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招标公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



项目概况 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JSZC-320100-SMDG-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9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
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90.00 万元,报价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加快推进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标杆,为省内、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同类型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贡献南京经验。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2号)相关要求,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6本“一河一策”、图件、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汇报PPT等相关申报材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或国家申报工作停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或建设工程类正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2-1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不需要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59 号新城大厦 E 座
联系人:季雨
联系电话:025-836308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邓梦诗、杨扬
联系电话:84531619、84532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梦诗、杨扬
电话:84531619、84532455

JSZC-320100-SMDG-C2025-0015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第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人民币390.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90.0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为加快推进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标杆,为省内、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同类型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贡献南京经验。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2号)相关要求,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6本“一河一策”、图件、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汇报PPT等相关申报材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或国家申报工作停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或建设工程类正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02月19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304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不需要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联系人:季雨电话:025-836308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联系人:邓梦诗、杨扬联系电话:025-84531619、845324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梦诗、杨扬电话:025-84531619、84532455第1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2、节能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4、信息安全产品政策(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进口产品政策(1)除第一章招标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中的“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50%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评审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名: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321010182300013675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7.3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谈判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4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5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6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1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谈判文件中注明须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谈判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谈判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3.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9.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谈判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响应文件解密1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2.3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13、谈判组织13.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3.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14.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16.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6.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6.3.1谈判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3.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用带星号(“※”)、(“★”)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6.3.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4)同一单位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有);(1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如有);(17)响应报价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8)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0)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支付办法的;(21)供应商后一轮报价高于其前一轮报价的;(22)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谈判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5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17、谈判程序17.1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2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谈判函》。17.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谈判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17.4(一)第一次公告后,谈判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谈判失败处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二)谈判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组织采购。(三)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8、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18.2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定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19.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9.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0、编写评审报告2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六、签订合同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2、询问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质疑2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并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只对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3.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3.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4、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5、诚实信用2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相关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第2章成交标准一、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二、评定标准:(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项目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作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一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并于2025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2号)。为加快推进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标杆,为省内、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同类型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贡献南京经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一、申报范围长江(南京段)、滁河(南京段)、秦淮河(含句容河)、官溪河、胥河和石臼湖等6条河湖。★二、最终成果要求(供应商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响应)(一)资料收集,问题识别通过座谈、调研和资料收集等方式,掌握相关河湖基本情况,总结提炼南京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基础,对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逐一分析各条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现状,识别各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为后续目标确定和治理措施制定提供依据。(二)根据申报要求,完成编制总体实施方案、6个河湖“一河一策”、相关图件、根据问题拟定整治提升工作措施,编制支撑项目可研报告、答辩汇报PPT等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如下: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问题诊断及成因分析、绩效目标、技术路线与措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附件等内容。编制“一河一策”:结合各河湖实际,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补充开展部分指标调查(自然岸线率、群众满意度),全面识别各河湖当前存在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保护与修复措施,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期限,以“问题、目标”为导向,科学谋划各河湖重点建设任务,编制“一河一策”6本。梳理和生成支撑项目:梳理既有支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工程项目,将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方向的项目纳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收集申报所需的项目佐证材料;根据各河湖现状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和治理修复项目(约20个左右),并开展现状调研,逐个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评审汇报PPT:编制江苏省、国家评审所需的各项汇报材料、演讲稿及PPT。其他材料:制作实施方案中所需的相关图件及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材料。(三)做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申报的配合保障工作完成省级、国家级材料申报和竞争性评审工作,如通过省级答辩,需根据省级专家反馈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申报过程中所有的申报材料修改调整,协助完成省级、国家级答辩流程。2025年是国家组织第一次申报,如果2025年申报成功,合同即完成;如果没有申报成功,只要国家后续继续组织相关申报,承担单位需要继续申报,直到申报成功或者国家申报工作停止,则合同终止。2025年申报材料需在2025年3月14日前提交至采购人。★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1)供应商应对南京市河湖情况深入了解,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技术方案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本概况、南京市美丽河湖建设清单内河湖基本现状(2023-2024年)了解情况;对确定的美丽河湖实施范围,自选两条河湖进行问题诊断和成因分析;结合确定的美丽河湖实施范围,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阐述,具体包括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结合确定的美丽河湖实施范围,自选两条河湖制定保护治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工程布局、具体保护治理方案及工程措施。(3)经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对南京市美丽河湖建设清单内河湖基本现状(2023-2024年)中的水系、水质及水生态现状、问题分析和描述、保护治理方案内容有重大偏差的,以及技术方案要素不全,方案具有明显缺陷、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视为对南京市河湖情况不了解,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项目商务要求(供应商在商务条款响应表中逐条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成功申报完成或国家申报工作停止。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30%,2025年底前支付30%(如2025年未能申报成功,供应商需增加编制市级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剩余40%款项在申报成功后支付。如果在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期内未能成功,则合同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40%款项。3、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承担过政府生态环境或水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4、供应商项目参与人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提供高德导航截图(起点需设为供应商办公所在地)。注: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采购当事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当事人与成交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2履行时间(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或国家申报工作停止。1.3履行地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圆(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30%,2025年底前支付30%(如2025年未能申报成功,供应商需增加编制市级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剩余40%款项在申报成功后支付。如果在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期内未能成功,则合同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40%款项。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一、谈判申请及声明谈判申请及声明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需求的谈判总报价为_____(大写)元人民币。2.项目负责人: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提交的响应文件,并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投标作弃标处理,扣除相应信用分。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承诺的时间完成工程,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三、谈判报价汇总表谈判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谈判报价大写:备注小写: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谈判总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运输、装卸、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1资料收集,问题识别;编制总体实施方案、6个河湖“一河一策”、20个左右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112配合完成省级、国家级材料申报和竞争性评审工作113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宿费、税费等其他费用11总计(元)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5、成本明细说明(如有)六、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不响应说明12345………678……(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序号需求项目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应根据“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逐条说明响应情况,如有偏离之处,应在上述“备注”栏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否则可能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一)名称及有关情况:(1)名称:(2)地址:传真/电话:邮编:(3)成立或注册日期:(4)法人代表姓名:(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6)供应商在南京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二)供应商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发展简史(2)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九、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C2025-0015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称职务曾经从事项目服务工作和业绩简介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                                                            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                                   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                                   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九、资格证明文件(参考)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采购人提出的特定条件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有其他证明文件二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