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氧气招标公告(昆明市中医医院2025)



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1-03430-YNZZ-0720
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
预算金额(万元):148.5
最高限价(万元):148.5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数量:1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投标人自确认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个小时内交货,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1)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投标人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31 06:00至2025-01-0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办理了云南CA、云南福建CA、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云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2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开标二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网上银行支付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1-20 09:30 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中医医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祥园街2628号
联系方式:0871-63801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
电 话:0871-6810366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13: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开标二厅

预算金额
¥148.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103662

采购单位
昆明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祥园街26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80195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103662

附件:

附件1
(定稿)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docx

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KMZC2024-G1-03430-YNZZ-0720招标文件采购人:昆明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五章采购需求78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MZC2024-G1-03430-YNZZ-0720;2.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3.预算金额:148.5万元;4.最高限价:148.5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数量计量单位1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否1项▲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投标人自确认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个小时内交货,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7.交货地点:昆明市中医医院三个院区指定科室(即:东风东路院区、关上院区、呈贡院区);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日上午06: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办理了云南CA、云南福建CA、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云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中医医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祥园街2628号联系方式:黄老师0871-638019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方式:0871-681036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电话:0871-6810366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采购人:昆明市中医医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祥园街2628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71-63801956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人: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联系电话:0871-68103662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KMZC2024-G1-03430-YNZZ-07202.1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4.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无4.6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或最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7核心产品序号1 医用液氧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电话:0871-68103662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技术或商务资料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或商务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或商务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或商务资料。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小写:¥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 号:30205378818818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1.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2.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须自行进账,进账后回单即为缴纳凭证3.投标人拟采用汇票、本票、保函方式提交的,请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联系电话:0871-68103662。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5.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款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至电子邮箱:zzhw02@vip.163.com退保证金资料:(1)项目名称/标段号(若分标段);(2)投标人名称/退款金额;(3)投标保证金网银电子回单或电汇底单扫描件。19.3投标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20.6报价货币人民币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5.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5.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2.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3.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857号文的规定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承担(计算基准价为中标总价)。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参与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及开展试点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使用“昆明市政府采购金融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和保证保险业务。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6相同品牌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人、联系电话:孙玉萍、杨洁轶、龙昱其、丁红梅、王军:0871-68103662;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字及加密。▲19.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9.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9.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9.7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字或签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0.3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5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字。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25.评标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5.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5.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6评标过程的保密25.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5.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履约保证金32.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参与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及开展试点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使用“昆明市政府采购金融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和保证保险业务。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一、合同条件序号内 容要 求▲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投标人自确认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个小时内交货,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2交货地点昆明市中医医院三个院区指定科室(即:东风东路院区、关上院区、呈贡院区)。▲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季度一付,即每季度届满后,投标人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供货,双方按交接单对账,核对无误后打印结算表由双方签宇确认结算。二、合同格式说明:合同格式以签订时财政部门的格式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格式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本项目(存在/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二、报价部分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小写:¥14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单位:元)小写:¥ 元大写: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备 注注:▲1.