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环卫服务招标公告(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项目概况
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022025000003
项目名称: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278,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签订的环卫服务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中必须包括市政道路、河滩地、绿化带的清扫保洁的服务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期含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均可)。2、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签订的环卫服务合同期内任意1次甲方(发包方)支付给乙方(供应商)服务费的银行凭证。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星光路4号
联系方式:0830-6605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联系方式:0830-3114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0-3114581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2月0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6.zip
第三章采购需要.docx
附件6智慧环卫管理平台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服务质量,本次项目要求投标需具有信息化综合监管运营的能力,须建设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建设的系统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功能和配置:一、智慧环卫管理平台支持展示项目运行情况,展示所有车辆数、所有人员数、所有设备设施数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不低于2131组、城区果皮箱不低于2594个)、所有车辆运营数据(不低于125台);二、督导考勤管理:对督导员进行考勤签到、打卡以及考勤数据统计和展示、考勤规则设置等督导考勤功能,考勤查询,支持根据人员姓名、公司、投放点、时间、小区等进行督导员考勤信息查询,考勤详情,展示督导员的每日考详细数据以及考勤月度迟到、早退、矿工的汇总数据。三、垃圾桶智能监测应用:生活垃圾收集桶(不低于5000个)通过对NB-IOT设备接入管理(RFID写卡器、RFID读卡器、RFID电子标签),实现对垃圾桶的满溢状态进行监测、报警下发、处置反馈等业务流程。四、保洁人员佩戴工牌自动上报位置(上报数据间隔时间设定:实时上报数据),管理人员实时查看环卫作业人员的定位和行动轨迹;通过轨迹回放,只需几分钟就可以掌握保洁人员一整天的行程轨迹;利用定位手环对公厕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进行智能化考勤定位管理,确保公厕及时维护;保洁人员脱离工作区域自动报警,方便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进行监管。五、支持车辆的定位监控(GPS&北斗双模定位,定位精度3-5米)、(上报数据间隔时间设定:实时上报数据)、轨迹回放、报警查询、消息下发记录、能耗管理等应用功能。支持批量勾选车辆,电子地图显示车辆实时定位信息。支持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状态、驾驶员、随车人员等信息。支持联动实时预览、语音对讲、消息下发、轨迹回放、手动抓拍、车辆追踪、显示关联电子围栏、标记点等操作。支持单车检索时段内的轨迹并显示,支持多种倍数车辆轨迹回放,支持车辆速度曲线显示。支持显示北斗、报警、停留位置数据记录,数据记录可以联动地图上显示发生位置、联动录像回放。六、提供各类型(区域、线路、标记点)围栏图形管理、围栏规则设置及研判、预警等应用功能。区域围栏,矩形/多边形区域围栏的绘制,支持进区域、出区域、区域内超速、区域内低速、区域停留超时管控规则配置;支持规则的分析时段、关联车辆范围设置。七、线路围栏,支持线路围栏的绘制,并且支持由历史轨迹导入;支持偏离线路、进入线路、线路上超速、未按时离开关键点、未按时到达关键点管控规则配置;支持规则的分析时段、关联车辆范围设置。八、标记点围栏,支持标记点围栏的绘制,支持停留超时管控规则配置;支持规则的分析时段、关联车辆范围设置。九、支持任务线路排班,排班人员按照线路制定班次、趟次计划,然后排班待执行的人员、车辆等要素。十、调度人员可以根据实时情况临时调度任务,包括修改任务执行人或车辆、新增任务、终止任务等。十一、支持按需申请用车,提供用车申请、审批、调派、取车、交车、评价等业务流程管理。十二、支持用车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用车统计,支持按部门、按日期等维度统计用车次数、用车时长。出车统计,支持按区域、按日期等维度统计出车次数、出车时长。车辆使用统计:支持按车辆、按日期维度统计车辆的出车次数、出车时长、出车里程。驾驶员工作统计:支持按驾驶员、按日期维度统计车辆的出车次数、出车时长、出车里程。驾驶员评价统计:支持按月、年、自定义日期段,统计驾驶员的出车次数、出车时长、评价分数。费用统计:支持按部门及时间段统计用车里程、总费用、停车费、路桥费、住宿费、其他费用。十三、指挥控制中心LED大屏尺寸不低于20平方米,显示像素间距不大于1.53mm,要求配置语音系统和操控台、平板电脑、台式机(个数、配置)、服务器、数据存储(数据要求至少1个月的保存时效)等。服务期内所有数据信息、人员信息不得泄露;服务期满后所有数据、设施设备移交采购人。十四、该平台所有的数据传输、存储等通过运营商网络全面覆盖,功能齐备,视频要求不卡顿,系统设施设备须在3个月内完成搭建并正常运行。十五、指挥控制中心建设地点由采购人指定。附件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外观效果图州欢巴型华百球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高3750mm,长3700mm,宽2100mm,整体材质为201不锈钢。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保洁范围和内容(一)保洁范围。江阳区全区保洁路段、农村垃圾清运、大件垃圾清运。(二)保洁内容。街道路面及人行道清扫保洁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果皮箱、栏杆、板凳、隔离带和“牛皮癣”清除等)保洁;广场和公园及其附属配套设施(亭子、廊道、椅子、花台、花箱、城市雕塑等)保洁;绿化带中垃圾、枯枝落叶的保洁,绿化带中杂物乱堆放的清理;行道树“牛皮癣”清除;过境公路路面、护栏的保洁及水沟清掏;主城区街道和社区内的公共区域,含墙体立面、小区道路、院坝、绿化带、楼道卫生保洁,“牛皮癣”清除和小区内杂物的清理;农村垃圾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二、作业时间和频次(一)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清扫实行全天2次大扫,全天巡回保洁,按上报存档资料登记人数上班。作业时间:核心商圈:夏季(4月-10月):早上6: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3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6:30至晚上22:30。冬季(11月-次年3月):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7:30至晚上21:30。一般区域道路:夏季(4月-10月):早上6: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6:30至晚上22:00。冬季(11月-次年3月):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7:30至晚上21:30。遇巩固国卫、文明城市、重大考核、市区重要检查及其他重要工作安排,须延迟保洁作业时间和增加保洁力度的,作业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二)机械清扫降尘作业1.机械清扫降尘作业覆盖江阳区所有建成区道路及重大政商活动迎检区域。2.核心区域机械清扫降尘作业。2.1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分别为早上6:30前完成,下午14:00前完成;作业时应采取高压冲洗车在前、洗扫车在后的协同作业模式,高压冲洗车应当逐一对每条机动车道进行高压冲洗,洗扫车可只在最外侧和最内侧两条机动车道洗扫,但高压冲洗与洗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使用护栏清洗车每日对道路隔离栏进行分段清洗,每周至少全覆盖清洗1次。2.2使用洒水车或雾炮车每日开展6次以上的喷雾抑尘。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采取“人歇车不歇”形式,使用洒水车或雾炮车循环喷雾。当日最高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应当在上午6:00至晚上20:00,组织洒水车和雾炮车协同作业,洒水车在前、雾炮车在后,加大喷雾力度。特别是上午11:00—14:00,下午16:00—18:00两个时间段要巡回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停止洒水作业。下雨天气应停止机械清洗作业,但雨停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协同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尘。2.3核心区域道路保洁作业。使用扫路车对车行道进行巡回保洁作业,上午、下午巡回作业时间分别不低于2.5小时。保洁作业宜在清扫作业完成1小时后进行,如上午宜在9:00左右开始,下午宜在14:00左右开始。保洁作业应当覆盖所有车行道。2.4核心区域人行道道路冲洗。人行道主要使用小型高压冲洗车等小型设备,采用人工作业的方式,对路沿石、人行道、花台等进行清洗,应当覆盖人行道所有区域,清洗频次应当每2天不少于1次。大风天气后应当立即组织1次机械冲洗,确保道路积尘得到及时处理。人行道机械清洗应当注意与车行道冲洗时间的衔接,确保人行道冲洗污染物能被车行道机械洗扫车全部吸走,避免造成车行道二次污染。