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2025)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FZ-2025003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预算金额
服务期
投标 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法律顾问服务
150000
三年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磋商响应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转账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示
1.1 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 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二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公告附件中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送至(或发到电子邮箱:Fjhs7838188@163.com)。
2、购买采购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县支行
账号:3500167710705250493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联系方式:张君明、0591-87830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叶珍亨、黎炳泉、肖圆圆;15059295205 、13328698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珍亨、黎炳泉、肖圆圆
电 话: 15059295205 、133286988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鼓楼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14:5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1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珍亨、黎炳泉、肖圆圆
项目联系电话
15059295205 、13328698838
采购单位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君明、0591-8783036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层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珍亨、黎炳泉、肖圆圆;15059295205 、13328698838
附件:
附件1
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doc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项目编号登记时间2025年 月 日项目名称合同包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手 机传 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备注:1、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磋商文件及全部资料,供应商所登记的信息必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若投标人与汇款人名称不一致时,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自购买磋商文件当日内向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