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电蚀液招标公告(鞍钢招标有限公司2025)
鞍钢莆田火花电蚀液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鞍钢莆田火花电蚀液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莆田火花电蚀液年度采购项目(AGLZPTHGXHD250214190584)采购人为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鞍钢莆田火花电蚀液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1份近2年内钢铁行业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需通过招标对应项目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4日15时00分至2025年02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4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李莹
联系人:
白群策
电话:
19959571127
电话:
0412-6736791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2月1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品采购试用合同.pdf
合同范本年协.doc
供应商须知.doc
附件1:火花电蚀液准入条件.xls
公开询比要求.docx
火花电蚀液技术要求20250213.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xx物品采购试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鞍钢莆田乙方:签订时间: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单位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单价(元)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时间(天)备注备注12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人民币)大写:()1、以上合同单价为中标价格,含运费,不含税,税率为:13%,如遇税率变动,按国家最新标准税率执行。2、技术要求详见《xxxxxxxxxxxxx》,采购结算的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对于采购数量达到2个及以上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批次供货,并按照实际需求确定每次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供货合格数量*合同单价。第二条产品要求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货物样品;3、随货应附带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单证、资料;4、乙方交付的货物(含零配件、安装工具等)必须是本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且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无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的货物。货物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5、产品来自于合法正规渠道,至少提供下面一项的证明货物来源的文件:A.出口国官方的原产地证明;B.与进口备件相符的报关单;C.制造商出具供货证明;D.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授权证书+代理商出具供货证明;E.供货商与制造商签订的采购本次货物的合同扫描件。并且乙方保证本次货物能够享受正常的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第三条试用期及费用支付、开票、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发货前进行产品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要求核对,确保提供的产品满足本合同要求。产品发货后,经双方书面确认收货后,开始计算试用期,根据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试用结果,确定是否付费、产品是否正式入库:(1)试用不合格,甲方无需对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试用期提前结束,不予采购乙方产品,要求退回试用产品,乙方应当支付全额费用;(2)试用合格后,甲方将出具试用合格报告,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当支付全额费用。2、合同约定的全部物品试用结束,如满足第三条第1款第(2)项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试用结果,并依据甲方流程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乙方同时与甲方进行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账确认付费金额,并依据确认的付费金额向甲方开据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实际按国家最新标准税率执行,甲方收到发票办理结算挂账手续,挂账月起第十一个支付货币。3、如试用期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试用期提前结束,不予采购乙方产品,要求退回试用产品,乙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的【10】日内前往甲方处办理完毕试用产品退回手续。如因乙方迟延办理试用产品退回手续,造成甲方、乙方或任意第三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应责任。如乙方迟延【10】日办理试用产品退回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对试用产品进行处置,无需获得乙方同意。第四条包装与装运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该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产品受潮、雨淋及震动等,以确保货物不致受损。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本合同指定地点。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在送货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前,乙方须对送货人员(包括乙方或乙方所雇物流公司的送货司机和其他所有到厂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培训,所有送货人员都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携带好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并在门卫处按要求登记;厂区内车速控制在30km/h以内;要用专用车辆运输易燃及危化品;进入厂区和厂房区域要按要求穿戴好安全帽、劳保服、劳动鞋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不系帽带、穿短袖、短裤、拖鞋、凉鞋、吸烟、车辆碾压盖板、进入禁区以及站在车顶等高处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让送货车辆进入厂区,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延期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1/6第五条交货1、乙方的交货时间按《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厂区内的指定地点并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产品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做好运输规划,除非紧急需要,甲方一般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不接收送货,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延期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货物需乙方安装,则乙方应自行充分考虑安装时间、安装条件等,并确保在交货时间前安装完毕。2、对于无需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安装完毕且交付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货清单。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第六条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所供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协助甲方验收。若乙方没有派人到场验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验收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外观、包装和基本性能测试,按合同条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货物签收单或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字。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数量、型号、规格、品种、配置、等级和质量的货物,应无条件补足和包换,并承担因调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乙方调换的时间计入乙方的交货时间。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验收发生争议,任一方均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视同乙方接受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意见。若产品需要安装调试,需在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后,再行对产品进行最终验收。如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退货,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xxxxxxx。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委托、转让给第三方。2、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3、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数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的约定。4、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5、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质保期届满后,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乙方对货物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间,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如需维修配件的,由甲方支付配件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配件费清单,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断货。7、乙方承诺对因乙方及其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而引起的任意第三方对甲方的指控或索赔,乙方应配合甲方抗辩,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9、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30%的违约金。