人行道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等公共环卫设施应当每日擦洗不少于1次。3.一般区域机械清扫降尘作业。3.1道路清扫作业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分别为上午12:00前完成;作业时应采取高压冲洗车在前、洗扫车在后的协同作业模式,高压冲洗车应当逐一对每条机动车道进行高压冲洗,洗扫车可只在最外侧和最内侧两条机动车道洗扫,但高压冲洗与洗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使用护栏清洗车每日对道路隔离栏进行分段清洗,每周至少全覆盖清洗1次。3.2使用洒水车或雾炮车每日开展2次以上的喷雾抑尘。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以上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人歇车不歇”形式,使用洒水车或雾炮车循环喷雾。当日最高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应当在上午9:30和下午15:30,组织洒水车和雾炮车协同作业,洒水车在前、雾炮车在后,加大喷雾力度。特别是上午11:00—14:00,16:00—18:00两个时间段要巡回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停止洒水作业。下雨天气应停止机械清洗作业,但雨停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协同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尘。3.3一般区域道路保洁作业使用扫路车对车行道进行巡回保洁作业,上午、下午巡回作业时间分别不低于2.5小时。保洁作业宜在清扫作业完成1小时后进行,如上午宜在10:00左右开始,下午宜在15:00左右开始。保洁作业应当覆盖所有车行道。3.4一般区域人行道人行道主要使用小型高压冲洗车等小型设备,采用人工作业的方式,对路沿石、人行道、花台等进行清洗,应当覆盖人行道所有区域,清洗频次应当每3天不少于1次。大风天气后应当立即组织1次机械冲洗,确保道路积尘得到及时处理。人行道机械清洗应当注意与车行道冲洗时间的衔接,确保人行道冲洗污染物能被车行道机械洗扫车全部吸走,避免造成车行道二次污染。4.人行道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等公共环卫设施应当每2日擦洗不少于1次。5.人行道、小型广场(未命名广场)清洗,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每月清洗1次,其余月份每月清洗不少于2次。6.步行街、广场每月清洗,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每月清洗4次,其余月份不少于6次。7.机械清扫降尘作业完成后,核心区域路面尘土量≤10g每平方米,一般区域路面尘土量≤15g每平方米。三、清扫作业质量标准(一)街道路面、广场、公园、绿化带、小游园、滨江路河堤护坡面和河滩地清扫保洁标准。1.作业标准(1)街道路面(包括隔离栏、隔离礅、城市摆件、花盆、花台、花箱、垃圾桶、果屑箱等)、广场(包括亭子、廊道、椅子、城市雕塑等)、绿化带、小游园、滨江路河堤护坡及河滩地清扫保洁标准: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九无”,即:①无积尘、积泥、灰带,②无白色垃圾(果皮、纸屑、塑膜、烟头),③无积水,④无碎砖瓦砾,⑤无“牛皮癣”,⑥无痰迹、污迹,⑦无堆积物,⑧无卫生死角,⑨无人畜粪便;“七净”,即:①车行道净,②人行道净,③河堤坡面净、边沟净,④绿化带及周边净,⑤路沿石净,⑥树池净,⑦下水篦净;环卫工人普扫工作做到“三无”,即:无漏扫、无漏撮,无花扫。作业公司保洁做到及时、机动、无空档。(2)桥梁:桥面保洁质量与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3)公交站台:其保洁质量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4)环卫设施①果皮箱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清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外体整洁,无积泥积污,现本色;垃圾实行袋装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果皮箱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由清扫作业公司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②人行护栏、游园板凳、路面车行护栏、桥梁护栏等,外观清洁,无“牛皮癣”、无灰尘,每日清洗,有专人负责。③广场、公园附属设施(花台、花箱、椅子、亭子、廊道、城市雕塑等),外观清洁,保持本色。无“牛皮癣”、无灰尘,每日清洗,有专人负责。④过境公路(护栏、水沟、路牌等)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附属设施外观清洁,无“牛皮癣”、无灰尘、水沟不堵塞。(5)绿化带和树池前后50米路段,单侧垃圾少于4个;白色垃圾15分钟内清除;无粪便;无碎石砖块;无陈旧枯枝落叶。(6)清扫作业区域内乱写乱喷涂“牛皮癣”(含“地面牛皮癣”)治理,清扫作业公司白天安排专业队伍清除“牛皮癣”,要求白天不见乱写乱喷涂“牛皮癣”现象。(7)清扫作业区域内城市街道各类花台、亭子、椅子、廊道、城市雕塑等城市设施摆件的擦洗,各类城市设施摆件干净整洁、保持本色。行道树要求无“牛皮癣”,无悬挂物,外观清洁。(8)实时清理清扫作业区域内白色垃圾及影响观瞻的物件,随时检查无杂物、无乱摆影响观瞻的物件。(9)环卫工人及时将果皮箱和行人丢弃在路段上的临时垃圾清运到垃圾库。(10)巡查区域内街面井盖、道路水篦子破损情况、道路破损情况、下水道堵塞污染周边路面情况作登记并及时报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1)对区域内店铺越门出摊、流动摆摊占道等影响卫生清扫保洁的行为进行巡查劝导并及时报告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标准要求详见附件3《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1.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内无漏收、无残留、无暴库、垃圾桶按规定摆放,点位1.5米范围内干净整洁。2.清运车辆:禁止超高、吊挂、半载、沿街抛洒滴漏,车辆干净整洁。3.清运频次:每日清运,日产日清。4.冲洗频次:垃圾收集点每月至少冲洗两次。(三)大件垃圾清运该项工作按照《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执行。1.主城区所有街面及场镇3.5米以上道路大件垃圾无漏收、无残留、点位干净整洁,如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的应按同标准执行。2.清运车辆:禁止超高、吊挂、半载、沿街抛洒滴漏,车辆干净整洁。3.清运频次:大件垃圾滞留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四、清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标准1.设立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有办公场地,其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集中管理。2.清扫作业公司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所有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上有安全和所在公司中文标识等),管理人员配备对讲机。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上墙,作业示意图上墙,作业示意图标明各路段作业人员及人数。4.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人员考勤、检查日记完整。5.为从业人员应依法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团体人身意外险,从业人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公司有独立智慧环卫系统并有监测中心,对作业车辆和作业人员进行智慧化管理,落实专人专管。五、文明作业标准1.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上岗,无脱岗、到岗不到位,不打堆、串岗、离岗、久坐和聚集聊天现象,严禁焚烧垃圾,不捡废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清扫保洁时禁止将垃圾扫入(倒入)水篦子、绿化带、排水沟、河道、边坡、扶坡等。3.车辆作业时不许在上岗前从事过度的娱乐活动,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4.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挡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并及时报告。附件2泸州市江阳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城市管理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上新台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主体: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考核对象:清扫作业公司三、考核项目:招标及合同约定范围:全区市政道路、河滩地、绿化带等区域总面积1136.76万平方米的日常清扫保洁和降尘作业、城区市政家具保洁、城区街面垃圾收集至垃圾站点;通滩、况场、黄舣等11个街镇农村生活垃圾直运至泸州市焚烧发电厂处置;蓝田、况场、黄舣等14个街道大件垃圾收集清运至泸州市指点的中转站;智慧环卫系统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垃圾桶、垃圾箱体和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现场的日常管理、冲洗、消杀、维护和垃圾渗滤液转运。各类环卫车辆定期进行车容车貌整治及维修、日常环境卫生应急事项处置等。四、考核方式:由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考核,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评定作业公司分值。