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5-023-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65400
最高限价(元):365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54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除颤仪、蓝光毯、婴儿辐射保暖台、经皮黄疸仪(一)、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一)、体外振动排痰机、经皮黄疸仪(二)、医用电动吸引器、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二)等国产医疗类设备,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3056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媛、李航、杜萍、范艳娥
电 话:0991-3678303
附件信息:
(发售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x1.2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JX-2025-023-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JX-2025-023-02)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NTI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2月12日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2月12日招标文件确认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JX-2025-023-02)招标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招标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盖章): 2025年02月12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一、说明....................10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22六、确定中标....................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9第五章采购需求....................40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01.评标方法....................502.评标原则....................503.资格审查....................504.符合性审查....................53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46.详细评审....................5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0第1第2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X-2025-023-0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365400最高限价(元):365400采购需求:除颤仪、蓝光毯、婴儿辐射保暖台、经皮黄疸仪(一)、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一)、体外振动排痰机、经皮黄疸仪(二)、医用电动吸引器、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二)等国产医疗类设备,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新生儿外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3654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除颤仪、蓝光毯、婴儿辐射保暖台、经皮黄疸仪(一)、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一)、体外振动排痰机、经皮黄疸仪(二)、医用电动吸引器、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二)等国产医疗类设备,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5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991-30561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联系方式:0991-36783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梦媛、李航、杜萍、范艳娥电话:0991-3678303第3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内容1.1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联系方式:张老师 0991-3056196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业务联系人:李梦媛、李航 电话:0991-3678303 电子邮箱:415485763@qq.com1.3.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除颤仪工业蓝光毯工业婴儿辐射保暖台工业经皮黄疸仪(一)工业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一)工业体外振动排痰机工业经皮黄疸仪(二)工业医用电动吸引器工业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二)工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1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36.54万元最高限价:36.54万元(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7.1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10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7300元(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90100100073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09881002010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的电子保函外),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交原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13.1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3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1.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23.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24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李航、李梦媛 0991-367830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核心产品:□本项目标项一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标项一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除颤仪。注:若不单独标明核心产品则所有产品均被视为核心产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货物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第4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2.2.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3.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52.2.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8正版软件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9供应商信用记录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0.10采购需求标准1.10.10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3.3.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1.1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1.11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11.11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1.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1.11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1.11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11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1.11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2.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4.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7.7.7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8.8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9.9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0.10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构成8.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投标报价9.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9.2.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3.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投标保证金10.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0.6.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9.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0.12.121.1.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0.12.122.