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贫保险承保服务招标公告(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昌市西湖区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2119631009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许磊  1597043**** 
 报价起止时间:2025-02-11 09:42  -  2025-02-14 18:00 
 采购单位: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其他保险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他保险服务; 描述:构建防范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为困难群众购买防贫保险;被保险人:防贫保险对象为城镇困难群众3083人。;因病防贫保险金:对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自付部分,按照2000元/年设置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因学防贫保险金:对被保险人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高职教育、高等教育等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支出,按0.5万元/年为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因灾(含意外事故)因丧失劳动力防贫保险金发放: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6万元 。;见义勇为赔偿保险金: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以每人6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住院津贴补助保险金: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最高200元/日津贴标准给付,不足200元按实际金额给付,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90天,赔付按照实际护理天数发放保险金。;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保险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保险金的使用:防贫保险金的使用,坚持年度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政策激励、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处置超额结余及亏损。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在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运营费按保费收入的5%收取)后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将结余资金原账号退回至投保时汇款账户。;次要参数要求:
1次
30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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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 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协议书(24 11.14)(空白)(1).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西湖区 朝阳洲街道 抚生路369号西湖区民政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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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扶字〔2020〕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和南昌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城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构建防范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经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研究,确定为承保单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签订本协议。第1章总则1.1.第1条本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保险费的缴纳、保险金额、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1.第2条基本原则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承办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并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和衔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服务。第2章保障方案1.1.第3条投保人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为防贫保险投保人。1.1.第3条(1)被保险人防贫保险对象为城镇困难群众:即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具体参保困难群众不事先识别,可结合实际,由采购人和各街道确定。以2024年11月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参保。我区共有城镇困难群众3083人。1.1.第4条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为防贫保险保险人。1.1.第5条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对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自付部分,按照2000元/年设置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保险金,并在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保险金额内给付,赔偿计算方式(含非医保用药):发票中个人现金支付费用-起付金额2000元)*给付比例。个人现金支付费用扣除起付线金额在1万(不含)元以内的,按照60%给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含)元以上3万(不含)元以下,按照70%给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含)元以上,按照80%给付比例理赔防贫保险金。每人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对被保险人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高职教育、高等教育等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支出,按0.5万元/年为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扣除起付线在0.3万(不含)元以内的,按照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含)元以上0.5万(不含)元以下,按照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含)元以上,按照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人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三)因灾(含意外事故)因丧失劳动力防贫保险金发放:(1)自然灾害类: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雪崩、洪水、龙卷风、台风等,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害的,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以1万元/年为起付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不含)元以下的,按照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在1万(含)元以上3万(不含)元以下的,按照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含)元以上的,按照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人最高不超过6万元。(2)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己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6万元。(四)见义勇为赔偿保险金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以每人6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五)住院津贴补助保险金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最高200元/日津贴标准给付,不足200元按实际金额给付,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90天,赔付按照实际护理天数发放保险金。1.1.第6条保险费用年保费:叁拾万捌仟叁佰元整(¥:308300)1.1.第7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保险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1.1.第8条责任免除1、非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疫情期间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见义勇为等致贫或返贫情况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2、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住院医疗费支出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1)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3、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赔。5、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第3章保险费支付方式1.1.第9条支付方式的约定1.签订协议后,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拨付初始资金的30%,即玖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作为年度“防贫保险基金”,乙方严格按照规定出险、核险和理赔。2.甲方凭乙方提供的《保险赔款计算书》盖章件(原件)据实核拨每次理赔保费。3.当本“防贫保险基金”结余款低于已拨付保费5%时,根据赔付进度及甲方防贫工作情况,乙方可向甲方据实申请拨付理赔保费。4.防贫保险金的使用,坚持年度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政策激励、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处置超额结余及亏损。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在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运营费按保费收入的5%收取)后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将结余资金原账号退回至投保时汇款账户。乙方保费收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帐号:第4章案件理赔流程1.1.第10条出险报案发生保险责任内情形后,联系本项目服务专员:,联系电话:协助办理。1.1.第11条案件查勘和索赔1.保险人在接到西湖区社会救助中心的转办任务后,将在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审核处理。2.案件查勘。保险人收到材料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内3个工作日、市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3.保险人应及时将防贫保险赔付金转账至防贫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应在接到发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1.1.第12条理赔所需材料1.索赔申请书。2.由各街道、区社会救助中心盖章确定理赔人员属于“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证明。3.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关系人复印件,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4.因病理赔,需提供救助对象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如在第三方机构报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原件盖第三方机构章)药费清单、出院小结等;5.因学理赔:需提供学费收据、住宿费、教科书费收据及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6.因自然灾害理赔,需提供受损现场照片、受损财产票据等相关材料。7.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理赔:救助对象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救助对象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造成死亡的需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二选一);及提供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转款授权书。8.因见义勇理赔:需提供见义勇为证明材料9.因住院津贴补助理赔:需提供特困人员住院相关资料,护工身份证,特困人员与护工合照,护工费支付凭证。护工费收条,说明:如遇福利院或其他人员先行支付护工费情况,提供支付凭证,由保险公司将护工费理赔款支付给福利院或其他人员。1.1.第13条工作时效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由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中心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同时在每月15日(如遇双休延期在工作日),请贵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尽量做到当月受理当月完成理赔工作。第5章争议处理1.1.第14条乙方义务乙方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反馈。1.1.第15条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对象如对乙方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的办法,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6章其他事项1.1.第16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提供的商业性机密信息和资料(本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费率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1.第17条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贫保险承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