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复核招标公告(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5)
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结算复核单位选取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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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结算复核单位 \n选\n\n取\n\n通\n\n知\n招 标 人: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盖章)\n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n发 布 日 期: 2025年02月10日 \n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n\n结算复核单位选取\n根据《市重点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我处拟采用资质审查和现场抽球等方式,从“关于启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关于补充《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关于发布第三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关于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库名单的通知》”、“《关于发布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关于发布第五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认定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及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市重点处登记备案的企业中选取结算复核单位承担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结算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n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n\n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合同金额4734349.44元,结算复核费用约10600元。 \n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n三、委托内容:结算复核\n\n四、投标人范围及投标限制条件\n(一)投标人范围\n1、滁重【2020】41号文关于启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n\n2、关于补充《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n\n3、《关于发布第三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n\n4、《关于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库名单的通知》;\n\n5、《关于发布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n\n6、《关于发布第五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n\n7、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市重点处登记备案的企业;\n8、以上1-7认定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的中介机构,不在名单内的不接受投标文件。\n\n(二)投标限制条件\n\n1、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n\n2、限制近两年内在承接我单位工程造价、审计结算等业务过程中,因工作疏漏对我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咨询公司参加投标。\n\n3、在我处限制承揽业务期限内的企业不予参加。\n\n4、被市重点处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和“暂停委托项目跟踪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n\n5、本项目不接受开标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企业参与投标。\n\n五、投标人要求\n\n(一)到会审查要求: 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到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原件必须单独手持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此项在抽取前核验所有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上述材料】\n\n(二)资格要求\n\n投标人须于抽取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一)、(二)项资料(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抽取现场核查),否则,审查不予通过。\n\n1.投标人为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上述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4.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须同时提供①退休证明材料;②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③项目负责人社保卡所在银行出具的退休工资流水;④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和返聘单位出具的工资表(加盖返聘单位公章,现聘用单位(投标人)所发工资)。【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工程造价在375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业绩(同时提供①复核报告结论性文书;②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复核报告结论性文书核定的金额为准)。【合同原件和结算审核报告(或跟踪审计结论性文书)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7.承诺书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作出承诺,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立即清除出库。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立即清除出库。(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n\n8.承诺书2:投标人承诺“结算审核项目开工前,投标单位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市重点处同时承揽结算审核业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且不得在两个以上市本级以外的地区同时承揽业务”。若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立即清除出库。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立即清除出库。(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n\n(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n\n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1名、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师至少1名,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上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原件必须携带至抽取现场审核】\n六、中标人确定\n\n(一)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排名。招标人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按抽取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2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取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n\n注: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期间,未抽中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认可评审结果。如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进行补抽时,离场的投标人视为认可补抽结果。\n\n(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n1.公示媒介: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zdc.chuzhou.gov.cn/)\n\n2.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n\n3.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进行公示。\n\n(三)定标\n\n按照选取通知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n\n七、费用\n\n根据滁重(20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约定的标准。