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招标公告(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25)
田湾核电站OT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OT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接受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拟代为采购耐辐照玻璃棉毡等物资。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田湾核电站OT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
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技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质量计划编制、见证通知和验收等);
2、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技术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报价总体要求
1、 资质/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状态);
(3)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附自查记录,否则我司有权作废该报价;
(4)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报价文件应提供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证书有效期覆盖报价交货期;
(5)如报价人不是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或原供方资格评价范围不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提交填写后的“供应商资格调查表”及相关资质文件,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简介、质保审查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如需)、行业资质证书(如需)、渠道代理或授权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9。如项目中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评价,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
(6)授标前需由我司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不具备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在评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在我司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且未反馈有效意见,我司有权取消供应商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
2、 供货范围:请详见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报价应满足清单列明的物项长描述、规格、型号、功能、材质、制造商、质保等级、安全等级、出厂验收、第三方检测、文件要求、交货期等技术要求,供货需包括物资产品、出厂文件和第三方检测(如需),其中出厂文件须按照我公司的立卷要求编制(如需)。
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采购技术规格书(如有),供货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报价文件需逐项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部分满足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偏离项或替代方案,并提供真实可靠、可验证的材料以证明供货产品能满足电厂使用需求。
4、 供货地点: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具体收货地址详见附件7。
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3日10时
6、 澄清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5日10时
7、 报价截止日期: 2025年2月24日10时
8、 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网址:https://www.cnncecp.com),报价同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3)。除有特殊说明,请按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交货报价。报价文件原则上以上传电子平台报价文件扫描电子版为准,如需纸质文件请在电子平台澄清答疑另行说明。上传文件以“***公司***项目报价单”命名。
报价应包含供货的设备、备件、辅件、配套耗材、安装调试服务(如需)、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和保险费等履行供货义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报价人发生的所有税(设备13%增值税,软件及售后服务6%增值税)、费及利润之总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不变)。
9、 对于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协议清单范围以外的新增物资,可通过补充报价和协议变更动态增加到清单中。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须针对此类新增物资给出计价原则。
10、 报价文件中请注明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分项价格、总价、制造商、提供文件、报价有效期限、物项供货交货期、已知晓物资需求日期、包装形式、运输方式、差异项以及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是否需要最终用户声明、是否包含放射源的明示等其他必要内容。针对询价清单中备件质保等级为非QNC(即质保等级为Q2、Q1、QA3、QA2、QA1)的备件,请在报价单中逐行响应并注明制造商是否提供质保大纲和质量计划。
11、 报价人请仔细研读附件5《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合同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条款摘要。需据此进行报价物资的质量控制。中选供应商有责任义务对供货物项的生产质量开展管控和保障,确保供货物项的质量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和各电厂现场使用要求,我公司对采购物项的质量管理不转移、不减轻中选供应商对供货物项质量管控和保障的义务和承诺。
12、 对于核安全局监管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包括国产及进口),报价人均应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取得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有效覆盖所报价物项的采购、生产和交货周期。清单中标注为需要核报检的进口民用核安全物资,签订合同后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进行合同备案、物项报检(提供核安全局规定的报检文件)、出厂测试验收、开箱见证、国内复验及费用(如需),请报价时予以考虑。通过核安全局正式放行,属于合同物项供货验收的必要前置条件。
13、 对于危化品的运输和供货,中选供应商应确保满足国家标准和地**府对危化品的管理要求,危化品的存储、包装、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资质应满足行业标准,同时提供危化品的MSDS证书。
14、 对于放射源的运输和供货,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办理放射源转让备案手续,提供放射源活度证明、放射源证书、第三方校准检定证书等文件,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回收废旧放射源(如需),放射源的存储、包装、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资质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15、 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
16、 如对询价物资技术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提出澄清问题,并尽可能一次性发送所有需澄清文件,确保拟供物资与我方需求一致。超过上述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的澄清要求(以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时间为准)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复。
17、 针对澄清时电子采购平台上给出图片铭牌等资料的物项,请务必将信息发送到制造商确认技术条件满足现场要求后再报价。中标方如未跟厂家确认信息,纠正供货时发生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澄清必须在电子平台上发起,由此造成的现场工期延误,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18、 报价人在未经澄清和取得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替换询价指定的物项制造商/品牌/规格/材质等。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尺寸等信息,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可以随附支持性技术资料。
19、 针对已停产、升级、替代物项,请在采购澄清阶段将厂家出具的正式说明函(或网页截屏、邮件截屏等)和厂家建议可完全替代的物项资料作为附件提供。采购工程师会将澄清结果在平台中主动公示,请务必在报价单中按照澄清要求备注实际报价型号,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随附新旧物项技术资料及数据对比文件证明其可替代性。
20、 针对供货物资中属于“三项设备”的产品(即《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各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中所规定的专用设备),须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标注和确认,并承诺一旦中选,卖方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买方办理三项设备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抵税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提供销售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1、 我公司保留拆分项目分签合同的权利。
22、 原则上打包项目不设预付款,属于我公司单电厂的合同产品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入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达标(如需),收到卖方开具的对应验收物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配套支付材料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23、 报价人须保证报价产品渠道正规,坚决杜绝假货、翻新货、过期货、残次货。在采购项目评议过程中,我公司有权要求供方提供能够证明产品供货渠道正规、交货期保证的支持性依据或材料(原制造厂销售授权正式依据、委托代理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进度计划/方案、承诺金等)。若报价人拒绝提交我公司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供货渠道的正规性、物项质量的可靠保障、交货期准确保证,则报价视其为未实质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4、 对不确定项采购包,相关中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按照我公司数据格式提供不确定项的各拆分项的详细数据信息给买方技术部门申请物资编码,同时提供各拆分项的数量及分项价。
25、 其他说明事项
(1)供应商在投标或报价文件响应、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报告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例如ECP平台报名报价IP地址相同的);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导致产品交付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项目进度、生产进度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等情况,买方将根据中核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暂停、复评、撤销、注销等处理,严重者纳入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2)针对进口物资询价单有效期为2个月,超过2个月未报价经过我公司评估可能会取消采购。
(3)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应配合我公司开展供应商协同业务,包括到货通知、合同支付申请、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等节点操作,相关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0、附件11、附件12;熟练掌握供应商协同系统操作,高效配合开展差异项处理和物料主数据完善等工作, 中国核电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https://erpcloud.cnnp.com.cn/erp_supplier。
三、报价评议方法
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议法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联系方式
姓名:鹿驰
电话:0518-82206713
邮箱:luchi@cnnp.com.cn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核电南路9000号
五、廉洁要求
1、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及采购人的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2、如果我公司或采购人的人员有向贵公司索取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贵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公司纪检监督部门举报,举报地址: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六、附件
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
附件2:采购技术规格书
附件3: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4:供应商应知应会(提交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法人或授权人签章)
附件5: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
附件6:综合评议细则(如有)
附件7: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收货地址
附件8:合同文本
附件9:供应商资格调查表
附件10:合同支付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附件11:物项到货通知功能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12: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申请操作手册
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8日
附件下载:
P00000083967-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zip
附件下载:
P00000083967-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zip
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TechnologyCo.,Ltd中核集团CNNPOperationMaintenanceCNNC田湾核电站OT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采购项目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接受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拟代为采购耐辐照玻璃棉毡等物资。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田湾核电站OT405大修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一、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1、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技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质量计划编制、见证通知和验收等);2、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技术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二、报价总体要求1、资质/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并满足:(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状态);(3)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附自查记录,否则我司有权作废该报价;(4)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报价文件应提供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证书有效期覆盖报价交货期;(5)如报价人不是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或原供方资格评价范围不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提交填写后的“供应商资格调查表”及相关资质文件,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简介、质保审查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如需)、行业资质证书(如需)、渠道代理或授权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9。如项目中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评价,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6)授标前需由我司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不具备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在评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在我司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且未反馈有效意见,我司有权取消供应商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2、供货范围:请详见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报价应满足清单列明的物项长描述、规格、型号、功能、材质、制造商、质保等级、安全等级、出厂验收、第三方检测、文件要求、交货期等技术要求,供货需包括物资产品、出厂文件和第三方检测(如需),其中出厂文件须按照我公司的立卷要求编制(如需)。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采购技术规格书(如有),供货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报价文件需逐项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部分满足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偏离项或替代方案,并提供真实可靠、可验证的材料以证明供货产品能满足电厂使用需求。4、供货地点: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具体收货地址详见附件7。5、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0时6、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2月15日10时7、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2月24日10时8、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网址:https://www.cnncecp.com),报价同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3)。除有特殊说明,请按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交货报价。报价文件原则上以上传电子平台报价文件扫描电子版为准,如需纸质文件请在电子平台澄清答疑另行说明。上传文件以“***公司***项目报价单”命名。