安排专人,成立专业考核队伍,实行“日巡查,半月考核、月考核、月通报”制度。日巡查: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对各项考核项目,采取分区域进行普查、抽查与巡查等形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工作群中反馈给服务外包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每次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按照《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半月考核和月考核: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月中和月底分别进行1次考核。按照所辖区域对作业公司进行打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接服务外包单位限期整改回复。具体方式为:每次检查前在清扫保洁区域内随机抽查主干道(8公里沿线)、次干道(5公里沿线)、背街小巷(5公里沿线);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区域内随机抽查五个镇街进行检查;在大件垃圾收集点随机抽取六个镇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2至3人一组现场检查,对实地检查情况做好登记、摄像,作为考评依据,按照《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月通报:由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各项检查情况(扣分、扣款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通报文件。作业考评总分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制。日常检查占20%,半月考核占40%,月考核占40%。另外对有些不能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的环卫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纳入扣分范围。五、考核结果运用:(一)服务费累计扣减制度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根据考核情况独立计算分值,作为作业公司当月服务经费。每月对综合考核评分结果汇总,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不扣减当月服务经费;不足95分的每减少1分所对应的金额扣除相应的环卫作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1、考核评分90-95(含90分)部分,每减1分扣除当月服务经费10万元;2、考核评分85-90(含85分)部分,每减1分扣除当月服务经费15万元;3、考核评分80-85(含80分)部分,每减1分扣除当月服务经费20万元;4、当月80分以下部分,每减1分扣除当月服务经费25万元。以上考评结果进行分段计算,累计扣除。(二)通报制度由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各项检查情况(扣分、扣款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通报,及时下发到服务外包公司,指导做好环卫管理工作,并追踪问题的整改。(三)奖惩制度1.每月对作业公司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建档,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对环卫作业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含)到95分为良,85分(含)到90分为一般,85分(不含)以下为差。得分为差的作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向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月连续2次或年度累计3次考核得分为差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前的服务经费按实结算支付。2.对年度得分平均值为优秀,或全年无一般以下等次且全年优秀等次8个(含)的,年终给予通报表扬。(四)对服务外包作业公司的处罚1.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清扫保洁的,经请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月末应将这部分清扫保洁费用予以扣除。未经同意擅自暂停清扫保洁作业的,每路段每次扣10万元服务费。2.公司在承包环卫作业期间,如出现公司人员无故消极怠工、罢工,导致作业标段无人清扫,查实一次扣5万元服务费。3.如果连续第二个月考核得分为差的,除扣除考核经费外,还要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并启动终止合同和新的招投标程序。4.由于作业公司导致在市、区级部门检查中,以通报文件形式进行批评、警告、约谈的,市级扣除服务费1万元/次,区级扣除服务费0.5万元/次。5.由于作业公司导致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滞后(含巩固国卫、文明城市、公共事件、各类迎检和领导视察等),造成维稳事件或其它不良社会影响,查实后1次扣5万元服务费。造成严重涉(维)稳事件,1次扣10万元服务费。6.以上处罚事项与日常考核检查扣分项实施双重扣分。上述考核结果是向作业公司支付环卫作业清扫保洁服务费的结算依据。考核单位对存在问题考核需有相关客观印证材料,作业公司对具体考核结果有争议可及时书面申辩,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复核后及时书面认定。六、考核组织管理: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检查考核组,负责全区环卫管理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附件4泸州市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移交实施方案为确保泸州市江阳区城区清扫保洁及农村垃圾直运外包项目作业有序开展,保障江阳区城区清扫保洁及农村垃圾直运外包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泸州市江阳区城区清扫保洁及农村垃圾直运外包项目人员移交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该项目移交工作的指导。组长: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泸州市江阳区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股工作人员二、人员范围上一轮清扫作业公司从事环卫服务工作的人员。三、工作要求(一)自愿原则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自愿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愿意继续从事的需主动申请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再与中标人签订聘用合同。不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作业人员,由原清扫作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二)移交原则1.中标人在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自愿前提下,需无条件全部录用。2.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与中标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3.签订新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现行的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4.签订合同后,除多次严重违反中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解聘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5.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年满65周岁上人员可不予录用。(三)补偿原则此次移交人员在与原清扫作业公司解除聘用关系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补偿: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原清扫作业公司按照规定办理退休,不予经济补偿。2.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予经济补偿。3.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在原单位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经济补偿。4.原清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人员在原单位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原清扫作业公司按照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法规定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5.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涉及原清扫作业公司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原清扫作业公司承担。(四)解聘人员原则1.中标人若需解聘原有环卫作业人员,需书面向招标人写明解聘原因,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解聘。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解聘原有环卫作业人员的,按照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2.经招标人同意解聘现有环卫作业人员后,本着保证最低环卫作业人员配置要求,解聘一名环卫作业人员需重新招聘一名环卫作业人员。。3.原有环卫作业人员移交给中标人后,只能和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签订。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参照本方案制定本企业《人员移交方案》,明确移交时间、移交人员信息等报甲方审核,审核后方可签定合同。5.原清扫作业公司和中标人7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移交。
