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枣庄市台儿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市县采购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详细信息
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27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5000202502000001
项目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2.0万元
最高限价:252.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25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采取1+1+1续签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开启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7日8时0分至2025年2月12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学习园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视频)。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儿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金光路71号(台儿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联系方式:0632-6610617(台儿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县(区)振兴南路74号
联系方式:0632-356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632-3567999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定稿招标文件.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定稿招标文件.pdf
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405000202502000001招标人:台儿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招标代理机构: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踏勘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3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10.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10.3.1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0.3.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10.3.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电子投标文件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使用CA在开标地点进行解密。若投标人CA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CA在有效期内,投标人CA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下载、制作、上传招标文件。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开标时,CA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CA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10.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4.1报价部分10.4.2商务部分(含资信)10.4.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4.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和总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4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保证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签字、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由授权人签章或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14.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4009980000。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16.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17.3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同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工作人员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自行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3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资格审查1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见第5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0.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0.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0.3.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20.3.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0.3.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0.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0.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0.4.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0.4.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投标文件的澄清2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2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04050002025020000012.项目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52万元5.最高限价:252万元6.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252万元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采取1+1+1续签模式。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开启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乙方承担费用1、承担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度检验费、电梯责任险等费用。承担单价150元以下(含100元)的配件费;2、承担消防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等费用。承担单价100元以下(含100元)的配件费;3、承担强(弱)电年度检测费,日常维修、检修费。承担单价100元以下(含100元)的配件费;4、承担中央空调维护保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机清洗(含风管)、消杀、系统检测、日常维修费、检修费、上门费等。承担单价100以下元(含100元)的配件费;5、承担电茶炉、净水器维护保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滤芯更换、清洗、消毒等。承担单价100以下元(含100元)的配件费;6、承担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系统等(房屋主体除外)的维修费、检修、上门费,以及单价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易损易坏件更换维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照明灯具、开关、水龙头、脚踏阀、小便池感应器、电池等;7、承担所有卫生保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耗材、保洁工具、卫生纸、洗手液、擦手纸、护手霜、樟脑球、垃圾袋、消毒用品、空气清新剂等;8、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各类保险、福利、服装等费用;9、承担安全保卫设备购置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讲机、执法纪录仪、防暴设备等;10、承担绿化管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剪工具、杀虫工具、浇灌工具肥料、病(虫)药物等。11、承担垃圾清运费;12、承担给排水系统(设施)日常管理、维修等费用。含化粪池、集水井、下水管道等给排水系统疏通费;13、承担门禁、道闸、电动门日常维修费及检修费。承担单价100元(含100元)的配件费;14、承担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系统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人为损坏、破坏、丢失等的购置费、维修费。15、承担在本项目乙方承诺承担的相关费用;16、承担本合同其它条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六、物业服务考核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及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服务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实施考核评定。考核办法参照《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物业管理费或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有权解除合同;2、上述服务和考核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变更;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旷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上岗资格不符合要求、违反服务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在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具体扣减标准由甲方制定。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核乙方年度管理计划;2、甲方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整改;有权要求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不定期对乙方管理和服务全面进行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对乙方物业服务人员的选聘享有监督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构成享有知情权,并提供建议;对乙方人员的数量及工资、社会保险等发放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检查权;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5、甲方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仓库、值班室、办公室;6、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服务工作;8、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问题或不满意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预防并改正。对甲方提出物业管理问题,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改进的,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9、市民中心产生的水费、电费由甲方缴纳;10、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类设备设施的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维护保养计划、检查巡查方案、应急方案等,按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种类演练。