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瑞安市教育局202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餐饮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CG2025102
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 (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教育局
地 址: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873380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80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1单元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
质疑联系人:付聪颖
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真:0577-65822153
联系人:施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终稿--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doc683.0K

终稿--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doc

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1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RCG20251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CG2025102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预算金额(元):420000最高限价(元):42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4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教育局地址: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873380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803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1单元6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质疑联系人:付聪颖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传真:0577-65822153联系人:施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2项目编号ZRCG2025102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420000元最高限价:420000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属于餐饮业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 % 。13预付款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无 17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磋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8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823223413@qq.com,本磋商文件凡涉及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均指该邮箱。19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及提交本项目实行远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同时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JMBS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备份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BFBS文件。在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建议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如供应商多次提交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收到的最近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解密、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若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如同意,供应商须填写《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详见其他附表),于解密失败之后且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由采购代理机构解压缩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且未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1政采云系统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的情形①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②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22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3.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和解压缩密码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4.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5.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6.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7.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8.磋商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9.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0.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3.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3特别说明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一副二)。另提供第二轮报价明细表并加盖公章,一式叁份。24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8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7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响应标的清单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4.4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6.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6.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7.备份响应文件17.1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1823223413@qq.com)。17.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17.3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1.1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9.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1.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1.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定标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3.3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1.1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6.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代理服务费30代理服务费30.1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基准价格,并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该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附表一: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1.22第3部分采购需求1、概述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报价。2.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3.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谢绝联合投标。4.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内容餐标备注1快餐20元/人套餐种类不少以5种,至少需配备2荤2素,米饭1份、汤或饮料、水果、餐具、餐巾纸等。2.配送地点:瑞安全市各考点及活动点,含各乡镇、街道,具体服务名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3.配送要求:配送服务范围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变化和实际需求,可进行相应调整。4.▲菜品要求:配送快餐中至少包含荤菜2份、素菜2份,米饭1份,汤或饮料1份、水果1份,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元/人·份餐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菜品。中标单位至少准备5种套餐,供采购人选择,配送时可按采购人要求适当调换套餐份数及种类。4.1配送食材要求为新鲜食材,不得冷冻产品。当季时蔬荤菜指材料以鸡、鸭、鱼、肉、海鲜等为主的菜品;素菜类以提供当季蔬菜食材为主。4.2包装要求:包装餐盒要求采用卫生、密封、保温的环保餐盒,运送过程中不得有汤汁滴漏现象。4.3配套提供餐具:包括筷子、汤勺、餐巾纸等。4.4考虑到本次配送分多时段、多地点配送,配送过程中需充分考虑路程及保温因素。4.5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快餐无法及时送达的或快餐因运送等原因造成无法食用的,采购人有权临时组织其他配送单位予以配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6配餐时需考虑到就餐人员中少数民族的可能性,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清真快餐。4.7人员要求:相关食品加工及配送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4.8如因配送的快餐原因造成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或因政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4)费用说明:本次服务费用根据实际送餐数量乘以相对应的成交单价按实结算。(5)服务内容及要求1.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配送食品应标注食用时限(从加工制作完成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配送时应有保温设施。2.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采购人认可的厨房操作流程,进行饭菜及其副食品的制作,确保饭菜和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供应各餐。3.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搞好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垃圾。4.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要求供货商提供确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原,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设立制餐配餐服务场地,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若在服务期间,供应商资质证件失效的,应当在失效前及时补办并向采购人提交复印件备案;如逾期未办理,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7.