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招标公告(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2025)



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 JSZC-320413-NJZX-T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NJZX-T2025-0002
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4413.65元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参保缴费证明从2024年8月至资审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2-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D栋4楼金坛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指前镇洮湖路66号
联系人:韦希一
联系电话:0519-82756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左邻右里44栋201
联系人:郭帅
联系电话:13775140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帅
电话:13775140022

附件:
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第一册 排水.pdf

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第二册 结构.pdf

JSZC-320413-NJZX-T2025-0002采购文件.doc

清单--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xlsx

控制价--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xls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金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11:4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帅

项目联系电话
13775140022

采购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指前镇洮湖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62832099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后巷2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帅

interface return error施工图设计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施工图设计第一册排水第二册结构法定代表人刘宁技术负责人王颖成项目负责人审核徐小刚333杨虹复核夏文伟审定顾志清编制单位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甲级A132005134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构筑物结构设计总说明(一)共页第页展啦1.工程概述4.1.3本工程构筑物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与污水接触或受污水水气影响的构件为五类(执行《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1.0.1本总说明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的地下构筑物。GB50069-2002),室内潮湿环境和露天环境下的构件为二a类:与水土接触的构件为二b类。1.0.2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4.1.4本工程构筑物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0.2mm(一类构件为.3mm)。1.0.3项目地址:常州市金坛区。4.1.5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除单体图中注明外均为丙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级。1.0.4项目概况:4.1.6本工程抗浮设计水位地坪以下0.5米且不低于设计防洪水位(当地坪标高低于设计防洪水位时取地坪标高)1本工程构筑物主要包括化粪池除单体特别注明外抗浮措施采用自重抗浮。2各单体构筑物平面尺寸及埋置深度详见各单体结构图纸,施工方式:放坡开挖4.2抗震设防参数2.设计总则4.2.1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构筑物各单体设防类别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标准设防类。抗震等级除注明外均为四级。2.0.1本工程图纸计量单位除注明外,长度单位为毫米(mm),标高单位为米(m),角度单位为度()4.2.2抗震设计参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q,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为0.08;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场地土,2.0.2设计标高采用黄海高程详见各构筑物单体结构图纸。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特征周期值为0.45s·5.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宴2.0.3本工程各单体构筑物应按工艺图中注明的功能使用,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在正常使用环境下,每年需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5.0.1化粪池预制盖板及现浇盖板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为2.50kN/m:3设计依据5.0.2基坑周边荷载不得大于2.5kpa。3.0.1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地方标准。6.结构设计采用的计算软件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6.0.1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PKPM结构设计软件》2023版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0.2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理正结构设计系列软件》7.5版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5《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6.0.3一些零星小构件采用手算。4《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1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7主要结构材料5《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17《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7.1混凝土6《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1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CECS137:20157.1.1构筑物除单体图中注明外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垫层:C20砼。7《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19《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2008首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7.1.2构筑物混凝土水胶比宜控制在0.50以下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小于320kg/m。水泥强度等级42.5级。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2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7.1.3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氯盐作为防冻、早强的掺合料,最大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10%。最大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7.2钢筋及焊条10《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7.2.1表HHPB300级热轧钢筋,fy=270N/mm²;业表HHRB400级热轧钢筋,fy=360N/mm²。11《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23《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7.2.2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混凝土普通钢筋采用RB400级钢筋,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普通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应满足:HPB300级不应小于10%,HRB400级不应小于7.5%3.0.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无7.2.3预埋件的锚筋采用HRB400级钢筋:吊环采用Q235B圆钢(W16)或PB300级(≤14)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报告名称:编号:7.2.4HPB300钢筋采E43型焊条焊接,HRB400钢筋采E55型焊条焊接。编制单位:编制日期:7.3砖砌体3.0.3其它设计依据:本院相关专业的各单体提资条件图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国家标准、法规的设计要求。7.3.1地面以下采用MU20砼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4.结构设计主要技术指标7.3.2内外墙采用1:3水泥砂浆打底1:2防水水泥砂浆粉面厚20毫米。招4.1结构设计标准7.4钢制件4.1.1本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7.4.1型钢、钢板、预埋铁件等钢制件除注明外均采用Q235B钢,E43型焊条焊接。除注明外、焊缝等级均为三级。4.1.2各单体构筑物安全性等级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二级,重要性系数y为1.07.4.2建筑钢构件表面除锈等级Sa2.5级;富锌底漆防锈2×35um;环氧云铁中间漆1x60um,表面环氧面漆2x35um。(盖章处)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揚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总说明(一)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利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夏伟清图纸编号JG-01比例日期图示2024.12共页第展啦7.5栏杆7.5.1本工程构筑物栏杆除注明外均采用不锈钢栏杆,高1200mm,均采用SS304不锈钢。