报价应包含供货的设备、备件、辅件、配套耗材、安装调试服务(如需)、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和保险费等履行供货义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报价人发生的所有税(设备13%增值税,软件及售后服务6%增值税)、费及利润之总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不变)。9、对于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协议清单范围以外的新增物资,可通过补充报价和协议变更动态增加到清单中。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须针对此类新增物资给出计价原则。10、报价文件中请注明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分项价格、总价、制造商、提供文件、报价有效期限、物项供货交货期、已知晓物资需求日期、包装形式、运输方式、差异项以及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是否需要最终用户声明、是否包含放射源的明示等其他必要内容。针对询价清单中备件质保等级为非QNC(即质保等级为Q2、Q1、QA3、QA2、QA1)的备件,请在报价单中逐行响应并注明制造商是否提供质保大纲和质量计划。11、报价人请仔细研读附件5《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合同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条款摘要。需据此进行报价物资的质量控制。中选供应商有责任义务对供货物项的生产质量开展管控和保障,确保供货物项的质量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和各电厂现场使用要求,我公司对采购物项的质量管理不转移、不减轻中选供应商对供货物项质量管控和保障的义务和承诺。12、对于核安全局监管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包括国产及进口),报价人均应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取得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有效覆盖所报价物项的采购、生产和交货周期。清单中标注为需要核报检的进口民用核安全物资,签订合同后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进行合同备案、物项报检(提供核安全局规定的报检文件)、出厂测试验收、开箱见证、国内复验及费用(如需),请报价时予以考虑。通过核安全局正式放行,属于合同物项供货验收的必要前置条件。13、对于危化品的运输和供货,中选供应商应确保满足国家标准和地**府对危化品的管理要求,危化品的存储、包装、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资质应满足行业标准,同时提供危化品的MSDS证书。14、对于放射源的运输和供货,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办理放射源转让备案手续,提供放射源活度证明、放射源证书、第三方校准检定证书等文件,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回收废旧放射源(如需),放射源的存储、包装、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资质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15、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16、如对询价物资技术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提出澄清问题,并尽可能一次性发送所有需澄清文件,确保拟供物资与我方需求一致。超过上述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的澄清要求(以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时间为准)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复。17、针对澄清时电子采购平台上给出图片铭牌等资料的物项,请务必将信息发送到制造商确认技术条件满足现场要求后再报价。中标方如未跟厂家确认信息,纠正供货时发生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澄清必须在电子平台上发起,由此造成的现场工期延误,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执行。18、报价人在未经澄清和取得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替换询价指定的物项制造商/品牌/规格/材质等。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尺寸等信息,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可以随附支持性技术资料。19、针对已停产、升级、替代物项,请在采购澄清阶段将厂家出具的正式说明函(或网页截屏、邮件截屏等)和厂家建议可完全替代的物项资料作为附件提供。采购工程师会将澄清结果在平台中主动公示,请务必在报价单中按照澄清要求备注实际报价型号,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随附新旧物项技术资料及数据对比文件证明其可替代性。20、针对供货物资中属于“三项设备”的产品(即《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各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中所规定的专用设备),须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标注和确认,并承诺一旦中选,卖方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买方办理三项设备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抵税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提供销售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21、我公司保留拆分项目分签合同的权利。22、原则上打包项目不设预付款,属于我公司单电厂的合同产品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入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达标(如需),收到卖方开具的对应验收物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配套支付材料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对应合同价款。23、报价人须保证报价产品渠道正规,坚决杜绝假货、翻新货、过期货、残次货。在采购项目评议过程中,我公司有权要求供方提供能够证明产品供货渠道正规、交货期保证的支持性依据或材料(原制造厂销售授权正式依据、委托代理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进度计划/方案、承诺金等)。若报价人拒绝提交我公司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供货渠道的正规性、物项质量的可靠保障、交货期准确保证,则报价视其为未实质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24、对不确定项采购包,相关中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按照我公司数据格式提供不确定项的各拆分项的详细数据信息给买方技术部门申请物资编码,同时提供各拆分项的数量及分项价。25、其他说明事项(1)供应商在投标或报价文件响应、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报告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例如ECP平台报名报价IP地址相同的);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导致产品交付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项目进度、生产进度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等情况,买方将根据中核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暂停、复评、撤销、注销等处理,严重者纳入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2)针对进口物资询价单有效期为2个月,超过2个月未报价经过我公司评估可能会取消采购。(3)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应配合我公司开展供应商协同业务,包括到货通知、合同支付申请、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等节点操作,相关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0、附件11、附件12;熟练掌握供应商协同系统操作,高效配合开展差异项处理和物料主数据完善等工作,中国核电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https://erpcloud.cnnp.com.cn/erp_supplier。三、报价评议方法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议法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四、联系方式姓名:鹿驰电话:0518-82206713邮箱:luchi@cnnp.com.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核电南路9000号五、廉洁要求1、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及采购人的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2、如果我公司或采购人的人员有向贵公司索取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贵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公司纪检监督部门举报,举报地址: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六、附件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附件2:采购技术规格书附件3:报价文件格式附件4:供应商应知应会(提交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法人或授权人签章)附件5: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附件6:综合评议细则(如有)附件7: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收货地址附件8:合同文本附件9:供应商资格调查表附件10:合同支付申请流程操作手册附件11:物项到货通知功能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2: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申请操作手册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详见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excel表单验收文件:1.产品合格证(必选项);2、寿期说明。附件2:采购技术规格书无。附件3:报价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XXXX采购项目报价文件(商务部分)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报价编制须知及报价表编制须知1.报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2.报价人须保证报价产品渠道正规,坚决杜绝假货、翻新货。在采购项目定标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提供能够证明产品供货渠道正规、交货保证的支持性依据或材料(原制造厂销售授权正式依据、委托代理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进度计划等)。若报价人拒绝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供货渠道的正规性、合法性、交货期保证,则报价视其为未实质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3.报价文件中应给出所有硬件设备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对于软件应承诺在维保期内给予免费升级或更换。4.报价文件中应给出维保期内的详细服务内容。5.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报价人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信息,否则采购方有权否决其报价。针对停产替代物项,须将厂家出具的正式说明函(或网页截屏、邮件截屏等)作为附件提供。必要时提供新旧物项技术资料及数据对比文件证明其可替代性。6.如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报价与扫描版报价文件不一致,采购方有权否决其报价。7.如报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报价人漏项、缺项,应视为报价人的总报价中已经包含该项报价,费用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8.报价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未上传扫描版报价文件(含技术文件)的,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买方均有权否决其报价。9.在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不得通过邮件提交/发送电子版(包括PDF版)报价文件。报价人只能进行单次不可修改的报价。10.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没有接到通知,则视为没有中标,买方不再另行解释通知。11.报价人参与本次报价的各种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2.若各报价人税率一致,则可采用含税报价计算,否则采用不含税报价计算。13.报价人应确保委派至买方现场的人员均身体健康,无法律禁止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传染病。报价人及其人员应遵守和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理)并遵守买方相关防疫管理制度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上述可能产生的自理费用,报价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3、商务报价单商 务 报 价 单收件公司: 发件公司: 收件人: 发件人:TEL: TEL: 报价反馈渠道:扫描件(签字或盖章)上传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单号:Email: Email: 主题: PAGE:1序号工厂代码物资编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长描述提供文件核安全等级质保等级是否属于“三项设备”制造商制造商是否提供质量计划(必填字段)数量单位含税单 价(元)含税总价(元)交货期货期是否满足现场需求时间备注序号工厂代码物资编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长描述提供文件核安全等级质保等级是否属于“三项设备”制造商制造商是否提供质量计划(必填字段)数量数量单位含税单 价(元)含税总价(元)交货期交货期1□否 □是质保大纲□否 □是质量计划□否 □是□否 □是2□否 □是质保大纲□否 □是质量计划□否 □是□否 □是 总计: 报价说明:1、报价包含:运费、保险费、增值税(设备13%,软件及服务6%)及其他相关税费;2、报价有限期:90天;3、交货地点: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入库后付款当批次货值的100%; 5、服务及产品资料: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在上述总价中已包含; 验收文件说明里的文件要求,若不能提供,请在报价单上说明;6、请注明:1)质保大纲和质量计划是否提供,必须要填写。2)报价单中请注明:是否技术偏离,技术偏离物资清单、具体内容和证明材料,必须要填写。3)报价单中请注明:质量保证声明、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到货差异项处理承诺。4)报价单中请注明:是否核安全局监管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否 □是(国内) □是(进口报检)。5)报价单中请注明:最终用户声明是否需要:□否 □是。6)报价单中请注明: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否 □是。7) 报价单中请注明:是否包含放射源和放射源备案责任方(五类放射源、豁免源)□否 □是。8)报价单中请注明:供货范围内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否 □是(品名: )。9)验收文件说明里的文件要求,若不能提供,请在报价单上说明。 XXXXXX公司(签字和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明:1)以上报价单格式为我方询价条件,报价时不可更改。2)交货期是否满足现场需求时间,请勾选,若不满足,请填写实际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按照报价完成后2个月来计算。4、物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信息卖方报价时,请一并提供厂家信息介绍、工厂的近期的产品检测报告。附件4:供应商应知应会供应商应知应会1.1.1.1.自觉遵守地**府防疫政策规定,核电厂防疫管理措施,核电厂出入控制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出入口警卫人员的检查,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1.1.1.2.必须持本人有效出入证,按授权范围出入核电厂各区域;1.1.1.3.携带包裹进入保护区时,应主动接受包裹检测仪检测或配合人工检查;必要时,人员进入保护区出入口须接受金属物探测和爆炸物检测;1.1.1.4.严禁转借或借用他人出入证件,严禁尾随他人进出核电厂保卫区域;如发生人员出入证丢失的,应立即报告保卫办证部门;1.1.1.5.车辆进入核电厂厂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应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上,以便出入口警卫人员查验;车辆进出核电厂厂区时,必须减速或停车,主动接受出入口警卫人员的查验,严禁车辆搭乘无授权出入人员进入厂区;1.1.1.6.车辆在核电厂厂区主干道上行驶,不准违规超车和随意停车,时速不得超过厂区限速规定(按限速提示行驶),进入厂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或划线框内;1.1.1.7.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和行人必须遵守“右侧通行”、“限速行驶”、“行人优先”的通行原则,并在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下安全通行;1.1.1.8.厂区车辆停放应停放在停车场的车位内,遵守“倒车入位”原则,厂区道路未经允许禁止停放车辆;1.1.1.9.车辆携运物资器材出厂时,必须在出入管理系统办理《携物许可证申请》,经出入口警卫人员查验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1.1.1.10.人员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进厂时,可在出入口警卫人员处登记后带入厂内,出厂时经出入口警卫人员查验携带物品与登记相符后可放行;1.1.1.11.携运危险化学品进入厂区,须在出入管理系统办理《出入证申请》,经出入口警卫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凭证放行;1.1.1.12.秦山隧道禁止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路线运输;1.1.1.13.不打架、不斗殴、不酗酒、不吸毒,不在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区域吸烟;1.1.1.14.遇有核电厂应急状态时,听从指挥,按广播或管理人员提示要求行动;1.1.1.15.需在电厂侧落实实施的业务需求,由采购科室协调现场项目部。单位:签名:盖章:身份证:手机号码:附件5: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质量保证等级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对核电厂的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等级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质量控制(QC)质量保证(QA)QA1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全部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按业主单位有关要求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须经业主单位同意。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业主单位进行审查、选点、批准。按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程序、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有专门的质保机构和专职的质保人员,组织独立性强。进行全面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质量记录具备可追溯性。按阶段编制、有专人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实施开工前检查。根据技术需要实施驻厂监督、监造实施出厂/交工验收(国外项目酌情考虑)。审查合同质保条款。审查项目质保大纲。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若属于SPV设备,多批次或多台套采购,应定期(频度不低于2年)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单批次或单台套采购的,须设W点开展专项监督。QA2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大部分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按业主单位有关要求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应报业主单位备案。