附件3
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
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
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
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
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
一、环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
(一)设立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其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5分,并限期整改。
(二)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和车辆,缺1名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扣4分,缺1名清扫保洁人员扣1分,每缺一辆环卫车扣5分。未经采购人同意解聘环卫人员,解聘1名扣5分。
(三)作业示意图上墙,未达要求每月扣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未达要求每月扣1分;无应对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制度执行情况在每月月报表上体现,无奖惩体现,每月扣1分。
(四)管理人员到位,巡查记录完整,清扫作业公司严格值班记录,明确值班经理,明确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督促,检查未达要求每次扣5分。
(五)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每人扣1分。
(六)为从业人员应依法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险,且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现行的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工资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每人每月每项扣1分。
(七)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八)作业质量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5分。
(九)作业人员不按操作手册规范操作设备和车辆,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一次扣3分;
(十)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非持证驾驶员驾驶机动作业车辆及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扣1分,小型作业机动车辆未按计划要求更新上牌,每车次扣0.5分。
(十一)环卫工人作息房挪作他用的,每次扣1分。
(十二)未按环卫主管部门要求收集、汇总、上报资料的,每次扣1分。
10
二、城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一)清扫作业人员管理
1.按要求着装作业,一个作业人员未着工作服,每次检查扣1分,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作业的每次每人扣1分。
2.坐岗、打堆闲聊的每人每次扣1分。
3.脱岗、离岗、断档的每人每次扣2分。
4.工作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分。
5.环卫人员焚烧垃圾,每人每次扣5分。
5
二、城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二)清扫作业时间及要求 1.道路清扫实行全天2次大扫,全天巡回保洁,按片区要求配置的人数作业,每缺1人的扣1分。
作业时间:
核心商圈:夏季(4月-10月):早上6: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3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6:30至晚上22:30。
冬季(11月-次年3月):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7:30至晚上21:30。
一般区域道路:夏季(4月-10月):早上6: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6:30至晚上22:00。
冬季(11月-次年3月):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4:3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巡回保洁:早上7:30至晚上21:30。
不按作业时间巡回保洁的,每次扣 1 分。
未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大扫的,每次扣 2分。
2.遇巩固国卫、文明城市、重大考核、市区重要检查及其他重要工作安排,须严格按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作业,作业单位不配合的扣5分。
3.大气污染工作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增加雾炮、洒水频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5分。
10
二、城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三)市容市貌管理及要求
1.清扫作业区域内乱写乱喷涂“牛皮癣”治理(含“地面牛皮癣”)。 随机抽查50米路段,有3个及以上“牛皮癣”,每处扣1分(不足3个的扣0.5分)。
2.区域内城市街道各类摆件(花台、花坛、花箱、花盆、椅子、亭子、廊道、城市雕塑等)擦洗,区域内城市街道各类摆件(城市设施)干净整洁、保持本色,随机抽查不合格,每处扣0.5分。
3.实时清理区域内杂物(白色垃圾)和影响观瞻的物件,随时检查无杂物、无乱摆影响观瞻的物件,随机抽查不合格,每处扣1分。
4.未及时组织环卫工人将果皮箱里溢出的暴露垃圾或丢弃在街面上临时的小堆垃圾未及时进行收集或转运到垃圾库,随机抽查不合格的,每处扣1分。
10
三、城区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管理
1.未按要求作业,保洁不及时。街巷每50米路段白色垃圾超过2处,每次扣2分。公交站台、学校门口、商场门口、滨江路、水井沟步行街、北街夜市、大世界购物中心、酒城乐园商业区、万象汇商圈、大梯步广场、百子图广场、环球生活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每20米路段白色垃圾超过2处,每次扣2分。
2.作业区域内发现临时性成堆垃圾和杂物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未处理的,每次每处扣3分。
3.往绿化带、水篦子、雨污水管井和道路边沟及河道清扫垃圾和倾倒垃圾,每次扣3分。
4.区域内扬尘洒漏未及时清扫,每次扣2分。
5.随机抽查50米路段,未达“九无、七净、三无”标准,每发现1处扣1分。
6.环境卫生交界处及有争议区域路口延伸20米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清扫保洁,每处扣2分。
7.果皮箱摆放整齐,内桶必须装袋,无垃圾外溢、无桶身积尘、无污垢,果皮箱未套袋,每次每个扣0.5分;果皮箱未按要求套袋,每次每个扣1分,果皮箱周边有散落垃圾,且未在20分钟内清理,每次每个扣0.5分,果皮箱外观不整洁、污渍,每次每个0.5分;果皮箱桶身完好无损坏,如有损坏2个工作日内不维修的,每次每个扣1分。
8.绿化带和树池随机抽查50米路段,单侧白色垃圾或碎石砖块多于2个或有粪便,每处扣1分。过境公路水沟堵塞,每处扣3分。
10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一)核心区域:
随机抽查洒水车、扫地车、护栏清洗车等作业轨迹,其中:洒水车:每日每段路至少4条运行轨迹,每条轨迹作业时间不低于20分钟,低于20分钟作业时间的,每条扣1分,如无轨迹,每次扣2分;扫地车:每日每段路至少4条运行轨迹,每条轨迹作业时间不低于1小时,低于1小时作业时间的,每条扣1分;如无轨迹,每次扣2分;人行道冲洗车、护栏清洗车、多功能抑尘车:每天必须有作业轨迹,每条作业轨迹不低于30分钟,低于30分钟的,每条扣0.5分;如无轨迹,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车行道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1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分别为上午8:00前完成,下午14:00前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2作业时应采取高压冲洗车在前、洗扫车在后的协同作业模式,高压冲洗车应当逐一对每条机动车道进行高压冲洗,洗扫车可只在最外侧和最内侧两条机动车道洗扫,但高压冲洗与洗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3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按照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采取“人歇车不歇”形式,使用洒水车或雾炮车循环喷雾。