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验试剂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J-ZCG(2025)-19号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IgG检测试剂盒等   备注:限价以单价为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联系方式:0991-460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
联系方式:0991-3650025、18099420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越(项目咨询)
电 话:0991-3650025、18099420890

附件信息:

包16文件(60万元).doc430.5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TXJ-ZCG(2025)-19号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8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7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9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8第七章评标办法55第八章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书641.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拟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HTXJ-ZCG(2025)-19号二、招标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三、资金来源:60万元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线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3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加密和标注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九、本投标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联系人:韩玺梅董玮联系电话:0991-4609126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联系人:张越(项目咨询)蔡小龙(文件咨询)联系电话:0991-3650025、180994208902025年2月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60万元;(年使用量约为60万元,报价以单价为准)注:超过采购单价控价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限价以单价为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保证金金 额: 9500元(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交款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或政采云平台电子保函的形式)均可。账户名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商银行账号:99190666561080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行 号:308881029067交款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1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对招标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评审情况的公告评审结果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中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991-3650025、18099420890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1招标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代理费收取标准: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02】1980号)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103]857号规定,按中标价的下浮5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330910110208行 号:1028810013372样品管理(如涉及)如需提供样品的,未中标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处取回样品,未领取样品的,由代理机构自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样品保管与采购人协商处理。2信用查询记录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2政采云平台须递交材料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签字盖章齐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3、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4、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需要逐页编目编码。5、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6、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3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对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且报价不能超过其分项最高限价。本项目的使用量约为6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二、总则2.1.1.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1.2.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1.3.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⑵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1.4.4.合格的投标产品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2.1.5.5.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三、招标文件2.2.1.7.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加密、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2.2.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2.2.3.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3.四、投标文件2.3.1.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2.3.2.11.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3.3.12.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3.4.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5.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3.6.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5.1资格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二)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2.3.7.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6.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加密)为正本。16.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6.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6.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16.5投标文件统一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进行投标。16.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3.8.17.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注17.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文件名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7.2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3.9.18.投标文件格式18.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3.10.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9.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9.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9.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9.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3.11.20.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20.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0.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3.12.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1.3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4投标人完成电子响投标文件上传后,政采云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21.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3.13.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4.五、开标和中标2.4.1.23.开标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4.2.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3.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4.4.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5.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1.27.签订合同2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7.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7.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7.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7.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5.2.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5.3.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5.4.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5.5.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6.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疆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5.7.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供应商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送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见须知表)备案。2.5.8.34.履行合同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5.9.35.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2.6.七、投标纪律要求2.6.1.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2.7.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7.1.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2.7.2.38.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2.8.九、其他2.8.1.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1、“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封面:XXX项目资格性响应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间:年月日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投标日期:XXXX说明: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3.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4.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6.6、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7.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8.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0、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格式封面:XX项目技术商务响应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间:X年X月X日3.9.1、投标函(实质性要求)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单价合计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五、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六、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3.10.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七、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1.3、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限价(元)投标单价(元)注册证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交货时间备注123报价合计: 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投标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2.4、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注册证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备注分项报价合计: 元 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投标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3.5、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12345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4.6、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情况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5.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6.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7.9、本项目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注:以上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18.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涉及)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19.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格式自拟)说明: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0.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1.13、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致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3.22.14、知识产权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3.23.15、其他材料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0、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4.2.