\n\n八、开标时间地点\n\n时间:2025年02月13日9时00分\n\n地点: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5楼503会议室\n\n九、招标代理机构\n\n单位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n\n联系电话:王芳 0550-3519519、18955055067\n十、特别要求\n\n1、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将对结算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结算审核委托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我单位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n\n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滁重(20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n3、本项目工程款结算仅支付给中标单位,不支持支付给授权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请款所提供的发票名称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n\n4、中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变更,变更后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由中标单位向综合计划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工程建设科和综合计划科会商提出意见,报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n\n项目组负责人因以下原因变更不予处罚:①亡故;②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③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④犯罪被羁押或判刑;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其他原因,造价企业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n十一、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n代理费1000元、专家评审费约1240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计收),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n招标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n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n\n2025年02月10日\n附件\n\n项目人员配备表\n\n 岗位\n 姓名\n 性别\n 身份证号码\n 注册证书资格等级\n 证书编号\n 联系电话\n\n 项目负责人\n \n \n \n \n \n \n\n 项目组成员\n \n \n \n \n \n \n\n 项目组成员\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 投标人(盖章):\n\n日期:\n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n(结算审计复核)\n\n委托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n受托人: \n\n工程名称: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n签订时间: 2025年 月 日\n\n结算审计复核委托协议\n\n委托人(全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n受托人(全称): \n为保证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结算复核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一、项目概况\n1、项目名称:凤翔东路(紫薇路-清朗别院二期出入口)工程\n2、项目造价: \n3、委托内容:结算审计复核。\n\n二、项目结算复核人员配备\n\n项目组成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1名;项目组成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或二级造价师至少1名。\n\n本项目结算复核人员为:\n\n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n项目组成人员: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n\n三、咨询期限\n1、计划开始日期: 2025 年 月 日。\n2、计划结束日期: 2025 年 月 日。\n\n3、结算复核时限要求:执行滁重〔20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十九条规定。\n四、质量标准\n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要求 标准。\n五、咨询酬金 \n\n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滁重〔2022〕55号)第十二条规定。\n\n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n 基本费(元)\n 审核成果费\n\n 500以内\n 5000\n 4%\n\n 500-1000以内(含)\n 8000\n 4%\n\n 1000-10000以内(含)\n 10000\n 4%\n\n 10000以上\n 20000\n 4%\n\n\n注:1. 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为独立核减金额。\n\n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n3.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编制复审、结算复审),服务费用同结算审核服务费\n\n4.付款方式: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付清服务费。\n六、处罚规定\n\n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滁重〔2022〕55号)第七章。\n七、签订时间\n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n八、签订地点\n本合同在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签订。\n九、补充协议\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十、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n十一、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贰 份,咨询人 贰 份。\n委托人: (公章) 受托人: (公章) \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签字) (签字)\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附件:\n\n滁重〔2022〕55号\n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n\n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n\n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工作,2020年10月印发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试行已满一年,结合工作实际,现予以修订。经2022年6月23日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办法》(滁重〔2019〕46号) 废止。\n\n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n\n2022年9月1日\n\n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n第一章 总则\n\n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n\n第二条 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和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n第二章 工作流程\n第三条 清单编制审核流程\n\n工程技术科提供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综合计划科委托造价企业编制清单→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和设计(勘察)单位、清单编制单位等参加清单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复审或组织专家论证)→工程技术科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会审意见限期完成修改,并对最终图纸进行确认→编制单位出具会审备忘录(编制说明),按会审意见和终版图纸调整清单。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一亿元以上项目报送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同步调整)\n第四条 项目结算审核流程\n\n(一)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绿化、园林景观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n\n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定稿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报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存档。\n\n(二)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0万元)以下项目\n\n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委托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并出具结算审(复)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复审单位调整结算审(复)核报告→工程建设科备案存档。\n\n(三)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万元)以下项目\n\n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备案存档。\n\n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同步调整。\n第三章 业务委托\n第五条 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造价企业,建立“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动态管理,随时登记,造价企业自主报名申请入库,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建设科、工程监管科等科室审查,入库的造价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n\n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邀请、奖励和指定方式。\n\n第六条 公开方式\n(一) 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招标。\n(二) 库中造价企业自主报名,递交投标文件。\n\n(三) 项目开标时,综合计划科组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n\n(四) 现场公开确定造价企业,中标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n\n(五) 公示期满无异议,综合计划科发中标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n第七条 邀请方式\n\n(一) 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初审并推荐不少于五家造价企业,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发出邀请。\n\n(二) 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n\n(三) 综合计划科发中标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n\n第八条 奖励方式\n(一) 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托造价企业。