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业主单位进行选点、批准。按相关程序和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有专门的质保人员,组织独立性较强。进行大部分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质量记录具备可追溯性较强。按阶段编制、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根据技术需要实施开工前检查。实施出厂/交工验收(国外项目酌情考虑)。审查合同质保条款。审查项目质保分大纲。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QA3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必要时,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部分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质保、技术等方面。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业主单位进行选点、批准。按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有对口的质保人员,有一定的组织独立性。进行部分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质量记录完整、及时。编制、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审批质量计划,根据需要选择和见证质量控制点。根据技术需要实施出厂/交工验收。必要时审查合同质保条款。项目质保分大纲备案。当出现公司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Q1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交质量手册。 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须经业主单位同意。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业主单位进行审查、选点、批准。按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有专门的质量机构和专职的质量人员,组织独立性强。进行全面的内审和管理部门评审。质量记录详细、全面、及时、可追溯性强。按阶段编制、有专人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实施开工前检查,根据技术需要实施驻厂监督、监造。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实施出厂/交工验收(国外项目酌情考虑)。必要时审查合同质保条款(若属于SPV设备,须审查合同质保条款)。备案质量手册。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Q2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质保、技术等方面。必要时,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业主单位进行审核、选点。有对口的质量人员,有一定的组织独立性。质量记录完整、及时。必要时,编制、、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根据需要审批质量计划和选择、见证质量控制点。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QNC原则上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或提供质量体系建立的证明材料。 有独立质检人员。提交产品合格证证书,必要时,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如SPV设备零部件。必要时,审核产品检测报告。无说明:1、对于设备原厂供货零部件,可与原零部件制造期间的质保要求相同。采购部门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该质保要求。2、如卖方前期提供的质保大纲/质量手册能覆盖当前合同项目且仍是有效版本,并经过安全质量部门审核认可,可不必重新提交质保大纲/质量手册。但卖方组织机构或质保体系出现变更情况下除外。附件6:综合评议细则无。附件7: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收货地址序号电厂名称现场仓库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邮箱1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秦一厂)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一厂)现场物资仓库采购工程师2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方家山)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方家山)现场AB库采购工程师3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二厂)浙江省海盐县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二厂)现场物资仓库采购工程师4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秦三厂)浙江省海盐县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三厂)现场物资仓库采购工程师5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核电南路9000号程鹏/18961371827/chengpeng01@cnnp.com.cn6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县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永久仓库鹿驰/18961372910/luchi@cnnp.com.cn7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魏富建17758936501/177589365108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核电厂EF仓库黄龙/ 17733186524/ t_huanglong@cnnp.com.cn附件8:合同文本另附《大额一般物项采购合同模板》附件9:供应商资格调查表供应商资格调查表(Ⅲ类)编号:填表单位:(请加盖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编 号:声明1、为确保拟采购的物项或服务由经评价合格的供方提供,我公司将对贵方进行供方资料调查,并在认为必要时进行源地验证和评价。2、若贵方有意合作并接受资格评价,请如实填写此调查表并提供足够的背景资料或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并将所有资料转化成电子版(WORD或PDF),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报价后5个工作日发送到邮箱。3、我方此次调查信息如下:1)涉及的物项/服务范围为:2)技术要求为:3)商务要求为:4、对贵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我方承诺予以保密,并只作资格评价之用。5、我公司廉洁从业要求规定:“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评价双方应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廉洁从业规定,并自觉接受双方有关部门的监督。当发现任何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事项时,评价活动将被终止,有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被评价供方将被列入我公司“黑名单”。6、我方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48室,收件人:,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7、注意事项:1)调查表中凡带*号如适用贵方,则为必填项,请务必如实填写。2)为使资料准确并便于辨认,建议贵方使用电脑录入的方式填表。本调查表的可编辑版,可向我方相关人员索取。3)在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方发送资料时,单封电子邮件应不大于5M,否则应拆分成几个邮件发送。4)技术能力概况填写要求:如潜在供方为代理商/中间商,只需要提交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技术能力相关资料。关于资料真实性和遵守廉洁规定的承诺公司:我方愿意接受贵公司的供方资格评价,并承诺:1、我方所提交用于贵公司进行评价的文件、证明、报告、陈述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2、在评价过程及与贵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我方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各项廉洁从业要求的规定。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如为授权人,授权证书应附后)年月日1、总体情况1.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企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公司性质(可多选)A、国有( )B、民营( )C、集体( )公司性质(可多选)D、私营( )E、股份( )F、合营合资( )公司性质(可多选)G、外资( )H、其他( )人员状况职工总数:高级职称人数:人人员状况中级职称人数:人初级职称人数:人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厂房面积:M2企业规模办公面积:M2经营范围企业概况初始注册时间:企业概况初始名称:企业概况企业情况(变更情况)简要说明:企业概况1.2通讯与联系通讯方法联系人:部门/职务:通讯方法联系电话:传真:通讯方法手机:电子邮箱:通讯方法通讯地址:通讯方法公司网址:邮编:主要负责人部门姓名职务联系方法主要负责人厂长/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销售部门2、商务状况2.1企业经营情况序号项 目备 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证明)请提供复印件2授权证书或代理证书请提供复印件2.2最近3年已竣工/正在执行的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客户名称提供物项/服务范围项目起止时间123452.3交付能力拟供产品的年产能拟供产品的正常业务完工周期2.4售后服务与用户反馈序号项 目备 注1质保期2是否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是( )否( )3是否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是( )否( )4服务响应速度5类似项目用户反馈情况有( )请提供复印件无( )3、技术能力概况序号项 目备 注1行业许可证有( )许可证名称__2产品认证或鉴定有( )认证或鉴定机构名称是( )_产品名称__3技术人员比例高工(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41).主要生产设备请提供清单5主要检测、试验设备请提供清单6主要外协/外购/技术单位请提供清单4、财务状况1银行资信证明有()请提供复印件无()2完税证明文件有()请提供复印件无()3近3年的年报审计报告有()请提供复印件无()4近3年财务报表及附注有()请提供复印件无()5会计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清单有()请提供复印件无()5、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所在国家开户银行具体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户主6、安全能力(适用于首次进入的重要的现场承包商)1安全生产许可证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3.涉及特种设备各类作业的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有()请提供复印件无()2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为本合同配备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建立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作业风险控制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急预案;有()请提供复印件无()3安全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共 人无()34安全人员配备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明材料;有()请提供复印件无()5安全技术措施1.类似项目已采取的安全措施;2.为本项目拟定的安全措施方案;有()请提供复印件无()6安全事故、安全业绩1.近3年内发生过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近6月有效的安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有()请提供相关记录无()附件10:合同支付申请流程操作手册另附《合同支付申请流程操作手册》附件11:物项到货通知功能用户操作手册另附《物项到货通知功能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2: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申请操作手册另附《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申请操作手册》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采购合同(大额一般物项)合同编号(买方):合同编号(卖方):项目名称:买方::卖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1.词语含义12.合同标的13.交货时间14.交货地点15.合同价格与支付16.生效27.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1.定义42.合同标的53.合同价格及支付64.包装和运输85.交货96.技术标准和要求12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制造商时适用)158.技术服务209.验收与检验2110.质量保证期2311.转让与分包2412.知识产权2513.保密2514.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2515.合同变更、终止2616.履约保证金2717.诚信履约承诺2818.疫情和舆情管理2919.索赔2920.违约责任2921.不可抗力3222.税和费3223.廉政协议书3224.争议解决3325.合同生效3326.签订日期3327.合同组成部分3328.补充条款3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41.定义343.合同价格及支付344.包装和运输345.交货349.验收与检验3510.质量保证期3516.履约保证金3520.违约责任3521.不可抗力3724.争议解决3728.补充条款37第四部分合同附件39附件1《技术规格书》40附件2《供货清单》41附件3《价格组成》42附件4《文件清单及时间表》43附件5《廉政协议书》(如有)44附件6《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45附件7《履约保函》46附件8《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47附件9《支付申请书》48附件10《唛头》49附件11《发货通知及装箱清单》50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2《设备文件编制要求》50附件13《保密协议》(如有)52附件14《合规保证及诚信履约承诺书》53附件15《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56附件16《质量管理考核方案》58附件17《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59附件18《合同执行接口关系及责任分工》6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购买合同产品及服务,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及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2.合同标的2.1合同产品的供货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合同产品的具体信息见合同附件。3.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合同价格与支付5.1本合同签约价格为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整),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其中不含税价为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整),税金为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整),分项价格见附件。5.2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条件和方式支付。6.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合同协议书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卖方须在收到买方合同文本后最迟一个月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还买方。)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项目管理联系人:项目管理联系人:合同管理联系人:合同管理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Email:传真:Emai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定义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买方: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购买和接受合同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2.卖方: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提供合同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3.双方:是指买方和卖方。4.一方:是指买方或卖方。5.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6.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款项,即合同总价。7.合同产品: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配套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专用工具等。8.技术要求:是指作为合同附件出现的被称为“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的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9.技术资料:是指合同产品及合同产品相关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监造、检验/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储存、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临时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全部技术文件(包括规格书、图纸、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记录、各种文字说明、技术指导手册、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标准等)和运行维护手册。1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产品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施工、技术指导、配合和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现场服务: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产品存放、日常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卖方提供的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12.现场:是指买方安装和运转合同产品所在地,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3.分包商:是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14.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元:指人民币货币单位。17.日(天):指公历日。1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合同标的19.卖方根据合同需向买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和附件2《供货清单》。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在类似电站的运行经验。20.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满足合同产品在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所需要的施工、指导、配合和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及满足合同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售后服务。2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一份,有关技术资料文件的详细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2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整的、安全的,完全满足本合同明确的各项要求,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3.