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口试剂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59-014-ZK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进口试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联系方式:0991-460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0991-8852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任素仙
电 话:0991-8852576
附件信息:
XZJ259-014-ZK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162.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19: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10:3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雪 任素仙
项目联系电话
0991-8852576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4609126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8852576
RXinjiangXinzhijia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ZJ259-014-ZK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招标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联系人:韩玺梅董玮联系电话:0991-4609126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项目联系人:李雪任素仙联系方式:0991-8852576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须知10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附件:(投标书格式)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三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附件四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六开标一览表附件七报价单项明细表(含试剂/耗材名称、数量、规格等)附件八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九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附件十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表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J259-014-ZK招标内容:进口试剂2项目采购预算:8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每个单品种单价)及预算总价(每个单品种合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系人:韩玺梅 董玮联系电话:0991-4609126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5(1)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捌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3)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及包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6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2.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截至开标日后90日历天。8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10:30(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10:3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网上使用CA锁远程操作开标;并确保网络环境流畅,否则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3数量调整:投标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条。14供货周期:1年;15交货期: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16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在该批次货品用完之后每半年按一定比例以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或根据甲方现有财务状况双方协商付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17质保期: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疗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疗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18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19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中小企业预留情况:无。20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1、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商务条款中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技术参数中“*”号项不是废标项,是重要技术参数。21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22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银行信息: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651651034013001779607行号:30188100028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J259-014-ZK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23进口试剂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8000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进口试剂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8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元):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联系人:韩玺梅董玮联系电话:0991-46091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项目联系人:李雪任素仙联系方式:0991-8852576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合格的供应商1.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1.2凡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招标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1.3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制造商、经销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有关中标人。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3.其他要求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3.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2.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3.2.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投标书格式)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三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附件四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六开标一览表附件七报价单项明细表(含试剂/耗材名称、数量、规格等)附件八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九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附件十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表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编写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6.2为了便于查找,请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3)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私章无效。(4)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或保函相关证明资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8.1.2商务投标书(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报价单项明细表(含试剂/耗材名称、数量、规格等)(4)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5)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培训计划(7)若为进口产品(含主要配件),货到验收时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开箱验收时必须有海关人员在现场;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8.1.3技术投标书(1)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说明:提供产品图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对未提供产品图片资料、说明书、模糊不清及不全的均视为未提供。(2)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完整文件或技术支持资料。(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必须做一一对应的响应。8.2第8.1.1条中第(1)(2)(3)(4)(5)项、第8.1.2条中第(1)(2)(3)(4)项、第8.1.3条中第(2)(5)项为必备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8.3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9.投标书格式9.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10.投标报价10.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明细报价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10.2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中填写。10.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10.3.1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10.3.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10.3.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10.3.4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1.投标货币11.1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13.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3.3.1投标货物的试(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13.3.2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13.3.3荣获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3.3.4有关的产品样册、手册和资料;13.3.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15.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及签署。15.1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5.2未实质性对应响应招标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15.3投标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15.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5.5如果虚假应标将会导致废标,并将虚假应标投标公司及生产厂家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并列入黑名单。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需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及包号,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银行、帐号,按16.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各投标供应商请将以下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制作在投标文件内,我司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予以退还。16.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6.5.1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16.5.2如果供应商串通投标的;16.5.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b.第32条有关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四、投标文件的上传17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任何形式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日期18.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规定的地点。18.2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18.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未按本须知要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19.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2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⑵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⑷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21.开标2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1.2开标时,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21.3供应商上传的开标一览表均记录在案,并经各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员签字,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22.1开标时,采购人按照本章第8.1.1条中第1-5项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22.