10、本合同不能作为合同有效期限内约定物品唯一供货的依据,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同类物品。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应被认定为违约。具体包括:(1)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附属机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货品总价的30%计算。(2)若乙方交付的货品经甲方认定,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以及第二条约定的产品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可多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a.拒收不符合约定的货品,不予支付不符合约定的货品相对应的货款;b.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指示对货品进行更换;c.有权解除合同。前述处理方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的检验、测试、运输、召回、批量返工、退还货款或另行寻求任何第三方进行供货、维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更换后货品质量保证期重新起算。甲方还可以不予顺延原有交期,并按迟延交付货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项下货品总价的30%计算。(3)若乙方交付的货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自行采取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超过约定交期迟延交付货品,甲方可并按迟延交付货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若乙方未按约迟延交付货品,非甲方原因延迟交货,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的0.3%作为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货品总价的3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0.05%/日标准计算。2/6(6)乙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项下所有货品价格总额的20%计算。(7)送货车辆及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200元/人/次/项支付违约金,造成后果的比照甲方事故管理办法予以考核。(8))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发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5日内仍未整改完毕,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产生至整改完毕期间的违约金。若自违约行为产生之日起30日内未整改完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解除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本合同总费用的20%计算。2、同时存在多个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合并计算问题,以本合同项下所有货品价格总额的30%为限。3、若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4、乙方违约,甲方因维权所支出维权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九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如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有异议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后生效。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要求。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终止。3、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4、若因不可抗力、合同内容与甲方上级公司制度或文件精神发生冲突、甲方内部发生长期停产(1年以上)、重组、兼并、破产而导致合同不能有效执行,甲、乙任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追究责任,清理及结算方案应另行协商。5、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和通知送达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3、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进行通知的,视为送达完成。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快递寄出次日视为送达。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接受相关材料送达的情形。第十三条廉洁条款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附件《廉洁诚信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第十四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合同骑缝章后生效,骑缝章需把主合同内容、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一并合盖。本协议1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附表、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图纸及复印件、传真件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生效后,任何私自新增或涂改内容均视为无效。3、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4、针对具体物品的特殊要求:无。项目甲方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594-69772673/6业务联系人电子邮箱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路555号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采购负责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9000898税号91350305550970714R附件:廉洁诚信合作协议4/6甲方(采购方):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在采购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和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3、发现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另一方有及时向指定监督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形式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特定关系人提供宴请、旅游度假、联谊活动,也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由对方付费的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未经所在单位授权或批准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3、不得要求乙方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乙方人员主动为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安排或提供第二条1至3条款所指内容的,甲方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乙方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举报,并向甲方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收受礼金、物品及其他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乙方的责任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以及甲方人员、特定关系人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向甲方以及甲方人员、特定关系人提供旅游度假,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甲方单位同意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相关联谊活动。3、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外的鞍钢其他相关人员安排和提供第三条1至3条款所指内容。5、对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者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三条1至3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向甲方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双方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事实,由各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并取消乙方今后的入围资格,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双方已签订的合同总金5/6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维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甲乙方采购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按本协议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条管理和监督甲方由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党政督察室作为执行本约定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约定的执行。举报电话:0594-6977200,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乙方由,作为执行本约定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约定的执行。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代表应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方代表应为销售总经理及以上人员。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所称“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表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姻亲等足以影响对方人员作出正确判断或影响廉洁合作的亲属、同学、朋友等相关人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6/6(XXXX)物品采购年度合同(合同编号:XXXX)甲方: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福建莆田乙方:XXXXXX签订时间:X年X月X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时间(天)备件1详见技术要求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1、以上合同单价为中标价格,含运费,不含税,税率为:【13%】,如遇税率变动,按国家最新标准税率执行。