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2025)




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受 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 委托,就 “ 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ZZXCG-2025-00039
项目名称: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08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13896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所涉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19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08时3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08时3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虚拟标室10(自行采购专用)

六、其他事项

1.关于在线解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加密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8:3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系统中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19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5年02月19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19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5年02月21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其他:(无)

九、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exgrp.com/)、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
联 系 人: 郑老师
联系方式: 0755-85296484
交易平台: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755-8650005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相关附件
附件.zip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5年02月13日

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项目名称: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9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或响应有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报价有缺漏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59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所涉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szexgrp.com/jyfw/zfcg-view.html?id=zfcg3/59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响应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49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6(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非教育教学综合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管理设想及整体运作规划;2.人员培训计划及管理措施;3.非教育教学时段安全巡查管理;(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服务方案,如全部具备得80分,缺任意一项得70分,缺任意二项得6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服务实施方案合理)的加20分;评审为良(总体规划有一定特点,分析合理、切合现场实际情况,服务方案比较合理)的加15分;评审为中(总体规划无突出特点,分析合理,服务方案一般)的加10分;评价为差(总体规划无特点,配套措施较差,服务方案较差)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6(一)评分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分析及建议。1.重点难点分析;4/59理化建议2.应对措施;3.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措施内容,如全部具备得80分,缺任意一项得60分,缺任意二项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应对措施全面具体,建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加20分;评审为良(重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应对措施较全面,建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重难点分析针对性一般,有应对措施,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评价为差(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差,应对措施差,建议可操作性差)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6(一)评分内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1.规章制度;2.应急预案,包括:反恐、打架斗殴、偷盗、意外受伤、群体事件3项方案。(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措施内容,如全部具备得80分,缺任意一项得4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应急方案针对性强)的加20分;评审为良(保障措施较全面,应急方案针对性较强)加15分;评审为中(保障措施一般,应急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加10分;评价为差(保障措施差,应急方案针对性差)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撤场;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3.服务期满后新服务公司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提供服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违约承诺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四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5/591.投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情况;2.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指令在要求时间内做出响应;3.全面配合采购人,保质保量完成本服务项目;4.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0(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管理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体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管理类)的得40分;3.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0分。4.具有红十字会或急救中心颁发的救护员证书,得20分。以上1-4项合计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或学历认证报告)。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3.若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4.若为职称证书,则提供职称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5.若为协会颁发的证书,则提供证书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6/59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拟派1人,同时具有①本科或以上学历②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管理类)③红十字会或急救中心颁发的救护员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2.拟派2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三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拟派2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以上1-3项合计5人,同一人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以上1-3项合计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或学历认证报告)。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3.若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4.若为职称证书,则提供职称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7/595.若为协会颁发的证书,则提供证书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部分36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考察投标人认证证书情况:(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4项每提供1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80分。2.投标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得20分。以上1-2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第1项: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评分第2项:提供证书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8/593供应商获奖情况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质量奖的得50分;2.投标人或其服务的项目获得***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每提供1个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以上两项合计得1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4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8(一)评分内容:1.具有校园管理系统;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3.具有巡查管理系统;4.具有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以上4项,每提供1项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须为投标人);若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出售/出租方)和购买(或租赁)合同关键信息。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服务网点3(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9/59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10/59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如“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以“专用条款”相关规定内容为准)。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50/59-50-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szexgrp.com/jyfw/zfcg-view.html?id=zfcg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6500050。