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2)投标人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任选其一提供)①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9、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0、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1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符合性评审标准(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评 审 内 容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是否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2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5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7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以上为实质性要求)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序号项目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万元)单价合计 最高限价(元)备注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试剂(包16进口试剂8项)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IgG检测试剂盒等60940.26具体参数和清单详见技术参数文件备注:1、核心产品: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IgG检测试剂盒.2、投标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二、商务要求:(一)投标产品质量要求:1、资质证照合法、手续齐全;2、投标产品实际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必须与投标书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3、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疗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疗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4、有足够的物资供应配送能力、较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支持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不良销售记录和不规范销售行为记录;6、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具备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且符合参投品种的经营范围;8、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产品图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9、合同履行期间,如所供产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各类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按谈判的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或进入“中部联盟”中选目录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要求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以上项目执行后如遇政策性调价等,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尚未履行交付的耗材参照更新后的价格执行。(二)供货周期及供货量1、供货周期:1年;2、供货量按需供应;3、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三)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在该批次货品用完之后每半年按一定比例以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或根据甲方现有财务状况双方协商付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6.第七章评标办法6.1.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6.3.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2)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5)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7)没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上传澄清内容)、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4.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30%3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2技术因素45%45分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45分;技术要求中参数每个不响应扣3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响应招标文件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产品注册证内容等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分。)3履约能力10%10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所投产品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2022年1月至今所投产品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实施方案10%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计划安排;②货源组织及包装运输方案;③人员配置及分工;④应急预案;⑤时间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审。内容齐全、描述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吻合得10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逻辑不严谨、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实操性不强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直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3%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巡检计划(巡检时间、巡检流程);②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响应时间;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提高售后能力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内容不完整、不具有合理性、不详尽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售后服务方案;6仓储设施设备及备品库存2%2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仓存面积合理、符合冷冻冷藏要求(根据产品需要)、仓存设备齐全、备品库存齐全得2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仓存面积较为合理、不符合冷冻冷藏要求(根据产品需要)、仓存设备不齐全、备品库存不齐全得1分。注:本项满分2分,投标人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仓存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仓存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4.3.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5.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6.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6.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7.第八章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书甲方(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电话:0991-4609101乙方(医用耗材供应企业):地址:联系电话: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合同内主要物品..等医用耗材(试剂)采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所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保质期等方面的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2、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详见附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单位固定单价(元)备注123..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以甲方实际采购并书面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表标明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4、合同履行期间,如所供产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各类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按谈判的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或进入“中部联盟”中选目录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要求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以上项目执行后如遇政策性调价等,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尚未履行交付的耗材参照更新后的价格执行。5、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6、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二、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识清楚,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采购要求。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品必须资质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资质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4、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资质、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6、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生过期、失效等问题时,由乙方全部负责,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予以补充或调换。三、质量保证期1、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2、乙方提供产品的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4、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免费更换。5、乙方会对所供产品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求。乙方按甲方需求将货物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乙方在整个供货期间会积极配合甲方的供货需求进行相应配送货的调整。四、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接到甲方提交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产品合格证及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2、在应急情况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产品应于1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正常情况下产品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按第九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姓名:,电话号码:;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4、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操作、维修、保养)、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各类资质,如果因为应当具备资质而不具有资质,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并牵连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无条件地承诺甲方因上述连带责任支付的赔偿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产品包装及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4、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身损害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六、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随货通行单上签字确认,随货通行单一式陆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要去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亦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或追偿。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5、乙方提供货物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以上,如发现有效期少于12个月的,甲方库房管理员有权拒绝验货。如乙方供货的的库房存货到达有效期期限,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过期产品。若乙方出现不补充或调换过期产品或超过7日补充或调换过期产品的行为共累计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后生效且视为乙方无异议,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七、货款的支付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按甲方付款计划以合同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并验收合格的数量确定总价进行支付。以上合同确定总价包括货物供给、税费、包装费、运输、调试、安装费、装卸费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支付其他税务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款项。2、双方账期原则上为半年,具体支付以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根据甲方财务状况,在该批次货品用完之后每半年按一定比例以汇票、转账支票、供应链或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八、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紧急配送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乙方必须保证能随时供货,每迟延交货一次,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正常配送情况下,如不能按时到货,乙方向甲方承担本次货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出现三次不按时配送、延迟配送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确保投标的产品和供货的产品一致,如发现供货产品生产厂家、质量和招标时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同时,剩余未付货款作为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4)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如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5)乙方销售代表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向甲方配送货物,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如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违反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9)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不得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乙方因上述权利引起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1、合同的生效与文本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供货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本合同自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时自动终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后,甲方将恢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招标采购的结果,乙方对此无异议。2、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3、本合同签字页双方提供的双方信息,为双方确认的各方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信息,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双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向对方送达各类文件、函件等,寄出及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4、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合同章:合同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行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