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2025)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10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C3-02654-YYZX-0668
项目名称: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1.92
最高限价(万元):31.92
采购需求: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1)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2-30 06:00至2025-01-0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10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1-10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北京路华风花样年华3幢15号 蒙自-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保证金金额:5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1-10 14:30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6.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与启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769417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4911、18725419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
电 话:(0871)63334911、187254193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15: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7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北京路华风花样年华3幢15号 蒙自-开标室
预算金额
¥31.9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4911、18725419396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与启园路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6941757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34911、18725419396
附件:
附件1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附件2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1Y 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总则142、竞争性磋商文件153、响应文件164、磋商185、开启时间和地点186、评审197、成交和合同198、询问与答复209、质疑接收、回复2010、纪律和监督2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9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5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资格审查部分59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0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0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0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1六、其他62商务技术部分63一、初次报价表65二、磋商函66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7四、授权委托书68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9六、磋商保证金70七、商务条款偏离表71八、分项报价表72九、类似项目业绩表73十、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表74十一、维保服务方案75十二、服务保障措施75十三、备件更换方案75十四、培训及应急预案76十五、其他资料7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项目概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2、项目名称: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31.92万元5、最高限价:31.92万元;10.64万元/年。6、采购需求:序号是否允许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服务地点1否电梯维保32台2800.00采购人指定地点2否扶梯维保6台2800.00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每天上午06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磋商或谈判)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5.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6.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与锡缘路交叉路口联系方式:龙秀环13769417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0871)63334911、187254193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电话:(0871)63334911、1872541939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与锡缘路交叉路口联系方式:龙秀环1376941757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0871)63334911、187254193961.1.4项目名称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3最高限价31.92万元;10.64万元/年。1.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3.4服务要求、服务标准、质量标准服务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保证服务期内所有设备正常使用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考察集中地点:/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下表计算标准计算成交人以成交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服务类收费标准的70%计算后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采购合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出示成交通知书原件,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账 号:8719 0671 3610 0092 4258 7000 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5%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4)账 号:8719 0671 3610 0092 4258 7000 1(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8)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42587”(10)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磋商保证金,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退还:☑否□是,退还时间: 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以上。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1.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标准、质量标准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服务要求、服务标准、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服务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2.6.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三部项目九组。联系电话:(0871)63334911、1872541939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服务要求、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六)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序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1磋商报价评审0.1010分2维保服务方案评审0.3030分3服务保障措施评审0.2020分4备件更换方案评审0.1010分5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评审0.1010分6培训及应急预案评审0.1010分7供应商业绩评审0.1010分8合计1.00100分具体详细评审细则如下: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商务技术评审标准F1-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根据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报价评审采用各供应商的磋商总价进行评审。F2-维保服务方案评审(满分3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评审评分,至少包括“①维保服务流程、②服务标准、③服务方案”3项内容,以上3项内容均提供,得30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10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专业性”4个方面进行描述。(1)维保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方案每项内容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维保服务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专业性强的得2.5分,(2)维保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方案每项内容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维保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有一定专业性的得1.5分,(3)维保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方案每项内容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维保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性和无专业性的得0.5分,(4)未提供维保服务方案的不得分。F3-服务保障措施评审(满分2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评审评分,至少包括“①服务保障措施、②处罚措施、③售后服务承诺、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项内容,以上4项内容均提供,得20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专业性”4个方面进行描述。