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4当日最高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应当在上午9:00和下午15:00,组织洒水车和雾炮车协同作业,洒水车在前、雾炮车在后,加大喷雾力度。特别是上午11:00—14:00,16:00—18:00两个时间段要巡回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停止洒水作业。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5下雨天,雨停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协同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尘。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6使用扫路车对车行道进行巡回保洁作业,每日机械化洗扫率不低于80%。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人行道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1极端天气后应当立即组织1次机械冲洗,确保道路积尘得到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2人行道机械清洗应当注意与车行道冲洗时间的衔接,确保人行道冲洗污染物能被车行道机械洗扫车全部吸走,避免造成车行道二次污染。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3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沿石、人行道、人行天桥、道路桥梁护栏、隔离栏、隔离墩等有明显积尘、积泥,发现一次一处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二)一般区域:
随机抽查洒水车、扫地车、护栏清洗车等作业轨迹,其中:洒水车:每日每段路至少2条运行轨迹,每条轨迹作业时间不低于20分钟,低于20分钟作业时间的,每条扣1分,如无轨迹,每次扣2分;扫地车:一般区域每日每日每段路至少2条运行轨迹,每条轨迹作业时间不低于1小时,低于1小时作业时间的每一扣1分;如无轨迹,每次扣2分;人行道冲洗车、护栏清洗车、多功能抑尘车:每天必须有作业轨迹,每条作业轨迹不低于30分钟,低于30分钟的,每条扣0.5分;如无轨迹,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车行道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1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分别为上午12:00前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2作业时应采取高压冲洗车在前、洗扫车在后的协同作业模式,高压冲洗车应当逐一对每条机动车道进行高压冲洗,洗扫车可只在最外侧和最内侧两条机动车道洗扫,但高压冲洗与洗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3使用洒水车和雾炮车每日开展2次以上的喷雾抑尘。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以上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人歇车不歇”形式,使用洒水车或雾炮车循环作业,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4当日最高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应当在上午9:00和下午15:00,组织洒水车和雾炮车协同作业,洒水车在前、雾炮车在后,加大喷雾力度。特别是上午11:00—14:00,16:00—18:00两个时间段要巡回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停止洒水作业。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5下雨天,但雨停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协同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尘,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1.6使用扫路车对车行道进行巡回保洁作业,每日机械化洗扫率不低于80%。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人行道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1极端天气后应当立即组织1次机械冲洗,确保道路积尘得到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2人行道机械清洗应当注意与车行道冲洗时间的衔接,确保人行道冲洗污染物能被车行道机械洗扫车全部吸走,避免造成车行道二次污染。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2.3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沿石、人行道、人行天桥、道路桥梁护栏、隔离栏、隔离墩等有明显积尘、积泥,发现一次一处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3.主城区各类过街人行天桥、沱一桥复线桥、沱三桥、沱六桥,长江大桥、国窖大桥、泰安长江大桥不锈钢栏杆每周清洗1次,路面车行护栏、隔离桩、人行护栏、桥梁护栏、隔音板等车(人)行道附属设施每周清洗2次,未按要求清洗或不达标的,每处扣2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4.江阳区所有建成区及重大政商活动迎检区域,机械化作业标准参照核心区域。不按要求作业的,每次扣 2 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5.根据《泸州市重点区域道路积尘负荷管控和监测考核试点方案》及第三方走航结果进行考核,全区道路优良占比≥95%,不扣分;优良占比85%~95%之间(含85%),每次扣1分;优良占比75%~85%之间(含75%),每次扣2分;优良占比65%~75%之间(含65%),每次扣3分;优良占比在65%以下,每次扣5分。
每次走航结果出现“差”的情况,每1条道路扣0.1分。月度同一点位走航结果重复出现“差”的情况,每一条道路扣款系数翻1倍,依次递增,同一条道路当月最高扣除不超过0.5分。若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条道路额外扣除0.2分。 6.不按照工作要求和上级调度的线路、频率洒水等作业的,按漏洒道路频次计算,无洒水作业印证资料,每条道路(每频次)扣1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7.遇巩固国卫、文明城市、重大考核、重要政商活动、市区重要检查及其他重要工作安排,需要进行机械化冲洗的,作业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拒不配合每次扣2分。
15
四、城区机械化作业质量管理
8.遇重大活动等,需要临时进行机械化作业的,须30分钟内进行响应。未作响应的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15
五、清扫作业器具管理
1.洗扫车、洒水车、微型冲洗车、农村垃圾清运车、大件垃圾清运车每天按定车、定线、定责要求进行清扫、冲洗、降尘、清运,缺1项每天每台扣2分。
2.垃圾车密封运输,装运垃圾不能超出货箱,运输途中不得沿街撒漏。未封闭且沿街撒漏,每次扣1分。
3.其他清扫作业工具配备不齐,缺少一项每人每次扣1分。
4.清扫作业工具随意摆放,影响市容观瞻,每次每处扣1分。
5.清运车辆:超高、吊挂、半载、沿街抛洒滴漏,每次扣1分。
6.环卫车辆每日工作后清洗,保持车容整洁,环卫标志清晰统一。车身不整洁、标志不清晰发现一辆扣1分。
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1.农垃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设专人巡查,有保洁制度,外观整洁干净,如不合格,每次扣 0.5分。
1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2.农垃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内部整洁,无污迹,1 项不达标扣 0.5 分。垃圾收集点设施完好,如有损坏 2 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每次每处扣 0.5 分。存在“牛皮癣”,每处扣0.5 分。
1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3.农垃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1.5米范围内无堆积杂物、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沟道通畅。发现堆积杂物、撒落垃圾,每次扣1 分,发现污水、沟道不畅通,每次 1分。
1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4.主城区所有街面及场镇4米以上道路大件垃圾无漏收、无残留、点位干净整洁,如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的应按同标准执行。收集点及其沿线大件垃圾发现一处24小时内未及时清运的,扣1分。
1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清运每日清理,出现垃圾暴库、暴坑且无车辆运行轨迹的,每次每处扣2分。
1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6.如遇乡村振兴检查或重大活动,对垃圾收集点内外开展清洗,未开展清洗的,每次每处扣2分,清洗不到位的,每次每处扣1分。
15
六、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7.私自将江阳区区域外大件垃圾放置在我区处置,经核实后,每次扣3分。
15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指:交通事故、抗旱救灾、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清淤、洪灾、地震等,其中交通事故、清淤、洪灾而导致的路面或公共区域污染,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抗旱救灾、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地震等,人员及机具需无偿配合,配合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环卫作业公司接到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或其它上级部门通知后,未及时响应,30分钟内人员或作业机具、车辆仍未到达现场,每次扣2分;未响应的,每次扣3分。