因乙方未尽到管理、操作、维护、检查等方面责任,造成设施设备故障、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换新、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设备(含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箱等消防设施)、强电系统设备(含配电室、电源线路、强电井、配电箱、日常照明、应急照明等强电设施)、弱电系统设备(含核心机房、弱电井、智慧化大厅等弱电设施)、会议系统设备、广播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给水系统设备、排水系统设备、道闸系统设备、门禁系统设备、节能检测系统设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标识牌等;2、乙方对台儿庄市民中心楼内、楼外公共区域的工作人员、办事市民及在楼外合理活动的市民具有安全防范义务,及时制止各类人员的危险行为,张贴安全标示。如发生意外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3、相关业务部门对台儿庄市民中心进行消防、电梯、网络、水电等安全检查时,因乙方管理、维保、年检、操作、检查不当,以及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等问题进行处罚的,处罚金由乙方支付;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抗相关业务部门,对台儿庄市民中心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以任何方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一次,视情扣除1-12月的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5、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因乙方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未落实检查保养制度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视情扣除1-12月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司法部门处理;6、乙方对市民中心楼内、楼外公共设施安全负全责,设施人为受损,由乙方负责理赔;7、负责向甲方提交设备、设施、绿化等月维修养护计划;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检查、登记大楼内进出物品、人员来访、车辆出入;10、就本物业管理项目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本物业管理项目的有关收入及支出;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服务人员要仪表端庄,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所有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12、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3、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1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责任,保证员工人数稳定,缺员时应及时补充,不能因缺员耽误工作,所有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须交甲方存档备查;15、乙方应做好物业服务人员政审工作,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1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在劳动用工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拖欠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等出现劳动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7、乙方对物业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工作期间物业服务人员发生伤亡的,由乙方负责理赔等相关事宜;1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产生损失的原因,以相关部门的鉴定为准);19、乙方新招聘员工,在入职前应向甲方报备《劳动合同》、身份证、政审材料(复印件)。人员发生减少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20、督促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时发放人员工资;2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包括管理用房及各类管理档案资料,如不按约定移交,扣除第四季度物业管理费及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2、乙方在使用水、电时,有责任注意节省,杜绝浪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24、乙方及其人员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5、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本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乙方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7、服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另行支付贰万元违约金;28、乙方须严格管理,做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做不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29、配套设施的基本维修、养护和管理:人工与维修所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有高难度等专业维修项目,由甲方聘请专业维修单位,乙方做好与专业维修、维保、维护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质量;30、乙方对所派遣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或疾病的,所有事故或疾病赔偿义务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31、配套设施的基本维修、养护和管理:人工与维修所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32、合同期满,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移交全部物业管理资料、文件、设备,并撤出全部人员;33、乙方需优先使用原市民中心物业岗位服务人员;34、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成立分公司;35、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九、管理目标创建山东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十、管理服务费用1、本合同年服务费为(含税):人民币(小写:元);2、计取方式:物业管理费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一支付,每三个月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3、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或服务不达标准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4、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或服务不达标准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5、甲方因特殊情况可能会造成延迟付款,如财政部门问题、甲方相关人员出差无法签字等特殊情形,造成付款延迟时,乙方应理解并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权利;6、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甲乙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甲方才予以支付给乙方;7、甲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十一、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及甲方有关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物业的工作;2、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承包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如因管理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5、由于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按各类设备相关行业规范操作、使用、维护。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害的,乙方应负责修理、赔偿;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需对其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及礼仪培训,确保人员能高质量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乙方对其人员的各行为负责,并自行承担因雇员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损失,不得牵连甲方;8、乙方不在台儿庄市民中心管理范围内张贴、悬挂带有物业公司名称(标志)的标识牌、宣传牌,物业人员工牌除外;9、乙方免费为该项目申办全国优秀物业示范项目。十二、奖惩措施1、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出现一次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违约金0.1万元-10万元,并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直至解除合同。上述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2、乙方全年无责任事故,结合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支付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十三、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扣减当月的服务费,并视乙方情节,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4、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及其他纠纷,牵连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5、因乙方用工造成劳动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应付的服务费;6、乙方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导致投诉电话、媒体曝光等情形,影响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7、乙方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于本合同的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8、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任何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前述所指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10%。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甲方或乙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五、争议的解决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律调整或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如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调整,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六、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分包本项目。十七、合同到期每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根据考核成绩及乙方的履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乙方履行合同较好,合同期满一年后经甲方同意后续签。