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列出的合同产品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是满足合同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视为属于卖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卖方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24.合同产品在交付后发生损坏的,不论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均应按买方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然后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所发生的费用。25.无论合同产品是否已经超出质量保证期,对于卖方已掌握的合同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典型缺陷或典型故障信息、产品改进升级(包括硬件及软件)信息等,卖方均有义务及时向买方进行经验反馈。26.在卖方已销售给第三方的同类或类似合同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任何典型缺陷(或发生任何典型故障),卖方须在该典型缺陷发现之日(或该典型故障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信息及相应解决方案以书面方式全面、如实告知买方,以便买方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如卖方违反本条规定未及时告知买方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则买方在合同产品使用过程中因同类典型缺陷或典型故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7.卖方所供合同产品中如含有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方可供货的进口物项,需在合同签订时予以声明并在合同供货范围中特别注明。如卖方未履行上述义务,但在合同执行过程提出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方可供货的,买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向卖方进行索赔。合同价格及支付28.合同价格28.1.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分项价格见附件2《供货清单》。28.2.合同价格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不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各种资料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等卖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不含税费用,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卖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卖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29.支付29.1.买方将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进度、条件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29.2.卖方申请付款时应先提交支付申请(格式见附件9),支付申请经买方审查确认无误,买方通知卖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方可提交发票,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29.3.买方只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收据后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相关合同价款,卖方在申请相关款项时按照合同约定出具相应金额合法发票的,可不再提交财务收据。29.4.合同价款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9.5.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29.6.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同一项目的同一货物的若干条目为一个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29.7.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卖方如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主动告知买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如卖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中小企业应得权益的,买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方为中小企业的除外。29.8.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合同约定以货物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材料之日起算。若买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并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材料之日起算。29.9.买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不得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结算/决算审计等为理由,迟延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买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此为理由迟延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包装和运输30.包装30.1.卖方负责合同产品的包装和装箱。卖方应该根据合同产品的特性及买方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买方不承担包装费用亦不退还包装物。30.2.合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30.3.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合同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应保证合同产品在运输、多次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合同产品处于完好的质量状态,并有减震、防冲击、防污染的措施。由于卖方包装不当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或质量无法确定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补供、修理、更换或赔偿。30.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包括箱内每一合同产品的名称、物资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合同号(订单号)、装箱序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包装箱外另附一份装箱单。30.5.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30.6.合同产品包装应保持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包装表面应以醒目方式注明以下内容:(1)运输标志:合同名称、合同号、型号规格、外形尺寸、毛重净重、发站、发货单位、发货人、到站、到货单位、收货人、总箱号及分箱号等;(2)示性标志:吊装位置、中心、重心、铲车点、捆扎点、防雨、防潮、防腐、不得倒置等;(3)其它标志:如安全标志等;(4)特殊标志:核电标志。31.运输31.1.合同产品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输方式需经买方同意。卖方应按交货期及时组织合同产品的发运并保证货物的顺利交接。31.2.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应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买方补齐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31.3.卖方应以买方和卖方为被保险人办理合同产品从发运地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产品,险种为合同产品价值110%的“运输一切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卖方应在合同产品发运5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未按时提交投保证明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31.4.卖方应做好发生保险事故时的通知、现场保护举证等工作,买方积极协助。31.5.卖方供货范围中若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卖方应选择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合同项下的危险化学品,并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即MSDS)。卖方承运人的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和运输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交货32.根据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0]68号)规定,设备供货商及其项目负责人在供货前须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7)。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项目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化,已签订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效力均不受影响。33.合同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单位、收货人等信息见专用合同条款。买方有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等信息进行变更,卖方应当执行。由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将给予合理补偿。34.除合同明确约定合同产品可在交货地点卖方运输工具上交货以外,卖方应负责将合同产品卸至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出厂文件等应随合同产品一并提交。卖方供货范围中若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交货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35.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运输和包装方式等供货。在合同产品交付买方前,卖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合同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并有义务接受买方的随时询问。36.合同产品的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准,未经买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变更。37.合同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18.2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38.卖方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的,应按合同第18.2条承担迟延交货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除外。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卖方应通过采取赶工措施尽快完成合同产品的交付。39.买方需要卖方延迟交货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妥善措施对合同产品进行贮存、维护与保养,避免其丢失、损坏,直至买方通知卖方发货时为止。卖方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40.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应无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卖方如果发现或获悉合同产品存在设计、制造或材料问题,应立即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对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有疑义,应在发货前书面提出,在得到买方的确认信息之后方可发货。否则,按违约处理;导致交货迟延的,按本合同第18.2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41.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装箱清单(在装箱清单中必须注明物资名称、物资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合同号(订单号)等信息,并对应在实物上标注相关信息)及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记录(W.H.R点的见证检查及处理记录)、吊装要求、运输和仓储保管等防护要求资料,并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卖方应确保将一份上述资料在采取适当封装措施后随合同产品放入包装箱内。42.合同产品如果有特殊储存、保养要求,卖方需提供相关储存、保养要求或手册;有寿期要求的物资(如化工产品、橡胶、塑料制品等),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产品出厂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等信息。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学制品到货时物资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的70%,且不得少于6个月(现场直接领用除外)。43.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件数及合同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现场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视为已经卖方认可,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4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产品因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卖方应尽快自费修理、更换合同产品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修理、更换后的合同产品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产品的实际交货期。45.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文件提交进度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并在卖方制造现场配备供查阅文件,卖方所提供的文件应当符合买方的设备文件编制要求(见合同附件12);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文件是完整的、清楚的、正确的和可复制的。46.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后若发现短缺、损坏或其它缺陷,卖方须补齐短缺的文件或替换有缺陷的文件。卖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包括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47.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进行开箱验收检查并经买方确认合格之后,视为交货完成。合同产品在交货完成之前所有权属于卖方,损毁、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48.不论买方是否已经付款,或者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是否已转移到买方,均不表示买方已经认可合同产品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买方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的放弃。49.合同产品出口管制合规性要求5.18.1.1.1合同产品出口受到出口国政府管制的,卖方应当依法取得合同产品出口所需全部许可或授权。卖方应当如实、完整向买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告知合同产品的出口受管制信息,以及需办理出口许可或授权的法律依据;卖方应对合同产品所涉及的出口受管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买方不承担额外的义务;如需要买方配合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核进口政府承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等文件,卖方应当提前告知买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具体提交时限以及文件要求。5.18.2.2.2卖方应当向买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随时报告合同产品出口所需许可或授权申请提交及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审批进度;如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就卖方提出的申请内容或者事项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作出补充说明和解释时,卖方应当及时告知买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有关真实情况,根据实际交易目的及安排向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作出补充说明的义务,或者在合规前提下对原定交易安排等作出必要调整,最大限度保证最终用户可以合法取得合同产品。5.18.3.3.3因卖方未按5.18.1及5.18.2条约定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产品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8.4.4.4卖方应当在合同产品发货前向买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提供出口许可或授权文件的复印件。5.18.5.5.5若合同产品无法获得或无法按期获得出口许可或授权的,卖方不得主张不可抗力。由此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产品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8.6.6.6若合同产品所涉及的物流、报关及金融服务等事项的服务商是由卖方选用的,卖方应负责确保此类服务商均非限制清单中的受限对象,由于此类服务商选用不当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卖方承担。5.18.7.7.7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产品由非受管制对象转为受管制对象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向卖方索赔由此蒙受的损失。5.18.8.8.8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从任意第三方采购含有受出口管制的物项或技术的设备、材料及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5.18.9.9.9卖方如在出口管制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卖方自负;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当如实赔偿买方。5.19卖方需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交货,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提前跨年交货。技术标准和要求50.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此作为试验和验收的依据。卖方对合同产品及服务的质量负责。51.买方有权参与合同产品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52.合同产品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53.卖方有义务要求买方对存在疑义的合同产品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等信息进行澄清,或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确保合同产品不存在到货差异。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技术规范、检验或者验收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不得擅自提高合同要求、检验或者验收标准,也不得据此否定卖方已履行的合同工作。