服务人员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配足项目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配菜员、配送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人员配置方案。(2)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耐心、周到、安全、优质的服务,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3)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4)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8.本项目拟派的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并承担快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9.供应商应定期要进行回访,填写用户反馈表,每月向采购人书面报送服务情况。10.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快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食品安全、卫生情况、配送情况及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1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委托他人运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12.满意度评价:采购人随机对某个项目(饭菜色香味、菜肴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0%及以上,不进行处罚;满意度在70%-79%,每下降1%,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500元;满意度在70%(不含)以下的,每下降1%,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800元;连续2次低于70%(不含)以下的,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继续履行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后采购人仍旧不满意的,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满意度测评细则详见以下附件)。13.其他服务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6)商务要求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专用设备及工具、消耗材料、原材料、加工烹饪、配送、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相关各项其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2.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3.履约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担保。(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成交供应商基本户转出,并待服务期限满后予以无息退还履约担保。(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4.付款方式(1)财政承担资金部分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并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予以扣回,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继续扣回,扣完为止。(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2付款方式:6个月一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配餐数量向成交供应商结算相关餐费。餐费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送餐数量乘以相对应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采购人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2)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资金部分须由供应商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该部分费用。满意度附件:时间:满意度测评细则项目考核内容满意率得分卫生安全(40%)1、餐具能保持清洁卫生、消毒及时,盛放菜肴和食品的用具应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5%2、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主要炊事人员达到“三证”要求,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5%3、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并保持整洁干净。5%4、每天做好食品、蔬菜等进货台账,及卫生相关检查要求的台账。10%5、菜肴新鲜,食品和原料无过期、霉变、虫蛀及腐烂变质,菜类和食品类应清洗干净,确保卫生。10%菜色质量(40%)1、餐食提供品种多样化,每天要安排足量供应。10%2、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根据时令及时进行更新。10%3、菜肴色泽、口味良好,咸淡适中,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控制合理。按规定时间开饭,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确保饭、菜、汤热度。10%4、严禁使用地沟油和低质的食用油。5%5、米饭香糯可口。5%服务态度(20%)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尽可能满足用餐人员的合理需求。5%2、服务人员按合同配置相关人数,坚守岗位,每餐做好巡查工作,及时补充饭菜、碗筷、调料、牙签、餐巾纸等必需品。5%3、每次提前公布菜谱。5%合计满意率%意见或扣分说明考核小组和餐厅负责人员签字确认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评标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食堂、餐饮服务相关案例)业绩,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业绩有效性认定: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客观分1分2企业实力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3.具有有效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客观分9分3人员配置根据拟派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送餐人员、后勤人员)的优化配置情况:①人员配备合理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分配明细、专业化程度高的:6分;②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充分,基本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专业化程度一般的:4分;③人员配备简单或者存在缺陷的: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主观分6分4投入设备、交通工具、耗材情况拟投入设备、交通工具、耗材(包括餐具等)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否满足项目需求:①配置合理、科学,能满足项目需求的:6分;②配置较为合理、科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4分;③配置简单的或欠缺的: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主观分6分5项目现状及问题剖析及解决措施1.根据磋商供应商对瑞安市各考点配餐服务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项目的重点、难点是否进行调查分析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需求及必要性是否进行分析:①分析全面、合理、可行的:8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合理、可行的:6分;③阐述简单的:4分;④分析存在缺陷的:2分;⑤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2.针对上述重点、难点及实施必要性是否提出详细的应对措施:①措施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8分;②措施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6分;③措施分析简单或者存在缺陷的:4分;④分析存在缺陷的;2分;⑤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主观分16分6配餐方案1.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配餐方案,配餐花色种类丰富、营养搭配合理性,分季节时令是否科学组配的情况:①配餐方案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详尽的,针对性强的:5分;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基本详尽的,针对性一般的:3分;③方案阐述简单的或欠缺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2.具备磋商供应商的菜品研发能力,包括提升菜品口味、新菜品开发、传统美食制作等情况:①菜品研发能力强,能满足项目需求的:5分;②菜品研发能力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3分;③方案阐述简单的或欠缺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主观分10分7项目实施方案1.根据磋商供应商制定的制餐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管理、仓库管理、物料防疫管理、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等。):①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详尽的,针对性强的:5分;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基本详尽的,针对性一般的:3分;③方案阐述简单的或欠缺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2.根据磋商供应商制定配送方案的合理性,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保证配送饭菜可口、新鲜,饭热菜鲜情况:①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详尽的,针对性强的:5分;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基本详尽的,针对性一般的:3分;③方案阐述简单的或欠缺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3.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证控制措施:①有严密的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的:3分;②有较为严密的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的:2分;③质量保证措施阐述简单或者欠缺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4.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情况:①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和档案资料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的:3分;②各项制度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规范,较为科学合理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者存在缺陷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5.根据磋商供应商的人员培训体系建设,是否有针对各个岗位提供完整的培训内容及培训管理体系,并为培训员工建立管理档案,跟踪每个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过程等;①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5分;②基本全面、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3分;③阐述较为简单或者欠缺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主观分21分8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得力等情况:①预案内容丰富,考虑突发事项全面,建立了有效的问题突发情况的应急应对机制,预案应对机制合理、科学、经济,措施得力的:6分;②预案内容基本考虑周全,囊括了基本的日常的突发性事件,应对机制基本能够满足解决问题的需求的:4分;③预案考虑不是十分周全,应该机制能力一般,可能存在一定风险的: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2.