本项目以中标人所报的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故本表中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1485000.00元),不得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2.此表为固定格式,同时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为固定内容,投标人不可对表中格式及内容进行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3.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一致。4.表中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报价表格式2-1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生产产地型号和规格单价报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医用液氧1m³1650.00240L医用瓶装氧1瓶46.00340L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1瓶2650.00428L医用瓶装氧1瓶35.00515L医用瓶装氧1瓶23.00610L医用瓶装氧1瓶18.0073L医用瓶装氧1瓶10.00840L食品级瓶装二氧化碳1瓶80.009医用液氮1L10.0010钢瓶租赁1瓶/天(此处无需填写)(此处无需填写)(此处无需填写)0.50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元)注:▲1.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此表为固定格式,同时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为固定内容,投标人不可对表中格式及内容进行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3.表中各项单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2专用工具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材质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注:以上报价☑包含/□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3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材质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注:以上报价☑包含/□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三、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位: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1485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商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三、商务要求,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的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技术规范、要求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投标人除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外,对于商务要求中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最新的证明材料。2.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情况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1运输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注:▲5.1运输要求:投标人自行配送气体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提供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4项目团队配置表1项目负责人信息表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相关证书相关荣誉工作年限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个人简历:类似项目经验:序号业绩名称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金额项目时间评价意见123......注: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人员资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相关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若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表2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表序号项目团队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相关证书相关荣誉工作年限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人员资料复印件,人员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相关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若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5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产品型号数量单位联系人电话备注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字或电子签章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8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六章的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2.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标的名称: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附注中标的名称逐项填写。5.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附注。6.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无需电子签章。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无需电子签章及签字。格式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无需电子签章及签字。格式12投标人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商务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2条,请自拟格式。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商务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商务资料。四、技术部分格式1技术要求偏离表请按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中认真填写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序号应对应在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中的序号。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中的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3.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外,重要参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要求偏离表应答(包括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有证明材料要求的以采购需求要求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一栏中。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服务方案(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3安全保障方案(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注:1.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技术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中标通知书送达确认的承诺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如我公司有幸中标(项目名称)项目,我公司同意贵单位将中标通知书(非原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单位下述电子邮箱,并承诺在电子邮件进入我方电子邮箱时间的第二天内,由授权代表到贵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签收及相关事宜,否则贵公司可视为我公司已签收了中标通知书。收件人姓名:收件人电话号码:收件人电子邮箱:以上内容如果因我方原因填写不正确,导致最终未收到代理机构发的邮件,一切造成的后果由我司承担。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及商务要求偏离表。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本章各项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投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下两款规定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一、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1医用液氧1m³1650.00240L医用瓶装氧1瓶46.00340L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1瓶2650.00428L医用瓶装氧1瓶35.00515L医用瓶装氧1瓶23.00610L医用瓶装氧1瓶18.0073L医用瓶装氧1瓶10.00840L食品级瓶装二氧化碳1瓶80.009医用液氮1L10.0010钢瓶租赁1瓶/天0.50注:目前医院共有39个3L钢瓶及1个10L钢瓶,可替换使用。其他钢瓶采用租赁模式,租赁费不高于¥0.5元/瓶/天,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先使用后付款。二、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医院相关医务工作正常开展。(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Ⅰ、基本要求1.呈贡院区1.1医用液氧供应。按照实际使用量及时对中心供氧站两个液氧储槽液氧进行补充(每个液氧储槽体积5m³,合计10m³)。医用液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H2O≤0.0067%、无异味。每次供氧均需提供:医用氧液态产品合格证。1.240L医用瓶装氧供应。按照临床科室实际使用需求供应,统一运送至呈贡院区指定存放点备用。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1.340L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供应(每年1-2瓶)。按照肺病科需求供应,运送至肺病科指定地点。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成分要求:CO=0.3%、CH4=0.3%、C2H2=0.3%、O2=21%、其余部分用N2填充。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成分及合格证。1.410L医用瓶装氧供应。按照120急救站使用需求供应,并运送至120急救站指定地点。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1.53L医用瓶装氧供应。按照康复科一病区、康复科二病区、普通外科(肝胆胰胃肠)、心血管病科、肺病科/PCCM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老年病科、肾病风湿病科、脾胃·肝病科、骨伤科一病区、骨伤科二病区、骨伤科三病区、康复科一病区、手术室、儿科、康复科等科室使用需求供应,并运送至使用科室指定地点。