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55.卖方使用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和规定制造合同产品时,应征得买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56.买方要求时,对于合同产品的外购设备材料,卖方应在保证满足本合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并经买方认可后执行。合同产品的外购设备材料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经买方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选定最终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57.合同产品应满足与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各接口的要求。58.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如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应取得相关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59.凡进口产品HS编码监管条件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卖方须提供3C认证证明。若无法提供,卖方需确认产品符合中国国内安全标准,并提供产品安全标准确认情况说明。60.卖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执行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获证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处于强制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获证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证书被注销、被撤销、被暂停或处于证书变更状态导致原有强制认证失效的,卖方须在相关事由发生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并立即停止向买方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合同产品。62.如因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失效,使得卖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3.对于存在设计或质量安全方面缺陷/隐患的合同产品,卖方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买方暂停使用和召回缺陷产品,或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及时和无偿提供替代产品或软硬件升级等解决措施。64.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记录,卖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形成、修订、替换、增补、保管等各方面的要求。65.卖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在项目现场及时形成。若质量记录采用整理数据形式或为机打记录的,卖方须妥善保存现场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66.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卖方须将相关人员资格提交买方审查和确认,未经审查通过者不得进场。67.卖方须制定关键人员签名备案制度,对于质量计划责任人员、焊接及无损检验等关键工艺责任人员进行签名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须按照签名备案制度规定,对签字真实性情况开展抽验。68.卖方须制定并有效实施对于供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证明、资质证明、检验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的验真制度,并出具书面验真结论。验真方式为卖方在经核验的文件上逐页加盖“已验真”印章并由核验人签字,但双方对验真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9.买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进行独立复验。复验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70.合同产品计量单位均采用合同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国际公制单位(S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工作语言、文字为汉语和简体汉字,卖方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文文件译成汉语,并附上原文复印件。72.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记录,卖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形成、修订、替换、增补、保管等各方面的要求。卖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在项目现场及时形成。若质量记录采用整理数据形式或为机打记录的,卖方须妥善保存现场原始记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制造商时适用)73.非核安全级设备/零部件适用条款(质保等级:Q1、Q2)73.1.卖方的制造活动必须满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73.2.卖方的制造活动除必须满足规定和认可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国家特定的法规和标准。73.3.卖方必须确保所持有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产品范围。73.4.卖方必须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手册,该手册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买方备案。(Q2级不做强制要求)73.5.卖方必须有效贯彻和实施卖方质量手册,确保在制造活动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质量手册要求。73.6.卖方必须建立保证制造活动有效实施的组织机构,必须配备具有足够权力和组织独立性的质量保证部门(Q2级不做强制要求)和质量控制部门监督和验证制造质量。73.7.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特殊工艺管理程序,确保与协议有关的特殊工艺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工艺和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73.8.卖方必须依据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要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查试验及验收活动制订质量计划。(Q2级不做强制要求)73.9.对于买方设置的停工待检点(H点)必须由买方见证认可并签字后放行,或出示书面放弃文件,否则不得进入此道工序的操作。73.10.需送交买方的所有质量保证有关文件必须通过信函和传递单书面发送买方。73.11.卖方对于由买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如图纸、技术规格书等)的任何变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73.12.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协议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73.13.卖方必须对其重要原材料/重要外委的分供方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分供方的有关活动或产品满足本合同的相关要求。73.14.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物项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确保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零件和部件具备标识和可追溯性。73.15.卖方必选确保使用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测量和试验设备,确保测量和检验设备的型号、量程、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要求。73.16.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严格按质量保证要求记录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符合项,应及时通报买方,其处理方案应提前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在未得到买方书面答复之前,卖方不得实施处理方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的处理方案或要求卖方对其处理方案提供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性材料。(1)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进行修理(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2)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处理(返工、修理或照用)的不符合项。73.17.卖方必须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对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原因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抄送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或预防措施。73.18.卖方应有效地实施监查和监督活动,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73.19.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包商进行质保监查或监督,买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检查相关活动和查阅相关记录。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并为他们开展质量监督活动提供方便。如果买方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卖方及其分包商违背合同、程序、规程要求或其工作中有不足之处,买方将向卖方发出质量问题单或其他形式整改要求,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73.20.买方有权针对卖方存在的管理缺陷,对卖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含停工令)。卖方应按纠正行动要求(或停工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进行整改。73.21.买方所进行的质量监查、质量监督活动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以及其他合同义务。74.非核安全级设备/零部件适用条款(质保等级:QNC)74.1.卖方的制造活动应满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74.2.卖方的制造活动除必须满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特定的法规和标准。74.3.卖方必须配备独立的质量检验人员。74.4.卖方必须为所提供的设备或零部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必要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74.5.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包商进行质保监查或监督,买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检查相关活动和查阅相关记录。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并为他们开展质量监督活动提供方便。如果买方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卖方及其分包商违背合同、程序、规程要求或其工作中有不足之处,买方将向卖方发出质量问题单或其他形式整改要求,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74.6.买方有权针对卖方存在的管理缺陷,对卖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含停工令)。卖方应按纠正行动要求(或停工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进行整改。74.7.买方所进行的质量监查、质量监督活动并不转移或减轻卖方按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及其他合同义务。75.卖方及其分包商应当具有设计、制造、供应合同标的所必备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和开展相关业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卖方及其分包商设计、制造、供应合同标的的必备资质发生降级、过期而丧失合同标的的供货资格,卖方应当在资质降级、资质过期事由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停止合同标的的设计、制造和供应,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将情况通报买方,并根据买方指示采取相应的补救行动,否则卖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资质降级、资质过期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76.卖方需接受买方的质量管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违章行为,则按《质量管理考核方案》(附件16)对卖方进行考核。若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事件发生,买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15)对卖方进行追责。77.卖方必须确保物项制造商所持有的与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项目范围。在合同履行期间,原认证变更时卖方要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应承担相应后果、买方有终止合同和索赔的权力。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代理商时适用)1.非核安全级设备/零部件适用条款(质保等级:Q1、Q2级)77.1.卖方必须确保物项制造商满足以下要求:(1)制造活动必须满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2)确保所持有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产品范围。(3)必须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适用于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手册,该手册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买方备案。(Q2级不做强制要求)(4)必须有效贯彻和实施质量手册,确保在制造活动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质量手册要求。(5)必须建立保证制造活动有效实施的组织机构,必须配备具有足够权力和组织独立性的质量保证部门(Q2级不做强制要求)和质量控制部门监督和验证制造质量。(6)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特殊工艺管理程序,确保与协议有关的特殊工艺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工艺和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7)必须依据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要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查试验及验收活动制订质量计划。(Q2级不做强制要求)(8)对于买方设置的停工待检点(H点)必须由买方见证认可并签字后放行,或出示书面放弃文件,否则不得进入此道工序的操作。需送交买方的所有质量保证有关文件必须通过信函和传递单书面发送买方。(10)对于由买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如图纸、技术规格书等)的任何变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11)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协议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12)必须对其重要原材料/重要外委的分供方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分供方的有关活动或产品满足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13)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物项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确保与本协议有关的材料、零件和部件具备标识和可追溯性。(14)必须确保使用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测量和试验设备,确保测量和检验设备的型号、量程、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要求。77.2.卖方必须确保设备制造商制定并有效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严格按质量保证要求记录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符合项,应及时通报买方,其处理方案应提前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在未得到买方书面答复之前,卖方不得实施处理方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的处理方案或要求卖方对其处理方案提供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性材料。(1)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进行修理(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2)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处理(返工、修理或照用)的不符合项。77.3.卖方及其制造商必须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对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原因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抄送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或预防措施。77.4.卖方及其制造商必须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对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原因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抄送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或预防措施。77.5.卖方及其制造商应有效地实施监查和监督活动,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77.6.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制造商进行质保监查或监督,买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检查相关活动和查阅相关记录。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并为他们开展质量监督活动提供方便。如果买方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卖方及其分包商违背合同、程序、规程要求或其工作中有不足之处,买方将向卖方发出质量问题单或其他形式整改要求,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77.7.买方有权针对卖方及其制造商存在的管理缺陷,对卖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含停工令)。卖方应按纠正行动要求(或停工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进行整改。77.8.买方所进行的质量监查、质量监督活动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及其他合同义务。2.非核安全级设备/零部件适用条款(质保等级:QNC级)77.9.卖方必须确保物项制造商满足以下要求:(1)制造活动应满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2)制造活动除必须满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特定的法规和标准。必须配备独立的质量检验人员。(3)必须为所提供的设备或零部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必要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77.10.