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甲、乙双方确认此合同为年度合同,因鞍钢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需要,所填写的上述采购数量非实际采购数量,每次采购的数量以甲方通过系统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结算的数量,以实际送货合格量为准。第二条产品要求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货物样品;3、随货应附带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单证、资料;4、乙方交付的货物(含零配件、安装工具等)必须是本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且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无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的货物。货物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5、产品来自于合法正规渠道,至少提供下面一项的证明货物来源的文件:A.出口国官方的原产地证明;B.与进口备件相符的报关单;C.制造商出具供货证明;D.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授权证书+代理商出具供货证明;E.供货商与制造商签订的采购本次货物的合同扫描件。并且乙方保证本次货物能够享受正常的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第三条价格保护1、在相同的时期或者类似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其采购量(采购量可以指月采购总量,年采购总量)不大于甲方的客户(第三方)提供相同的产品,该价格必须在对第三方有效之时,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对甲方生效,甲、乙双方以乙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最低价格结算。第四条采购流程1、下单:甲方通过鞍钢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起当天确认订单内容,并安排备货、发货。2、结算: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以合同实际结算货款金额为准,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4、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金额及相关手续办理挂账,挂账月起第四个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第五条包装与装运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该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产品受潮、雨淋及震动等,以确保货物不致受损。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本合同指定地点。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在送货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前,乙方须对送货人员(包括乙方或乙方所雇物流公司的送货司机和其他所有到厂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培训,所有送货人员都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携带好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并在门卫处按要求登记;厂区内车速控制在30km/h以内;要用专用车辆运输易燃及危化品;进入厂区和厂房区域要按要求穿戴好安全帽、劳保服、劳动鞋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不系帽带、穿短袖、短裤、拖鞋、凉鞋、吸烟、车辆碾压盖板、进入禁区以及站在车顶等高处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让送货车辆进入厂区,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延期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交货1、在收到《采购订单》后(30)天内,依照《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将货物送至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并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人员。产品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做好运输规划,除非紧急需要,甲方一般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不接收送货,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延期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货物需乙方安装,则乙方应自行充分考虑安装时间、安装条件等,并确保在交货时间前安装完毕。2、对于无需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安装完毕且交付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货清单。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七条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所供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协助甲方验收。若乙方没有派人到场验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验收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外观、包装和基本性能测试,按合同条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货物签收单或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字。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数量、型号、规格、品种、配置、等级和质量的货物,应无条件补足和包换,并承担因调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乙方调换的时间计入乙方的交货时间。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验收发生争议,任一方均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视同乙方接受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意见。若产品需要安装调试,需在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后,再行对产品进行最终验收。如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退货,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一年。该期限少于国家强制的质保期的,以国家强制的质保期为准。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委托、转让给第三方。2、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3、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数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的约定。4、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5、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质保期届满后,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乙方对货物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间,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如需维修配件的,由甲方支付配件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配件费清单,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断货。7、乙方承诺对因乙方及其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而引起的任意第三方对甲方的指控或索赔,乙方应配合甲方抗辩,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9、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30%的违约金。10、本合同不能作为合同有效期限内约定物品唯一供货的依据,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同类物品。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应被认定为违约。具体包括:(1)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附属机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货品总价的30%计算。(2)若乙方交付的货品经甲方认定,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以及第二条约定的产品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可多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a.拒收不符合约定的货品,不予支付不符合约定的货品相对应的货款;b.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指示对货品进行更换;c.有权解除合同。前述处理方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的检验、测试、运输、召回、批量返工、退还货款或另行寻求任何第三方进行供货、维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更换后货品质量保证期重新起算。甲方还可以不予顺延原有交期,并按迟延交付货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项下货品总价的30%计算。(3)若乙方交付的货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自行采取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超过约定交期迟延交付货品,甲方可并按迟延交付货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若乙方未按约迟延交付货品,非甲方原因延迟交货,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的0.3%作为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货品总价的3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0.05%/日标准计算。(6)乙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项下所有货品价格总额的20%计算。(7)送货车辆及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200元/人/次/项支付违约金,造成后果的比照甲方事故管理办法予以考核。(8))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发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5日内仍未整改完毕,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产生至整改完毕期间的违约金。