\n\n(二) 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的造价企业分别奖励一个投资额5000-10000万元的项目。\n\n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n\n第九条 指定方式\n\n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且只有极少量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造价企业,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n\n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项目,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n第四章 服务费用\n第十一条 清单编制服务费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清单编制服务费由综合计划科按照工程难易程度提出下浮率(一般为40%-60%),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特别复杂或特殊的项目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不下浮。\n\n第十二条 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n\n(一) 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n\n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n 基本费\n 审核成果费\n\n 1000以内(含)\n 3‰\n 4%\n\n 1000-5000以内(含)\n 2‰\n 4%\n\n 5000-10000以内(含)\n 1.5‰\n 4%\n\n 10000-50000以内(含)\n 1.3‰\n 4%\n\n 50000以上\n 0.8‰\n 4%\n\n\n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标准\n\n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n 基本费(元)\n 审核成果费\n\n 500以内\n 5000\n 4%\n\n 500-1000以内(含)\n 8000\n 4%\n\n 1000-10000以内(含)\n 10000\n 4%\n\n 10000以上\n 20000\n 4%\n\n\n注:1. 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为独立核减金额。\n\n5.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n第十三条 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编制复审、结算复审),服务费用同结算审核服务费。 \n第五章 服务要求\n\n第十四条 造价企业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编制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需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计。\n\n第十五条 跟踪审计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跟踪审计业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且不得在两个以上市本级以外的地区同时承揽业务。\n\n第十六条 造价企业项目组人员变更,变更后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由造价企业向综合计划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工程建设科和综合计划科会商提出意见,报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n\n项目组负责人因以下原因变更不予处罚:①亡故;②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③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④犯罪被羁押或判刑;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其他原因,造价企业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n\n第十七条 跟踪审计单位审计组每月5日前向综合计划科报送审计月报,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n\n第十八条 结算审核单位应在7日(造价5000万元以下)或10日(造价5000万元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结算审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资料需经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n\n第十九条 造价企业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n\n 第二十条 造价企业清单编制的项目,估算最高投标限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分别在7日、15日、20日、25日、30日内完成。特殊项目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 \n第六章 服务考核\n\n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类\n\n考核分为清单编制质量考核、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和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n\n第二十二条 清单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1)。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完成结算的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n第二十三条 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 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处罚4000元及暂停业务3个月,连续两个季度评“差”的,暂停业务12个月。\n\n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本年度至少参评两次及以上)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暂停业务12个月。\n\n第二十四条 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附件3)。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完成结算的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n第七章 罚则\n\n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累计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4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8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1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100万元(含)以上且误差率3%(含)以内的,给予企业2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暂停业务6个月;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在3%(不含)-5%(含)的,暂停业务12个月,给予企业10%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处罚且不低于20000元;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超过5%(含)的,暂停业务12个月,给予企业50%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处罚且不低于20000元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上述违约金处罚以服务费用总额为上限。\n\n第二十六条 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的误差违约金处罚根据第三方复审、综合计划科复核或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的审核结果确定:\n\n审核结果误差在1%-2%(含)之间,以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n\n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以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n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以服务费的75%作为违约金;\n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 以全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工程造价 1000-5000 万元项目,暂停业务6个月;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项目,暂停业务12个月。\n第二十七条 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时提交,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500元/日;超过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1000元/日;超过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业务。\n\n第二十八条 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业务,一经发现,终止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清除出库,并在处官网通报,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n第二十九条 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n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n\n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n\n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n\n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n\n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n\n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n\n第三十条 造价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终止委托业务,清除出库,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n第八章 附则\n第三十一条 对清单编制企业的处罚,由工程建设科牵头,召集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工程监管科、综合计划科,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建设科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n第三十二条 考核由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考核结果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综合计划科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n第三十三条 暂停业务范围包括清单编制、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等,暂停时间自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n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办法》(滁重〔2019〕46号) 废止。