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校心理社工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5)



项目概况 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 JSZC-320591-SZYC-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7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
项目名称: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采购包1:56.000000万元;采购包2:56.000000万元;采购包3: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56万元;采购包2:56万元;采购包3:56万元。
采购需求:

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第1标段:56万元,服务4所高中校,成交单位数:1家;第2标段:56万元,服务3所初中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成交单位数:1家;第3标段:56万元,服务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成交单位数:1家。
注:
1.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响应,但每个供应商的只能成交1个标段。评审时将按标段号正序的顺序进行评审,已在前面标段中成交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他标段的得标权,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服务承接方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社会工作或心理辅导服务内容。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系统
方式:在“苏采云”系统线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7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2-17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报名获取流程: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或根据“苏采云”网页最新提示要求)。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应将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3.供应商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多标段的单位,请仔细查看每个标段的操作情况。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在网上报名或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6.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更正或补充通知。
7.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681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联系人:陶元倩,陈莉
联系电话:65159202、65158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元倩,陈莉
电话:65159202、65158669

JSZC-320591-SZYC-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号采购内容: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类别:服务类SZYC营财招标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采购项目需求第4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第6章、附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7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2.项目名称: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3.采购预算:168.00万元,其中第1标段:56万元;第二标段56万元;第三标段总预算56万元。4.采购需求:标段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成交单位数1 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1服务4所高中校1家2 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2服务3所初中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1家3 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3服务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1家注:1.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响应,但每个供应商的只能成交1个标段。评审时将按标段号正序的顺序进行评审,已在前面标段中成交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他标段的得标权,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合同履行期限:1年。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特殊资格要求:(1)服务承接方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社会工作或心理辅导服务内容。(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在“苏采云”系统线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时间:2025年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苏采云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报名获取流程:(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或根据“苏采云”网页最新提示要求)。(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应将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3.供应商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多标段的单位,请仔细查看每个标段的操作情况。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4.在网上报名或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6.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更正或补充通知。7.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512-66681127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2.招标代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电话:(0512)65159202,651586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元倩,陈莉,李佰通;电话:(0512)65159202,65158669,65158110。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2月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单位: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响应:响应单位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磋商响应的行为。2.6天:日历日。2.7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单位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6.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7.竞争性磋商文件7.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2供应商一旦报名并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8.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1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澄清、修改,均以相关网站媒体上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相关通知。9.踏勘现场9.1根据需要,供应商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采购文件如不特别注明,则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9.2供应商如认为有需要,也可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3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1.1.1磋商响应函11.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必须提供,如法人自己投标,则无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必须提供);11.1.4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1.1.5磋商响应报价表;11.1.6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近期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于《磋商响应函》中承诺;(3)近期1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或于《磋商响应函》中承诺;(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要说明或证明材料,或于《磋商响应函》中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于《磋商响应函》中承诺;(6)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1.1.7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11.1.8偏离表11.1.9拟投入本项目评审团队人员清单及情况介绍、相关证书材料等;11.1.10技术服务方案;11.1.11其他与评分等有关的技术文件、证明材料或说明。★11.2资格审查文件:11.1.6为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规定资料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11.1.1-11.1.