若自违约行为产生之日起30日内未整改完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解除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本合同总费用的20%计算。2、同时存在多个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合并计算问题,以本合同项下所有货品价格总额的30%为限。3、若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4、乙方违约,甲方因维权所支出维权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十条合同效力、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2、如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有异议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后生效。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要求。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终止。4、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5、若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内容与甲方上级公司制度或文件精神发生冲突、甲方内部发生长期停产(1年以上)、重组、兼并、破产而导致合同不能有效执行,甲、乙任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清理及结算方案应另行协商。。6、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和通知送达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3、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进行通知的,视为送达完成。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快递寄出次日视为送达。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接受相关材料送达的情形。第十四条廉洁条款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附件《廉洁诚信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第十五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合同骑缝章后生效,骑缝章需把主合同内容、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一并合盖。本协议1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附表、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图纸及复印件、传真件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生效后,任何私自新增或涂改内容均视为无效。3、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4、本合同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应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5、针对具体物品的特殊要求:无。项目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电话/传真业务联系人电子邮箱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采购负责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帐号35001632433059000898税号91350305550970714R附件:廉洁诚信合作协议甲方(采购方):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在采购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和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3、发现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另一方有及时向指定监督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形式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特定关系人提供宴请、旅游度假、联谊活动,也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由对方付费的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未经所在单位授权或批准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3、不得要求乙方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乙方人员主动为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安排或提供第二条1至3条款所指内容的,甲方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乙方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举报,并向甲方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收受礼金、物品及其他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乙方的责任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以及甲方人员、特定关系人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向甲方以及甲方人员、特定关系人提供旅游度假,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甲方单位同意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相关联谊活动。3、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外的鞍钢其他相关人员安排和提供第三条1至3条款所指内容。5、对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者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三条1至3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向甲方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双方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事实,由各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并取消乙方今后的入围资格,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双方已签订的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维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甲乙方采购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按本协议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条管理和监督甲方由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党政督查室作为执行本约定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约定的执行。举报电话:0594-6977200,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乙方由作为执行本约定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约定的执行。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代表应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方代表应为销售总经理及以上人员。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所称“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表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姻亲等足以影响对方人员作出正确判断或影响廉洁合作的亲属、同学、朋友等相关人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关于采购“黑名单”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供应商管理,营造守信践诺、风清气正的采购文化,与供应商共同构建阳光采购生态圈,对违法违规违约、损害企业利益及恶意污损企业形象的供应商,实施警告、限期整改、采购组织范围内取消资格,直至在鞍山钢铁范围内实施采购“黑名单”处理。具体处理情形如下:(一)实施1年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2.非正当理由弃标及不签合同的;3.签订合同后单方面不履约的;4.非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执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6.年度内,两次被纳入安全“黑名单”的;7.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年度内1起六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能源事故;1起四级环保事故的。(二)实施2年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年度内2起六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事故、能源;1起七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能源事故;1起五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2.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3.污蔑损害鞍山钢铁形象及相关工作人员名誉的。(三)实施10年及以上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严重损害鞍山钢铁利益的;2.经纪委认定存在采取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
资材供应商准入条件
状态
物料控制级别代码
物料控制级别名称
ISO9000质量认证
ISO14000环境认证
ISO18000职业健康
企业类型
资料评审
现场认证
产品试验
否提供质量证明
特种许可证
最低注册资金(万元)
营收规模
供货业绩
供方适宜数量
备注
说明
改后
C3290800
特殊工艺油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
要求
要求
要求
不要求
100.0
不要求
近2年内钢铁行业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2.0
