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5)
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
宁
市
长
安
镇
全
域
整
治
肖
王
安
置
点
一
期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桩
基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407-330481-04-01-793622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仰
山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仰
山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正
大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海
宁
市
长
安
镇
全
域
整
治
肖
王
安
置
点
一
期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工程-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11986.53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11986.53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27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工
程
为
单
独
桩
基
工
程
,
采
用
T-PC-A
400-370(95)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竹
节
桩,桩长
14m-21m,桩数
10938
根,共计约
165830m
,建设地点:
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工
程
为
单
独
桩
基
工
程
,
采
用
T-PC-A
400-370(95)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竹
节
桩
,
桩
长
14m-21m
,
桩
数
10938
根
,
共
计
约
165830m
。
(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
招
标
标
准
预
算价
2700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00
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0-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
类
似
业
绩
是
指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1000
万
元
及
以
上
桩
基
工
程
业
绩
)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如
该
桩
基
项
目
仅
对
土
建
总
承
包
项
目
进
行
招
标
,
则
需
提
供
土
建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且
必
须
提
供
土
建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除
此
之
外
须
提
供
装
修
部
分
的
施
工
合
同
或
其
他
能
证
明
项
目
规
模
、
造
价
等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5
年
2
月
24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交
易
平
台
(
海
宁
)
自
行
下
载
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5-02-27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
江
正
大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司
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
海
宁
市
长
丰
路
436
号
保
安
大
厦
10
层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查女士
电话:
0573-87412588
电话:
0573-87297016
邮箱:
/
邮箱:
/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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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桩基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7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查女士电话:0573‑87412588,电话:,0573‑87297016邮箱:/,邮箱:,/2025‑02‑07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桩基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7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查女士电话:0573‑87412588,电话:,0573‑87297016邮箱:/,邮箱:,/2025‑02‑07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桩基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7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查女士电话:0573‑87412588,电话:,0573‑87297016邮箱:/,邮箱:,/2025‑02‑07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桩基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7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查女士电话:0573‑87412588,电话:,0573‑87297016邮箱:/,邮箱:,/2025‑02‑07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桩基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7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查女士电话:0573‑87412588,电话:,0573‑87297016邮箱:/,邮箱:,/2025‑02‑07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7936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单独桩基工程,采用T‑PC‑A400‑370(9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桩长14m‑21m,桩数10938根,共计约16583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7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桩基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7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查女士电话:0573‑87412588,电话:,0573‑87297016邮箱:/,邮箱:,/2025‑02‑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桩基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