(1)服务保障措施、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每项内容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保障措施、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专业性强的得1.25分,(2)服务保障措施、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每项内容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保障措施、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和有一定的专业性的得0.75分,(3)服务保障措施、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每项内容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保障措施、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和无专业性的得0.25分,(4)未提供服务保障措施的不得分。F4-备件更换方案评审(满分10分)(1)备件更换方案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方案完整、目标准确,产品采购渠道清楚,供货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强,能保证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位的,得10分。(2)备件更换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表述较准确、条理较清晰,方案较完整、目标较准确,产品采购渠道清楚,供货措施较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能保证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位的得8分。(3)备件更换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表述有一定准确性、条理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完整、目标基本准确,产品采购渠道基本清楚,供货措施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基本能保证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位的得6分。(4)备件更换方案不够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表述不够准确、条理不够清晰,方案不够完整、目标不够准确,产品采购渠道不够清楚,供货措施不够合理;缺乏针对性和可实施性,难以保证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位的得4分。(5)备件更换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表述不准确、条理不清晰,方案不完整、目标不准确,产品采购渠道不清楚,供货措施不够合理;无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不利于保证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位的得2分。(6)未提供备件更换方案的不得分。F5-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评审(满分1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人员素质高、经验丰富、具有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能较好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10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数量能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结构较合理、专业配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经验较足,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8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结构相对合理、专业配置基本合理、人员素质及经验不足,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6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数量难以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专业不够匹配、缺乏经验,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4分。(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不匹配、无经验,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2分。(6)未提供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的不得分。F6-培训及应急预案评审(满分10分)(1)为医院维保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方案具体、可行;制定有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对设备维保突发事件的风险分析全面、准备充分;应急措施准确、合理,防范措施具体科学的得10分。(2)为医院维保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方案较具体、可行;制定有应急处理预案,对设备维保突发事件有风险分析、有准备,应急措施较合理,防范措施较具体,有操作性的得8分。(3)为医院维保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方案粗略;制定有一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对设备维保突发事件有一定的风险分析及准备,应急措施基本合理,防范措施不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6分。(4)为医院维保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方案基本可行;制定有简单的应急处理预案,对设备维保突发事件的风险分析缺乏准确性和合理性;应急措施不够合理,防范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5)为医院维保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方案不可行;无应急处理预案,对设备维保突发事件的风险分析无准确性和合理性;应急措施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6)未提供培训及应急预案不得分。F7-供应商业绩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每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的得2分,分数加满为止。注:类似业绩指电梯维保服务工作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七)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相同的,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1)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使用单位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半年支付一次。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注:合同生效后,乙方及时派维保技术人员跟进后续服务,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维保技术人员的通讯畅通。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合同书1.4。付款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等付款证明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提出验收申请当到达项目验收时间节点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15.2验收小组一般验收采用验收评审会的形式,评审专家由甲方邀请,乙方协助邀请。指定一名评审专家作为验收小组组长,整个验收评审会由专家组长主持。2.15.3验收依据和标准(1)项目有关批复文件,签订的合同书、合同书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2.15.4验收过程(1)由甲方组织验收。(2)在验收评审会过程中,如遇到必须整改的问题,专家组当场可能不会出具验收意见,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签字出具验收通过意见。2.15.5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1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具体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5.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维保范围共有电梯38部,其中:涉及电梯32部、扶梯6部,按照国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相关标准,对所有电梯定期进行维保工作。公司需有计划的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完成15天、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按时提供半年度、年度保养报告以及故障分析报告。及时更换易损部件和维护服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节能环保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保证服务期内所有设备正常使用并满足采购人要求。(2)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3)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T5001-2009;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5、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6、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6/T785-2019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T419-2007;8、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T420-2019;9、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电梯维保明细一览表:三、电梯维保明细一览表:1、扶梯序号安装位置扶梯编号设备号梯号型号台量备注1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 