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七、评标和定标23.评标原则23.1本项目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3.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3.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23.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23.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24.评标方法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4.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24.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24.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24.5.1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4.5.2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24.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24.6.1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上传;24.6.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24.6.3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24.6.4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24.6.5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24.6.6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6.7供应商的报价(每个单品种单价及合计总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24.6.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6.9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规定的;24.6.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4.7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4.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7.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24.7.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7.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24.7.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24.8详细评审24.8.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24.8.2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40%,其中价格满分为30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0分;技术部分权重占60%,满分为60分。供应商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A、商务部分(40分)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价格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商务条件业绩10分提供全部所投产品业绩的得10分;提供所投产品95%以上的业绩得7分;提供所投产品90%以上的业绩得4分;提供所投产品80%以下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效的,不计分。B、技术部分(60分)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技术规格的响应程度30分技术规格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除0.5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30分。产品说明书10分提供全部产品说明书且符合参数要求的得10分;提供超过95%以上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得7分;提供超过90%以上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得4分;80%以下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货源质量保证4分提供全部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货源质量保证书的得4分;提供超过95%以上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货源质量保证书的得2分;提供不足90%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货源质量保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授权4分提供全部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的得4分;提供超过95%以上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的得2分;提供不足90%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分;从①、测试与试运行;②、备品备件库;③、故障修复时间;④、巡检维保服务方案等;以上内容均优于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内容清晰完善程度、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分;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内容清晰完善程度、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以上内容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内容清晰完善程度、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方案内容差的及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处理方案3分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在安全保障、安全责任落实及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等管理模式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方案及预案各项内容详细完善,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得3分;好:方案及预案各项内容合理,较符合本项目要求,比较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较好:方案及预案各项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但不完整,得1分;应急预案方案差的及未提供的不得分。供货方案及技术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供货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②交货方式是否切合实际;③供货保障流程是否合理;④供货流程要点是否明确;⑤供货实施步骤是否清晰,进行评议:提供的供货方案及技术措施内容清晰完善、可操作的优于采购需求的得满分3分;提供的供货方案及技术措施清晰完善、可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提供的供货方案及技术措施内容清晰完善、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3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式;②服务响应时间;③技术支持;④服务体系;⑤退换货品承诺,进行评议。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4.8.2.1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10%)+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24.8.2.2在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8.2.3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产品的货源质量保证;产品的配送方案;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相同产品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24.8.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4.8.2.5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3〕22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4.8.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24.8.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8.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24.8.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25.2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5.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26.中标人的确定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6.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中标通知2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7.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28.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八、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29.2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9.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9.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29.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30.合同的组成30.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0.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30.1.2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30.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30.1.4中标通知书。九、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十、其他事项32.中标服务费32.1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41500元。采购代理机构也可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内扣除。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3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4.为了做好投标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邮编:830000联系人:吴坤电话:0991-8852576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合计金额(元)备注1进口试剂1批21523.10进口*注:1、所有产品为一个整体,不能分包、拆包。2、技术参数详见附件。3、核心试剂/耗材:白介素6检测试剂盒。商务要求:(一)投标产品质量要求:1、资质证照合法、手续齐全;2、投标产品实际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必须与投标书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3、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疗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疗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4、有足够的物资供应配送能力、较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支持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不良销售记录和不规范销售行为记录;6、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具备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且符合参投品种的经营范围;8、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产品图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9、合同履行期间,如所供产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各类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按谈判的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或进入“中部联盟”中选目录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要求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以上项目执行后如遇政策性调价等,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尚未履行交付的耗材参照更新后的价格执行。(二)供货周期及供货量1、供货周期:1年;2、供货量按需供应;3、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三)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在该批次货品用完之后每半年按一定比例以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或根据甲方现有财务状况双方协商付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合同书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签约日期:合同编号:二零二三年月甲方(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电话:0991-4609101乙方(医用耗材供应企业):地址:联系电话: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合同内主要物品»等医用耗材(试剂)采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所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保质期等方面的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2、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详见附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单位固定单价(元)备注123..