公开询比采购相关要求一、商务要求(新进供方)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仅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本项目报价不含税,含运费;交货期:接到送货通知20天内交货;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技术要求1、技术交流不涉及。2、质量要求见采购技术要求(1)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莆田冷轧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质量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全部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2)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莆田冷轧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内或人身轻伤事故的、不具备单品种同时供应合同中各区域能力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单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其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出现一次一般质量问题(除本条1、2、情况外)予以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两者均扣罚该批次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4)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单品种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质量问题时,立即终止该品种合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取消投标资格、扣罚该区域该品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5)新供方首次供货不合格的要求供方进行整改。(6)合同期内由于供方供货或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执行不均衡不予补量。(7)新供方需试验的产品,如果在实验室测试、试验过程中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将直接中止试用合同,不再安排上机试用。3、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新进供方)3.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2业绩要求:提供1份近2年内钢铁行业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3.3认证体系要求:需通过招标对应项目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四、结算方式1、招标数量为全年预估数量,按照我方分批次送货,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2、本标件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挂账付款,挂账月起第十一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10),若付款政策变化,则按鞍钢现行付款政策付款。3、中标方需缴纳年度协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额的10%,期满合同终止后,经我方确认供方无违约情形或已履行完毕违约责任,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方。五、投标要求1、在本次公开询比中,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火花电蚀液品种合格供方可直接参标;其他潜在供方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参与投标报价,开标后,如潜在供方所提报资料不符合招标要求,则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2、本次公开询比对新报名供方报名品种要求(1)以标书为单位,报名品种必须覆盖单份标书100%。(其它情况需特殊说明)(2)供货业绩条款解释为供方报名必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有合同无发票视为无业绩。供方报名必须提供提供1份近2年内钢铁行业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3)报满全量的标书方视为有效。六、相关说明1、采购周期本次采购有效期1年。2、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评标规则3.1采取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的确定。3.1.1投标最低总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取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总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总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总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3.1.2对于组合标投标最低总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之外的,只与组合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经协商后的价格不能满足预期或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则总体公开询比失败,转谈判采购,若有效投标家数只有一家,转直接采购。3.2跟标方确定规则3.2.1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后,对其余投标方依次按如下项目确定跟标方顺序:原始报价由低到高、上期保供方。3.2.2跟标方必须是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本次采购,如中标方为原合格供方,则原保供家数不变。3.2.3如中标方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出于保供安全及平稳过渡衔接的需要,需要试验的品种,新进供方不能独自中标,则原方案中保供家数增加一家(现有合格供方)。3.2.4如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不同意跟标,出于保供安全的需要,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拟定另一个合理价格依次按确定的跟标方顺序与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进行议价,直至满足保供家数。3.2.5未批量供货且首次以合格供方资格参与投标的新试验合格供方中标,出于保供安全的需要,原则上其中标量不大于招标量的70%,剩余量则再增加一合格供方保供。3.2.6如未批量供货且首次以合格供方资格参与投标的新试验合格供方中标价其余合格供方不跟标,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现有合格供方进行议价,直至满足保供家数。3.3新进供方原则上中标量按品种特性为不超过招标数量10%的试验量(按套、支、个、块等计量单位的品种,无法分配时可超或欠此比例),中标同一品种规格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中标量为剩余量。3.4特殊要求3.4.1在五家以下(含五家)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或在五家以上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三家以上(不含三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视为废标。3.4.2新进供方需进行新产品试验,并收取试验保证金。保证金以所需试验品种当期采购总量的5%,中标价进行核算,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精确到千元)。试验结束无异议,依据试验评价结果退还试验保证金。3.4.3供方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免费更换;因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3.5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4、包装物的要求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及普通试剂药品均由供方负责包装运输并负责回收包装物。本次招标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在包装上必须标明: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标识、品名、规格、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5、其他特殊要求5.1如原料价格变动超过5%,甲方有权重新议价或重新确定采购周期。5.2需试验品种,新进供方中标后,必须签订,承诺试验验证成功后,在下一个采购周期中报价不高于承诺书的价格,方可进行下一步现场认证或推荐试验。新进供应商拒签承诺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停止其为期三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成功后,如在下一个采购周期中不参与投标、未兑现承诺价格或投标量,该次投标无效,取消其该品种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二年后才允许其重新办理合格供应商准入。推荐试验后,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失败的,从试验评审报告签发日期算起,停止该供应商为期一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七、其它1、友好提示:根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鞍钢将给予取消合格供应商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2、本要求解释权归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火花电蚀液EDM130技术要求一、制作内容1.备件名称:火花电蚀液EDM1302.型号规格:170KG二、技术要求1.主要参数标准要求: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类型无色透明运动粘度(40℃)<4.5mm2/s防锈性轧辊加工后15天不锈蚀安全性芳烃含量≤0.5%,无毒(不含亚硝酸盐)无臭、无刺激性气味,不刺激皮肤,对人体无毒害,符合环保要求。对设备零件无腐蚀。闪点(闭口)W110℃铜腐蚀实验:100℃,3h1a储存期标准储存一年(贮存温度为-25-40℃)2.工艺标准要求:2.1闪点>110℃-倔512.2比重0.79~0.802.3粘度>2.35厘斯(40℃)3.其他要求:3.1火花电蚀机液工作中应做到:在电火花加工过程中,具有极好的清洗性,带走杂质及颗粒,延长电极使用寿命;3.2绝缘性好,介电强度高,表面加工精度高;3.3高闪点,减少机内火灾风险;3.4高沸点,减少挥发,亦可防止挥发导致黏度升高和加工精度下降;3.5良好的热稳定性和氧化安定性,使用寿命长,不易氧化变色;3.6无色透明,有助于观察加工情况;3.7良好的过滤性,可以快速清除加工产生的细屑;3.8芳香烃含量极低,对皮肤刺激小,对人体无害;3.9产品温和,加工后辊表面无锈蚀,对设备无腐蚀。三、质量保证及服务3.1每批火花电蚀机液到货时,供方需提供该批产品出厂合格证。3.2产品密封包装无明显碰伤、变形,绝对无泄漏。3.3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外观表现。3.4质保期为12个月。四、工期及其他要求4.1工期需按照30天到货。4.2标识、质量说明书产品具有明显清晰产品标识、产品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安全事项、重量、生产厂家。4.3包装包装种类:全新的圆形镀锌铁桶或具有安全性的其他包装。4.4贮存本产品应适合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贮存温度为-25-40℃。本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能撞击、泄露。使用单位签字:除成杰部化模主管单位签字:小时间:225年2月13日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1387044火花电蚀液EDM一三0叶类:特殊工艺油;型号规格:170KG;质量标准:莆田新增1025;应用领域:/;170KG50.0桶无福建省莆田市:2025-03-31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花电蚀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