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但符合性审查仍包括其他有关内容(例如:2个或以上供应商机器码一致、盖章签署缺失、响应内容未实质性满足采购要求等也可能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11.3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组成的规定,编制网上响应文件。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另外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11.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在响应文件要求处,有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拒绝。11.5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1.6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报价说明12.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2.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对应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2.3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2.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2.5最低的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3.网上响应文件制作13.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3.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章,请上传清晰的盖章扫描件。13.3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需和磋商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对应节点。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苏采云”系统。在截止时间后文件将无法上传。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五、磋商与评审程序17.磋商仪式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准时登录苏采云系统并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网上远程参加开标,并完成解密等程序。18.磋商小组18.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8.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8.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9.响应文件审查19.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19.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9.2.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19.2.2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9.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19.2.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9.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供应商澄清20.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0.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0.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磋商程序、最后报价2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5最后报价时间为十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2.综合评分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澄清说明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3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23.1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及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23.2响应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单位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单位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单位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包括二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25.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在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3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成交结果确定后,供应商可在系统中自行查询评审结果或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的中标公告,评审结果将载明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情况。26.询问及质疑26.1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联系部门: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一部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联系人:陶元倩、**电话:0512-65158669,65159202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七、授予合同和其他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7.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8.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交纳履约保证金。30.代理服务费30.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以预算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但最低收费不低于3000元。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8400.00元/标段。该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342238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30.3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应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1.监督电话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32.未尽事宜3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2.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磋商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号2.项目名称: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3.采购预算:1680000.00元(其中:第一标段:560000.00元;第二标段:560000.00元;第三标段:560000.00元)4.项目目标:为规范有序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更好地帮助学校实现育人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2025年为12所中小学校配备专职驻校社工,提供个案干预、团体辅导、家长讲座、社区沟通等专项服务,协助学校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帮助学生和家庭积极应对各类成长问题,营造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5.项目概况:学校社会工作项目自2025年2月日起开始实施,至2026年2月日止,服务周期为一年,服务覆盖园区12所初、高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分成3个标段:第一标段总预算56万元,服务4所高中校;第二标段总预算56万元,服务3所初中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第三标段总预算56万元,服务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服务学校清单如下:标段序号学校类别备注标段一1苏州大学附属中学高中标段一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高中标段一3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高中标段一4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高级中学高中标段二5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中学初中标段二6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实验中学初中标段二7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实验中学初中标段二8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九年一贯制标段三9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九年一贯制标段三10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九年一贯制标段三11苏州工业园区星汇学校九年一贯制标段三12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学校九年一贯制二、具体采购需求(一)项目人员要求每个标段须配备项目主管、驻校社工、内部督导。如果驻校社工需承接项目后另行招聘的,可在投入项目人员名单中备注说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人员名单,履行合同时不得更改,所有服务人员须于履行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1.