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投标有效期1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制作12.1.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2.4.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6.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7.7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9.91.1.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9.92.2.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9.93.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10.1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0.101.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10.102.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4.开标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2.123.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2.124.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4.13.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4.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4.15.151.1.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4.15.15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评标委员会16.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中标18.确定中标人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1.1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1.签订合同21.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履约保证金22.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2质疑24.2.2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3.3.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6.6.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货物采购安装合同书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乙方(卖方):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签约日期:合同编号:二0二四年一月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MB0285544Y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的采购、安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必须在不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专利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交付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同的货物。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到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索赔。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原因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将该赔偿责任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六、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偿付甲方可能因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七、在项目终止或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不作违约处理。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交货单。签字的交货单必须附在所有发票上作为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应减少计算。十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解决之前,乙方的结算可按甲方的意见作延迟处理,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赔偿为止。十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十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十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款(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质保年限:备注: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内的费用提出任何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二、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本协议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安装调试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要求;3、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5、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或指导,操作人员2-3名,维护人员2-3名,培训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6、为保障甲方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正常实施、运行,如本合同设备涉及数字信息接口问题,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无条件免费开放设备数字信息系统接口,以便甲方信息系统采集数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质量保证期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服务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质保期内开机率不得低于96%(按工作日计算),累计故障不超过六天,每超过一天按该设备日均价款计算赔偿,保修时间按1:3顺延,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配件到达日期国内不超过3天,国外不超过7天,每超过一天,按该设备日均价款计算赔偿;3、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并相应延长所更换或维修过的零配件质保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应予答复,如电话无法解决问题乙方应安排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乙方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四、交货时间、地点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并确保在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其它备注说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安装或延期安装,交货期限可顺延,乙方同意顺延交货日期。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姓名:,电话号码:;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3、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进口设备须带海关报关单和商品检验单,保证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否则按退货处理;4、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完毕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在安装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各类资质,如果因为应当具备资质而不具有资质,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并牵连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无条件地承诺甲方因上述连带责任支付的赔偿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产品包装及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六、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对数量的确认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或内在性能等的最终确认),交货清单一式两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4、产品交货后,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具体的安装时间,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交使用科室正常使用十五天后,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自治区计量研究院、特种设备研究院或卫生监督部门等相关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为检验设备应提供设备性能验证报告(所需耗材及检验试剂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的,进入保修期或质保期,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维修保养资料。若为进口产品,提供设备的英文原版的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文件及中文翻译文件,提供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所需的专业工具。