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粉 普通生石灰招标公告(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



重庆钛业公司2025年3月份生石灰粉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重庆钛业公司2025年3月份生石灰粉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重庆钛业公司2025年3月份生石灰粉公开询比(PGYCGSHGXHD250210189446)采购人为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重庆钛业公司2025年3月份生石灰粉公开询比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需经委托方评审合格并提供原燃材料样品检测报告,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2重庆群贤矿产品公司和贵州万泉矿产品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黑名单单位,禁投本项目,其如有投标为无效有标。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1日09时30分至2025年0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枣子坪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周梁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13158563999
电话:
0812-338189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商务要求:1、投标人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说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2025年02月1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重庆钛业公司生石灰粉公开询比评审规则.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重庆钛业公司生石灰合同条款.doc
重庆钛业公司生石灰粉质量让步接收标准20210831.pdf
重庆钛业公司生石灰技术质量要求.doc

评审规则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单价、总价均应在对应最高限价范围内,高于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报价)。以满足资格要求、技术质量要求、招标(采购)文件的其它要求且报价不高于采购方(招标人、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单价)为有效报价。2.本项目拟成交家数为1-2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3.本项目属目录清单(已上报鞍钢集团备案),投标人数量与成交方数量比例不作限制。4.详细评审流程(1)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申请人)投标报价(单价)为拟成交价格。评审委员会依次与排序靠后的投标人(申请人)进行跟标确认,直至有一家投标人(申请人)同意跟标或无有效投标人同意跟标为止。(2)成交量分配原则①经上述规则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申请人)推荐成交,拟成交量为总量的60%,剩余数量根据报价排序跟价确认,跟价者拟成交40%数量。拟成交单价唯一。如无响应方跟价时,可由最低响应方一家承供。②有多家投标,经初步评审后只有1家为有效标时,拟成交量为总量的100%。(3)若只有2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本项目转公开单轮谈判采购,谈判规则比照以上询比评审规则执行。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按合同含税金额5%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218生石灰粉叶类:普通生石灰;型号规格:CaO≥85%,150目;物料材质:;单重:0;是否非标件:N;是否自产:否;氧化钙CaO(%):≥85;二氧化硅SiO2(%):;硫S(%):;粒度要求:150目;其它要求:;资源区域:生石灰粉;CaO≥85%,150目4300.0吨400.0重庆钛业2025-03-31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一)质量要求外观为白色或灰色粉末,CaO≥85%,烧损≤10%,活性度≥250ml,粒径:150目的比例≥90%。用于污水处理。供应商每次供货天数不得少于3天,每次供货总数不合格率超过50%以上的,取消供货资格,在剩余合同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供货天数可少于3天。供应商年度累计供货合格率不得低于97%,若合格率低于97%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若合格率低于95%责令供应商停供整改;若合格率低于90%取消供货资格。(二)质量加减价1.CaO≥85%,CaO加减价:85.0%≤CaO≤86.0%的,不加不减;86.0%<CaO≤87.0%的,以CaO=86.0%为基准,CaO每增加0.1%加0.4元/吨;87.0%<CaO<100.0%的,加5元/吨;以上加价条款不累计计算;84.0%≤CaO<85.0%的,以CaO=85.0%为基准,CaO每降低0.1%减价4元/吨;83.0%≤CaO<84.0%的,以CaO=84.0%为基准,在CaO=84.0%减价基础上,CaO每降低0.1%减价6元/吨;82.0%≤CaO<83.0%的,以CaO=83.0%为基准,在CaO=83.0%减价基础上,CaO每降低0.1%减价8元/吨,以上减价条款累计计算;CaO<82.0%的,按1元/吨结算;2.粒度在150目的比例≥90%,粒度加减价:85.0%≤粒度在150目的比例<90.0%的,减价100元/吨;80.0%≤粒度在150目的比例<85.0%的,减价200元/吨;粒度在150目的比例<80.0%的,按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3.活性度≥250ml,活性度加减价:225ml≤活性度<250ml的,减价20元/吨;200ml≤活性度<225ml的,减价40元/吨;180ml≤活性度<200ml的,减价60元/吨;活性度<180ml,固值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4.烧损≤10%,烧损加减价:10%<烧损≤15%,减价20元/吨;15%<烧损≤20%,减价40元/吨;烧损>20%,固值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注:以上条款均为批次检验。二、供货要求(一)卖方每次供货天数不得少于3天,每次供货总数不合格率超过50%以上的,取消供货资格,在剩余合同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供货天数可少于3天。供方年度或月度累计供货合格率不得低于97%,若合格率低于97%对卖方提出警告;若合格率低于95%责令停供整改;若合格率低于90%取消供货资格。(二)卖方接到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方可发货,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用量为准。由卖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装料前对罐车内清扫干净,无杂物或板结物,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潮措施。(三)卖方所供产品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四)卖方提供的车辆罐内不得私自改装、增加隔层,一经发现罐内加装隔层买方有权取消供货或投标资格,并追究卖方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含收货单位)(一)收货单位: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二)交付地点:重庆巴南区麻柳嘴工业园区重庆钛业厂区。