9.2钢筋锚固及接头9.2.1钢筋的锚固和连接要求详见国标图集22G101-1第58~62页。拉筋弯钩构造采用拉筋同时勾住纵筋和箍筋。7.5.2栏杆做法50x2不锈钢管扶手:38x2不锈钢管立柱,栏杆中心间距148mm;活动检修门宽度1000mm,位置现场定。7.6盖板9.2.2受力钢筋的连接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性能等级为I级,其类型、质量及接头百分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详见图纸。9.2.3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柱、墙、梁、基础的钢筋连接形式、接头位置及接头面积百分率的要求,详见国标图集22G101-1第59~61页及22G101-3第58~62页的要求。8.地基及基础8.1地质条件及水文:9.2.4墙壁插筋在底板(基础)中的锚固做法见22G101-3-649.2.5底板马镫筋采用八字筋,梅花型布置,间距@900x900,钢筋直径业16且不小于底板最小主筋;地质土层及水文资料信息详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容。8.2基础形式墙壁内外层钢筋的拉筋采用S形,未注明时均采用12@600x600,梅花型布置。9.3预埋件、预留钢套管及预留孔8.2.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除各单体特别说明外均为丙级:基础持力层土层及土层承载力特征值详见各单体图纸中的说明。9.3.1所有预埋件、预留钢套管、预留孔洞位置及防雷接地等均应与相关专业(工艺、电气、设备等)图纸核对无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8.2.2基础底板采用筏板基础,底板钢筋构造见22G101-3-918.3抗浮措施9.3.2当钢筋遇到孔洞(≤300)时,应尽量绕过,若不能绕过而需截断时,应与洞口加固钢筋焊牢。洞口加固钢筋见附图3《矩形洞囗钢筋加固详图》:附图4《圆形洞囗钢筋加固详图》。8.3.1除各单体特别注明外,均采用自重抗浮。8.3.2当构筑物采用其他抗浮措施时,详见各单体施工图纸。9.3.3预埋钢套管做法参见国标图集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水套管》07MS101-5。8.4基坑开挖及回填9.4混凝土浇筑和养护8.4.1基坑开挖9.4.1混凝土浇筑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9.4.2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进行遮盖,派专人浇水养护拆模时间及养护时间按相关规范执行。1基坑开挖前,应先摸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开挖方案,以免危及相邻管线、构(建)筑物的安全。9.4.3较低气温或冬天施工时应按施工规范中冬季施工要求采取保温措施对混凝土进行防护以防受冻。2基坑开挖时,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标高,严禁超挖。挖土至基坑(沟槽)底标高以上200~300mm,用人工挖除修正坑底。3基坑开挖的土石方应堆放在2倍于基坑开挖深度以外的场地,堆土不得过高,以免滑坡塌方。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9.4.4悬臂构件上层钢筋绑扎就位后严禁踩踏,以防钢筋下沉影响结构安全。4基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基坑验槽,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对地基进行处理。9.4.5贯穿钢筋混凝土墙体的管件及施工螺栓均应装有止水环片。固定模板用的对拉螺栓必须居中加焊了厚方形止水环5施工单位应考虑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方式,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如锚杆支护+坡面挂网锚喷混凝土、钢板桩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止水环应与螺杆满焊拆模后截断螺杆,构件表面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封堵密实并抹平。6对于深基坑,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应据此编制有关的深基坑施工组织方案,待相关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10.施工监测8.4.2降排水措施1监测须由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根据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由施工单位须做好配合措施。1基坑开挖时应有良好排水设施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因下雨造成的基坑积水、严防基坑泡水。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位,保持坑底干燥。主体结构土建完成前,降水曲线应始终保持在开挖面0.5m以下。2施工监测的范围应包括基坑开挖、沉井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两大部分,地面以上应监测地面沉降、2基坑降水应根据拟建场地的地质情况、降水深度及工程特点,选择适当的降水方法:设计建议采用大口径管井降水。建筑物等的沉降、位移及损坏:地面以下应监测地下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沉降、水平位移及漏水、漏气等。临8.4.3基坑回填3所有监测点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埋设布置:在设置监测点时,应避开各种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以确保不被损坏。1已具备回填条件的构筑物基坑应尽早进行回填,回填覆土前必须将基坑底清除干净,坑内不得积水,回填应均匀、对称、分层进行。4对监测对象应有应急保护措施:观测点应定时测定,测定数据应保持连续、真实、可靠。每层回填厚度不大于250mm:采用粘土回填,压实系数0.975监测要求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执行。9.钢筋混凝土工程11.施工验收规范、规程9.1混凝土保护层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盖章处)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揚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总说明(二)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莉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夏伟清图纸编号JG-02比例日期图示2024.12构筑物结构设计总说明(二)环境类别底板圈梁顶板上层顶板下层预制盖板二b404030302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设计专篇共页第第啦1.1基坑工程口(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口(一)开挖深度(勘察报告的自然地坪向下)超过了m(含了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口(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口(三)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1.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口(四)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口(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口(五)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口(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口(六)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2.4脚手架工程口(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口(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口(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1.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口(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口(四)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口(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口(五)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口(六)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口(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口(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口(七)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口(四)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口(五)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2.5拆除工程1.4脚手架工程口(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口(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口(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口(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口(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口(四)高处作业吊篮。口(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口(六)异型脚手架工程。口(三)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高度超过10m或单体面积超过5000m2的拆除工程。1.5拆除工程2.6暗挖工程口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口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1.6暗挖工程2.7其它口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口(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口(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1.7其它口(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口(四)水下作业工程。口(五)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首口(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口(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口(六)冻结法工程。口(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口(四)水下作业工程。