10
八、执行指令和实施报告制度
1.清扫作业公司项目经理无故不在岗或清扫作业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无故缺席各种例会,每次扣2分;未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无故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每次扣2分。
2.清扫作业公司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拒不接受和服从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安排,每次扣2分。
3.不按规定汇报、延迟汇报、不按规定填报报表,每次扣2分。
4.环卫作业公司擅自收取道路污染冲洗清扫保洁费用的,一经查实,每次扣4分。
5.清扫作业公司管理人员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问题现场整改通知而无故不到或签字确认书上拒不签字,每次扣3分。
6.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限时办结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每次扣3分。
7.对作业区域内街面井盖、道路水篦子破损情况、下水道不通和道路破损巡查并及时报告。下水道不通造成污水横流、道路破损等影响街面市容卫生,因未报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2分。
8.对区域内店铺越门出摊、流动摆摊占道等影响街面卫生清扫作业,环卫工人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劝导并及时报告,因未报而在迎检中被扣分或领导批评,每处扣2分。
5
九、公众投诉、领导批评
1.被市级及以上专项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区级专项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2.被泸州市市委、市政府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批示批评或大会点名批评一次扣2分。被江阳区区委、区政府,市城管委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批示批评或大会点名批评一次1分。被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批示批评或大会点名批评一次扣0.5分。
3.被市委、市政府督办的问题每次扣3分;被市城管委督办问题每次扣2分;被区委、区政府督办问题每次扣1分;被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书面督办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点位被投诉两次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
4.区级保障时出现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扣2分;市级保障时出现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扣3分;省级保障时出现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扣5分。 5.被市级及以上党政媒体负面曝光一次扣2分;区级党政媒体负面曝光一次扣减1分。 6.被网络新媒体负面曝光,引发重大舆情的,经查实后一次5分。
5
十、市级考核扣分
泸州市城管执法局每月组织的环境卫生考核,泸州市城管局考核扣分点位将直接运用到区上的扣分中。
/
总分
100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0,278,9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0,278,9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清扫服务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采购服务项目1.00(个)60,278,9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采购服务项目1.00(个)60,278,900.00总价最高限价是指60278900元/年★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采购服务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本项目为购买第三方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服务外包期限为3年。服务外包内容为:对江阳区主城区市政道路、河滩地、绿化带等共计1136.76万平方米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对11个街镇农村(含场镇)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对14个街镇大件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搭建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并负责进行运行维护。一、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购买第三方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服务外包期限为3年。服务外包内容为:对江阳区主城区市政道路、河滩地、绿化带等共计1136.76万平方米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对11个街镇农村(含场镇)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对14个街镇大件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搭建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并负责进行运行维护。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市政道路、河滩地、绿化带等区域总面积1136.76万平方米;通滩、况场、黄舣等11个街镇农村(含主城区以外的场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清运量约110吨/日;华阳、大山坪、蓝田、方山、分水岭等14个街镇大件垃圾清运及处置,清运量约4.5吨/日(各类垃圾具体清运及处置量、运距等,需各投标人自行到现场查勘)。(二)服务内容包括:1.服务内容1.1.江阳区主城区内市政道路和公共区域及其附属绿化带、河滩地日常清扫保洁;1.2.江阳区主城区内市政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3.江阳区主城区内附属设施(如公园椅子、路边雕塑、城市小品等)日常清洁管护;1.4.江阳区主城区内街面生活垃圾(包括果皮箱、运转箱体和道路清扫的街面生活垃圾和绿化带清扫的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至压缩中转站或垃圾焚烧厂处置;1.5.江阳区街镇农村地区(含场镇)现有2131组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内、垃圾收集点1.5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其他白色垃圾) 转运至压缩中转站或垃圾焚烧厂处置,农村地区包括合同期内新增的所有垃圾收集点的清运处置服务工作;1.6.招标人移交的环卫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等日常运维管理;1.7.江阳区辖区内街面大件垃圾收集至附近压缩中转点;1.8.江阳区辖区日常环境卫生应急事项处置和各类迎检活动;1.9.江阳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治理;1.10.市区环卫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卫事项。2.主城区作业面积明细:序号街道核心商圈一般区域绿化带河滩地合计 万㎡序号街道主道路人行道空坝、露天停车场主道路人行道空坝、露天停车场绿化带河滩地合计 万㎡序号街道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合计 万㎡1北城街道10.1610.666.864.742.010.463.082.2340.202大山坪街道11.126.918.0533.9723.809.3711.4417.40122.063华阳街道19.716.276.6698.2455.3115.6169.5552.20323.554况场街道16.804.401.6716.454.111.7038.6713.3797.175南城街道4.077.193.0513.649.636.912.904.6352.026黄舣镇2.250.321.874.447蓝田街道10.872.880.90103.1035.3215.4819.1221.36209.038邻玉街道13.091.100.632.0316.859茜草街道13.507.823.0776.7324.2013.5342.6787.68269.2010泰安街道1.760.482.2411合计86.2346.1330.26363.97156.2863.69191.33198.871136.763.全区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统计表序号街镇名称点位数量(个)备注1通滩镇5072况场街道3093蓝田街道1014分水岭镇2535茜草街道16黄舣镇3317方山镇1278华阳街道1489邻玉街道7010江北镇17111丹林镇11312小计21313.1全区农村垃圾清运范围:包括全区11个街镇场镇及农村3.5米以上道路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如设置有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内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收集点1.5米内范围生活垃圾和除建筑垃圾以外的垃圾)均需转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压缩中转站或焚烧发电厂处置。