项目主管:1名专业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具备2年以上(含2年)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青少年服务经验,具备3年以上(含3年)项目管理经验。2.驻校社工:按照每个学校1名派驻项目,共4名,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师范专业背景;③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心理咨询师、教师资格证书;④驻校社工必须通过园区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如项目人员考核不合格,则承接机构必须替换高于之前社工资质的专业人员补充到项目中。3、督导:1名专业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会工作、心理学或社会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含3年)督导经验。(二)服务记录要求1.驻校社工服务期间,须做好规范、详细、完整的服务记录,个案服务记录应符合民政部《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094-2017)》行业标准,个案服务记录要包括但不限于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等所有环节的服务记录,以备随时查验。2.社工接受甲方提供的外部督导服务后,须做好详细、完整的督导记录。3.承接机构对所有服务记录负有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者或对外发布,因承接机构泄漏资料于第三者或对外发布造成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时,中标机构应负完全责任;如因中标单位不当使用服务记录资料侵害甲方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时,由中标单位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其他专业服务要求1.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等专业伦理规范;当个人利益与案主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把案主的权益、利益放在首位。2.社工在提供资源链接的服务时,社工要对参与其中的助人者提前进行专业服务的说明或培训,使参与人员遵守助人规范,保护案主及其家庭的权益和隐私。3.每一位社工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接受甲方提供的外部督导服务,在受督过程中提升自我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四)服务要求1.开展学生学习生活状况测评1.1任务要求结合“易加心育”平台使用,每年度开展2次,每学期开展1次。1.2服务对象全体在校学生。1.3服务内容以年级(或全校)为单位开展学生学习生活状况测评;计算并统计学生测评量表分值;撰写年级(或全校)测评报告;2.开展专业咨询、个案和小组服务2.1任务要求每年度提供专业咨询不少于80次;完成个案(或个案管理)不少于13个,小组服务不少于12个。2.2服务对象个案服务对象为困境之中的在校学生。小组服务对象为处于困境边缘的在校学生。2.3服务内容针对陷入沮丧、焦虑、抑郁等心理困境的学生,提供心理状态评估、认知调整、情绪辅导等服务,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问题、调整态度、采取积极行动,使其摆脱心理困扰,恢复正常学校生活;针对陷入行为问题的学生,开展行为评估、认知调整、行为训练等行为矫正服务,帮助其养成符合规范的行为方式、找出并解决失范行为背后的问题,提供情感和心理支持,促进行为改变和良好行为形成;针对陷入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救助政策及社会资源信息相关咨询服务,促进其对相关政策信息的全面了解,进而寻求社会救助;针对陷入学业困境的服务对象,从学习动机、学习心态、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辅导,帮助其清除学业阻碍、恢复学业动机、调整学习心态、增强学业能力,从而提升学业表现;针对在人际关系遇到挫折和障碍的学生,开展交往观念、交往规则、礼仪习惯、交往方法等方面的人际关系辅导,帮助其认识交往问题、学会交往及处理人际冲突的技巧、扩展人际交往范围、发展有益于成长的人际关系。3.开展社工课堂3.1任务要求每学期备课不少于10次,协助授课不少于30次;3.2服务对象部分在校学生。3.3服务内容(由驻校社工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共同确定)1.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防诈骗、防意外伤害、网络安全、防自然灾害等主题的安全教育服务;2.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未成年的犯罪的教育服务;3.开展禁烟禁毒宣传教育服务;4.开展情绪认知教育,带领学生认识情绪和辨别情绪,促进其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6.开展心理素质和抗逆力提升训练服务;7.开展网络成瘾、说谎、逃学、抽烟喝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主题教育活动;8.针对校园危机事件中有需要的学生开展情绪支持和心理辅导服务;9.开展了解自我服务,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优点、缺点及与众不同,学会接纳和尊重自己;10.开展自我欣赏主题服务,促进学生更加客观积极地看待和评价自己;11.协助学生进行自我探索,发掘自己的优势和潜能;12.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当前的生涯发展任务,初步树立生涯规划意识;13.为学生提供人际技巧训练、搭建人际交往平台等服务;14.向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增加其对生命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其珍爱生命,提升生命价值。4.协助开展其他服务4.1任务要求根据学校需求,协助开展其他服务内容。4.2服务对象部分在校学生。4.3服务内容(由驻校社工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共同确定)协助学校开展社团活动,满足社团成员个体成长的需求团体活动;协助学校开展亲子服务,协助改善亲子关系,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恢复家庭在其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协助学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志愿服务的有序开展;协助学校开展慈善教育,宣传公益慈善理念,培养学生公益慈善意识,提升公益慈善能力。5.服务考核提交材料(1)服务记录档案;(2)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3)信息宣传(在园区或苏州市正规宣传平台进行宣传不少于1次);(4)学校社会工作与心理健康服务现状及对策建议;(每学期一篇,不少于2000字)(五)服务地点服务地点由学校指定,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小组工作室。学校为社工站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服务所需的物资器材。三、项目实施计划和安排(一)项目第一年度服务内容(2025.2-2026.2)1.参加专业培训。(2025年2月)(1)参与岗前培训(2025年2月)。学校社会工作项目承接机构选送不少于12名学校岗位社工参与岗前培训。对服务承接方新招聘的学员,服务承接方可与学员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的培训期,试用期应按规定给予其基本薪酬保障。服务承接方如不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的,应与学员签订用工意向书,在培训期内应给予其不少于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试用期或意向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承接方应与学员签订正式用工合同。(2)参与岗前考核(2025年3月中旬)。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组织对驻校社工开展岗前考核,服务承接方将考核合格学员按合同要求派驻到学校开展服务。(3)参与岗中培训(2025年4月-2026年2月)。每月接受专业团体督导。承接机构每月轮流组织一次组织成长小组活动,就学校社会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2.提供前期服务。(2025年3-4月)自服务合同签约生效至驻校社工正式上岗前(2025年3-4月)这段时间的服务,称为学校社会工作前期服务。学校社会工作前期服务由承接方其他社工开展,主要完成四项工作:(1)完成入校探访。(2)了解学校工作架构。(3)对接学校所在街道及周边社区。(4)协助德育部门、心理辅导室共同进行关心关爱。3.提供学校社工服务。(2025年5月-2026年2月)(1)服务内容。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由驻校社工提供,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满足全体学生发展性需要的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第二方面是满足困境学生改善性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第三方面是满足遭遇伤害的学生保护性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2)服务时间和工作量。驻校社工除参加园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外,原则上应全职在校开展服务。除处理紧急个案服务外,驻校社工应利用课余时间、空闲时间和假期时间,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服务对象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完成以下服务任务:针对满足全体学生发展性需要的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通常采用社工课堂的方法提供。每学期驻校社工须完成协助授课30次,授课内容与学校协商确定。针对满足困境学生改善性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和满足遭遇伤害的学生保护性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通常采用专业咨询、个案和小组服务方法提供,要求每年度提供专业咨询不少于80次,完成个案(或个案管理不少于13个,)小组服务不少于12个。4.提供其他服务。(全周期)服务承接机构应加强内部督导,聘请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社工专业教师,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社工师以及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中级社工师担任学校社会工作督导,为驻校社工提供每月1次行政性督导和教育性督导,视情况开展支持性督导。驻校社工应参与教育部门提供的专业培训,积极接受并配合评估督导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购买方和承接方协商制定。