能避免影响释标会效果。(由于该方式需要提前录入各潜在投标人的手机号,请各位在回复邮件中务必回复可接听的手机号码)。中国移动ES系统远程开标操作手册中国移动ES系统支持远程开标,建议操作如下:一、适用业务场景1.因各种原因需进行远程开标的ES系统电子采购项目。2.归档等允许开标一览表电子签名(隐性签名、无签字),若归档等要求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建议咨询合法合规部门是否可以仅采购方或招标代理签字,亦或部分供应商签字即可。二、业务流程图远程开标流程阶段阶段阶段阶段阶段阶段结束开标结束开标不开标设置解密唱价唱价唱价设置供应商异议截止时间设置供应商异议截止时间提异议并电子签名确认开标记录确认开标记录提异议并电子签名并电子签名N尚戬我开始开标H尽惬目二、系统操作(一)项目经理或招标代理机构操作1.在“开标一览”菜单的项目列表页面,选择目标项目,点击左键菜单“供应商应答信息查看”,如图:1/82.项目经理/代理机构项目经理需确认应答的供应商数量是否具备开标要求。若部分供应商或部分标包不具备开标条件,请进行不开标设置后再开户解密。3.左键点击要开启解密的项目,点击弹出菜单“开标准备”,如图:4.页面显示【开始开标】按钮,点击【开始开标】按钮,此时可进行不开标设置,如图:注意:远程开标模式下,只要供应商未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均需进行不开标设置。2/85.不开标设置完成后,进入“开启解密”界面,点击【解密】按钮,如图:6.解密状态监控,实时了解项目解密状态,如图:注意:当价格解密进度达到100%即可进行开标唱价。无需等待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7.在标书状态监控菜单项目列表页面,左键单击开标的项目,选择左键菜单“开标”,如图:8.点击“开标”菜单,可以看到解密监控的页面,选择唱价选项,是否3/8唱分项报价,如下图所示:9.点击【保存】之后,系统打开唱价页面,系统支持按包的维度唱价,点击需要唱价的包,选择左键菜单“唱价”,如图:10.点击左键菜单“唱价”后,进入唱价页面,页面按供应商分为总价唱价区和分项报价唱价区,如图:11.若是远程开标或者需要供应商在线确认开标一览表,则点击【设置4/8供应商异议截止时间】,可以设置供应商提异议的截止时间,如图:供应商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在线提问题与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设置异议截止时间之后,项目经理可以查看开标记录,如图:5/8(二)供应商操作1.项目经理设置供应商异议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可以查看开标情况,提出问题与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如图:2.若供应商对开标一览表有问题或异议,点击【提出问题】,供应商进入提问题页面,如图:6/83.点击【提交】,使用电子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注意:在供应商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提出开标问题或异议,每提交一次需进行一次电子签名。4.供应商查看并确认开标记录,如图:5.点击“确认开标记录”,供应商可以查看开标记录并确认,如图:7/86.点击【确认开标记录】,使用电子证书进行电子签名。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IP话机终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