因清运需要,根据实际收运情况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参照招标人现有收集点的建设要求(含外观样式等)新增垃圾收集点,新增垃圾收集点的建设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中。招标人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新增的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清运、处置费用,均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三年内新增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不超过600个。服务期满所有新建设施设备移交采购人。4.全区大件垃圾清运范围大件垃圾清运范围包括:全区主城区街面无主大件垃圾及农村3.5米以上道路、场镇无主大件垃圾收集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压缩中转站处置。按照招标人要求,若需新增大件垃圾收集点,新增大件垃圾收集点的建设费用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三年内新增的大件垃圾收集点不超过300个。服务期满所有新建设施设备移交采购人。(三)服务要求1.基本技术目标序号目标内容指标备注1城区机械化覆盖率≥90%有效覆盖率2智慧环卫管理覆盖率≥100%人员和机具全覆盖3市民满意度≥95%抽样检查4城区道路保洁达标率≥100%考核检查5农村垃圾收转达标率≥100%考核检查6全区大件垃圾收转达标率≥100%及时清运7城区保洁综合考评≥95分根据新标准考核8市级环卫季度考核优秀≥2次/年按市上考核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人的环卫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环卫人员最低人员配置表)要求。若需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新招聘环卫人员的,新招录的管理人员、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跟车工,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新录用的环卫工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注:目前运营人员结构情况,潜在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咨询采购人。环卫作业人员最低人员配置表序号从业人员数量1管理人员222机动车驾驶员993机动车跟车工954环卫工人9405合计1156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为满足环卫作业品质与效率,保障环卫机械化作业机具系统配套,提升城乡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提高作业效率,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为全面提升城市环卫水平与城市形象构筑坚实基础,中标人应满足以下《环卫车辆最低配置清单》和《环卫设施设备现有配置清单》要求。环卫车辆最低配置清单序号车型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为准单位最低配置数量采购人租赁给中标人数量中标人需补充数量1道路洒水车≥15吨台161422新能源洒水车 ≥ 18吨台4043道路洗扫车≥16吨台7703道路洗扫车≥10吨台1104新能源道路洗扫车 ≥ 18吨台2025护栏清洗车≥5吨台2116多功能抑尘车≥18吨台2026多功能抑尘车≥25吨台2027新能源多功能抑尘车≥25吨台2028人行道冲洗车≥1.8吨台181809新能源人行道冲洗车≥4吨台80810电动三轮保洁车≥0.2吨台3203211农村垃圾压缩清运车≥8吨台1701712农村垃圾压缩清运车≥18吨台20213农村垃圾压缩清运车≥15吨台20214垃圾转运车≥1.8吨台30315大件垃圾清运车≥4吨台505车辆小计1254184环卫设施设备现有配置清单序号设施设备规格单位现有数量可免费提供给中标人使用数量1城区果皮箱(含内桶)三分类个25940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含内桶)两分类组2131736环卫车辆配置:中标人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环卫车辆最低配置要求,且必须租用招标人自持车辆清单内未报废、可使用的车辆,不足部分须由中标人自行补充到位。招标人自持车辆的租赁价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现有41台车辆总租赁费为1416720元/年。合同期内,车辆运行费、维修维护、保险费等一切车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同时按照市、区要求,中标人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保障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比例达到35%,若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比例未达到35%,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前的服务费按实结算。环卫设施配置:中标人需对环卫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城区果皮箱内桶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内桶的新增和更换、城区果皮箱内桶垃圾袋更换、城区果皮箱维修和更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维修。以上费用均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且中标人应保障环卫设施齐备,正常运行。环卫设施的租用:环卫设施中属于原清扫保洁公司所有的2594个三分类果皮箱和1395个农村垃圾收集点,中标人可自愿租赁,租赁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817920元/年计算;若中标人不愿租赁原清扫保洁公司的,则须满足环卫设施的最低要求,自行建设不足部分,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样式、材料、规格进行建设,建设费用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保证建设完成后能正常使用。(参考图片见附件5)(供应商响应即可,具体附件内容可不列出)。搭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该系统含合同要求的人员、车辆GPS、物资出入库等的智慧与监控管理。要求中标人进场后需于3个月内搭建完成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并正常使用,智慧环卫系统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6)(供应商响应即可,具体附件内容可不列出)。如中标人未按期完成,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前的服务费按实结算。(四)其他要求1.人员移交:1.1环卫作业人员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转换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其感受,优先保证环卫作业人员根据劳动法规获得劳动报酬和补偿的权益。中标人每月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所有人员工资。1.2.在遵循现有人员自愿原则前提下,中标人应无条件接收全区现有符合条件的环卫作业人员,中标人根据接收当时人员的年龄,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1.3为保证此次环卫作业人员交接的顺利进行,中标人应按照此次的人员移交方案(详见附件4:《泸州市江阳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移交实施方案》,附件内容可不列出。),协助办理环卫相关人员与原用工单位劳动/劳务关系的终止手续。中标人需依法为所接收的人员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保费不低于100元/人的团体人身意外险。每年需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在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健康检查。1.4.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泸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2号)执行。如在服务期内,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人员工资也应跟随最新的标准调整。2.环卫机具和设施设备移交:2.1.环卫机具和设施设备应顺利完成交接,避免和杜绝国有资产的损坏或流失。2.2.环卫车辆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交接检查,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完成移交,中标人须对移交的机具车辆、设施设备、资料等进行登记建档。服务期满后,环卫车辆和设施设备能正常开展作业状态移交招标人。2.3.合同期内发生应急事故时,中标人需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事故处置所需的环卫机具抵达现场。2.4.应急范围:除突发洪灾、地震、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灾害外,其余应急处置均属于日常应急处置范围(包含:大气污染防治洒水降尘、道路撒漏泥土、较重扬尘;突发性暴露垃圾或撒漏垃圾;责任区域突击生活垃圾及大件垃圾清理;重污染天气预警作业保障;各级领导工作检查的突击性安排,重要政商活动保障、巩固创文、创卫迎检工作;干旱、洒水、森林火灾等),日常应急不另行增加费用。