四、付款方式及监督1.2025年2月中旬应完成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的甲方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乙方为服务承接方,根据甲方委托分别向乙方账户拨付购买服务款,在项目签约后15日内拨付合同总额的30%,之后于8月开展过程评估,过程评估合格的拨付合同总额的30%,待项目全部结束后组织开展1次结项评估,结项评估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额的40%。2.园区教育局对学校社工站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检测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有侵害采购单位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中标单位应立即停止侵害,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一切法律和违约责任;对评估不合格的驻校社工,应停止拨付购买服务资金,并责令服务承接方整改、撤换驻校社工或解除服务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1)将承接的人员服务转包或分包他人;(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3)其他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4.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且评审时未能发现的,如果成交则按照采购要求执行。5.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标段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它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6.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量和服务的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工具、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7.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8.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1-3标段)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单位的综合得分。3.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终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果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4.本项目按标段顺序评审。每个供应商的只能成交1个标段。如已成交某一标段,将不再具有其他标段的得标权,不能再作为有效的供应商参加其他标段的评审,避免重复成交。每个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该标段采购失败。如有标段废标,而导致重新采购的,已成交单位也不能再作为有效的供应商参加评审。如已中标单位因质疑投诉或其他等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签订合同而影响其他标段成交的,风险自行承担。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如投标人认定响应的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确定的企业性质,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1)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及所有服务的承接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供应商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对提供的声明函和证明的真实性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5)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不得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2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20%)×100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二)技术部分(80分)序号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1目标设定针对本项目的任务目标和成效目标,任务目标具体、成效目标可测量。方案目标设定明确,可实施性强得6分;方案目标设定清晰,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得3分;方案目标设定模糊,可实施性较差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2进度安排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解清晰具体得6分;项目进度安排较清晰,时间节点清楚得3分;项目进度安排较模糊,任务分解不清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3专业性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合理,有效回应项目需求,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的得8分;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较为合理,较为有效回应项目需求,基本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不多的得4分;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不够合理,未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4管理服务机制有清晰的责任制度,项目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监督与项目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有专业服务流程的得8分;项目岗位人员分工基本明确、有一定的内部监督与项目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较专业得5分;岗位责任制度、监管制度、工作流程不够清晰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5可推广性有丰富的青少年个案服务经验,个案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且具备可推广性。每获得1个县级青少年服务优秀案例奖的得1分,最高2分;每获得1个地市级青少年服务优秀案例得2分,最高4分;每获得1个省级及以上青少年服务优秀案例奖的得3分。总分最高为10分。(获奖案例必须为一、二、三等奖,并提供由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案例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等佐证材料)106社会组织等级响应单位社会组织等级为3A级以下的3分,为3A级的得4分,为4A级的得5分,为5A级的得6分。(需提供等级证书扫描件或评估结果公示截图并标注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67项目负责人获评省级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重点人才)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等级),得3分;获评地市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重点人才)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相关文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8项目团队1项目团队中,每有1名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学、社会保障学、心理学、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得1分;项目团队中每有1名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学、社会保障学、心理学、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团队成员个人按最高学历计分,总分最高为5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59督导1.督导为内部督导的得2分,外部督导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2.配备督导取得党委、政府部门,社工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具备督导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得2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410项目团队2项目团队中,每有1名获得全国社会工作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教师证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511业绩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承接青少年服务或学校社工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最高1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1512出具相关服务承诺书①投标单位应承诺保证派遣驻校社工保持长期在岗,非特殊情况(离职或身体原因)在项目周期内不得调换。有承诺的得2分,无承诺的不得分。②投标单位应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规范推进项目、提供服务和接受监测评估。有承诺的得2分,无承诺的不得分。4说明: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互相代替;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3.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4.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号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教育局驻校心理社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的甲方的第标段:服务项目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及其附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成交通知书;以上文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3.