磋商供应商对临时性预订送餐安排等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①方案合理的:5分;②方案基本合理的:3分;③方案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主观分11分9服务承诺及服务便利性情况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①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5分;②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的:3分;③方案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2.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的便利性(须提供办公场地证明文件或承诺设立的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①服务点设置合理、科学,服务便利性佳的:5分;②服务点设置较为合理、科学,服务便利性一般的:3分;③设置不合理或者存在缺陷的: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主观分10分1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即评标价=投标综合总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价格权值指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1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评审贯穿全过程。)3.2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响应文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无效。3.4.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包括所有合格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响应文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2.8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无效。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2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1.4.2.1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3.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34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瑞安市教育局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1、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1.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1.2.中标通知书;1.1.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1.1.4.磋商文件;1.1.5.磋商响应文件。1.3、配送地点:瑞安全市各考点及活动点,含各乡镇、街道,具体服务名单以甲方要求为准,可进行相应调整。1.4、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若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未达到甲方要求或因政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5、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1.6、服务内容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执行。1.7、配送标准及承包价格类别服务内容合同单价备注配送服务2荤2素,米饭1份、汤或饮料、水果、餐具、餐巾纸等元/份1.费用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20000元,本次服务费用根据实际送餐数量乘以相对应的成交单价按实结算.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乙方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专用设备及工具、消耗材料、原材料、加工烹饪、配送、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相关各项其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3.配送地点:瑞安全市各考点及活动点,含各乡镇、街道,具体服务名单以甲方要求为准。4.配送要求:配送服务范围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变化和实际需求,可进行相应调整。5.▲菜品要求:配送快餐中至少包含荤菜2份、素菜2份,米饭1份,汤或饮料1份、水果1份,乙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元/人·份餐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菜品。乙方至少准备5种套餐,供甲方选择,配送时可按甲方要求适当调换套餐份数及种类。5.1配送食材要求为新鲜食材,不得冷冻产品。当季时蔬荤菜指材料以鸡、鸭、鱼、肉、海鲜等为主的菜品;素菜类以提供当季蔬菜食材为主。5.2包装要求:包装餐盒要求采用卫生、密封、保温的环保餐盒,运送过程中不得有汤汁滴漏现象。5.3配套提供餐具:包括筷子、汤勺、餐巾纸等。5.4考虑到本次配送分多时段、多地点配送,配送过程中需充分考虑路程及保温因素。5.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快餐无法及时送达的或快餐因运送等原因造成无法食用的,甲方有权临时组织其他配送单位予以配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6配餐时需考虑到就餐人员中少数民族的可能性,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清真快餐。5.7人员要求:相关食品加工及配送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5.8如因配送的快餐原因造成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1.8、服务内容及要求1.根据人体营养需求及快餐配送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每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都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能够根据快餐配送服务对象意愿和需要制定个性化食谱。合理安排一周菜单,制定的下周菜单及配送计划提前两天递交,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本项目菜品原材料均由乙方进行采购及支付。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增加菜品品种的合理要求。2.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配送食品应标注食用时限(从加工制作完成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配送时应有保温设施。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3.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4.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甲方认可的厨房操作流程,进行饭菜及其副食品的制作,确保饭菜和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供应各餐。5.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搞好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垃圾。6.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要求供货商提供确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原,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若在服务期间,乙方资质证件失效的,应当在失效前及时补办并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备案;如逾期未办理,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配足项目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配菜员、配送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人员配置方案。(2)乙方要配合甲方,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甲方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耐心、周到、安全、优质的服务,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3)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4)乙方拟派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他人发生任何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甲方追究相关责任。(5)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10.本项目拟派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并承担快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1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委托他人运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2.满意度评价:甲方随机对某个项目(饭菜色香味、菜肴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0%及以上,不进行处罚;满意度在70%-79%,每下降1%,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500元;满意度在70%(不含)以下的,每下降1%,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800元;连续2次低于70%(不含)以下的,按甲方要求整改,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后甲方仍旧不满意的,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满意度测评细则详见以下附件)。13.其他服务要求以甲方教育局要求为准。14.满意度附件:时间:满意度测评细则项目考核内容满意率得分卫生安全(40%)1、餐具能保持清洁卫生、消毒及时,盛放菜肴和食品的用具应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5%2、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主要炊事人员达到“三证”要求,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5%3、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并保持整洁干净。5%4、每天做好食品、蔬菜等进货台账,及卫生相关检查要求的台账。10%5、菜肴新鲜,食品和原料无过期、霉变、虫蛀及腐烂变质,菜类和食品类应清洗干净,确保卫生。10%菜色质量(40%)1、餐食提供品种多样化,每天要安排足量供应。10%2、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根据时令及时进行更新。10%3、菜肴色泽、口味良好,咸淡适中,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控制合理。按规定时间开饭,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确保饭、菜、汤热度。10%4、严禁使用地沟油和低质的食用油。5%5、米饭香糯可口。5%服务态度(20%)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尽可能满足用餐人员的合理需求。5%2、服务人员按合同配置相关人数,坚守岗位,每餐做好巡查工作,及时补充饭菜、碗筷、调料、牙签、餐巾纸等必需品。5%3、每次提前公布菜谱。5%合计满意率%意见或扣分说明考核小组和餐厅负责人员签字确认1.9、验收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定期要进行回访,填写用户反馈表,每月向甲方书面报送服务情况。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快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食品安全、卫生情况、配送情况满意度调查。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测评、调查。1.10、双方的义务和权力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相关工作,在整个过程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服务态度差、仪表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3.