因自然灾害或服务区域范围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2.5.服务期满:中标人可参与下一轮竞标。如未中标,对于人员,原中标人负责帮助和协调新中标人安置劳务人员,确保平稳过度。2.6.特殊情况:如遇中标人合同期间出现考核办法中规定合同终止情形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其他单位提供应急服务,应急服务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费用中扣除。2.7.其他福利:严格按照环卫保洁规范化标准为环卫工人配置具有反光警示标志的工作服装,包括口罩、手套等安全劳保装备等;合理安排好环卫工人作息时间,每年7-9月高温天气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调整的通知》规定对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并另行配放防暑降温药品;春节期间对环卫工人发放不低于100元/人的现金或其他物资;每年开展“环卫工人节”活动,预算不低于10万元;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有健全的劳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尊重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2.8.服务期内,因规划区导致的作业面积调整或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道路清扫等级的确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9.作业要求:2.9.1.具体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附件内容可不列出)2.9.2.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政商活动、市级考核办法等要求进行规范作业,必要时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增加冲洗次数。2.9.3.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警示服并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上岗,警示服应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规定,无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9.4.不得将垃圾扫入或倾倒进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等。2.9.5.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2.9.6.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与群众发生恶性冲突。2.9.7.监督管理: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及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项目监管等单位等对作业、安全、人员及设备配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将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营情况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3.环卫服务的主要管理规范中标人提供环卫服务并接受招标人监督考核的主要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泸州市江阳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泸州市江阳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泸州市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供应商响应即可,具体附件内容可不列出)。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2★服务地点江阳区区域范围内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指标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2.服务考核评价标准、指标和方法考核方式:按考核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和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日巡查、半月考核及月考核,每季度进行通报。考核标准按照《泸州市江阳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泸州市江阳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泸州江阳区环卫服务考核评分表》执行。3.监督管理:要求中标人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将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营情况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第一个半年考核完成扣除考核费用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达到付款条件起4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6.66%2、进度款,第二个半年考核完成扣除考核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4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6.66%3、进度款,第三个半年考核完成扣除考核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4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6.66%4、进度款,第四个半年考核完成扣除考核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4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6.66%5、进度款,第五个半年考核完成扣除考核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4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6.66%6、进度款,第六个半年考核完成扣除考核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4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6.7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年度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二)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乙方逾期未解决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度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每天按本合同年度总金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考核评分标准对应的扣款比例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四)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五)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甲方应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应付款总额 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因法定及约定事由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也不得采取缩减本合同约定环卫作业范围或者环卫作业量的方式变相的部分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应当按照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期限全额计算应当支付的服务外包费,由此导致乙方提前解散人员、车辆及环卫作业设备设施闲置等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约定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4.其他要求采购包1:★3.4.1.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含人员、车辆、设备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因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赔付和善后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备注:本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4其他要求的3.4.1”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表、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表中予以应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环卫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