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十八、合同修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协议、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以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市民中心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审批单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维修单位维修(改造)原因及内容预估费用物业公司项目部年月日市民中心管理办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说明1.低于单价100元(含100元)的维修费用乙方承担,由乙方提出计划,经市民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乙方负责实施。2.单价高于100元(不含100元)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严格审核后统一采购,乙方负责实施。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405000202502000001招标人:台儿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招标代理机构: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踏勘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3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10.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10.3.1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0.3.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10.3.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电子投标文件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使用CA在开标地点进行解密。若投标人CA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CA在有效期内,投标人CA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下载、制作、上传招标文件。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开标时,CA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CA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10.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4.1报价部分10.4.2商务部分(含资信)10.4.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4.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和总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4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保证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签字、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由授权人签章或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14.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4009980000。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16.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17.3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同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工作人员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自行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3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资格审查1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见第5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0.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0.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0.3.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20.3.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0.3.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0.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0.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0.4.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0.4.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投标文件的澄清2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2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04050002025020000012.项目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52万元5.最高限价:252万元6.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枣庄市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252万元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采取1+1+1续签模式。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开启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乙方承担费用1、承担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度检验费、电梯责任险等费用。承担单价150元以下(含100元)的配件费;2、承担消防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等费用。承担单价100元以下(含100元)的配件费;3、承担强(弱)电年度检测费,日常维修、检修费。承担单价100元以下(含100元)的配件费;4、承担中央空调维护保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机清洗(含风管)、消杀、系统检测、日常维修费、检修费、上门费等。承担单价100以下元(含100元)的配件费;5、承担电茶炉、净水器维护保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滤芯更换、清洗、消毒等。承担单价100以下元(含100元)的配件费;6、承担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系统等(房屋主体除外)的维修费、检修、上门费,以及单价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易损易坏件更换维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照明灯具、开关、水龙头、脚踏阀、小便池感应器、电池等;7、承担所有卫生保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耗材、保洁工具、卫生纸、洗手液、擦手纸、护手霜、樟脑球、垃圾袋、消毒用品、空气清新剂等;8、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各类保险、福利、服装等费用;9、承担安全保卫设备购置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讲机、执法纪录仪、防暴设备等;10、承担绿化管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剪工具、杀虫工具、浇灌工具肥料、病(虫)药物等。11、承担垃圾清运费;12、承担给排水系统(设施)日常管理、维修等费用。含化粪池、集水井、下水管道等给排水系统疏通费;13、承担门禁、道闸、电动门日常维修费及检修费。承担单价100元(含100元)的配件费;14、承担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系统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人为损坏、破坏、丢失等的购置费、维修费。15、承担在本项目乙方承诺承担的相关费用;16、承担本合同其它条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六、物业服务考核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及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服务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实施考核评定。考核办法参照《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物业管理费或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有权解除合同;2、上述服务和考核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变更;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旷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上岗资格不符合要求、违反服务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在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具体扣减标准由甲方制定。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核乙方年度管理计划;2、甲方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整改;有权要求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不定期对乙方管理和服务全面进行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对乙方物业服务人员的选聘享有监督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构成享有知情权,并提供建议;对乙方人员的数量及工资、社会保险等发放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检查权;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5、甲方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仓库、值班室、办公室;6、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服务工作;8、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问题或不满意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预防并改正。对甲方提出物业管理问题,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改进的,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9、市民中心产生的水费、电费由甲方缴纳;10、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类设备设施的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维护保养计划、检查巡查方案、应急方案等,按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种类演练。因乙方未尽到管理、操作、维护、检查等方面责任,造成设施设备故障、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换新、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设备(含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箱等消防设施)、强电系统设备(含配电室、电源线路、强电井、配电箱、日常照明、应急照明等强电设施)、弱电系统设备(含核心机房、弱电井、智慧化大厅等弱电设施)、会议系统设备、广播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给水系统设备、排水系统设备、道闸系统设备、门禁系统设备、节能检测系统设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标识牌等;2、乙方对台儿庄市民中心楼内、楼外公共区域的工作人员、办事市民及在楼外合理活动的市民具有安全防范义务,及时制止各类人员的危险行为,张贴安全标示。