\n\n附件:1.《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n\n2.《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n\n 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n\n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n\n\n3.《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n附件1:\n 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 \n\n 序号\n 指标\n 内容\n 总分\n 得分\n 打分说明\n 备注\n\n 一\n 基本考核分\n 1.人员能力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需要\n 20\n \n \n 需在项目开始编制前向综合计划科报送编制审核组成员任命文件:5分\n\n编制、复核人员资格:5分 \n\n会审汇报人员资格 :10分 \n\n \n \n 2.现场踏勘\n 10\n \n \n \n\n \n \n 3.是否按时完成清单编制清单\n 20\n \n \n 原则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7天,500-1000万元项目15天,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20天,5000万元-1亿元项目25天,1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天,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每延误1天扣1分,扣完为止。\n\n \n \n 4.会审发现错漏情况\n 20\n \n \n 本项基本分20分,出现单项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15%每项扣1分,清单描述错误或未描述或描述不清楚或组价错误每项扣2分,取费错误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n\n \n \n 5.成果文件修改定稿时间满足会议要求\n 10\n \n \n \n\n \n \n 6.备忘录(编制说明)\n 10\n \n \n \n\n \n \n 7.业主综合评价\n 10\n \n \n \n\n 二\n 扣分项\n 8.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嫌疑\n \n \n \n 编制人员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成果文件签章人员与实际编制人员一致;人员变更报送批准,且变更人员符合项目招标时人员配备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n\n \n \n 9.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单项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n \n \n \n 每次扣5分\n\n \n \n 10.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n \n \n \n 扣10分\n\n \n \n 11.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n \n \n \n 扣20分\n\n \n \n 12.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100万元且误差率3%(含)以内的\n \n \n \n 扣30分\n\n \n \n 13.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在3%(不含)-5%(含)的\n \n \n \n 扣40分\n\n \n \n 14.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超过5%(含)的\n \n \n \n 扣50分\n\n 三\n 加分项\n 15.发现设计重大错漏\n \n \n \n 每项加5分\n\n \n \n 16.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的\n \n \n \n 每项加5分\n\n \n \n 17.发现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且被立案查处\n \n \n \n 每件加20分\n\n 合计\n \n \n \n\n 造价咨询人员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 \n\n 年 月 日 \n\n\n附件2:\n\n 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 \n\n 序号\n 指标\n 内容\n 总分\n 得分\n 打分说明\n 备注\n\n 一\n 人员组成、变更及前期准备\n 1.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能力\n 4\n \n \n 需有与跟审投标文件、委托协议一致的任命文并及时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3分),人员变更的,程序是否按管理办法完成(2分)。若不一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本项得0分\n\n \n \n 2.到岗履职\n 4\n \n \n 业主、监理反映履职情况,经检查组询问,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审计人员是否了解工程现场情况,有驻场要求的需考核打卡情况。(不好0分、较好3分、很好4分)主要会议未参加或单项隐蔽工程未参与计量的,本项得0分(本项由业主代表参与打分)\n\n \n \n 3.资料是否收集齐全\n 2\n \n \n 需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图纸等前期资料。未收集齐全的,本项得0分\n\n 二\n 审计实施方案\n 内容规范、全面、针对性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清单复核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写\n 5\n \n \n 要素:1.总述2.人员配置3.工作内容4.跟踪审计重点5.审计程序6.审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好0分、较好2分、很好4分)。于开工前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1分)\n\n 三\n 清单复核记录\n 1.是否完整反映招投标清单价格中错漏,并提出应对措施,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清单复核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写\n 5\n \n \n 要素:1.重新计算异常工程量2.清单描述问题3.清单错漏项4.异常投标单价5.应对措施(不好0分、较好2分、很好4分)。于开工一个月内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1分)\n\n \n \n 2.施工过程及时更新清单复核情况\n 5\n \n \n \n\n 四\n 造价例会\n 1.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签字权责任人\n 2\n \n \n 需有参建各方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执业章\n\n \n \n 2.有无与会各方代表签字的会议纪要\n 2\n \n \n \n\n \n \n 3.是否报送备案\n 1\n \n \n 于会议后3日内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n\n 五\n 审计日志\n 是否真实全面反映日常跟踪审计工作情况\n 7\n \n \n 要素:1.当日工程进展情况2.当日计量计价事项3.当日参加会议的记录4.进度款审核情况5.工程变更事项6.当日影像资料。不真实或间隔超过一周的,本项得0分\n\n 六\n 审计月报\n 1.按月编报并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每月5日前报送)2.是否真实全面反映月度主要跟踪审计工作情况\n 8\n \n \n 1.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n\n2.要素:1.主要工程进展情况2.主要计量计价事项3.参加会议的记录4.当月进度款审核情况5.当月工程变更事项6.主要影像资料。不真实的,本项得0分\n\n 七\n 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n 1.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n 5\n \n \n 一处不真实的,本项得0分\n\n \n \n 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意见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n 2\n \n \n \n\n \n \n 3.是否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n 3\n \n \n \n\n 八\n 工程计量及合法性\n 1.是否及时、真实、准确计量\n 15\n \n \n 抽查复核,一处不真实、不准确的,本项得0分;不及时计量扣10分,若影响计量结果的,本项得0分\n\n \n \n 2.计量记录、简图及影像资料是否齐全,计量方法是否规范\n 10\n \n \n 1.计量资料中中期计量单、计量底稿、影像资料应一一对应;2.隐蔽工程计量时应留下带有位置、桩号、计量标记等可识别的影像资料,必要的简图和计算底稿3.工程场地平整、绿化土方、建筑垃圾等涉及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应附详细测量记录。道路桥梁类与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道路桥梁类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1000方的沟塘清淤;景观、水环境类地形复杂或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数量超过1000方的挖填土方;房建类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应书面提请业主请测绘部门测绘4.土方地形变化较大的,应保留施工前后对应的影像资料。不好0分、一般6分、较好8分、很好10分\n\n 九\n 工程变更程序(包括暂定量项目)\n 1.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及时、规范办理,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否则有无书面催告\n 7\n \n \n 不好0分、一般3分、较好5分、很好7分(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n\n \n \n \n \n \n \n \n\n \n \n 2.