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破产清算案件工程造价机构招标公告(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2024)辽0102破11号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程造价机构招募公告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工程造价机构招募公告
(2024)城亿破管字第003号
为推进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对债务人名下在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工作提供测算依据,也为可能的意向投资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管理人拟依法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工程造价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资格

(一)参选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法定资质。造价机构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造价类专业机构名册的优先考虑;
2.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在近三年内参选机构和该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均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有办理过工程造价业绩,且参选本次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和骨干造价工程师具备办理工程造价的丰富经验。
(二)参选机构的禁止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中介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管理人发现参选机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者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部门调查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参选机构参与遴选的资格。如管理人发现已经选定机构存在上述不符合参选资格和/或存在参选机构禁止情形的,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系,由备选机构接替或重新组织遴选,届时原机构接到管理人更换机构决定书后,应立即向新机构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和全部材料。

二、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
(二)机构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如没有实质性响应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将可能导致文件被拒绝)
1. 参与本项目造价工作的谈判报价函(其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 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的机构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服务报价;
7. 人员安排及参与人员的造价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8. 质量管理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
9. 近三年已完工的破产案件造价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合同复印件为准(如有);
10. 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书;
11.以上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
(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PDF扫描件一份(电子版须与申报文件密封在一起)。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本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请有意向报名的参选机构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经盖章的书面方案原件邮寄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67号浙商大厦18楼,于律师收,联系电话:15842516067,并请在邮单上注明“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程造价机构报名材料”。

三、服务范围和工作要求

造价机构服务范围系对债务人破产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或预算工作,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项目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二)对项目后期未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预算及结算核对,负责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必要时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三)协助管理人对施工类债权进行审核;
(四)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五)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以上工作内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四、报告出具时间

本项目要求中标机构在接到管理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造价鉴定工作并出具初稿,进场6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五、评审方法

(一)评审时间和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管理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机构资料提交以及现场陈述情况,对各参选单位综合评分,主要从参选单位的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服务报价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中标。如果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选择,得票高者中标,次高者备选。
(三)本次招募首选1家鉴定机构,备选2家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为首选并中标,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如首选中标机构不履行、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将与其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改用备选机构。
(四)符合中标条件或者备选中标条件的报名机构,由管理人负责送达《中标通知书》或《备选中标通知书》。

六、服务费用的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根据债务人财产变价情况陆续支付,在第一次财产分配之前支付完毕(中选机构应当先向管理人开具正规发票,参选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二)关于中介机构工作费用,有以下几点需要提示: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造价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造价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造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七、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标机构和备选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如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届满,参与遴选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则直接成为本案中介机构。
若没有中介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则由管理人与主要债权人等协商共同指定一家中介机构。
(三)本公告由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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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程造价机构招募公告(2024)城亿破管字第003号为推进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对债务人名下在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工作提供测算依据,也为可能的意向投资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管理人拟依法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工程造价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参选资格(一)参选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法定资质。造价机构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造价类专业机构名册的优先考虑;2.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3.在近三年内参选机构和该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均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有办理过工程造价业绩,且参选本次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和骨干造价工程师具备办理工程造价的丰富经验。(二)参选机构的禁止情形:1.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中介职责的其他情形。如管理人发现参选机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者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部门调查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参选机构参与遴选的资格。如管理人发现已经选定机构存在上述不符合参选资格和/或存在参选机构禁止情形的,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系,由备选机构接替或重新组织遴选,届时原机构接到管理人更换机构决定书后,应立即向新机构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和全部材料。二、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一)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二)机构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如没有实质性响应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将可能导致文件被拒绝)五1.参与本项目造价工作的谈判报价函(其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3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有效的机构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服务报价;7.人员安排及参与人员的造价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8.质量管理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9.近三年已完工的破产案件造价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合同复印件为准(如有);10.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书;11.以上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PDF扫描件一份(电子版须与申报文件密封在一起)。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本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请有意向报名的参选机构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经盖章的书面方案原件邮寄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67号浙商大厦18楼,于律师收,联系电话:15842516067,并请在邮单上注明“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程造价机构报名材料”。三、服务范围和工作要求4造价机构服务范围系对债务人破产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或预算工作,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项目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二)对项目后期未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预算及结算核对,负责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必要时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三)协助管理人对施工类债权进行审核;(四)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五)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以上工作内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四、报告出具时间本项目要求中标机构在接到管理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造价鉴定工作并出具初稿,进场6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五、评审方法(一)评审时间和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管理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机构资料提交以及现场陈述情况,对各参选单位综合评分,主要从参选单位的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服务报价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中标。如果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选择,得票高者中标,次高者备选。30:(三)本次招募首选1家鉴定机构,备选2家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为首选并中标,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如首选中标机构不履行、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将与其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改用备选机构。(四)符合中标条件或者备选中标条件的报名机构,由管理人负责送达《中标通知书》或《备选中标通知书》。六、服务费用的支付(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根据债务人财产变价情况陆续支付,在第一次财产分配之前支付完毕(中选机构应当先向管理人开具正规发票,参选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二)关于中介机构工作费用,有以下几点需要提示: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造价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造价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造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七、特别说明(一)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标机构和备选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二)如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届满,参与遴选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则直接成为本案中介机构。若没有中介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则由管理人与主要债权人等协商共同指定一家中介机构。(三)本公告由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1189二0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清算案件工程造价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