口(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口(六)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口(七)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口(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口(七)冻结法工程。口(八)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口(九)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口(十)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工程)三、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口(十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3.1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综合判断,列出并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且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二、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打””的为本项目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3.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张临2.1深基坑工程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口(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口(二)开挖深度了~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2.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仔细阅读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口(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了7号)、《关于实施招口(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等要求,或混凝土梁截面面积0.45m²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在工程施工中对所有涉及施工安全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全面、可靠的防护,尤其应加强深基坑、高支模、重吊装、高大脚手架等的防护措施,口(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以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揚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盖章处)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莉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伟系清图纸编号设计专篇JG-03比例日期图示2024.12一、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打””的为本项目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2.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共页第页展啦2180100莲蓬弯21802180F1295002205001970019680620880R150进粪管座浆13990砂浆抹面厚20mmC20素混凝土垫层100mm碎石夯实厚100mm1中10不锈钢51.5m化粪池圆形盖板及把手2、化粪池盖板不能行驶机动车及货车,如设置在机动车干道上或公共活动场地时,须另行设计。3、为方便清掏,第三格盖板可分为2块浇筑,并在盖板上设把手。4、做法参图集02S701《砖砌化粪池》,1号无覆土,无车行化粪池。6、预制盖板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2.50kN/m²。进粪管管内底标高详见工艺学02199130500295002297001.5m化粪池上部平面图21801.5m化粪池下部平面图1.5m化粪池剖面图6808015081业80200一圆形盖板YB1配筋图不锈钢把手36SYB1396把手620\\圆形盖板300880150I业80200YB2配筋图1.5m化粪池预制盖板平面图临注:1、本图尺寸注明外均以mm计。5208015080200I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fgk>100kPg。YB3配筋图(盖章处)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易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1.5m化粪池结构图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莉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夏伟系清图纸编号JG-04比例日期图示2024.12680620880圆形盖板\\板把手板把手21806806208801yZYB3832480780720980K7807209802480共页第页展啦78020100莲蓬弯150进粪管管内底标高详见工艺139国0r板把手!8进粪管曼座浆板把手!81306001206008001992P6002296001298001200Y24802.0m化粪池上部平面图2.0m化粪池下部平面图砂浆抹面厚20mmC20素混凝土垫层100mm碎石夯实厚100mm好2.0m化粪池剖面图780上80150不锈钢把手圆形盖板I1中10不锈钢80200248036G0把手56号YB4配筋图780720980YB1306\\圆形盖板3007208980150802002.0m化粪池圆形盖板及把手YB5配筋图注:监2.0m化粪池预制盖板平面图1、本图尺寸注明外均以mm计。6252、化粪池盖板不能行驶机动车及货车,如设置在机动车干道上或公共活动场地时,须另行设计。。8801503、为方便清掏第三格盖板可分为2块浇筑,并在盖板上设把手。4、做法参图集02S701《砖砌化粪池》,1号无覆土,无车行化粪池。80200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fak>100kPg。YB6配筋图6、预制盖板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2.50kN/m²。(盖章处)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易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莉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夏伟系清图纸编号2m化粪池结构图JG-05比例日期图示2024.129802480YB4YB5YB6IIYB6共页第页展啦污水管口II污水管出口0上下各1业12环筋焊接1500ID污水管入口好管底标高详见工艺5上下各2212H污水营入口污水管出口2240.43024017502401000240,4302402240.430.240175024010002404302403.0m化粪池盖板配筋平面图3.0m化粪池下部平面图顶板h=120mm.配筋为业8@150(双层双向)度注:1、本图尺寸注明外均以mm计。2、化粪池盖板不能行驶机动车及货车如设置在机动车干道上或公共活动场地时,须另行设计。3、化粪池水面上的空层深度根据污水管进口的管底标高而定但必须在850>H>500毫米。4、化粪池进出口窨井定位及管道底标高,必须由总平面污水管道计算标高决定。临5.150瑟琶弯及150莲蓬弯采用宜兴陶土质现成产品。6、内外墙采用1:3水泥砂浆打底1:2防水水泥砂浆粉面厚20毫米。7、窨井可按本图根据需要任选其中二只定位自定。8、当相邻建筑基础高于本基础时,相邻建筑基础与本基础的距离须不小于其高差的三倍。9、做法参图集02S701《砖砌化粪池》1号无覆土,无车行化粪池。10、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fak>100kPa.招11、盖板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2.50kN/m。(盖章处)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易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3m化粪池结构图(一)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莉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系清图纸编号JG-06比例日期图示2024.12窨井盖板做法详见工艺余同(共6块)7盖板做法详见工艺余同(共2块)品品9088698150D1508@150Be50@污水管出口50.站共页第页展啦QL2(240X250)C30砼412.960200QL3(240X250)QL4(370X250)设置在墙体顶部和墙高中部C30砼612,60200C30砼612.60200QL3|QL2QL2QL2QL3QL4QL4/88流槽60150388100厚C20素砼垫层采用C20素砼回填采用C20素砼回填1000p24017502401000240199100100100370,1000+370100100I-I剖面图砂浆抹面厚20mmC30钢筋混土底板厚150mmII-II剖面图砂浆抹面厚20mmC20素混凝土垫层100mmC30钢筋混凝土底板厚150mm碎石夯实厚100mmC20素混凝土垫层100mm碎石夯实厚100mm临(盖章处)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CHANGZHOU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杨虹易虹专业负责人徐小刚徐小刚结构工程3m化粪池结构图(二)工程编号设计阶段2023-051施工图设计审核过佳莉徐小刚过佳莉徐小刚复核审定夏文伟顾志清系清图纸编号JG-07比例日期图示2024.12298150琶弯挡水板288288388250250910084043089三430150100厚C20素砼垫层=240100业10@200(双层双向)8100200(双层双向)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试行)(2022年版)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项目编号:JSZC-320413-NJZX-T2025-0002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0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0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3-NJZX-T2025-00022.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44413.65元,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801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参保缴费证明从2024年8月至资审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响应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______/______。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2.4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洮湖路66号联系方式:0519-827566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左邻右里44栋201联系方式:137751400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37751400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5年2月17日上午11:30时前,各供应商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邮件传至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330101897@qq.com并电话联系,逾期不予受理。