估算造价超过5万元的重大事项是否上报\n 3\n \n \n 单个变更事项一项不符合要求,本项得0分(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n\n \n \n \n \n \n \n \n\n 十\n 内部控制程序\n 1.对工程项目暂定价设备和材料价格参与市场考察、独立调查或审查并提出意见\n 2\n \n \n 跟审人员对工地所需暂定价材料、设备价格要定期询价,随时掌握价格的变化情况,为业主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做好询价记录备查\n\n \n \n 2.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n 3\n \n \n \n\n 十一\n 廉洁自律\n 审计单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要求\n 5\n \n \n 有无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有无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有无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有无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礼品;有无在被审计的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有无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无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审计纪律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经查实,本项分值全部扣除\n\n 十二\n 附加分事项\n 1.因勘察、设计失误或不合理,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n 5\n \n \n 每一项加分2分,5分为上限. 确定附加分资料的认定需满足三点要求:(1)满足时效性(设计、地勘等问题的发现需在实施前,未按图施工等问题的发现需为监理未发现但跟审主动发现);(2)提交建议或发出整改通知函等必需书面;(3)经委托人认可,工程科确认基本事实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研究。\n\n \n \n 2.现场发现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与招投标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并及时取证\n 5\n \n \n \n\n \n \n 3.暂定项目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明显异常,及时上报\n 5\n \n \n \n\n \n \n 4.发现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且被立案查处\n \n \n \n 每件加5分\n\n 合计\n \n \n \n\n 跟审企业签字: 考核组签字 : 年 月 日 \n\n\n附件3:\n 项目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n\n 序号\n 指标\n 内容\n 总分\n 得分\n 打分说明\n 备注\n\n 一\n 审核人员履职情况\n 1.人员能力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需要\n 5\n \n \n 审核负责人、现场记录人员与任命文(投标文件)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或冒名顶替情况的,本项得0分。\n\n \n \n 2.是否按时限完成结算\n 10\n \n \n 结算审核单位应在7日(5000万以下)或10日(5000万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每延误5天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n\n 二\n 结算资料完整性\n 1.资料是否齐全\n 10\n \n \n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计量单、第三方测量报告、现场计录单、影像资料、变更申请表、会议纪要、工期延期审批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书、项目移交资料等资料是否齐全。每少一项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资料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n\n \n \n 2.结算资料是否装订整齐 \n 5\n \n \n 计量资料有目录、编码,工程计量单、现场记录单、影像资料需一一对应,变更资料中变更申请表、会议纪要、联系单、计量单、现场记录、影像资料需一一对应,根据资料装订情况,差0分、一般2分、较好3分,很好5分(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n\n 三\n 工程计量\n 1.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n 5\n \n \n 缺少签字盖章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n\n \n \n 2. 合同内、合同外工程量是否计量\n 10\n \n \n 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分项工程,若存在无计量情况,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n\n \n \n 3、计量单格式、内容是否规范\n 5\n \n \n 计量单需按我处格式执行,如存在应请第三方测量的项目,而由现场四方计量情况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n\n \n \n 4.根据我处工程变更相关管理办法,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及时、齐全、规范\n 10\n \n \n 因审核人员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不及时、齐全、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n\n 四\n 廉洁自律\n 审计单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要求\n 10\n \n \n 有无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有无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有无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有无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礼品;有无在被审计的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有无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无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审计纪律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经查实,本项分值全部扣除.(本项党办参与打分)\n\n 五\n 竣工结算审核的误差\n 根据我处竣工结算审核流程,经第三方、计划科、审价中心复审后,对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的误差率进行打分\n 30\n \n \n 误差率1%(含)-2%的,扣5分;\n\n2%(含)-2.5%的,扣10分;\n\n2.5%(含)-3%的,扣15分;\n\n3%(含)-3.5%的,扣20分;\n\n3.5%(含)-4%的,扣25分;\n\n4%(含)以上的,扣30分。\n\n 合计\n \n \n \n\n 企业签字: 考核组签字 : \n\n 年 月 日\n\n\n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n\n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约谈行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履约意识,保障项目建设,制定本规定。\n\n第二条 约谈分为中标人约谈和履约约谈。\n\n第三条 中标人约谈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开工前,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履约约谈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中标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及重要设备(材料)供货商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约谈单位”)。 \n\n第四条 中标人约谈由综合计划科牵头,项目分管领导、工程建设科、监管科、协调科、财务科、党办等相关科室参加,特殊项目邀请纪检组参加。履约约谈由处职能科室牵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受托人)进行的提醒、警告等形式的约谈。\n\n第五条 被约谈单位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约谈,企业负责人还需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文件。\n\n第六条 履约约谈的情形:\n\n(一)人员到岗、履责不符合要求的;\n\n(二)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n(三)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n\n(四)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工期的;\n\n(五)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n\n(六)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工资、材料款原因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出现群访事件处理不及时的;\n\n(七)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n\n(八)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n\n(九)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或归档不及时的;\n\n(十)其他情形。\n\n第七条 罚则\n\n(一)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中标约谈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n\n(二)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履约约谈的或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n\n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参照执行。\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结算复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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