V20N015685综合楼10#VE1000/0.5-30°1部2******************V20N015686综合楼11#VE1000/0.5-30°1部3******************V20N015687综合楼12#VE1000/0.5-30°1部4******************V20N015688综合楼13#VE1000/0.5-30°1部5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V20N017519332010207202007719F1VR1000/0.5-12°1部自动人行道6V20N017520332010207202007720F2VR1000/0.5-12°1部2、电梯序号安装位置电梯编号设备号梯号层站台量备注1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V20N015689综合楼6#4层4站4门1台2******************V20N015690综合楼7#4层4站4门1台3******************V20N015691综合楼8#4层4站4门1台4******************V20N015673妇产医技楼1#7层7站7门1台5******************V20N015674妇产医技楼6#7层7站7门1台6******************V20N015675妇产医技楼3#6层6站6门1台7******************V20N015676妇产医技楼5#6层6站6门1台8******************V20N015677妇产医技楼2#5层5站5门1台9******************V20N015678妇产医技楼4#5层5站5门1台10******************V20N017919妇产医技楼7#2层2站2门1台11******************V20N015679妇产住院楼1#7层7站7门1台12******************V20N015680妇产住院楼5#7层7站7门1台13******************V20N015681妇产住院楼3#7层7站7门1台14******************V20N015682妇产住院楼2#6层6站6门1台15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V20N015683妇产住院楼4#6层6站6门1台16******************V20N015668综合楼1#5层5站5门1台17******************V20N015669综合楼3#5层5站5门1台18******************V20N015670综合楼2#6层6站6门1台19******************V20N015671综合楼4#6层6站6门1台20******************V20N015672综合楼5#6层6站6门1台21******************V20N015684综合楼9#4层4站4门1台22******************V20N015663儿科综合楼1#7层7站7门1台23******************V20N015664儿科综合楼5#7层7站7门1台24******************V20N015665儿科综合楼3#7层7站7门1台25******************V20N015666儿科综合楼2#5层5站5门1台26******************V20N015667儿科综合楼4#5层5站5门1台27蒙自市上海路滇南中心医院对面3110100732018154228J23972T1#6层6站6门1台283110100732018154238J23973T2#6层6站6门1台293110100732018154248J23974T3#6层6站6门1台303110100732018154258J23975T4#6层6站6门1台313110100732018154268J23976T5#7层7站7门1台32蒙自朝阳路中段311001510067X20162030WK650003L14层 4站4门1台(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电梯维保38台(其中:电梯32台、扶梯6台),以实际需求为准。2、采购项目交付: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3、实施的时间:2025年。4、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保证服务期内所有设备正常使用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质量效率: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使用的需要。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4、实施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提供每月2次的例行检查。5、指定派修人员,并提供其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6、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7、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8、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合理时间内解决。9、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使用单位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使用单位将免付该台设各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10、对故障电梯进行诊断,并出具电梯诊断报告。11、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电梯资料整理、归档及电梯相关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电梯年检资料报送及人员培训等工作。12、负责在服务期内的各年检及限速器校验,保证设备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维保方负责。13、对更换下来的电梯器件须按照使用单位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存放,由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处置。14、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故障或损坏,需更换配件的按协议价格结算,且配件费不超过成本费;配件单价在人民币小写500.00元以内的免费更换(注:除原合同承诺的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配件外,不包括照明灯具)。15、电梯保养服务:派出具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每15天一次对维保电梯进行例行维保检査,采用当前最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系统实施有计划的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对电梯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检查、修理、调校及润滑。维保人员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环境因素对电梯有可能构成损害或有可能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时,应立即向用户报告并商议改善方案。16、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17、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配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负责在服务期内的年检及限速器校验。维保单位需保证设备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维保方负责。18、按照国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有关标准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15天、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按时提供半年度、年度保养报告。国家、省、州、市有新颁布的政策法规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关维保服务工作,不再另行计费。19、及时更换易损部件和维护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0、于本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21、常用配件清单,名称自行编写,并作为后期结算依据。序号配件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封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6.0.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6.0.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0.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扫描件)。6.0.5.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0.6.六、其他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封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7.一、初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年)服务周期服务地点磋商保证金形式金额(元)小写:磋商总价大写: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8.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6.0.9.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6.0.10.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6.0.11.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6.0.12.六、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6.0.13.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服务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方式:现场服务。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14.八、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元/年)合价(元/年)备注123……总价(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15.九、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类似业绩指电梯维保服务工作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16.十、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年龄职责职称/证书学历类似工作经验或业绩备注注:附相应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17.十一、维保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1、维保服务流程2、服务标准3、服务方案6.0.18.十二、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1、服务保障措施2、处罚措施3、售后服务承诺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0.19.十三、备件更换方案序号配件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更换配件列入表中,更换方案内容格式自拟)6.0.20.十四、培训及应急预案(格式自拟)6.0.21.十五、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项目概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DCSF20242587。2、项目名称: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31.92万元5、最高限价:31.92万元;10.64万元/年。6、采购需求:序号是否允许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服务地点1否电梯维保32台2800.00采购人指定地点2否扶梯维保6台2800.00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则不再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中标供应商任何损失)。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每天上午06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磋商或谈判)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6.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与锡缘路交叉路口联系方式:龙秀环13769417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0871)63334911、187254193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望、赵俊、李荣辉、申靖、杨映琨电话:(0871)63334911、187254193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