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网站及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官方网站(https://fhip.f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FYTC-ZZCZ-2024-134-1-Z1
2.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3.预算金额:12万元/年
4.最高限价(如有):案件代理费用收费标准的100%
5.采购需求:为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拟采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阜阳合肥现代产业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以及重大专项法律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成交人经采购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后可以续签后1个年度合同,常年法律顾问费和案件代理费率不变)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即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网http://www.ahtba.org.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采购人指定邮箱。
五、开启
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市民中心三楼6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现采用电子邮箱接收响应文件,不再进行现场递交。具体办法如下:
(1)电子邮箱地址的获取方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现场监督员(如有)共同见证下现场申请临时电子邮箱地址,并将电子邮箱地址及时发布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http://www.ahtba.org.cn/)网站中。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随时关注该项目的补充公告,及时获取电子邮箱地址,该电子邮箱地址作为采购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2)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提前将该项目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扫描后转化为电子版PDF格式,以上内容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至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名称均须设置成: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授权人姓名+授权人手机号码,且邮件内容与邮件名称相统一,如因响应供应商邮件名称标识错误或邮件内容混传,责任自负。
以邮件系统显示的接收时间作为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邮箱接收到的响应文件无效。若同一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于电子邮箱内提交多份响应文件的,以递交时间最晚的响应文件,作为本次项目的正式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最晚的邮箱作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指定邮箱。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电子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3)电子版响应文件询标方式: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需要询标的,将由电子邮箱将询标函发送至响应供应商的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通过指定邮箱反馈给磋商小组)。响应供应商须随时保持电话及指定邮箱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合肥大道9号
联系方式:徐工 0558-253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市民中心三楼6号厅
联系方式:乔工;0558-2166193(备用:0558-2166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乔工;
电   话:0558-2539020;0558-2166193(备用:0558-2166013)

附件:

(定稿)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docx

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FYTC-ZZCZ-2024-134-1-Z1采购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采购代理机构: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1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网站及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官方网站(https://fhip.f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FYTC-ZZCZ-2024-134-1-Z12.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3.预算金额:12万元/年4.最高限价(如有):案件代理费用收费标准的100%5.采购需求:为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拟采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阜阳合肥现代产业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以及重大专项法律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1+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成交人经采购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后可以续签后1个年度合同,常年法律顾问费和案件代理费率不变)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即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网http://www.ahtba.org.cn/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免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邮箱。五、开启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市民中心三楼6号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现采用电子邮箱接收响应文件,不再进行现场递交。具体办法如下:(1)电子邮箱地址的获取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现场监督员(如有)共同见证下现场申请临时电子邮箱地址,并将电子邮箱地址及时发布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http://www.ahtba.org.cn/)网站中。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随时关注该项目的补充公告,及时获取电子邮箱地址,该电子邮箱地址作为采购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2)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提前将该项目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扫描后转化为电子版PDF格式,以上内容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至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名称均须设置成: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授权人姓名+授权人手机号码,且邮件内容与邮件名称相统一,如因响应供应商邮件名称标识错误或邮件内容混传,责任自负。以邮件系统显示的接收时间作为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邮箱接收到的响应文件无效。若同一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于电子邮箱内提交多份响应文件的,以递交时间最晚的响应文件,作为本次项目的正式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最晚的邮箱作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指定邮箱。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电子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3)电子版响应文件询标方式: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需要询标的,将由电子邮箱将询标函发送至响应供应商的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通过指定邮箱反馈给磋商小组)。响应供应商须随时保持电话及指定邮箱畅通,否则责任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合肥大道9号联系方式:徐工0558-2539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市民中心三楼6号厅联系方式:乔工;0558-2166193(备用:0558-21660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乔工;电话:0558-2539020;0558-2166193(备用:0558-21660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7时30分;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出(电子邮箱地址:370509802@qq.com)7.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12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7.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9.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成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邮箱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网站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5.1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26.1代理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1、成交服务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注: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必须从企业账户转入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收取方式:转账(转款时请备注:XXX项目采购代理费)公司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路支行账号:2000 0614 2558 1030 0000 122 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出(电子邮箱地址:370509802@qq.com)(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8-2567080;0558-2166193(备用:0558-2166013)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合肥大道9号、阜阳市市民中心三楼6号厅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邮箱)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邮箱上传。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1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电子邮箱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电子邮箱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29.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邮箱递交方式。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1.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度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年度合同期满后按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办法支付剩余款项;2.案件代理费: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60%,剩余40%自案件判决书或者其他终结文件作出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成交人经采购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后可以续签后1个年度合同,常年法律顾问费和案件代理费率不变)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项目概况为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拟采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以及重大专项法律服务等。