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日起至2026年2月日止。二、服务费用1.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2.以上费用是乙方对本项目工作量和服务的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工具、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账户拨付合同总额的30%,之后于2025年8月开展过程评估,过程评估合格的拨付合同总额的30%,待项目全部结束后组织开展1次结项评估,结项评估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额的40%。园区教育局对学校社工站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检测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侵害采购单位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有权追究一切法律和违约责任;对评估不合格的驻校社工,甲方停止拨付购买服务资金,并责令乙方整改、撤换驻校社工或解除服务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账号: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编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二条第6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三、验收(根据各标段的具体验收要求验收)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的各项标准和要求。2.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3.甲方所有验收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因此除非甲方书面明示通过验收,否则任何其他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已验收合格。4.验收时间:按各标段要求。四、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五、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是项目购买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拨付乙方项目经费。(2)甲方负责学校社会工作项目的整体策划、规则制定、部署总结等,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团队对学校社工站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定期监管和评估。(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失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4)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间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是服务承接方,须做好项目的需求调研,并按照合同要求以及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服务方案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2)乙方须于履行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3)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财务监督、服务督查和综合评价等,并按时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资料。六、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3.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6.乙方的驻校社工被评估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及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采购文件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3.乙方提交的响应材料虚假,或者乙方故意隐瞒足以导致不能成交的事实被发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4.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5.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时间(天数)的服务款项(单价不予调整)。九、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苏采云系统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第标段)采购编号:JSZC-320591-SZYC-C2025-0004号磋商响应报价表序号标段名称费用条目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磋商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 (¥: )服务完成期限: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报价不得超出预算。2.各标段《开标一览表》(如系统中需上传)总价金额须与本表对应一致。3.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填写情况,自行增减表格。格式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3: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采购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联系电话: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格式4、磋商响应函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我们承诺我方具备如下合格的报价响应资格;(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按规定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户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342238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10、如成交(中标),成交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全称: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银行帐号: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配备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1)项目组人员名单及简历序号岗位或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社会工作实务、困境儿童服务经验,项目管理经验,督导经验(年)123456……注:1.本项目中具有: 人;2.。。。3.社会工作实务、困境儿童服务经验,项目管理经验,督导经验等可另行详细描述。请根据评分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自行修改填写。相关证书证明附后。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介绍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岗位资格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话 手机 岗位资历 年传真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项目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格式6:供应商情况表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注册号电话地址注册资金传真一、单位简历及机构二、单位优势及特长三、单位概况职工总数其中: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三、单位概况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三、单位概况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三、单位概况销(零)售额:2024年 万元; 年: 万元三、单位概况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 年: 万元三、单位概况主要业绩1三、单位概况主要业绩2三、单位概况主要业绩3格式7: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单位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合同附本表后。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其他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设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实施方案说明提示: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服务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单位名称)___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__(企业名称)____,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__(企业名称)____,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公司可不填。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格式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1、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须缴纳除外);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三、......四、......五、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注:请根据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承诺的事项逐一承诺。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2、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如果没有请填“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驻校心理社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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