4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首轮不唱标),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若评审委员会开启“最终报价”后,相应供应商未及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响应报价的,报价时间截止后,该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评审,将被无效响应处理。6保证金免收7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_。10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须将书面文件加盖响应人公章送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注:1.送疑问材料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疑问材料不接受邮寄)。11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75140022;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左邻右里44栋201。12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00万以内按控制价的1%收取。缴纳时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在谈判报价中。13响应文件份数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谈判书 4 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谈判书需胶装。14注意事项1、各供应商应认真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的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谈判报价的因素,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2、供应商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行承担。3、根据省厅规范要求,当前“苏采云”系统中,竞争性磋商/谈判项目,评审委员会开启多轮报价时,仅能进行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供应商需保障当时人员在线,关注“苏采云”系统,及时提交最终报价。4、若评审委员会开启“最终报价”后,相应供应商未及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响应报价的,报价时间截止后,该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评审,将被无效响应处理。若最终实际报价供应商不满3家,按政府采购法规要求,该项目作终止处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1进口产品3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21.1.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21.1.11.1.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21.1.12.2.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21.1.13.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5.5正版软件3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3.6.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7绿色采购政策3.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4响应费用4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包括采购单位决定取消采购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谈判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5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21.1.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2.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14.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提交响应截止时间1414提交响应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标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6.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6.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6.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谈判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谈判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7谈判小组17.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21.1.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6.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3.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3.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电子证照)、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如有)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提供承诺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没有的,则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2进口产品(如有)谈判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5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7.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终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3.3.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___。3.3.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_______/_______。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___________。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2.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报告违法行为61.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2、项目地点:金坛区指前镇3、预算金额:80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644413.65元,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实施的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二、商务要求1.工期:75日历天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40%,第一次付款满12个月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70%,第二次付款满12个月后付清余款(无息)。注: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3.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且满足采购人需求。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施工图纸(另附)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工期工程地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2.工程地点:金坛区指前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5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表、履约保函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陆套施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暂估项目的图纸套数在相关合同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具体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除竣工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相应文件后的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①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国家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先行要求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肆份,移交给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补充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本工程所需水、接电或自行发电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过程中不另计量,结算时不调整。②如有涉及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则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③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办理需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施工许可手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竣工资料要求包括电子档案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补充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详见补充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前一周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合格;通过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验收。