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自行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51/59-51-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人内控制度规定提交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按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本项目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52/59-52-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财购〔2021〕51号)的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所列情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27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0。53/59-53-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单位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3被质疑供应商应配合提供质疑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作书面答辩的,视同放弃答辩权利,依法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END----54/59-54-投标文件格式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A-A序号文件夹/文件名称1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1)投标函1.2(2)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3(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4(4)项目详细报价1.5(5)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1.6(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1.7(7)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1.8(8)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1.9(9)服务网点2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3(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2.4(4)实施方案(格式自定)2.5(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2.6(6)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格式自定)2.7(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2.8(8)违约承诺(格式自定)2.9(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2.10(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2.11(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55/59评标办法附表1.标段基本信息1.标段编号:SZZXCG-2025-00039-001标段名称: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A2.入围参数2.是否过多投标人淘汰:否3.评审步骤3.4.评审条款4.中标候选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4.1资格评审4.1汇总规则:按分项自动汇总并发起否决投标56/59序号评审步骤分值1资格评审2符合性评审3详细评审904报价修正5价格评审106综合评分7推荐中标候选人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57/599序号评审要素评审标准1资质要求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所涉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4.2符合性评审4.2汇总规则:按分项自动汇总并发起否决投标4.3详细评审4.3汇总规则:按评委打分直接平均58/599序号评审要素评审标准1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或响应有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或响应有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报价有缺漏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报价有缺漏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4.5价格评审4.54.5.1投标总价价格得分满分:10报价打分方式:自动算分(内插法)参与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计算公式:全部投标报价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价格扣除(上浮)比例: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基准价计算公式:基准价=最低评标价报价打分计算公式:得分=(基准价/评标价)*总分9序号评审要素评审标准分值权重1实施方案详见采购文件1006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详见采购文件10063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详见采购文件1006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详见采购文件10035违约承诺详见采购文件1003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详见采购文件10010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详见采购文件100158供应商认证情况详见采购文件10059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详见采购文件1001010供应商获奖情况详见采购文件1001011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详见采购文件100812服务网点详见采购文件100313诚信情况详见采购文件100559/59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ZXCG-2025-00039项目名称: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或响应有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报价有缺漏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所涉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szexgrp.com/jyfw/zfcg-view.html?id=zfcg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响应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49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6(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非教育教学综合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管理设想及整体运作规划;2.人员培训计划及管理措施;3.非教育教学时段安全巡查管理;(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服务方案,如全部具备得80分,缺任意一项得70分,缺任意二项得6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服务实施方案合理)的加20分;评审为良(总体规划有一定特点,分析合理、切合现场实际情况,服务方案比较合理)的加15分;评审为中(总体规划无突出特点,分析合理,服务方案一般)的加10分;评价为差(总体规划无特点,配套措施较差,服务方案较差)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6(一)评分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分析及建议。1.重点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3.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措施内容,如全部具备得80分,缺任意一项得60分,缺任意二项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应对措施全面具体,建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加20分;评审为良(重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应对措施较全面,建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重难点分析针对性一般,有应对措施,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评价为差(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差,应对措施差,建议可操作性差)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6(一)评分内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1.规章制度;2.应急预案,包括:反恐、打架斗殴、偷盗、意外受伤、群体事件3项方案。(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措施内容,如全部具备得80分,缺任意一项得4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应急方案针对性强)的加20分;评审为良(保障措施较全面,应急方案针对性较强)加15分;评审为中(保障措施一般,应急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加10分;评价为差(保障措施差,应急方案针对性差)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撤场;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3.服务期满后新服务公司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提供服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违约承诺3(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四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投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情况; 2.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指令在要求时间内做出响应; 3.全面配合采购人,保质保量完成本服务项目; 4.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0(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管理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体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管理类)的得40分;3.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0分。4.具有红十字会或急救中心颁发的救护员证书,得20分。以上1-4项合计得100分。(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或学历认证报告)。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3.若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4.若为职称证书,则提供职称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5.若为协会颁发的证书,则提供证书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拟派1人,同时具有①本科或以上学历②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管理类)③红十字会或急救中心颁发的救护员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2.拟派2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三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拟派2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以上1-3项合计5人,同一人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以上1-3项合计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或学历认证报告)。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3.若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4.若为职称证书,则提供职称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5.