如发生意外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3、相关业务部门对台儿庄市民中心进行消防、电梯、网络、水电等安全检查时,因乙方管理、维保、年检、操作、检查不当,以及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等问题进行处罚的,处罚金由乙方支付;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抗相关业务部门,对台儿庄市民中心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以任何方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一次,视情扣除1-12月的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5、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因乙方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未落实检查保养制度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视情扣除1-12月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司法部门处理;6、乙方对市民中心楼内、楼外公共设施安全负全责,设施人为受损,由乙方负责理赔;7、负责向甲方提交设备、设施、绿化等月维修养护计划;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检查、登记大楼内进出物品、人员来访、车辆出入;10、就本物业管理项目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本物业管理项目的有关收入及支出;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服务人员要仪表端庄,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所有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12、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3、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1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责任,保证员工人数稳定,缺员时应及时补充,不能因缺员耽误工作,所有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须交甲方存档备查;15、乙方应做好物业服务人员政审工作,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1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在劳动用工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拖欠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等出现劳动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7、乙方对物业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工作期间物业服务人员发生伤亡的,由乙方负责理赔等相关事宜;1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产生损失的原因,以相关部门的鉴定为准);19、乙方新招聘员工,在入职前应向甲方报备《劳动合同》、身份证、政审材料(复印件)。人员发生减少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20、督促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时发放人员工资;2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包括管理用房及各类管理档案资料,如不按约定移交,扣除第四季度物业管理费及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2、乙方在使用水、电时,有责任注意节省,杜绝浪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24、乙方及其人员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5、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本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乙方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7、服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另行支付贰万元违约金;28、乙方须严格管理,做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做不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29、配套设施的基本维修、养护和管理:人工与维修所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有高难度等专业维修项目,由甲方聘请专业维修单位,乙方做好与专业维修、维保、维护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质量;30、乙方对所派遣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或疾病的,所有事故或疾病赔偿义务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31、配套设施的基本维修、养护和管理:人工与维修所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32、合同期满,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移交全部物业管理资料、文件、设备,并撤出全部人员;33、乙方需优先使用原市民中心物业岗位服务人员;34、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成立分公司;35、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九、管理目标创建山东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十、管理服务费用1、本合同年服务费为(含税):人民币(小写:元);2、计取方式:物业管理费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一支付,每三个月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3、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或服务不达标准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4、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或服务不达标准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5、甲方因特殊情况可能会造成延迟付款,如财政部门问题、甲方相关人员出差无法签字等特殊情形,造成付款延迟时,乙方应理解并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权利;6、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甲乙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甲方才予以支付给乙方;7、甲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十一、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及甲方有关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物业的工作;2、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承包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如因管理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5、由于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按各类设备相关行业规范操作、使用、维护。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害的,乙方应负责修理、赔偿;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需对其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及礼仪培训,确保人员能高质量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乙方对其人员的各行为负责,并自行承担因雇员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损失,不得牵连甲方;8、乙方不在台儿庄市民中心管理范围内张贴、悬挂带有物业公司名称(标志)的标识牌、宣传牌,物业人员工牌除外;9、乙方免费为该项目申办全国优秀物业示范项目。十二、奖惩措施1、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出现一次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违约金0.1万元-10万元,并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直至解除合同。上述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2、乙方全年无责任事故,结合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支付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十三、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扣减当月的服务费,并视乙方情节,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4、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及其他纠纷,牵连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5、因乙方用工造成劳动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应付的服务费;6、乙方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导致投诉电话、媒体曝光等情形,影响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7、乙方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于本合同的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8、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任何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前述所指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10%。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甲方或乙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五、争议的解决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律调整或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如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调整,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六、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分包本项目。十七、合同到期每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根据考核成绩及乙方的履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乙方履行合同较好,合同期满一年后经甲方同意后续签。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十八、合同修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协议、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台儿庄市民中心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以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市民中心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审批单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维修单位维修(改造)原因及内容预估费用物业公司项目部年月日市民中心管理办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说明1.低于单价100元(含100元)的维修费用乙方承担,由乙方提出计划,经市民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乙方负责实施。2.单价高于100元(不含100元)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严格审核后统一采购,乙方负责实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