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包商进行质保监查或监督,买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检查相关活动和查阅相关记录。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并为他们开展质量监督活动提供方便。如果买方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卖方及其分包商违背合同、程序、规程要求或其工作中有不足之处,买方将向卖方发出质量问题单或其他形式整改要求,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77.11.买方有权针对卖方存在的管理缺陷,对卖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含停工令)。卖方应按纠正行动要求(或停工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进行整改。77.12.买方所进行的质量监查、质量监督活动并不转移或减轻卖方按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以及其他合同义务。3.卖方必须确保其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供应合同标的所必备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和开展相关业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设计、制造、供应合同标的必备资质发生降级、过期而丧失合同标的的供货资格,卖方应当在资质降级、资质过期事由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停止合同标的的设计、制造和供应,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将情况通报买方,并根据买方指示采取相应的补救行动,否则卖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资质降级、资质过期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4.卖方需接受买方的质量管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违章行为,则按《质量管理考核方案》(附件16)对卖方进行考核。若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事件发生,买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15)对卖方进行追责。5.卖方必须确保物项制造商所持有的与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项目范围。在合同履行期间,原认证变更时卖方要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应承担相应后果、买方有终止合同和索赔的权力。技术服务78.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产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卖方参加安装调试的人员应有合格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79.卖方指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80.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81.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产品进行调试,应在现场买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买方有权更换;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82.卖方如需对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进行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买方有权基于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对上述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3.买方有权将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分发给与合同产品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有关的各方。84.合同产品非正常停运,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查明故障原因,恢复合同产品运行。验收与检验85.出厂验收85.13.卖方(或其分包商)在完成合同产品出厂前的全部设计、采购、制造、系统连接、检验/试验、所有文件资料准备完毕且所有不符合项已按质保程序关闭后,可向买方发出书面出厂验收申请。买方将组织验收团组,根据事先编制的出厂验收细则,对合同产品进行出厂验收。85.14.出厂验收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出厂前合同产品性能试验见证、出厂合同产品及其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供货型号规格和数量的核查,合同产品外观和外形尺寸、安装接口尺寸的核查,包装及标识检查,采购、制造过程文件(材质证明、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工艺评定、不符合项处理文件、资格证明等)的审查,卖方在该阶段提交的图纸、文件完整性的核查等。85.15.在向买方发货前,卖方须先行对合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核验,并向买方出具已完成先行检查核验的书面证明。若合同产品是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的,卖方应将此项要求传达给生产厂家并要求生产厂家遵照执行。85.16.合同产品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制造完工文件。完工文件的内容包含合同和采购规格书要求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文件和记录。85.17.卖方在编制过程中应做好文件编码、版本和状态、文件格式和内容、页码、文件编、校、审、批的控制,所有正式发布的文件应按照买方管理程序或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提交的完工文件必须:(1)要有封面并建立目录,文件须按要求进行编码,并编制页码;(2)文件状态应使用CFC,文件版本按照0、1、2…数字版进行升版,同时文件需有编、校、审、批控制;(3)完工文件随合同产品一起发运,纸质文件数量为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好,严防资料在运输途中受到雨水等侵蚀。85.18.出厂验收后验收代表团将根据验收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书。如验收认为合同产品满足合同和订货依据要求,则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允许包装出厂。如验收认为合同产品基本满足合同和订货依据要求,则有条件的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卖方在完成相关纠正工作并经买方代表确认后验收合同产品可包装出厂。85.19.买方验收代表团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生产场所或其他卖方指定地点开展验收工作期间,卖方应为买方验收代表团提供执行任务所需的工业安全及个人防护器具和设施,以及买方验收代表团在当地工作、交通和临时医疗的便利。85.20.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学制品到货时物资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小于产品有效期70%,且最小剩余有效期不小于6个月(现场直接领用除外),石墨垫片需以单片最小单位防护包装。85.21.有寿期管控要求的物资(如橡胶类、化学品类、机械密封、轴承、仪控类、电池类等物资),卖方应在交货时随箱向买方提交由厂家出具的包含生产日期的书面材料;对于长期正常储存对产品性能不产生影响的无寿期管控要求的物资(如金属类、紧固件类等物资),卖方应在交货时随箱向买方提交由厂家出具的包含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的书面材料。86.开箱检验86.1.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卖方应按买方通知派代表与买方共同开箱检验。卖方委派的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视为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时到场的,买方可自行检验及进行记录,卖方应无条件承认检验结果和处理意见。86.2.开箱检验时如果买方发现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如损坏,有缺陷、数量缺少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等),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86.3.合同产品经开箱检验确认符合合同约定,型号规格、数量、品质与买方采购订单一致的,视为验收合格,未通过临时验收(如有)的除外。86.4.买方在进行到货检验时,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供货资质、质量文件和序列号等证明文件。87.临时验收87.1.如合同产品在开箱检验后需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才能充分证明是否合格,则由买方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卖方应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技术及质量负责。合同产品经买方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确认合格的视为临时验收合格,买方签发临时验收合格证书。87.2.合同产品的临时验收在买方进行,买方确保验收记录完整、有效。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情况,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使之通过临时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88.如果双方代表在检验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共同委托专用合同条款经约定的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89.合同产品经检验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90.安全重要物项的紧固件及其附件的检验要求90.1.若卖方为持证单位,买方直接从卖方成套批量采购安全重要物项的紧固件及其附件时,按照国核安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卖方应在其核质保体系下开展相关活动,并按合同提供厂内检验及验收质量证明文件;90.2.若卖方外购安全重要物项的紧固件及附件,或作为紧固件供应商向买方提供安全重要物项的紧固件及附件,则卖方作为采购方应按照国核安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紧固件入厂复验,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有资质的第三方复验报告;90.3.卖方为非持证单位且自制涉及安全重要物项的紧固件及附件时,按合同提交质量证明文件,买方应按照国核安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紧固件入厂复检,买方在采购时应考虑相应的抽检数量,卖方承担复验的所有相关费用及复验不满足技术要求的责任。质量保证期91.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产品经买方临时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和(或)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产品的任何故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或退货等。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存在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给买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的并应赔偿买方的损失。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对有缺陷的合同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同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93.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产品无法正常运行的,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缺陷消除后重新计算。如合同产品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产品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94.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合同产品无质量问题,各项性能满足合同、技术规范书、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并且合同不存在未解决的争端,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买方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转让与分包9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6.除非合同已有约定,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分包,亦不得变更合同产品的分包商(制造厂家)。确需分包或变更分包商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名单(包括分包商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分包合同副本交买方备案,否则视为擅自对外分包。97.卖方应对所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98.对于分包项目,卖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许可、分包项目关键人员资质及身份证明、原材料质量证明等。若分包项目属于核级物项或SPV物项,卖方应如实将自查情况报送买方备案。99.卖方须遵照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不得违规分包关键工艺和技术的相关要求(国核安发【2016】211号文)。100.卖方应加强合同分包物项及外购物项的采购质量控制和采购渠道控制,确保所购产品均是正规合格产品。知识产权101.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和/或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将上述项目全部归还给买方。102.如果合同产品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和/或设计进行制造的,则合同产品所包含的与上述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和/或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后续改进和发展归买方所有。103.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合同产品及相关文件资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产品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第18.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4.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同产品或文件资料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可索扣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及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费用,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买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保密105.卖方对本合同内容、买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买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06.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买方书面解除卖方的保密义务之日终止。107.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第18.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8.买卖双方可就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109.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6《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的相关规定。卖方在合同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试验/检验、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110.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产品与服务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并保证其派遣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111.卖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卖方有义务答复买方对提供物项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方面的质询,并提供相应的独立证明材料。112.如果卖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卖方除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买方通报。合同变更、终止113.合同变更113.1.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合同产品的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作出变更,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由双方充分协商形成书面文件,且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113.2.合同变更涉及价格调整的,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价格计算;(2)可按合同价格推定的按合同价格推定;(3)合同中没有可参考价格的,先由卖方报价,再由双方议定。114.合同终止114.1.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如卖方因买方终止合同而遭受损失的,买方将给予合理补偿。114.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仍未纠正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114.3.因卖方有违约行为,买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产品类似的货物;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产品(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产品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并应按第18.2条的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15.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116.合同终止时,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保留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的权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除因买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以外,买方对此种合同终止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117.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时,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及材料,卖方在未交付买方之前应负责存放并保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而引起的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履约保证金118.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7《履约保函》)或买方同意的其他形式,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19.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按第18.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产品全部通过临时验收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5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经买方同意,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期限应经买方事先认可),否则应按第18.