若为协会颁发的证书,则提供证书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部分36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考察投标人认证证书情况:(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4项每提供1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80分。2.投标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得20分。以上1-2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第1项: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评分第2项:提供证书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3供应商获奖情况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质量奖的得50分;2.投标人或其服务的项目获得***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每提供1个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以上两项合计得1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4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8(一)评分内容:1.具有校园管理系统;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3.具有巡查管理系统;4.具有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以上4项,每提供1项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须为投标人);若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出售/出租方)和购买(或租赁)合同关键信息。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获得的证书均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得不认可。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服务网点3(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自行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警示条款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相关事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单位内控制度执行。3.1采购人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根据以下情况开展:项目公开招标失败,重新采购。46履约担保不需要52.8投诉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人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基本户信息: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5883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4、长期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 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1389600.00二、项目概况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深高高中园内四所公办普高分别为创新高中、理慧高中、文博高中、有为高中,四校共享理念,协同发展,在优质教育共同体背景下,形成各自独特的气质和风格。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学生非教育教学时段的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时段学生管理的服务单位。三、服务需求明细序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限额(元)1创新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1项356250.002理慧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1项400350.003文博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1项446250.004有为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1项186750.00四、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五、技术要求1.1.1.1.1非教学时段学生管理内容及职责1.1.1.1.11.1.1.1人员工作内容:1.1.1.1.11.1.1.11.1.1.1.1中午11:40至14:00,对学生买外卖,不文明守纪,不按时在教室午休等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确保午休时段校园宁静;1.1.1.1.11.1.1.12.2.2.2.2下午16:20至19:00,在校园内及校门口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科学合理解决好问题;1.1.1.1.11.1.1.13.3.3.3.3晚上21:30至23:30,在校园内及校门口进行巡查,督促学生回宿舍休息,对在操场、文体楼、教学楼等地逗留同学进行及时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科学合理解决好问题。1.1.1.1.12.2.2.2协调处理、解决同学间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学生的不良情绪。1.1.1.1.13.3.3.3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妥善处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1.1.1.1.14.4.4.4及时跟班主任、年级长、学生处、安全处沟通,反应突出问题,有效协助解决问题。1.1.1.1.15.5.5.5及时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1.1.2.2.2★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序号摘要人数1创新高中302理慧高中333文博高中374有为高中15合计1151.1.2.2.21.1.1.1高中园每个校区制定科学性强、可操作性高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明确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所有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学校学生处、安全处将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和工作状态。凡有学生上课(包括补课时间段)或学校、年级在校园内组织学生活动,学生管理人员需按时到岗履行职责。1.1.3.3.3人员素质要求1.1.3.3.31.1.1.1每个学生管理人员,应以超级“班主任”为己任;强化服务,严格管理;在服务、管理、教育等方面具备较高素质和较强能力。所有管理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仪容仪表大方、端庄,举止文明。1.1.3.3.32.2.2.2管理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教育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责任心和爱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对深圳中学生的身体、心理、思想、品质、习惯等方面有充份的了解和探讨。1.1.3.3.33.3.3.3管理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悉教育学、心理学,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1.1.3.3.34.4.4.4中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临时聘用学校员工进行非教育教学管理,具体由学校安排。六、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二)服务地点: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深圳市高级中学理慧高中、深圳市高级中学文博高中、深圳市高级中学有为高中(三)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需分别与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深圳市高级中学理慧高中、深圳市高级中学文博高中、深圳市高级中学有为高中签订合同。当月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开据发票采购人签署付款凭证,于次月5日付款,因政府审批流程导致的延期付款,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可顺延。(四)验收条件及违约责任1、采购单位负责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采购单位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保障中存在问题。2、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五)争议解决方法合同服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七、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1、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7)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8)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9)服务网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实施方案(格式自定)(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6)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格式自定)(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8)违约承诺(格式自定)(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ZXCG-2025-00039的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非教育教学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4.我单位保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且已在“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了,此处可不重复提供。)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2、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请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如不适用,则无需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判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单位名称)的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单位名称)单位的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采购人名称)的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服务需求名称预算金额(元)投标报价(元)投标报价(元)备注 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创新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356250.00大写:小写:理慧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400350.00文博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446250.00有为高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186750.00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5、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7、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8、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9、服务网点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按以上模板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采购人深圳市高级中学创新高中项目名称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