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常州市市级标化文明示范工地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扬尘管控、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承担施工及场地内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根据需要负责施工现场围护、看守和护卫等,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用电及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无关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安全文明、扬尘管控或环境保护等问题而遭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3万元/次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在质量、安全、工资支付等方面受到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或发包人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由承包人承担3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3万元/天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3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因该项工作不力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详见补充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补充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驻现场后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数累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在现场设置项目驻地,需满足办公、会议等功能要求,并编制驻地平面场地布置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或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额外增加工作量以及工程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的范围需严格按照上述约定执行,否则发包人不予确认。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不予确认,并处罚金3000元/次,同时按图恢复。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原投标书中类似项目价格组成同口径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现行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规范及文件规定编制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除税指导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确定按照暂定价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对应招标控制价)+15%优惠让利,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另行商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另行商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补充条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补充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补充条款。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日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现金等;金额:同预付款金额,即合同价格的5%。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40%,第一次付款满12个月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70%,第二次付款满12个月后付清余款(无息)。注: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金额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满足建设部(2000)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或缓建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等同合同的法律效力。21.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1)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即:项目经理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须自行购买面部考勤机进行考勤。),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人员必须亲自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部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承包人属于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7天向监理、项目管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项目管理、发包人在3天内予以回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各方确认后,承包人应于2天内向各方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噪音管理等: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音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道路占用: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管理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规范着装(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按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6)施工工地围档:如进行封闭施工,须采用围挡封闭,围挡护栏应经常清洗,破损的应及时更新。交通方案须经交管部门论证认可并保证交通顺畅。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中。(7)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保持路面清洁,车辆出入场内场外道路,均应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渣土车辆在出入市政道路前必须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作业和沿路撒泼滴漏等。承包人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道板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相应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有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修复,若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应围绕各工期目标组织足够人员、机械设备,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本工程最终目标的实现,施工中加强与周边相关施工项目的协调,应服从发包人、监理统一协调。(9)如遇中考、高考或其他市重大活动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10)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承包队伍的施工、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的供货做好管理、协调、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并明确各专业施工单位、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在各区各层各部位的进场施工、供货时间,在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安排各专业施工单位、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场施工、供货。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或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供货,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1)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的对本项目已完工的隐蔽工程的破坏因素,承包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已完工程遭到破坏。同时,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他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且承包人及施工人员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他市政公用管线,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发包人未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责任。(12)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规划放线、验线工作,并做好点位引测及保护工作。21.3材料、设备的准备要求: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相关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申报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批。(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初检。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人的认可。未经发包人、项目管理、监理人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下力方式。