甲方有权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提出警告或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调离甲方的工作场地。4.乙方应根据甲方对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要求和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5.若乙方服务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后1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运营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应诚信合作,尽职履约,相互负有及时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1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担保。(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乙方基本户转出,并待服务期限满后予以无息退还履约担保。(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1.12、付款方式1.财政承担资金部分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并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予以扣回,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继续扣回,扣完为止。(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2)付款方式:6个月一结算,甲方根据实际配餐数量向乙方结算相关餐费。餐费以甲方确认的实际送餐数量乘以相对应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甲方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2.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资金部分须由乙方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该部分费用。1.13、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1.14、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6、争议及未尽事宜1.关于本合同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3.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1.17、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原件一份备案。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3.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注:1、上述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15.25.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联合协议………………………………………………………………(页码)6.16.26.36.46.56.66.76.86.96.10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四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教育局、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ZRCG202510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6.11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6.126.136.146.156.166.176.18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标的清单…………………………………………………………………………………(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6.306.31一、磋商函瑞安市教育局、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ZRCG2025102】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磋商文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联合协议(如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有)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响应标的清单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瑞安市教育局、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委托同一人)6.326.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瑞安市教育局、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附件必须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6.34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磋商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轮的报价(实质性变动的除外)。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6.356.366.37五、响应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6.386.396.406.416.426.436.44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教育局、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6.456.466.476.487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7.1一、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瑞安市教育局、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ZRCG2025102】的实施。(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项目单位数量最高单价限价(元)备注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2荤2素,米饭1份、汤或饮料、水果、餐具、餐巾纸等份120单价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注: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专用设备及工具、消耗材料、原材料、加工烹饪、配送、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相关各项其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2.▲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不同的,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项目设置了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实质性响应条款: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最高限价:420000元6.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对以上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如上述实质性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标识“▲”为准。二、无效标条款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4.2.7响应文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2.8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无效。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2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7.2.4.2.1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3.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如上述无效标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表述为准。8.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8.18.2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3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8.48.58.68.78.88.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6:联合协议(服务类)8.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8.11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服务类)(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12.……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其他附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已按本项目招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我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现申请贵方启用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份响应文件解压缩密码:。如备份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我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参与验收服务对象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 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  额                 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 格□不合格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不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不合格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不合格服务承诺实现□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注: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1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RCG20251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CG2025102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预算金额(元):420000最高限价(元):42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4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教育局地址: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873380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803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1单元6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质疑联系人:付聪颖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传真:0577-65822153联系人:施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教育局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2项目编号ZRCG2025102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420000元最高限价:420000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各类考试及活动用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