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债权招标公告(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2025)
(2021)渝05破235号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对钟德伟、钱宗云享有部分应收款债权本金及对应资金占用损失等全部权利第四次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2月13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一)标的物详情
(2021)渝0107民初49656号、(2023)渝05民终282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冠公司)对钟德伟、钱宗云享有的部分应收款债权本金及对应的资金占用损失等全部权利,其中应收钟德伟本金5,447,512.78元,应收钱宗云本金200,000.00元(不含已执行回款的10,632.06元)。
起拍价:1,461,627.06元,保证金:146,162.71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现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7月6日作出(2021)渝0107民初49656号《民事判决书》、(2023)渝05民终2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钟德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198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198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 1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钱宗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2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2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1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25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钟德伟对被告钱宗云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管理人申请执行,执行到位10632.06元,该案款已支付至(2024)渝0107执4786号。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2024)渝0107执21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为应收款债权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具体情况、该标的对应的债务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未作了解或核实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雷老师17726682960。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情况及现状,然后再参加竞拍。未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情况及现状知晓和认可,相关责任自负。
三、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拍卖平台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承担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咨询了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瑕疵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拍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由管理人通知,未接到通知的,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2.如若存在未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对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7日内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方式
1.本次拍卖为带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增价拍卖,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无人报名或无人出价的,竞价流拍。
七、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530000310XXXXXX141895;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注明“款项性质:拍卖成交价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含淘宝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座4楼破产管理部)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
2.标的物由管理人以现状进行交付,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管理人仅提供必要协助。因协助买受人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人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差旅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九、相关税费及服务费用
1.标的物拍卖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3.淘宝网对本次拍卖将另行向竞得者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计算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物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具体收费详情请竞得者在拍卖竞价前务必自行查阅淘宝网破产拍卖关于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及方式的规定。
十、特别提醒
1.判决书项下权益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款项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未按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根据管理人要求办理相关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4.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7.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8.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破产管理人咨询电话:雷老师 1772668296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889352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6日
附件
附件1:(2021)渝0107民初49656号奥冠股东出资一审判决.pdf
附件4:(2024)渝0107执2156号奥冠追缴股东出资执行案终本裁定.pdf
附件3:(2023)渝民申2631号奥冠股东出资驳回再审裁定书.pdf
附件2:(2023)渝05民终2825号奥冠股东出资二审判决.pdf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07执2156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诉讼代表人:蔡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被执行人:钟被执行人:钱本院受理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钟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终28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已冻结被执行人钟钱名下银行卡、网络账户,冻结期限至2025年4月1日。如需续冻结,-1-请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已提取被执行人钟德伟作为投保人保单号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现金价值6738.06元,已扣划被执行人钟银行存款1208元,已扣划被执行人钱银行存款2686元,共计10632.06元,该案款已支付至(2024)渝0107执4786号。被执行人钟德伟、钱宗云名下目前无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钟德伟、钱宗云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凭本裁定书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一2一(此页无正文)审判长T审判员程审判员任长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民申263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奥冠钢管有重庆限公司,住所地诉讼代表人:蔡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北京海润天睿(重庆)律师事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北京海润天睿(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o原审被告:钟O原审被告:钱o原审被告:王一1原审被告:陈原审被告:何原审被告:彭再审申请人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冠公司)因中钱、王与被申请人高原审被告钟陈、市高彭、何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终2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奥冠公司申请再审称,1.高永生担任奥冠公司股东期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3月30日,在此期间,奥冠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但未申请破产,高永生转让股权时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遗漏了奥冠公司提交的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6)渝0105执6622号执行终本裁定书,二审判决未对该份证据作记载,也未作评述,从程序和实体上损害了奥冠公司的权利。2.根据现有的立法进程来看,高永生也应当承担出资责任。综上,奥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申请再审。一2-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债务人企业破产后追缴股东出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即股东应尽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义务,同时亦享有到期方缴纳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本案中,奥冠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级人民产清算程序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高永生转让股权的时间逢为2017年3月30日。本案再审审查争议的焦点为高永生转让未首届认缴期限的股权后出资责任的认定问题。本院认为,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是,股东不得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以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不得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因此本案需审查高永生在转让股权时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结合高永生股权受让和转让情况、其担任股东期间奥冠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债务情况等,尚难以认定高永生在担任奥冠公司股东期间谋取非法利益,也不能认定高永生在转让奥冠公司股权之时具有恶意。故原审法院认定高永生受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行为仅系商业安排,其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并无不当。另外,奥冠公司主张二审判决中遗漏了其提交的执行终本裁定书,经审查,二审判决在奥冠公司辩称意见中对该情况作-3-了记载,奥冠公司以该份执行终本裁定书主张高永生在转让股权之时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在高永生转让股权之时奥冠公司并未进入破产程序,奥冠公司不能据此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综上,奥冠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法院章日审判长审判员员审判员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法官助理书记员-4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