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以甲方实际采购并书面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表标明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4、合同履行期间,如所供产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各类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按谈判的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或进入“中部联盟”中选目录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要求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以上项目执行后如遇政策性调价等,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尚未履行交付的耗材参照更新后的价格执行。5、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6、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二、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识清楚,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采购要求。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品必须资质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资质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4、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资质、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6、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生过期、失效等问题时,由乙方全部负责,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予以补充或调换。三、质量保证期1、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2、乙方提供产品的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4、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免费更换。5、乙方会对所供产品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求。乙方按甲方需求将货物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乙方在整个供货期间会积极配合甲方的供货需求进行相应配送货的调整。四、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接到甲方提交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产品合格证及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2、在应急情况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产品应于1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正常情况下产品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按第九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姓名:,电话号码:;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4、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操作、维修、保养)、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各类资质,如果因为应当具备资质而不具有资质,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并牵连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无条件地承诺甲方因上述连带责任支付的赔偿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产品包装及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4、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身损害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六、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随货通行单上签字确认,随货通行单一式陆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要去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亦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或追偿。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5、乙方提供货物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以上,如发现有效期少于12个月的,甲方库房管理员有权拒绝验货。如乙方供货的的库房存货到达有效期期限,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过期产品。若乙方出现不补充或调换过期产品或超过7日补充或调换过期产品的行为共累计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后生效且视为乙方无异议,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七、货款的支付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按甲方付款计划以合同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并验收合格的数量确定总价进行支付。以上合同确定总价包括货物供给、税费、包装费、运输、调试、安装费、装卸费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支付其他税务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款项。2、双方账期原则上为半年,具体支付以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根据甲方财务状况,在该批次货品用完之后每半年按一定比例以汇票、转账支票、供应链或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八、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紧急配送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乙方必须保证能随时供货,每迟延交货一次,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正常配送情况下,如不能按时到货,乙方向甲方承担本次货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出现三次不按时配送、延迟配送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确保投标的产品和供货的产品一致,如发现供货产品生产厂家、质量和招标时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同时,剩余未付货款作为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4)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如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5)乙方销售代表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向甲方配送货物,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如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违反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9)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不得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乙方因上述权利引起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1、合同的生效与文本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供货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本合同自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时自动终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后,甲方将恢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招标采购的结果,乙方对此无异议。2、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3、本合同签字页双方提供的双方信息,为双方确认的各方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信息,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双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向对方送达各类文件、函件等,寄出及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4、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合同章:合同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行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投标书格式项目投标书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权代表: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书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明细见投标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⒉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⒊我们同意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截至开标日后90日历天。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⒏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⒐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中标人,本承诺依然有效。)⒑综合说明:(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4)技术服务。(5)运输方式。(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7)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8)其它。11.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2.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该同志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致: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对招标文件已了解并认可并自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项目,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并声明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提供的投标文件如:文字、图片、证明资料等出现虚假不真实等内容,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我公司签署下述声明函,证明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无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或违反承诺,愿意接受取消投标人资格、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因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交。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需要投诉,则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投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附件五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在号(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投标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3、我公司法人及项目参与人员有亲戚担任业主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自愿放弃此次投标权。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签章.年月日附件六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编号:序号投标内容数量投标单价合计金额(元)交货期备注11批投标单价合计金额(元)小写: 大写:注:1、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第二章投标须知10.2条款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详细清单参照附件七自制。3、供应商所报“投标单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技术参数中最最高限制单价合计金额。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附件七报价单项明细表(含试剂/耗材名称、数量、规格等)(此表参照下表由各供应商按照招标货物内容、顺序编制填写,包括详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包装规格、注册证名称及注册证号、最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生产厂家及品牌等。)编号:序号名 称所属行业规格型号包装规格型号数量(1人份/1克/1毫升等,需与技术参数中的预算单价单位一致)单价(元)生产厂家及品牌生产厂家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备注1(所投产品的全部内容)2…3…4…5…投标单价合计金额(元)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供应商须参照第三章各包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供应商必须按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按序逐一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产品顺序,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供应商所报单价为最小计量单位单价(报价单位需与技术参数中的预算单价单位一致),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技术参数中的预算单价/最高限制单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附件八技术规格偏离表编号:年月日序号招标条款序号招标参数条款投标条款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附件九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编号:年月日序号招标条款序号招标条款投标条款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附件十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表编号:年月日地区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数量备 注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均可)。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缴纳日期年 月 日退还账户信息单位名称账 号开户行行 号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说明:请将本表附在投标文件最后一页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口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