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汽运罐车运输,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按国家有关储运包装规定保证货物完整无损的运到买方指定地。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费用。七、验收及异议处理(一)质量验收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二)数量验收计量以买方计量为准。(三)异议处理1.卖方提供的产品因外观质量不合格,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到买方办理异议事宜将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2.卖方若对买方质量检测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可申请双方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提供无九、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非标准化支付: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或承兑汇票滚动支付,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十、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根据攀钢冶材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向上取整至千元),交货量按合同总量的100%±10%控制,若卖方发货控制不力导致合同执行率高于110%,买方有权对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供货计划兑现率在90-110%之间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买方因生产用料情况发生变化,造成卖方无法完成交货数量,买方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买方应根据生产实际用量提前通知卖方发货,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未按买方通知按时按量发货的,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的,以买方书面提出保供不力依据为准,第一次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40%,第二次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因供货不力卖方合同保证金已被全部扣除,卖方后期出现消极供货,由此影响买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约定事项(一)买方因生产用料或用料品种发生变化,买方与卖方协商可对合同交货时间和数量进行调整或对合同进行中止。因卖方原因而未完成的进货计划或合同量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二)本合同涉及的违约扣款,均从供货单位货款中扣除。作扣量处理的,均在卖方结算数量中扣除。(三)卖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供货环节中违反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钛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经济损失等,由卖方自行负责。(四)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五)遵守重庆钛业的送货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执行的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2000元。(六)出现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取消供货及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七)质量不合格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判定为不合格按固值1元结算的情形。对确认的质量不合格(质量异议),买方须向卖方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卖方分析质量不合格(质量异议)产生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期限,买方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效果组织验证,对拒不整改或无实际整改效果的供应商,买方应对其采取暂停业务整改等处罚措施。(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采购函件收件单位:审核人:物贸公司矿产事业部发件人:潘芳收件人:杨进波联系电话:023-62551908联系电话:13550908246日期:2021年8月25日主题词:关于生石灰粉质量加减价、合同条款调整意见的函物贸公司矿产事业部:2021年8月23日,股份公司、物贸公司、重庆钛业就生石灰粉质量加减价、合同条款进行了商讨,并形成一致意见,现明确如下:一、质量加减价条款1、Ca0W85%,CaO加减价:85.0%≤Ca0≤86.0%的,不加不减;86.0%每增加0.1%加0.4元/吨;87.0%不累计计算;84.0%≤Ca0降低0.1%减价4元/吨;83.0%≤Ca0=84.0%减价基础上,Ca0每降低0.1%减价6元/吨;扫描全能王创建82.0%≤Ca0=83.0%减价基础上,CaO每降低0.1%减价8元/吨,以上减价条款累计计算;Ca02、粒度在150目的比例W90%,粒度加减价:85.0%≤粒度在150目的比例/吨;80.0%≤粒度在150目的比例/吨;粒度在150目的比例款不累计计算。3、活性度≥250ml,活性度加减价:225ml≤活性度200ml≤活性度180ml≤活性度活性度4、烧损≤10%,烧损加减价:10%业15%正烧损>20%,固值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注:①以上各项指标均出现扣款而非1元结算情况,所有扣款合计计算。500100102②以上任何一项指标出现1元结算的情况,该批次均按1元结算。2扫描全能王创建二、合同条款增加内容1、供应商每次供货天数不得少于3天,每次供货总数不合格率超过50%以上的,取消供货资格,在剩余合同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供货天数可少于3天。2、供应商年度累计供货合格率不得低于97%,若合格率低于97%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若合格率低于95%责令供应商停供整改;若合格率低于90%取消供货资格。3、供货业绩排序参照供货合格率进行排定,合格率高排名靠前,合格率低排名靠后。特此函达X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扫描全能王创建重庆钛业公司生石灰粉公开招标技术标准和要求1.理化指标CaO≥85%,烧损≤10%,活性度≥250ml。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2.粒度要求粒径:150目的比例≥90%。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3.包装、标识及防护要求按国家有关储运包装规定保证货物完整无损的运到买方指定地。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费用。4.供货及质量要求供应商每次供货天数不得少于3天,每次供货总数不合格率超过50%以上的,取消供货资格,在剩余合同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供货天数可少于3天。供应商年度累计供货合格率不得低于97%,若合格率低于97%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若合格率低于95%责令供应商停供整改;若合格率低于90%取消供货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石灰粉 普通生石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