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建设招标公告(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项目编号:HMHY-2024-087

二、项目名称:伊州区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5-0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2号建设大厦

被投诉人2: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207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伊州区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采购项目编号:HMHY-2024-087)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5年1月16日就“伊州区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MHY-2024-08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内容: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属于变相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将“项目名称”为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内容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的业绩,属于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将低于成本价投标作为无效投标的评判标准不合理、限定低价证明材料的内容设置不合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说明需要结合其他供应商情况比较认定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事项4:未明确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无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投诉事项5:有关技术参数评分的规定不合理,将技术参数同时作为实质性条款和评审因素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2、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3、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