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七、售后服务1、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3年;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年;2、乙方应提供国内(包括新疆地区)维修站(地址):,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备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3、质保期内发生一切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于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处理;质保期外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于8小时内进行维修,经检修需要进行备件更换的,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八、货款的支付1、货到安装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使用180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且无违约行为,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安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及重新安装,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安装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4、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5、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由经营者或自然人签名捺印;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2、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或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尾部的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5、本合同共页,含封面。(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6章采购需求说明:1.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2.下列标有“※”的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条款为重要条款,非“※、*”条款为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评审标准中规定进行扣分。1、需求一览表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制单价(元)最高限价(元)标项11-1除颤仪1台63000630001-2蓝光毯1台53000530001-3婴儿辐射保暖台1台40500405001-4经皮黄疸仪(一)1台17800178001-5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一)4台17800712001-6体外振动排痰机2台32000640001-7经皮黄疸仪(二)1台17800178001-8医用电动吸引器1台250025001-9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二)2台17800356002、技术要求品目1-1除颤仪(一)数量:1台(二)技术参数1、*可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提供注册证证明文件)2、显示器:彩色LCD显示,屏幕亮度≥1000cd/m2,可显示ECG,SpO2,EtCO2等4通道波形,支持数字放大,波形冻结3、除颤能量:低能量选择≤300J,减少心肌损伤4、除颤精度:负载阻抗175欧时,选择最大能量时的能量误差≦5%(提供说明书或者检验报告证明)5、快速开机:1秒内完成开机、最高能量选择、智能自检等项目,以最快速度实施除颤(提供证明材料)6、能量及工作模式选择:一体旋扭式7、快速充电:使用直流电或交流电时,均可实现5秒内充电到最高能量(检验报告证明),充电过程中可在屏幕上显示当前能量值8、标配工作模式:手动除颤,同步复律,AED、智能自检9、标配AED功能要求:可用于成人及7岁以下患者,具有边按压边分析的持续室颤识别功能,可最小化减少CPR中断次数及时间10、带有彩色智能自检指示灯,关机时不连接交流电情况下,也可指示机器状态。11、具备内部放电模式12、除颤电极板:标配成人、儿童各一付13、*支持体内除颤功能:可配备新生儿至成人患者的≥5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体内除颤电极板手柄带放电开关。14、支持一次性除颤电极贴除颤,电极片支持抗CPR干扰功能15、打印:标配内置热敏打印,可实现实时打印,事件打印,报警打印,除颤报告打印等。16.可用于救护车及急救直升机,可承受1米跌落17.主机带有电极板垂直放置卡槽18.数据存储:可存储≥160小时心电图连续波形,可存储周围环境音。品目1-2蓝光毯(一)数量:1台(二)技术参数(1)治疗光源:蓝光LED(2)光源使用寿命:≥50000小时(3)主波长:430~470nm(波峰440~460nm)(4)大光纤毯裸毯:有效辐照区域≥170x270mm;总辐照度≥3.2mW/cm;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2mW/cm;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3.5mW/cm²(5)小光纤毯裸毯;有效辐照区域≥140x222mm;总辐照度≥5mW/cm;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3.0mW/cm;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5.0mW/cm²(6)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7)噪声等级:≤40dB(8)故障报警:光源过热报警、风机故障报警等(9)功能计时:患者治疗计时、光源寿命计时(10)声音暂停持续时间:≥5分钟(11)光源箱总重:≤2.0Kg,光纤毯总重(大毯):≤1.0Kg,光纤毯总重(小毯):≤0.9Kg,光纤毯总体长度:180cm±5cm品目1-3婴儿辐射保暖台(一)数量:1台(二)技术参数主要组成:辐射箱,控制仪,皮肤温度传感器,婴儿床,托盘,输液架,机架。1、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2、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3、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4、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5、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辐射箱水平角度:0°、30°、60°、90°双向转动,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6、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故障报警:断电、传感器、偏差、超温、设置、检查和系统等;7、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8、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9、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10、具有数据储存功能;11、具有RS-232接口;12、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13、输入功率:≤700VA;14、肤温控温范围:32℃~37.5℃;15、肤温显示范围:5℃~65℃;16、控温精度:≤0.5℃;17、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18、床面温度均匀性:≤2℃;19、APGAR评分计时:运行至50″~1′、4′50″~5′、9′50″~10′时发出声光提示。品目1-4经皮黄疸仪(一)(一)数量:1台(二)技术参数1、光源:氙闪光灯;2、光源寿命:≥150000次;3、最大显示值:≥25.0mg/dL(425μmol/L);4、准确度:±1.5mg/dL(±25.5μmol/L);5、重复性:≤3%;6、信息提示:低电压提示等;7、检查屏(波长为550nm和461nm光谱的透过率之比为):预定值为“0”的检查屏为1±0.1,预定值为“20”的检查屏为5±0.5;8、平均测量功能:可设置1~5次平均测量方式;9、时间设置:可实现时间日期的修改;10、声音设置:触摸屏按键音可设置为开/关;11、亮度调节:屏幕亮度多级调节;12、测量单位:测量单位可在mg/dL和μmol/L间切换;13、屏幕保护:屏幕保护时间可设置;14、历史数据保存:可保存护士ID号、婴儿ID号、测量结果、测量时间、测量是进行优先权,蓝光完成标志的标记。品目1-5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一)(一)数量:4台(二)技术参数1、LED发光管作为黄疸辐照元件;2、脚轮可锁定;3、配备计时器;4、辐射角度:灯箱可与水平方向成0-90度之间任意调节并锁定;辐照灯箱可调高度:1350mm~1650mm;5、不锈钢立柱;6、蓝光波长:400nm~550nm;7、LED寿命:≥5000小时;8、有效表面内的最高胆红素总辐照度:4.0mW/cm²;9、有效表面内的总辐照度:≥3.7mW/cm²;10、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5mW/cm²;11、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12、计时范围:0~9999小时59分;13、工作噪声:≤45dB(A)。品目1-6体外振动排痰机(一)数量:2台(二)技术参数1、适用范围:协助术后、体弱患者增强排除呼吸系统痰液等分泌物的能力,改善淤滞的肺部血液循环状况,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生。2、主要构成:由一台主机、一套传动系统和一套动力输出装置(即治疗头)等组成。3、结构形式:不可分拆的柜机推车式。4、显示方式:液晶显示界面。5、操作方式: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6、输出路数:一路X型轻便传动形式。7、轻便传动形式:动力头外径尺寸≤50mm,配备≥4种不同型号的治疗头。8、传动动力头偏心距:1.7mm±1mm。9、伺服系统:具有动力补偿特性,动力补偿能力≥3Hz。10、工作模式:手动模式和自动程序模式。11、手动模式频率范围:10Hz~30Hz,频率连续可调,步距为1Hz。12、手动模式定时范围:1min-30min,连续可调,步距1min。13、自动程序模式:≥4种自动程序模式。14、自动模式定时范围:5min、10min、15min、20min等。15、电磁兼容性:治疗仪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YY0505-2012的相关要求。16、CMD颁发的、针对本产品的ISO13485:2016和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品目1-7经皮黄疸仪(二)(一)数量:1台(二)技术参数1、光源:氙闪光灯;2、光源寿命:≥150000次;3、其他:底座内置检查屏;4、最大显示值:≥25.0mg/dL(425μmol/L);5、准确度:±1.5mg/dL(±25.5μmol/L);6、重复性:≤3%;7、信息提示:低电压提示;8、检查屏(波长为550nm和461nm光谱的透过率之比为):预定值为“0”的检查屏为1±0.1,预定值为“20”的检查屏为5±0.5;9、平均测量功能:可设置1~5次平均测量方式;10、时间设置:可实现时间日期的修改;11、声音设置:触摸屏按键音可设置为开/关;12、亮度调节:屏幕亮度多级调节;13、测量单位:测量单位可在mg/dL和μmol/L间切换;14、屏幕保护:屏幕保护时间可设置为1分钟或5分钟;15、历史数据保存:可保存护士ID号、婴儿ID号、测量结果、测量时间、测量是进行优先权,蓝光完成标志的标记。品目1-8医用电动吸引器(一)数量:1台(二)技术参数1、基本配置:含吸引泵,真空表,过滤器,负压调节阀,防倒流阀,储液瓶,抽气管,引液管和手控阀。