(3)发包人、项目管理、监理人对材料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过材料(设备)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材料及与封样不符的材料由监理标识后,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5)若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按30000元人民币/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项目管理、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7)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材料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使用,严禁擅自更改,若发现有材料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采用假冒伪劣产品,每一项罚款5万元,并要求无条件更换,同时承担相关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8)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保留甲供、甲定乙供(或另行专业分包)的权力。21.4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市场风险;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以项为单位总额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3)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4)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5)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1项计算,不管实际进退场几次,均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计算,价格不作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此因素。6)其余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编制说明)的要求。(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须以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2)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①合同执行期间,人工单价按不作调整。②材料价格不调整。4)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原投标书中类似项目价格组成同口径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现行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规范及文件规定编制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除税指导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确定按照暂定价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对应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优惠让利后,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5)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合同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或发包人提出增加外,承包人不得以已标价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6)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承包人(项目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发包人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7)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后方可生效。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5其他约定:(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签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价格签证)有异议作借口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3万元/次进行罚款,且按擅自停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材料检测等相关检测未通过,材料及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送审前办理完成所有与工程有关的签证,结算审核过程中一律不得补办;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应实事求是,不得故意多估冒算,如工程结算经监理、审计单位审定后,审计核减超过6%,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5)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初审)送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送审的,每延误1天处5000元,按天数累计,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竣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省、市文件的规定相关要求的执行,满足常州市市级标化文明示范工地及发包人要求,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满足常州市市级标化文明示范工地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承担违约金。(8)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承包人有义务主动、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地方及周边矛盾,协调处理好与各专业管线的交叉施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与本项目周边单位做好配合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根据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在竣工质量验收(俗称竣前验收)之前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移交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未能及时移交,竣工质量验收延后,直至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项目竣工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声像电子档案1套、完整的书面及电子的竣工档案资料2套,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不另计费。(11)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可能涉及的其他项目(如其他市政项目施工、其他专业管线的施工等)的交叉施工影响,如因其他施工方对本工程范围内已完成部分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恢复及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如本承包人对其他承包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造成损坏,必须原样恢复或向相关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恢复费用。承包人已将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计算也不作任何调整。(12)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承包人须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工地现场情况、扬尘控制的相关要求,制定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如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平台、喷淋降尘系统、雾炮车等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染污、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中计列,结算时不另行计算。(13)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苏环办[2019]254号《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14)承包人需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施,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1.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充分配合所涉及到的其他标段的施工,如因本标段责任(如未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度提供其他标段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因本标段施工导致其他标段无法按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和质量如期完工等)对其他标段施工造成不良影响,所生产的一切不利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现场情况复杂,发包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程量等工作内容的调整,承包方必须配合。21.7承包人违反城市长效管理要求,每扣分1次,须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21.8投标人应自行认真勘察现场,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可对清单已列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平衡报价),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改变外,不得以措施项目清单错项、漏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21.9本工程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如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将立即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1.10由于模板限制,若合同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21.11本工程合同条款一律以打印为准,手写或涂改无效。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约定:质保金为审定总价的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金坛区指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四)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合同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合同段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违约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