三、服务需求(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1.为项目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3.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4.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法务培训、案例讲解;5.采购人收到协助执行(强制执行)与法院沟通及异议代拟、发布律师函;6.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合法权益;7.就采购人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依据、进行法律论证;8.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9.接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10.按照采购人指示完成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二)案件代理工作内容1.法律咨询;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三、人员要求编号岗位数量职责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负责项目整体沟通协调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为专职律师。2项目组其他人员3负责具体事务及案件的办理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为专职律师。(一)成交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不得少于4人,由成交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二)成交人在项目服务期间须固定安排1名律师提供驻点服务,固定驻点律师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在2年及以上,有2年以上开发区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工作时间(全部法定工作日,提供随叫随到服务,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且实际固定驻点律师须与投标固定驻点律师一致。(三)采购人为固定驻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餐饮、住宿等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五、报价要求(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采用定价报价,费用为10万元/年。(二)案件代理费用报价方式:费率报价。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每个案件最终结算费用=基本代理费8000元*中标费率。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 万元以上—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5%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4%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3%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2%1000 万元以上1.5%注:(1)每个案件最终结算费用=(基本代理费+分段累计收费)*中标费率。(2)上述1-2项案件代理费为一审阶段(或仲裁阶段)案件代理费。3.单独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4.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仲裁再代理一审、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重审的,按一审(或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5.本项目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采购合同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6.本项目另须提供分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案件代理费率等均需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明细。六、考核要求(一)考核方式:年度考核。(二)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责履行30分、服务质量30分、执业规范30分、工作纪律10分,每项考评内容累计扣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三)考核结果运用1.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不满85分)、合格(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个等次。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剩余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其中考核结果优秀的,剩余部分的全额支付;考核结果良好的,支付剩余部分的90%;考核结果合格的,支付剩余部分的80%;考核不合格的,剩余部分不再支付。3.法律顾问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续签合同的依据。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后1个年度合同;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及标准备注技术分(90分)项目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人情况现状分析,包括重点、难点等,由评审小组酌情评分: 1.分析细致全面,符合实际、分析重点突出得 15 分; 2.分析较为细致全面,较符合实际得 10 分; 3.分析在全面性等方面一般得 5 分; 4.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15分服务方案对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满足程度、能否提供增值服务及律所服务流程安排,包括响应的时间、协调统筹、服务质量保障、项目管控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等,由磋商小组酌情评分: 1、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全面详细、清晰,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整体进度要求,针对性强的得20分;2、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较科学合理,较全面、清晰,可行性较强,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程度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3、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基本清晰、合理可行,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程度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未按照具体服务方案要求,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0-20分人员配备1、所指派的团队负责人执业20年(含20年)以上,得5分;执业15年(含15年)以上,得3分;执业10年(含10年)以上,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2、配备团队律师(除团队负责人以外)执业年限在 5 年(含)以上,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须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律师执业资格证影印件或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我单位提供的经办律师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提供的,以上均不得分。0-10分律师团队业绩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或聘用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的律师团队人员具有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满分10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委托合同或聘书扫描件,如合同或聘书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时间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0-10分驻点律师业绩1.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或聘用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的驻点律师具有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2.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或聘用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的驻点律师代理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诉讼案件,每提供 1 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 15 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常法采购合同或委托合同,专项案件提供委托合同或判决书。以上材料须体现驻点律师姓名,如无法体现,否则不予认定。0-25分供应商奖项1、供应商获得市级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学会)颁布荣誉每提供 1 个得2.5分,满分5分。2、投标人拟派团队律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提供 1 个得 2.5分,满分5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文件或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供应商名称;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查询结果为准。 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研究会)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 ”、“ 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颁发荣誉、奖项均无效。0-10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甲方):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事项(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律师团队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固定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驻点律师,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固定驻点律师。二、固定驻点律师(一)固定驻点律师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在2年及以上,工作时间(全部法定工作日,提供随叫随到服务,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且须与投标驻点律师一致。(二)乙方指派的固定驻点律师如不能胜任甲方的法务工作,须无条件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三)甲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和必要的办公场所,指定工作人员协助法律顾问做必要的辅助性工作,住宿、餐饮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三、法律服务内容(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1.为项目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3.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4.每年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法务培训、案列讲解;5.甲方收到协助执行(强制执行)与法院沟通及异议代拟、发布律师函;6.甲方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合法权益;7.就甲方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依据、进行法律论证;8.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9.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10.按照甲方指示完成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二)案件代理工作内容1.法律咨询;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8.代理案件判决书下发后,成交人需出具案件小结,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9.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四、工作方式(一)乙方通过现场、微信、电话、传真、邮箱、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工作的需要,参加甲方有关需由律师参加的工作会议;对于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律师关注和处理的法律问题,指定律师进行跟踪、反馈。