其中:普通外科(肝胆胰胃肠)每日需要1瓶;心血管病科、肺病科/PCCM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每日均需要2瓶;老年病科、肾病风湿病科、脾胃·肝病科、骨伤科二病区、骨伤科三病区、手术室、儿科每周均需要1瓶;骨伤科一病区、康复科一病区每周均需要2瓶;康复科二病区每月需要1瓶。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2.东风东路院区2.140L医用瓶装氧供应。按照临床科室实际使用需求供应,运送至东风路院区指定存放点备用。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2.240L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供应(每年1-2瓶)。按照肺病科需求供应,运送至肺病科指定地点。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成分要求:CO=0.3%、CH4=0.3%、C2H2=0.3%、O2=21%、其余部分用N2填充。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成分及合格证。2.33L医用瓶装氧供应。按照重症医学科、肺病科/PCCM、心血管病科、急诊科、脾胃·肝病科、骨伤科一病区、骨伤科二病区、康复科、手术室等科室使用需求供应,并运送至使用科室指定地点。其中:肺病科/PCCM、心血管病科、急诊科每日均需要1瓶;重症医学科每日需要2瓶;脾胃·肝病科、骨伤科一病区、骨伤科二病区、康复科每月均需要1瓶;手术室每月需要3瓶。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3.关上院区3.140L医用瓶装氧氧气站供应。按照实际使用量及时对氧气站供氧瓶进行更换(汇流排供氧模式)。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3.240L医用瓶装氧使用科室供应。按照临床科室实际使用需求供应,运送至使用科室指定存放点备用。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应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3.33L医用瓶装氧供应。按照手术室、急诊科门诊、全科医疗科等科室使用需求供应,并运送至使用科室指定地点。其中:急诊门诊、全科医疗科每周均需要1瓶;手术室每月需要1瓶。医用瓶装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O2≥99.5%、CO≤0.0005%、CO2≤0.03%、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氧合格证。4.呈贡及东风东路院区4.140L食品级瓶装二氧化碳供应。按照麻醉科、检验科等科室使用需求供应,并运送至使用科室指定地点。其中:麻醉科每年需要50瓶左右;检验科每年需要10瓶左右。食品级瓶装二氧化碳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CO2≥99.5%、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食品级二氧化碳合格证。4.210L医用瓶装液氮供应。按照皮肤科等科室使用需求供应,并运送至使用科室指定地点。其中:皮肤科每年需要800L左右。医用瓶装液氮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N2≥99.999%、无异味。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液氮合格证。Ⅱ、质保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氧、医用二氧化碳及医用液氮的质保期均为1年,投标人应对供货的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若采购人发现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氧、医用二氧化碳及医用液氮质量不合格,投标人应随时进行更换,直至提供合格的产品为止。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投标人自确认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个小时内交货,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交货地点:昆明市中医医院三个院区指定科室(即:东风东路院区、关上院区、呈贡院区)。▲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季度一付,即每季度届满后,投标人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供货,双方按交接单对账,核对无误后打印结算表由双方签宇确认结算。3、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3.1运输车辆在运送气体产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3.2押运人员及司机到达运送现场,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3.2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院区内严格按照医院的交通标志行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工作后办理产品交接手续。4、安全要求4.1保证气瓶安全合法,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4.2瓶装气体不得出现盛装的气体介质与钢瓶允许充装介质不符的情况发生。4.3投标人需确保所有气瓶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如采购人检测后不能使用的,投标人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4.4投标人需保证运输安全、产品安全、装卸安全,有风险防范措施。5、其他▲5.1运输要求:投标人自行配送气体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提供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2报价范围包括:全过程费用、人工费、管理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5.3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资料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特殊标志所有权、技术秘密专有权等),投标人应当与采购人做出约定,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5.4中标人应对在项目维护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附注: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昆明市中医医院氧气采购项目(四次)工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1.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投标报价表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各项单价未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有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字或电子签章或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按项目性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1)技术参数评审评分(满分20分)评审因素: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不满足一条扣S分(即不满足一条扣1.43分)。S=本项满分/一般参数条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2)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0分)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其中包含1.服务内容理解、2.常规情况供氧方案、3.紧急情况供氧方案、4.运输方案,共四项内容。内容详细、完整、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方案中以上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出现一处扣5分;存在不全面或不合理的,每出现一处扣2.5分。(3)安全保障方案评审评分(满分9分)投标人提供安全保障方案,其中包含明确的1.安全承诺、2.风险防范措施、3.违约处罚,共三项内容。内容详细、完整,计9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出现一处扣3分,存在不全面或不合理的,每出现一处扣1.5分。(4)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投标产品有一项及以上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得1分。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详见招标公告)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其中包含1.对项目履约过程中各工作环节的服务质量承诺、2.保证措施,共两项内容。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计5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出现一处扣2.5分,存在不全面或不合理的,每出现一处扣1.5分。(2)项目团队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科学合理、专业能力强、业务经验丰富、权责分明、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4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科学、专业能力较强、业务经验较丰富、权责分明、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3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专业能力欠缺、业务经验欠缺、人员配备基本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2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专业能力差、缺乏工作经验、人员配备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五个档次(1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合理,拟派人员无工作经验、人员配备极少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信息表》、《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表》及相关人员资料,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相关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若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3)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评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1.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7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评审程序和标准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方法和标准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投标报价得分F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并得出F1得分;2.3技术部分得分F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2汇总得分2.4商务部分得分F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3汇总得分;2.5评标总得分: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2.7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8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9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评标结果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或最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会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氧气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