2、负压调节范围:应从2kpa至极限负压范围内任意调节;3、可达到的负压值:≥22kpa;4、瞬时抽气速率:≥4.5L/min;5、工作噪声:≤55dB(A);6、吸引瓶容量:1000ml;7、具备液满报警传感器,当液体达到储液瓶标称容量的90%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品目1-9新生儿黄疸治疗仪(二)(一)数量:2台(二)技术参数1、LED发光管作为黄疸辐照元件;2、脚轮可锁定;3、配备计时器;4、辐射角度:灯箱可与水平方向成0-90度之间任意调节并锁定;辐照灯箱可调高度:1350mm~1650mm;5、不锈钢立柱;6、蓝光波长:400nm~550nm;7、LED寿命:≥5000小时;8、有效表面内的最高胆红素总辐照度:4.0mW/cm²;9、有效表面内的总辐照度:≥3.7mW/cm²;10、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5mW/cm²;11、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12、计时范围:0~9999小时59分;13、工作噪声:≤45dB(A)。3、其他相关要求1、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及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及参数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编制响应文件时,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不得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自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nmpa.gov.cn/)进行查询,未查询到的相关产品注册信息的或网站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5.1整机质保3年,终身维修服务。负责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软件免费升级。(如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保年限大于3年则以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保年限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在质保内,任何由于机器质量原因或正常使用引起的故障及损坏,除人为因素损坏外,由厂家提供免费维修。5.2售后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每季度巡检1次,进行全面检修,并提供检修检测记录。②负责医院使用、维修人员培训工作。提供中文使用、维修手册。③提供一次免费移机及移机后安装调试服务。④接到设备报修电话,2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场维修。维修周期超过72小时,须提供备用机(件)。⑤如采购合同中有其它需求的,按采购合同要求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5.3依据医院需求,配合完成医疗设备管理工作。需计量检验,质量检验等强检设备,安装使用前需要到指定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证书。首次检验费用由经销商承担。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1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6.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6.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7、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第7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品目单价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采购需求的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6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5.6.6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6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6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65.5.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分值构成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6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报价部分(30 分)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商务部分(5分)类似项目业绩5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5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技术部分 (65分)对投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50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得50分;1.“*”为重点参数指标(共2项)。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减 5 分,满分10分,减完为止。2.一般技术参数指标(非“*、※”条款)偏离在20项以内(含20项),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2 分,满分40分,扣完为止。 一般技术条款偏离超过21项(含21项),投标无效。注: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采购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售后服务方案10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时间响应及问题解决措施;(3)针对本项目设有专业维修人员;(4)备用机保证;(5)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根据投标人提供内容进行评分,全部符合实际需求得 10分;每缺一个要素扣 2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培训方案5培训方案包括:(1)培训方式;(2)培训目标;(3)培训人员;(4)培训内容;(5)培训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内容进行评分,全部符合实际需求得 5 分;每缺一个要素扣 1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0.5 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6.1.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2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6.2.2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2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2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2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2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2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2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4.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5.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6.6同品牌处理办法:6.6.61.1.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6.62.2.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7.7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6.8.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8.8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8.8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8.83.3.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8.84.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包号)包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7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制造商品牌产地/国别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得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此表中仅标注“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无法体现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或者偏离技术要求的;或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12保证金信息表(保函方式提交的无需提供)退还保证金申请函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开户银行行号: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13开票信息(统一格式)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投标人名称)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我司缴纳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后开具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增值税发票开票种类(请在此处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固定电话开户银行名称联系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电子发票收件电子邮箱Email:发票邮寄地址:地址:收件人: 电话:我公司提供的上述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因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的,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后果。注:投标人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在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投标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票信息(见上表)。如投标人在开票信息中未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提供上述材料,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