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121.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2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如有)届满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已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如有)进行核实和结算。诚信履约承诺123.卖方须按《合规保证及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14)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绝不发生任何弄虚作假行为。12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或技术资料等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卖方的弄虚作假、违规分包等行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的,买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15)进一步对卖方进行追责。125.卖方不得向已被买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产品,也不得委派已被买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如卖方违反本条规定,一经查实,卖方应立即撤回相关物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及买方损失。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卖方重新履行,并要求卖方按《合规保证及诚信履约承诺书》承担相应责任。126.买方有权对于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进行抽查鉴别,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和配合。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将相关造假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新闻媒体曝光。127.为判定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是否为正规合格产品,买方有权邀请相关产品的品牌保护部门到现场进行复查鉴别。复查鉴别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12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或技术资料等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卖方存在造假、售假、故意隐瞒设计或质量安全缺陷/隐患等情况,无论是否处于合同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均有权追究卖方的合同责任及法律责任,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29.卖方承诺绝不向买方提供任何假冒、欺诈或可疑物项。卖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技术资料及文件,均属真实、有效。130.卖方应加强合同分包物项及外购物项的采购质量控制和采购渠道控制,确保所购产品均是来源于相关品牌直售或授权经销商的正规合格产品。疫情和舆情管理131.卖方应确保委派至买方现场的人员均身体健康,无法律禁止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传染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买方相关制度规定,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132.卖方应严格遵守舆情工作“统一指挥、信息共享”的要求,在买方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共同建立舆情报告体系和相对固定的舆情管理队伍,明确舆情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台账。133.卖方应为项目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预防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发生,与买方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舆情引导与应对工作机制,健全网络重大舆情相关制度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快速反映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统一口径。发现本项目的热点舆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买方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舆情的响应、处理、善后和修复。134.卖方对重大舆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导致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舆情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将视影响程度追究卖方相应的经济责任。135.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宣传本项目相关的信息。136.卖方要积极维护买方企业品牌形象、声誉,切实保障买方的权益,识别任何有可能造成损害买方企业品牌形象的舆情、群体性事件等风险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不得做出有损买方企业品牌形象、声誉的行为。137.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企业品牌形象、声誉受到影响的,卖方需30分钟内告知买方并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处置结果须得到买方认可,造成负面影响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138.卖方演示、测试系统环境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引用建设单位的名称、logo及系统名称等相关信息。索赔139.买方有权就合同产品的质量缺陷、交货期、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卖方的相关违约行为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纠正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0.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索赔要求后7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亦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买方的索赔要求。违约责任141.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42.卖方的违约责任18.2.20.1.1质量违约责任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处理,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1)买方提出的退货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将被退货合同产品的货款全额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合同产品的质量、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或受损的程度,同意按买方的要求降低合同产品价格。(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以达到合格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由于卖方责任造成合同产品数量短缺的,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所缺产品交付买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18.2.20.2.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2.20.3.3卖方未经买方批准擅自对合同工作进行分包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拒绝支付分包工作所对应的合同价款;每发生一次,卖方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包内容的重要程度等情况作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决定。18.2.20.4.4卖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若卖方违规擅自将合同工作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参与买方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18.2.20.5.5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专用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18.2.20.6.6卖方违反本合同第14条规定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8.2.20.7.7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合同产品的,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并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已销售合同产品的召回费用、合同产品所引发的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导致的买方收入损失。18.2.20.8.8卖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视为卖方故意欺诈。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拒付该合同所有款项并要求卖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已销售合同产品的召回费用、因合同产品引发的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导致的买方收入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参与买方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18.2.20.9.9卖方非主观故意原因在合同范围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卖方应及时和无偿替换正规合格产品,或以买方认可的条件退偿相关产品的合同价款和相关财务费用,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8.2.20.10.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查实卖方存在伪造资质/证明/记录/报告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生一起,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8.2.20.11.11卖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存在设计或质量安全方面缺陷/隐患,但不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及合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已销售合同产品的召回费用、因合同产品引发的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导致的买方收入损失。18.2.20.12.12卖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2.20.13.13卖方根据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要求支付到买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买方有权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18.2.20.14.14除合同被终止以外,卖方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豁免卖方继续交货的职责。18.2.20.15.15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卖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当向买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买方的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18.2.20.16.16对同一行为既约定违约条款又约定考核条款的,按卖方承担责任较重者执行,不同时适用;若按考核条款执行,考核扣款视为违约金。不可抗力14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4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45.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46.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税和费147.国家或地**府管理部门依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税费由买方负责支付。148.国家或地**府管理部门依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税费由卖方负责支付。149.卖方应协助买方及其指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合同产品(含进口产品)减免税和/或退税申请。减免税优惠或退税由买方或其指定单位享有,卖方应将所取得的减免税额或退税额返还给买方或其指定单位。因卖方过失致使买方及其指定单位无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廉政协议书买卖双方均应严格遵守附件5《廉政协议书》(如有)的约定。争议解决150.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51.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处理。15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时间见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协议、纪要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5)合同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见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1.定义1.11“现场”是指_______公司所控制的电厂区域。3.合同价格及支付3.2.1买方将按照以下进度、条件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后____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元整(¥__)。(2)所有合同产品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_元整(¥_)。(3)所有合同产品通过临时验收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后____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_)。(4)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后____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__)。(5)卖方所提发票如与货物名称、价格等不一致,买方有权予以退票并拒绝支付。(6)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承兑汇票□支票□其他:。使用承兑汇票的,贴息费用由承担。4.包装和运输4.2.5卖方应为合同产品投保以下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交货5.1合同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单位、收货人等信息如下:(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2)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3)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4)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工程师名称)5.9卖方应在合同产品发运日_____天前,向买方提供装箱清单______份。9.验收与检验9.4若双方代表在开箱检验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共同委托以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质量保证期10.1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_____起_____个月。16.履约保证金16.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20.违约责任20.2.1质量违约责任(1)非因买方原因,买方提出退货要求时,卖方应在收到退货要求后30日内将被退货合同产品的货款全额退还给买方。(2)买方要求时,卖方应在收到要求后_原则上国内物项14日、进口物项40日_日内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以达到合格的质量和性能要求。(3)由于卖方责任造成合同产品数量短缺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___原则上国内物项14日、进口物项40日____天内将所缺产品交付买方。(4)产品经鉴定或双方识别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存在其它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情形的,卖方除按买方要求退货或更换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合同产品价格【30%】的质量违约金。(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卖方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6)QA1、QA2、QA3、Q1、Q2、QNC等级物项供货过程中,卖方未经过买方同意,私自提供不符合上述质保等级物项质量保证要求(含质保大纲、质量计划、出厂验收)资料或不提供上述资料(各质保等级物项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合同供货清单第5条要求),按照下方违约处理:(7)卖方供货物项,经核实确认为买方发布的《供应商资格暂停及黑名单清单》中厂家制造的(如:紧固件供货,经核实为浙江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生产的),按照假冒冒伪劣产品,卖方除按买方要求退货或更换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合同产品价格【30%】的质量违约金。买方申请将卖方加入《供应商资格暂停及黑名单清单》。(《供应商资格暂停及黑名单清单》可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自行查询)20.2.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1)迟交1-4周以内,每周支付迟交合同产品价格的4‰;(2)迟交5-8周以内,每周支付迟交合同产品价的8‰;(3)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合同产品价格的10‰。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因卖方原因导致迟延交货超过90天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0.2.3卖方未经买方批准擅自对质保等级有分包商批准要求的合同工作进行分包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拒绝支付分包工作所对应的合同价款;每发生一次,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20.2.4卖方违规擅自将合同工作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20.2.5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20.2.8卖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视为卖方故意欺诈。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拒付该合同所有款项并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合同款元。20.2.9卖方非主观故意原因在合同范围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卖方应及时和无偿替换正规合格产品,或以买方认可的条件退偿相关产品的合同价款和相关财务费用,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合同款元。20.2.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查实卖方存在伪造资质/证明/记录/报告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生一起,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合同款元。