(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应提前一天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顾问律师,以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三)甲方遇紧急法律事务需即刻处理的,或因顾问律师开庭、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按前项约定方式履行职责的,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专业能力强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四)甲方以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文件资料发送给乙方审查的,一般情况下需在自文件发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紧急文件,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予以回复。五、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案件代理费率为%。六、付款(一)常年法律顾问费:合同签订后支付50%,合同期满后按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办法支付剩余款项;(二)案件代理费: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60%,剩余40%自案件判决书或者其他终结文件作出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案件未达到法律分析意见预期效果的剩余40%不再支付。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每个案件最终结算费用=基本代理费8000元*中标费率。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 万元以上—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5%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4%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3%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2%1000 万元以上1.5%注:(1)每个案件最终结算费用=(基本代理费+分段累计收费)*中标费率。(2)上述1-2项案件代理费为一审阶段(或仲裁阶段)案件代理费。3.单独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4.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仲裁再代理一审、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重审的,按一审(或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5.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采购合同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七、考核(一)考核方式:年度考核。(二)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责履行30分、服务质量30分、执业规范30分和工作纪律10分。(三)考核结果运用1.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不满85分)、合格(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个等次。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剩余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其中考核结果优秀的,剩余部分的全额支付;考核结果良好的,支付剩余部分的90%;考核结果合格的,支付剩余部分的80%;考核不合格的,剩余部分不再支付。3.法律顾问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续签合同的依据。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后1个年度合同;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八、异地办案差旅费和第三方费用1.阜阳市外发生的必要交通费、食宿费等办案费用,由乙方事先提出,甲方同意后由乙方预先支付,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连带案件代理费与甲方一并结算;2.第三方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或先由甲方预支,然后由律师转交;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九、合同的解除(一)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事项、律师代理费、委托人等),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非特殊情况(因病、因事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律师团队(含固定驻点律师)的;2.有明确证据证明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乙方指派的固定驻点律师如不能胜任甲方的法务工作,经甲方多次催促拒不更换固定驻点律师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十、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阜阳仲裁委员会解决。十一、合同期限(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之日终止;(二)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经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可以续签一年;(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他事宜如合同未约定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约定。附件: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办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附件: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考核人员组成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局办相关法律事务联系人员参与。二、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法律顾问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即合同期满一年为一个考核期,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责履行30分、服务质量30分、执业规范30分、工作纪律10分,每项考评内容累计扣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三、考核结果运用1.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不满90分)、合格(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个等次。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剩余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其中考核结果优秀的,剩余部分的全额支付;考核结果良好的,支付剩余部分的90%;考核结果合格的,支付剩余部分的80%;考核不合格的,剩余部分不再支付。3.法律顾问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续签合同的依据。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后1个年度合同;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四、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细则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细则详见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表。五、附则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表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得分备注1职责履行(30 分) 不积极响应聘任单位委托的事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一次扣 2分,总6分;无正当理由缺席聘任单位通知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 2 分,总6分;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合法性审查或拒绝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一次扣 2 分,总6分;驻点律师未按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每周不少于 2 天),一次扣 2 分,总6分;未配合管委会风险代理案件,一次扣3分。管委会领导对工作不满意,一次扣分,总6分;2服务质量(30 分) 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适用法律错误的,一次扣 2分,总10分;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脱离实际或缺乏可行性的,一次扣 2 分,总10分;对受托审查的招标文件、合同及其他涉法文件存在法律、经济风险,未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 2 分,总10分;3 执业规范(30 分) 未建立保存完整工作档案记录的,未妥善保管证据、材料,,一次扣 5 分,总10分;因前述证据、材料灭失导致在相关案件中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次扣 10 分,总10分; 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被告知改正后,未按要求改正到位的,一次扣 2 分,总10分; 4工作纪律(10 分) 以管委会法律顾问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性宣传或者招揽业务的,一次扣5 分。,总10分。5单列加分项(20分)分管领导提出表扬(需经办部门书面认可)一次10分,或服务部门对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书面形式认可,一次5分,年度最高得分20分;6一票否决(考评为不合格)泄露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工作、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工作期间获得非公开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法律事务的;经园区领导指示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的情形。 总计附件1:廉政协议廉政协议甲方:乙方: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由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项目经办人:合同经办人:日期:日期:附件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所伴随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人员社保、税费等),如有漏项,视为包含在报价中,后期不再增加。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公章:日期: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六、磋商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4服务质量标准5项目负责人资格....供应商公章:日期:七、联合协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一)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考虑拟分包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表中拟分包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3.如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响应无效。(二)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本项目供应商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供应商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成交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接受分包企业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接受分包企业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1.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2.考虑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九、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一、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格式附件进行提交)致:采购人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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