20.2.12卖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卖方未按期向买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3日,应向买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2)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的,每推迟3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3)合同因卖方原因终止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价格总额_10___%的违约金。(4)卖方根据本合同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_20_%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货(如有必要)。(5)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赔偿买方损失外,卖方应按合同价格的__10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6)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买方损失外,应按合同价格的_10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7)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金额__10____%的违约金。(8)卖方未按时重新提交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履约保函金额__0.01__%的违约金。(10)卖方如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买方有权向卖方按次收取10000元违约金。(11)卖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有),应按合同价格的_5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2)卖方开票行为违规违约并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对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开票行为违约情形严重的,买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卖方解除本合同。20.3卖方及其分包商(如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则在合同执行期间,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卖方及其分包商(如有)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卖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影响买方现场秩序和本合同履行。如买方因上述纠纷受到损失,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价格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及其分包商(如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被政府机构处以行政处罚等严重情形的,卖方将被列入买方供应商“黑名单”。21.不可抗力2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_____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_______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4.争议解决24.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方式一: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方式二:诉讼。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补充条款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补充:28.3买方在合同接口工作中所享有的合同技术执行权利。卖方认可买方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愿意为买方行使其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28.4针对供货合同产品中属于“三项设备”的物项(即《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各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中所规定的专用设备),卖方应在合同清单中予以明示和标识,并无条件协助和配合买方办理三项设备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抵税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提供销售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技术规格书》附件2《供货清单》序号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寿期(月)储存条件三项设备标识备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附件3《价格组成》附件4《文件清单及时间表》附件5《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买方: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为了规范买、卖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一、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卖方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买方的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四、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向卖方敛财;不得要求卖方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卖方不得在上述方面为买方提供特殊照顾。五、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卖方不得借机向买方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据。七、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卖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将拒绝接受有关人员在买方从事业务活动,取消卖方潜在供应商(承包商)资格。八、举报地址: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附件6《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买方的权利和责任1.买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买方有权对卖方安全、环保和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卖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但并不取代或减轻卖方作为法人对其工作承担的安全责任。2.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制定安全防护、环保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审查该等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3.买方不得要求卖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4.买方应按照规定对卖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但安全责任不转移。5.作业期间,买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卖方执行有关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的相关事宜,协助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6.买方安全、健康、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卖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卖方应全部执行。在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做出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理。买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卖方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买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7.发生下列情况,买方有权提出停工整顿处理:1)卖方发生人员轻伤及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刑事案件,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给买方带来不良影响的各类安全事件等;2)卖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3)卖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4)卖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或工艺;5)卖方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6)卖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7)卖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8)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9)卖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买方要求的;10)卖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从事现场特种作业的;11)卖方在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12)卖方进入买方区域的特种设备没有按照国家法规取得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13)发生违反安全红黄线等严重违反买方安全生产规定的违章行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工整顿;14)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劝告,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15)卖方其它违反买方安全质量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事项,情节严重的。8.应急状态下,买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卖方,必要时应卖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二、卖方的权利和责任(一)总体要求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参照相关国际通用标准,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买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买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2.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买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买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应急响应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3.卖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遵循买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规定。(二)卖方的安全责任1.卖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备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总人数在30人以内的,配备1名兼职或专职安全员;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照总人数3%比例(四舍五入)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商总人数超过100人的,超出100人的部分按照2%比例(四舍五入)配备专职安全员;在现场从事非生产工作的保安、文员、会务、保洁等安全风险较小的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资格证书。2.卖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投入和管理使用安全费。3.对于进入现场从事检修、技改、土建等服务,预计需要安全投入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土建类,按照合同额的2%提取;技改维修类,按照合同的1%提取;人力支持类,按照合同额的0.5%提取;承包商所属单位及其上级的规定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如下: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措施);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4.卖方应当为从事安全质量监督、从事高风险作业工作负责人配备视频记录仪,并要求在现场开展工作时佩戴。5.卖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核电厂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卖方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一经开工,就表示卖方确认作业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卖方对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6.开工前,卖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7.卖方按照国家标准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卖方负全部责任。8.作业期间,卖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卖方应经常联系买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卖方应充分考虑在作业操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在作业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上防范事故的措施到位。9.卖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买方查出的隐患,卖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买方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制度的指令,卖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买方改进。10.当买方提出停工通知后,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复工要求,在买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卖方方可重新复工。11.卖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12.由买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卖方应会同买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3.卖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卖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卖方负责。14.卖方应严禁使用国家、地方和行业法规标准及规定中禁止使用的材料。如经设计、买方批准必须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时,应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说明,确保在正常情况及可预见危害情况下不发生健康危害,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并可合理控制到最低程度。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卖方应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到位。15.卖方应保证项目作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确保满足买方监督检查要求。卖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现场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卖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卖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16.卖方作业应充分考虑任何条件下对建筑主体安全存在的潜在影响,如设计变更(含与施工建筑相关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17.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就重要材料设备等物项在运输、安装、试验中存在的安全事项风险资料和安全注意事项提供书面说明。1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买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19.卖方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卖方作为工作负责人的,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买方备案。20.卖方必须严格执行买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买方保卫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卖方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增加有关预防火灾或爆炸的管理预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典型火灾或爆炸的物理影响;与火灾或爆炸有关的风险;用于防止火灾或爆炸的装置设计、预防措施;火灾或爆炸的控制和恢复措施、风险评价等。21.卖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卖方应向业主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买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买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22.卖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因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卖方负全部责任。如业主有特殊规定的(如辐射控制区内工作),按买方的要求执行。卖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入控制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工作适任性评价证明。23.卖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业主指定堆放处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2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卖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卖方责任造成买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卖方负责,并应在发生事故后0.5小时内向买方报告。买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责任方并应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报告。卖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买方通报。25.卖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核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罚款处理,罚款按买方相关程序(制度)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6.卖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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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耐辐照玻璃棉毡等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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